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度计划工作的总结报告》

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度计划工作的总结报告》


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并中央各部:
  兹将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度计划工作的总结报告》发给你们。中央认为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意见是正确的,对今后编制计划的工作,是有很大帮助的,应仔细阅读。
  (不能登党刊)
  中共中央
  六月五日
     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度计划工作的总结报告
   (一九五三年四月三十日)


主席并报中央:
  一九五三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提要已编制完毕并经中央批准,现将编制工作的总结向你报告如下:
  (一)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一九五二年七月即布置了编制一九五三年国民经济计划的主要控制数字的工作,九月又召集中央财经各部讨论;十月正式向各部颁发了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与基本建设的控制数字,向各大区颁发了地方国营工业,城市公用事业的控制数字,同时对各部分别作了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指示;十月以后,又陆续将各种计划表格及有关价格的计算方法等规定发下。至一九五三年二月,各部及各地区的计划全部交齐。各种计划经过综合并数次修改,于三月底最后定稿。四月初中央批准了计划提要。
  由于我们对编制计划缺乏经验,准备不够,对全国经济情况也缺乏应有的了解,加上统计工作无基础及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缺点,因此一九五三年的计划提要是很粗糙的,并可能存在着错误。在计划提要中,各个经济部门之间,各种经济成分之间及它们相互之间,还存在着若干不平衡、不衔接的现象;对于农业、手工业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只是一个大体上的估算,国营企业的某些基本建设计划,也由于各种条件(如资源情况不明,设计力量不足,设备和部分器材的供应无把握,以及各种技术条件的限制等)的限制,仍存在若干可变的因素,在执行中还会有所修改;各种表格和价格的规定,颁发时间迟缓而且凌乱,编制时间又规定太急,以致造成各级计划单位严重的突击、返工现象,浪费了人力,从编制计划的时间上说,也拖得太久了些。但另一方面,由于各级计划工作干部的努力,我们总算编出了一个全国性的年度计划提要,在这个提要中大体上规划出一九五三年我国经济、文教建设事业发展的速度与规模;同时,这个计划提要,由于在编制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经过多次修改(其中尤以基本建设计划、农业计划修改次数较多),是比较接近于实际了。此外,许多参加编制计划的同志经过了半年左右的工作实践,学得了一些计划工作的方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教训,这对我们今后编制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也是有好处的。
  (二)
  我们在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提要中,曾遇到各种不正确的思想。除了在编制工业生产计划方面主要表现为保守思想外,更为突出和相当普遍存在的则是基本建设方面的贪多冒进的思想。如有些部门和有些同志,曾表现过分热心,企图把好事一下办完,不分轻重缓急,不抓住决定环节,处处要搞大规模,样样要搞大规模,以致有不少的基本建设计划,摊子铺得很大,要求投资很多,力量分得很散。
  有些部门和有些同志,缺乏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的精神,只从主观愿望出发,醉心于大规模的工程,而不计算自己的力量,不从需要与可能相结合地去考虑目前那些可以兴办,哪些应该缓办,哪些应该不办。因此在他们的计划中,列举了许多我们今天力所不及的工程项目:有些工程缺乏起码的地质资源或工程地质的资料;有些工程目前在技术条件和技术力量上(特别是设计方面)尚无法解决;有些工程的设备没有把握,材料不能供应;也有一些是我们目前财力情况所不能胜任的。
  有些部门和有些同志,盲目乐观,要求过急,忽略了困难条件,夸大了有利的因素。这种思想和情绪,也是比较普遍的。如在农业计划中,开始时有一些地区要求今年农业总产值增长百分之十以上,这些同志不了解分散的小农经济在目前条件下,尚不可能迅速地利很大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又如在制定牲畜发展的计划时,过高地计算怀胎率和成活率,过低地计算死亡率,这样就使计划脱离了实际。还有一些同志,对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企图把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完全置于国家计划控制之下,因而在计算上就发生一些主观的成分。
