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的发展趋向

农村经济的发展趋向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劳动效率大大提高,劳动力大大节约,产量显著增加,收入显著增长,这就有力地推动了广大农民积极利用剩余劳力和剩余资金,发展多种经营,分业分工,发展农副产品的商品性生产。商品生产的蓬勃发展,是农村经济新局面的一个基本的特征,它标志着我国农村从自给性、半自给性生产转向专业化、社会化生产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开端。
  在商品生产迅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经济形式也出现了新的局面。除了承包经济的增长,农民在承包以外的生产和经营也显著扩大。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各地先后涌现出大批有技术专长和经营能力的专业生产者。他们和承包经济中的专业生产者一起,从多种经营中逐渐突出某一专业,成为有重点的兼业户。其中,有不少甚至发展为专业户,看趋势,会越来越多。不少重点户和专业户随着生产的扩大和经营水平的提高,开始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协作或联合的要求,有的并已按照有利生产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初步建立起各种形式的联合。
  农村经济出现的这种新局面,已经显露出它今后发展的趋向,从中可以看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道路和前景。我们不可能也不应当规定未来发展的每一具体步骤和每一具体形式,正如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广大农民的创造一样,联产承包以后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进程和形式,同样要依靠农民群众的智慧去创造。但是,我们完全可能而且应当去探索和把握客观的发展规律和大体趋向,从而开阔眼界,提高指导能力。从目前来看,从自给性、半自给性生产转向商品性的、社会化的生产,并使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形式与这个过程相适应,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总的趋势。
  目前,承包经济主要是承包土地的耕种。从事各种不同经营项目的重点户,绝大多数都没有放弃承包土地。然而,随着多种经营和专业分工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专业生产者和经营者,逐步脱离种植业,发展成为各种专业户,将会成为必然的过程。靠八亿人搞饭吃是没有出路的,只有大量的人逐步离开土地,去从事种植业以外的各种专业生产,并使种植业也逐步成为专业化的生产,才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商品率,实现农业生产的社会化。但是,这个过程是不可能很快完成的,必须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宁肯把时间估计得长一些。估计长了,将来发展快了,可以缩短;可是,估计短了,容易重复过去那种搞这样化、那样化的揠苗助长的毛病。因为只有在专业生产和经营已经走上轨道,有了稳定的市场和经常可靠的收入,口粮供应有了确实和合理的保证的情况下,农民愿意和要求退出承包土地的才会逐渐增加,越来越多。也只有当农民愿意这样做的时候,土地由从事种植业者专业承包才能在发展中逐步实现。
  目前,一些经济发展较快或者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已经出现各种专业承包的形式。退出承包地的农民仍然留在农村从事各种专业生产。他们离开土地而不进城,叫做“离土不离乡”。这和历史上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各种手段剥夺农民,使他们破产,成为资本的廉价劳动力,是根本不同的。在我国农业专业化、社会化的过程中,农业以外的各种专业生产和经营也会逐渐集中到农村中的适当地点,因而将会形成许多新兴的小城镇,成为农村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的中心。这可能是我国农业社会化过程的特点之一。希望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搞好农村建设的规划。
  现在有许多重点户或专业户积极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中有的从事长途贩运,或者购买拖拉机、汽车进行营业性运输,有的实行合股经营。对此,需要采取适当放宽、因势利导的方针,以利于在更为广泛的规模上动员农村的劳力、资金、技术、资源的潜力,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和农产品粗加工或精加工等各项生产和经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经济的物质基础。当然,在放宽政策的时候,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要训练干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同时,具体的组织工作要跟上,规定一些具体政策界限是很必要的。不要一出现问题就大惊小怪,又走回头路;也不能撒手不管,使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
  许多自营专业户逐步走向联合是必然趋势。这种新的联合不同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这是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逐步在共同需要的环节上的联合。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专业性的生产联合,供销联合或产供销的综合性联合,技术服务性的联合等等,有的还可以突破原有社队的范围,以至跨越地区界限。这种联合是加强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就是说,是在技术推广、供销、加工、储存、运输、植保、提供信息等方面,进行专业化、社会化的合作。在联合的问题上,必须因势利导,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决不可从上而下勉强规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必须尊重他们的自主权。新联合体的经营管理者一定要由他们自己选举或聘请,不要由上面给他们派干部,更不应当把领导干部的亲属派进去。
  除了以户、以劳力或以组为单位的承包制,以及各种形式的新联合体之外,农村中还有一些分散、多变以及需要特殊技艺的项目,不一定都要联合,可以保留个体经营。我国农村以合作经济为主,并不排斥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它们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个体经济的存在并不可怕,国家可以运用立法、行政等手段对它们进行恰当的管理,运用价格、税收(包括累进税)等经济杠杆对它们的生产、经营和收入进行控制和调节,使它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税收是个特别薄弱的环节,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加强。
