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任务和措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第五部分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任务和措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第五部分

   
  (49)今后十年要初步建立新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从一般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制度从其诞生到比较成熟,必然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经常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调整和改革。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是如此。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是要消除过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经济体制中的弊端,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这是需要在今后十年中继续完成的现实任务。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能否顺利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体制改革能否取得预期的成功。
  (50)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需要进一步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一)计划经济可以从总体上保持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和资源合理配置,市场调节可以发挥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和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实行两者的结合就是要把它们的优点和长处都能发挥出来,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二)计划经济不限于指令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改善和市场的不断发育,进一步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计划管理必须自觉遵循经济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市场调节要在国家总体计划和法规约束下发挥作用。(三)大体说来,属于总量控制、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调整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主要发挥计划的作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一般性技术改造和小型建设等经济活动,主要由市场调节。(四)国家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发展的计划、规划和宏观调控目标,制定正确的产业政策、地区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做好综合平衡,协调重大比例关系,综合配套地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的运行。
  (5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适当发展其他经济成分,形成适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的所有制结构。
  ──建立富有活力的国营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探索公有制经济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
  ──加强市场体系和市场组织的建设,逐步建立在国家指导和管理下的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
  ──逐步理顺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
  ──建立和健全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经济调控体系。
  围绕以上几个方面,协调配套地搞好企业、流通、价格、财政、税收、金融、计划、投资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并加强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
  (52)继续增强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努力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在企业内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搞活大中型企业,充分发挥它们的骨干作用,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已经颁布的搞活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从多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兼顾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增强企业活力和健全企业约束机制。
  ──完善和发展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八五”期间,继续稳定和改进现行承包办法,在进入新一轮承包时,合理调整承包基数和上交比例,实行比较规范的综合指标承包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并逐步发挥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的作用。继续进行“利税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积累经验,并根据现实条件和不同企业的情况,逐步过渡,分期实行。
  ──坚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逐步使绝大多数国营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逐步完善企业折旧制度和留利制度,有步骤地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适当提高折旧率,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禁止在法定的税费以外随意向企业收取费用。
  ──积极发展企业集团。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推动企业的改组、联合和兼并,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有计划地组建一批跨地区、跨部门的竞争性企业集团。
  ──深化企业领导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改进企业内部的人事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留利分配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改变吃大锅饭和纪律松弛的现象。
  ──继续进行租赁制、股份制等改革的试点。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清产核资,解决国有资产状况不清、管理混乱、资产闲置浪费和被侵占流失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
  ──“八五”期间,对石油、石化、煤炭、钢铁、有色金属、铁道等部门继续实行并完善行业包干体制。
  (53)建立和健全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资料市场,扩大生产资料市场,发展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劳务市场。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都要相互开放,扫除各种形式的关卡壁垒,改变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的状况。提倡和推行互惠互利、风险共担、扬长避短的经济联合和协作。以建立高效、畅通、可调控的商品流通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商业、物资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多种交易形式,特别是跨地区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市场组织和商业集团。充分发挥国营物资、国营商业企业、供销社的主渠道与蓄水池作用,进一步发挥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的作用。扩大市场网络,改善流通设施,健全商品储备制度。加强市场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市场竞争规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健全市场秩序。