  还有一些部门和一些同志,看到了局部,忽视了整体;或者重视了眼前利益,忽略了整个经济发展的远大利益。因此在计划中,从本部门要求出发考虑的多,从整体或相互联系方面考虑的少,这样就使这些部门的计划离开了国家的整个布局,离开了可能的条件。
  另外,还有一些部门或一些同志,轻视对现有设备的利用,看不起“老企业、旧机器”,总想搞大企业新设备,并存在着单纯依靠外援的思想。在这些部门的计划中,设备利用率定的很低,将一些本来可以利用、甚至是很好的设备,弃之不顾;对某些经过努力能够生产的产品,也向国外定货。
  上述各种思想状况说明,在我们的经济计划工作中,贪多冒进的思想已成为当前主要的危险。这种思想,是经济计划工作中盲目性的表现,是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一种表现。它的产生,除了由于过去我们国家尚缺乏一个总的长远的计划之外,主要的则是由于某些部门和某些同志,对于中央关于经济政策和经济工作的方针的指示钻研不够,同时未能确实地去调查研究各种经济的资料和各方面的因素,精确计算自己的力量所致。这些错误思想如不克服,就必然给国家建设事业带来极大的危害。
  我们在编制一九五三年度计划提要的过程中,曾根据主席和中央的指示,与有关部门反复协商,对计划作过几次的修改;但直到最后,基本建设计划仍是过大,经中央讨论之后,我们又做了一次修改。这说明与贪多冒进思想作斗争是一个长期的、不可忽略的任务。另一方面,对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施工中的保守思想,也必须加以反对。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建设计划更加接近于实际,使我们的经济工作逐步地走上国家计划的轨道。
  (三)
  在编制一九五三年度计划提要时,对于计划的方法、程序与具体组织工作曾作了若干规定,这对计划的编制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缺点和问题。为了教育干部和改进今后编制年度计划与长期计划的工作,总结这些经验教训是很必要的。
  第一,编制计划程序问题。编制计划程序应当规定出编制计划全部过程的主要环节,这就是关于准备工作、颁发控制数字、计划表格、技术经济定额、价格、工资与各种费用的具体规定,以及编、报、审、批程序等。但我们在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时,由于掌握的资料很少,又缺乏经验,以致对前述工作准备很差,各种控制数字未能同时下发,许多规定也发的太晚,或改变太多,因而给各级计划部门造成许多困难,使计划程序互不衔接,屡次返工,不仅浪费了人力,而且影响到计划工作的质量。根据这一经验,我们拟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修订“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并拟出编制一九五四年度计划工作的进度计划,争取六月底以前完成各种基本准备工作,八月提出经过初步平衡的控制数字报送中央审核颁布,九月、十月为各部各地区和基层单位发动群众讨论控制数字和编制计划时间,十一月、十二月为计委编制正式年度计划草案及报送中央批准时间,争取一九五四年的计划能于一月下达执行。
  第二,控制数字问题。编制一九五三年度计划时,因为预先颁发了控制数字,这就使编制计划的工作减少了许多困难。但是一九五三年度计划的控制数字在颁发之前,没有来得及进行仔细的平衡计算,而且是前后陆续发下,中间又有几次修改。所以,在产销之间,资源与分配之间,供应与运输之间,基本建设任务与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设备定货之间,劳动生产率与工资指标之间等等,都存在着若干不平衡现象。因此,根据这个控制数字编成计划草案之后,又经过了几次返工。根据这一经验,我们拟在颁发一九五四年控制数字之前,先将生产、基本建设、物资、劳动,财政、运输、商业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间和各种经济成分间的发展比例,加以初步的平衡计算,争取八月间呈报中央批准,一次颁发。在颁发控制数字时,附发对于各部门各地区方针性的指示,指明那些方面应当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那些方面不应发展,或应加以限制,理由何在,采取什么措施,以便各部门各地区有所遵循。而对于有些控制数字,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国外定货等,大体要在六月底前决定,始能不影响工作。
  第三,技术经济定额及计算问题。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很落后,定额和计算方法多不一致。比如计算生产能力利用率:煤的生产能力开始时是按每年三百五十一天、每天二十一小时计算,如此,国营煤产能力达九千万吨,现在利用率只达百分之四十八,后来发现,这种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比较合理的计算方法是一年按二百零六天、每天按十八小时计算,如此则国营产煤能力为六千六百万吨,现在利用率为百分之六十五。如机械工业生产能力利用率,在先,有以开动一班计算的,有以两班计算的,也有以三班计算的,如此,则整个机械工业的利用率无法计算,而比较合理的计算方法一般应以开动两班计算。因此,我们拟在编制一九五四年度计划的准备工作中,根据已有材料,尽最大可能,确定出国营主要工业产品的技术经济定额,今后再逐渐推广到次要的产品,推广到其他经济成分的产品,作为初步平衡的依据;尽可能将计算方法,作出合理与统一的规定。这些问题,也是基层计划单位迫切要求我们解决的。