  无论是承包制、新形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还是劳动者的个体经营,从长远来说都要逐步走向专业化、社会化,进行商品性生产。我们不仅要大大增加商品的量,而且要大大提高商品的质。现在农产品的质量问题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我们过去只讲数量,自给自足,吃饱肚子就行。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无论是粮食或其他各种经济作物,如棉花、油料、水果、蔬菜、茶叶、烟叶、药材等,都有一个质量问题,必须充分注意。发展农村商品生产要注意这么两条:一是降低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就是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使生产符合社会的需求,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和品种规格上都要符合国内以至国外市场的需要。只有做到这两条,才能取得较大的效益,防止盲目发展,大起大落。如果生产了许多商品,而在品种和质量上不符合市场要求,那么,不仅消费者吃亏,生产者也得不到应有的效益,甚至白白浪费劳动。所以,只有既大大增加商品的量,又大大提高商品的质,使货畅其流,商品能够及时销售,农村才能富裕起来,对国家对社会也才有利。
  应当看到,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解决了生产和分配的问题,但还没有解决流通的问题。现在情况是,农村的商品生产蓬勃地发展起来了,可是流通环节却还没有能够适应这种发展,许多农副土特产品不能运销出来,造成产地积压,销地缺货,鲜活产品烂掉不少。这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矛盾,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分业分工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原来的政社合一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必将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而有所变革。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但是,对公社体制的改革,应取慎重态度,不要采取自上而下层层改变、限期完成的办法。对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在没有适当的新的组织形式来替代它之前,不要轻易变动,以免出现混乱。许多地方的社、队都有或大或小的集体资产,在研究和进行体制改革时,一定要保护和更好地使用这些资产,决不能使其受到损失。因此,在公社体制的改革上,决不能搞“一刀切”,一阵风,要成熟一个改一个。即使在一个县也不能都一律,再不能像过去那样,一说人民公社好,就在几个月内统统人民公社化。现在也不要一说要变,又统统勉强变过来。我们国家这么大,情况这么复杂,“一刀切”、一阵风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必须彻底克服。
  分散的承包单位、各种形式的新联合体以及自营专业户,生产和经营的规模大部分都比较小。这种较小规模的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地走向专业化,成为面向社会的商品性生产。它适合于我国广大农业生产者的文化、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我国广大农民施展聪明才智提供了用武之地;便于充分发挥大量比较小型、简易的生产工具和设施的作用;可用较少的资金,吸收较多的劳动力,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并能降低能源消耗。因此,把以户或以组为单位的劳动和生产经营形式作为合作经济的基础,与个体经营者并存,可能是适应我国大多数地方的情况,符合我国大多数地方的农业特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总之,又是小规模,又逐步走向专业化、社会化的生产方式,可能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的较好的道路。
  至于一些大城市的郊区,以及某些经济特别发达的地区,现有的较大规模的经营适合于生产力的状况,群众不要求变动的,可以不变动;群众要求联产承包的,决不能再阻挡。要真正尊重群众的意愿,由群众自主选择,因地制宜,走群众路线。
  农业生产要走向专业化、社会化,是总的趋势,是长远的趋势。指出这个趋势,是为了使我们有明确的前进目标。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说,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家庭(或小组)承包制的优越性,把千家万户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这方面潜力是很大很大的。应当看到在很长的时间内,我们的粮食生产主要还是靠千家万户,很多商品性的农副产品,也要靠千家万户。现在,只能在充分调动千家万户的积极性的同时,大力提倡重点户和专业户,并使重点户和专业户的发展,更有利于促进千家万户的积极性的发挥。当前的主要任务还应当是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认真抓好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发挥千家万户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在这个问题上,既要防止和克服某些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的现象,又要防止和克服某些撒手不管、放弃领导的现象。要因势利导,积极地引导农民前进。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近几年在农村建立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只能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决不能违背群众的意愿轻率变动,更不能走回头路。”这是总的指导思想。
    * 这是万里同志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业书记会议和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的第二部分。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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