  (54)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目标是建立和健全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逐步做到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其他一般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市场调节的价格管理制度。“八五”期间,要进一步适当减少国家定价的范围,扩大市场调节的部分。价格改革的重点是,调整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适当提高粮食定购价格,逐步解决粮食购销价格倒挂问题;对供求大体平衡的一般加工产品、供求弹性比较大的商品和耐用消费品,以及非生活必需品,逐步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区别不同产品的具体情况,逐步取消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有些商品的价格要逐步同国际市场价格相适应。进行价格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态度要积极,步骤要慎重,时机选择要适当,并且把物价上涨的幅度控制在居民、企业和国家财政所能承受的范围以内;二是严格控制社会总需求,保持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为价格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三是在调整基础产品价格的同时,采取措施促使企业消化一部分涨价因素,防止各类商品价格等幅上涨,造成不合理的比价复归;四是解决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倒挂和调整消费品价格,要保证广大城乡居民实际收入不降低;五是价格调整和改革,要逐步减少国家的物价补贴。
  (55)改革财政税收体制,建立稳定的和规范化的财政税收制度。现行的财政包干体制调动了各地方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改革的方向是在划清中央和地方事权范围的前提下实行分税制。“八五”期间,继续稳定和完善包干体制,同时进行分税制的试点。为了兴办一些地方难以办而必须由国家办的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利益的大事,需要适当集中财力。适当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国家预算实行复式预算制,把经常性预算与建设性预算分开。经常性预算,坚持不打赤字,并略有结余,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建设性预算的差额,可以通过举借内债和外债来弥补,但要保持合理的债务规模和结构。逐步理顺税制结构,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以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调控中的职能作用。
  (56)正确发挥银行作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控制货币发行和信贷总规模,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把握信贷资金投向,并有效地运用利率、准备金、再贷款、汇率等金融手段,促进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防止通货膨胀。健全中央银行的垂直领导体制,加强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领导与管理。专业银行主要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承担经济调控职能,同时进行企业化管理,实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继续鼓励居民储蓄,开办住房储蓄和住房信贷。逐步扩大债券和股票的发行,并严格加强管理。发展金融市场,鼓励资金融通,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建立和完善证券交易所,并形成规范的交易制度。
  (57)按照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继续改革计划体制和投资体制。计划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对全社会经济活动的预测、规划、指导和调控,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以及主要比例关系和结构的协调。根据计划经济与市场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和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改进计划管理的形式和方法,坚持并改进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制度。合理调整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逐步做到主要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节,增强计划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改革按生产能力和投资限额划分项目审批权的办法。严格控制投资总规模,加强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关系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继续实行相对集中管理;一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国家规定的投资总规模范围内,可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为了保证重点建设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建立煤、油、电、运专项开发基金,并努力开辟运用经济办法吸引和筹集社会资金的新途径;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地方、部门、企业办能源、办交通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制度,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58)改革工资制度。重点要解决五个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和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使工资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有计划按比例增长。二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起全面反映职工劳动质量和数量的工资制度。在企业,继续完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符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三是调整工资收入结构,限制和减少实物分配。结合价格、住房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把一部分福利性补贴逐步纳入工资。四是改变奖金、津贴发放和工资外收入的混乱现象,加强工资管理,逐步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体制。五是通过推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严格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等措施,缓解社会分配不公。
  (59)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建设。
  ──逐步建立以国家计划为主要依据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配套的宏观调控体系和制度,特别要健全间接调控机制,更好地运用价格、税率、利率、汇率等手段调节经济的运行。为此,必须进一步理顺计划、财政、银行以及其他经济部门的关系,发挥计划部门进行综合平衡、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综合协调经济杠杆的作用,使计划、财政、银行之间合理分工、紧密配合、协调动作。加强和改进审计、统计、物价、税务、信息、计量、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工作,特别要适应改革开放以后的新情况,建立健全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统计、监测方法和制度,更好地为调控经济运行服务。
  ──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按照保持全国经济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对事权、财权和经济调控权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明确划分。切实增强中央宏观调控的能力,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并适当扩大地方政府运用经济杠杆的权限。
  ──建立科学的经济决策体系和制度。对重大的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都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包括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和企业的意见,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有的需要提出不同的方案,择优选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指标、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确定。加强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的责任制,杜绝领导者个人批条子、决定项目和变更国家计划指标的现象。今后如再发生此类现象,任何有关单位和人员都有权加以抵制。
  ──加快经济法制建设,促进经济调控的规范化、制度化。“八五”期间,要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使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抓紧制定《计划法》、《预算法》、《银行法》、《投资法》、《公司法》、《价格法》、《市场法》、《劳动法》、《工资法》和《审计法》等基本经济法律法规,并切实加强经济监督和经济司法工作。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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