  第四,价格问题。在编制一九五三年度经济计划时,这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开始决定以一九五O年六月的价格为不变价格,至一九五三年一月始决定以一九五二年第三季度的平均出厂价格为不变价格,当然后者较前者合理些,但这种价格只限于主要物资且发的太迟,有些地区和基层单位未来得及采用。此外,在规定成本和利润时,未估计到许多影响价格的因素,特别是没有估计到对价格有很大影响的新税制的颁行。根据这一经验,我们拟在编制一九五四年度计划之前,重新审订不变价格,确定调拨价格及其他有关的价格,争取与控制数字同时颁发,供全国各地编制计划时使用。
  第五,许多有关计划的具体规定。编制统一的全国计划,就要求许多与计划有关的问题加以统一规定;在编制一九五三年度计划时,因为对某些必要的问题没有统一规定或规定不完善,也影响了计划的进行。所以我们拟在编制一九五四年度计划前,拟对于编制计划迫切必要且又可能解决的问题,作出比较合理的规定,在编制计划之前发下去。这是指下列的一些问题:如投资额与财务拨款的区分问题,生产大修理与基本建设界限的区分问题,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的区分问题,送电线与电话专用线的建设投资、与厂矿通往城市干线的上下水道、道路等建设的投资问题,以及对各种费用(技术组织措施费、干部培养费、新产品试制经费、冬季基本建设工人训练费、技术学校及训练班经费、企业奖励基金等)的具体规定。
  第六,计划表格问题。编制一九五三年度计划时,所发的表格绝大部分是适用的;但存在着要求高、分量多、发的晚、不齐全等缺点。国家计划机关发下十一类一百七十三个表(不包括财务计划与物资分配表),分量已经过多;而有的部门与地区又加发了一些。当然加发必要的表是允许的,问题是有的部门有的地区加发表格太多,分量太繁重了。国家的计划表格是分十四份发下的,自一九五二年十月八日至一九五三年一月十日始行发齐。如此,下级常常“停工待表”;当中有些表格还改变了几次。另一方面,有些表格则未将必要的内容包括进去;有些表格的说明不确切,含义不清楚,以致使人发生误解;有些表格要求过高,未严格划分不同对象使用不同的表,未能对地方国营小厂子制发简表;将比较复杂的农业总产值计算表,本来应由上级计算,也竟发到下面填报了。根据这一经验,我们拟从我国经济与计划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苏联经验,着手对于表格进行全面的审查和修订,争取在六月间一次发下。同时我们拟规定:计委会只发部用、各大区、各省市用表;各部、各大区可以加制必要的局用及省市计划用表;而局和省市往基层单位加发表格,必须是十分必要,而且又须经部和各大区批准,始得颁发,以防发表过多,基层单位负担过重之弊。当然,下级对于上级已确定的表格,是必须认真负责按时逐项填报的。
  第七,组织分工问题。由于一九五二年下半年至一九五三年初,中央和大区机构有许多重大变更,因此,今后编制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亦须有所改变。我们拟作如下规定:中央各部的计划只包括各部直属的国营企业和该部投资的公私合营企业;地区的计划则包括地方国营企业、地方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社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最后由国家计委会加以综合。但中央各部所属国营企业在报送计划时,仍应以其计划草案报送当地财委,以取得当地党政机关的指导与监督,同时地方财委仍负责该地区劳动力和地方建筑材料的平衡与计划工作。计委有关各局应将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私营企业计划通知有关各部,以为他们编制计划和工作的参考。编制一九五三年度计划时,基层计划单位既不完全,又不统一;我们已着手彻底清查编号,并使计划单位与统计单位统一起来。过去由于计划机构不健全,因而在编制计划时,有些部与有些地区成立了计划编审委员会或临时办公室;今后一般应在各部或地方财委首长领导下,以计划机关为主进行编制计划工作,不必再设临时组织。过去有些部、局调集厂矿人员来京编制计划,这样曾使某些单位的计划与实际脱节,使企业职工不能很好地讨论计划指标,并减弱企业首长对编制计划的领导和责任心。今后规定在企业内部,由厂长负责领导,就地编制计划。
  最后,计划工作的质量不但决定于计划部门的健全程度,同时反映着我们一定时期的经济工作的水平和组织程度,因此,除应充实计划机构外,关于计划的内容、计划的工作方法的规定,必须切合我国实际情况,不能要求过高。当然,从计划部门说,应力争做得更好一些。
  以上报告是否适当,请予批示。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五三年四月三十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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