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敬畏之心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线,唯有将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永葆清廉本色,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作风保障。本文从理想信念、大公无私、严守法纪、自我革命四个维度,紧扣反腐新形势,剖析淬炼敬畏品格的内在逻辑,阐释筑牢思想防线的实践路径,揭示唯有以信仰补钙、以公私明向、以法纪束行、以刀刃除弊,方能筑牢拒腐防线。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心存敬畏,律己、慎言、慎行,权力才不会用偏,行为才不会越界。党员干部只有心有所敬、才能行有所循,只有心有所畏、才能行有所止。必须把“敬畏”二字根植于心间,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主动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才能始终坚守初心和使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以坚定信念养“敬畏之心”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力量之源。我们党能够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共产党有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自觉自律不是一时一事,而是终身课题,任何时候都要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理想信念的坚定。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围猎的形式更加多样、手段也更加隐蔽,外部约束固然重要,但说到底还是要靠干部个人的自律自觉,看能否经常加固理想信念堤坝,能否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做到慎独慎微。我们当中有些同志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有的认为自己职位不高、权力不大,不会成为被“围猎”的对象,从而放松了自我要求;有的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下不为例”就不会被发现;还有的将纪律规矩视为束缚手脚的“紧箍咒”,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这些错误认识都会埋下隐患。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从思想根源上杜绝这些错误观念,真正做到敬畏权力、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心胸就开阔,行为处事便不会仅仅局限在金钱至上、享乐至上、名利至上等利己主义私心中,而会对个人名誉、地位看得淡、放得下,才能始终秉持“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才能始终恪守“虽九死其犹未悔”的对党忠诚。
理想信念的巩固不可能一劳永逸,而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常修常炼、常悟常进,稍有松懈就可能“溃于蚁穴”。我们必须十分清醒地认识到,越是在面对诱惑和考验时,越要加强理想信念的修炼,想清楚入党的初心、从政的追求,也要想清楚违纪的后果、贪腐的下场。只有通过理论学习,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才能将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中。只有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忠诚、为民奉献的精神品质;同时以反面案例为镜鉴,深刻认识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才能做到警钟长鸣。只有对权力的腐蚀性时刻保持警惕,不因身份、地位的改变而放松要求,时常叩问初心,持续加固理想信念的堤坝,才能夯实自觉自律的思想根基。
2025年6月13日,在湖北省宜昌市,船舶有序通过三峡双线五级船闸(无人机照片)。新华社发(王辉富 摄)
——以大公无私育“敬畏之德”
大公无私,是融入中国共产党人血脉之中的不变本色,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代代传承的红色基因。党员干部面对公私的考验是最根本的考验,只有经受住这种考验,才能保持本色、正气充盈、攻坚克难、一往无前。这正是共产党人大公无私、公私分明的真实写照。我们要做到大公无私,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就必须敬畏手中的权力。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党纪和法律的约束。权力就好比“双刃剑”,秉公用权就会为百姓办好事;以权谋私就会危害群众和国家的利益,甚至走上“不归路”。
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必须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秉公用权等价值观,才能把大公无私转化为日常行为习惯,我们敬畏之德才能树得高、立得住。为此,我们要正确看待个人利益、正确看待个人得失、正确把握利益关系,不为私欲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要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的侵蚀,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监督的观念,淡泊名利、克己奉公,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自觉为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以严守法纪塑“敬畏之为”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党纪国法既是规范个人行为的准则,又是保护个人权益的武器。敬畏法纪是每位公民都应自觉树立的法治意识,更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守的底线要求。党员干部无论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中,必须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法治思维,自觉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切实筑牢越界、越轨的“防火墙”。
法纪既是约束,更是保护。为人没有敬畏之心,就会轻狂、就会放纵,行为就失去底线,最终受到惩罚;为官没有敬畏之心,就会滥用权力、玩弄职权、玩忽职守,甚至为非作歹,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我们敬畏法纪,首先是要敬畏法律,敬畏法律的平等性,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敬畏法律的人民性,牢记法律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其次,要敬畏党章,牢记党章是党内的宪法,是贯穿于党内各种规章制度的“大红线”。再次,要敬畏党规党纪,牢记党的各项纪律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触电必伤身。我们要把敬畏法纪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行为自觉,习惯在“探照灯”下履行职责、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形成遵纪守法的高度自觉。同时,还要保持“头顶利剑高悬、心中警钟长鸣”的清醒定力,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时时处处从党性原则出发,主动揽镜自照、反躬自省,经常性反思自身缺点与不足,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做到既大胆开拓有作为,又戒慎恐惧不妄为。
2025年7月4日在山西吉县拍摄的黄河壶口瀑布(无人机照片)。新华社发(吕桂明 摄)
——以自我革命树“敬畏之形”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其历史性价值不仅在于涤荡沉疴积弊、重塑政治生态的现实变革,更在于以制度性突破开辟了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动深化自我革命的全新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毒瘤,对腐败变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政治清醒,明晰行为边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心存敬畏”,是为官之道,也是领导干部的安身立命之本。当前,我们要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作风改进。要在敬畏“微”上下功夫,革除“小”的危害。现在,“四风”问题呈现隐形变异新动向:违规吃喝转入隐蔽场所、借培训考察名义公款旅游,这些“微腐败”如不根治,将侵蚀党的肌体健康。因此,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就要从日常工作生活中的一言一行抓起,要树立治未病理念,及时杜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才能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要在敬畏“严”上下功夫,革除“松”的危害。长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是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的必然要求。当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还屡有发生,必须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形成震慑,营造严的氛围,通过“纪律带电、制度长牙”的政治实践,向全社会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要在敬畏“常”上下功夫,革除“怠”的危害。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作风建设既要看到阶段性成果的积累效应,更要清醒认识到其长期性、复杂性特征。要坚持精准定位、靶向施策、持续落实,使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唯有以驰而不息的韧劲和抓铁有痕的力度持续推进,才能让优良作风成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永恒底色。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敬畏之心须臾不可忘却。越是成就辉煌,越需要保持对人民的谦逊敬畏之心。党员干部要把“敬畏”二字根植于心间,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作者 | 汪树忠 李江棋
责编 | 王静静
校对 | 翟婧
审核 | 于川、张凌洁
监审 | 彭亚南、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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