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第二部分

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第二部分

     
  (四)我们党在领导农村改革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基本政策。主要是: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政策;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允许并鼓励其他经济成分适当发展的政策;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政策;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在确保粮食增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实施科技、教育兴农,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为农村发展服务的政策;建立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相结合的农业投资体系的政策;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农产品价格,实行多渠道流通的政策;扶持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的政策。上述基本政策适应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必须长期保持稳定,并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加以完善,把改革引向深入。
  (五)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把家庭承包这种经营方式引入集体经济,形成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又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必要的统一经营。这种双层经营体制,在统分结合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容纳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这是我国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是集体经济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决不是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一定要长期坚持,不能有任何的犹豫和动摇。
  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包括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家庭承包经营不是“分田单干”,集体统一经营也不是“归大堆”。这两个经营层次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随着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有些地方对不同生产项目分别采取承包到劳、户、队、场(厂)等专业承包的形式,也应注意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林区、牧区、渔区的责任制,要充分考虑地区、民族和产业特点,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以完善。
  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要认真完善土地和其他各业的承包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一般不要变动。
  目前多数地方集体统一经营层次比较薄弱,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充实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群众要求努力去办。要做到集体财产有人管理,各种利益关系有人协调,生产服务、集体资源开发、农业基本建设有人组织。这不仅不会影响家庭经营,而且会给家庭经营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全体农户共同发展。
  (六)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服务、其他各种服务性经济实体和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为农业提供的服务。服务的内容,既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环节和生产资料供应的服务,也包括技术、资金、信息、经营管理以及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各项服务。目前这种服务体系有了一定基础,但很不平衡,在一些地方、一些方面还相当薄弱,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充实发展。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要努力把农民急需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项目办起来,并随着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扩展服务内容。同时要积极与其他服务组织联系,发挥其内联广大农户、外联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其他各种服务组织的纽带作用。
  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各种农产品经销、加工企业和农民自愿组成的服务实体,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不同的形式分别联系若干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为农业提供专项服务或系列化服务。农户自办、联办的各种服务组织,适应性强,要积极扶持。
  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对农业提供服务,既体现了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又是国家对农业进行指导和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些部门,要改进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兴办农业服务实体,强化为农业服务的功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发展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工作,引导各种服务组织发挥各自的特长,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并区别情况,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以适当优惠。各种服务组织都要以促进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目标,提供低利优质服务,不准借服务为名坑农、卡农。
  (七)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集体可以统一支配的财力和物力,是完善双层经营,强化服务功能的物质基础,是增强集体凝聚力,促进共同富裕,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的根本途径。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主要靠利用当地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兴办集体企业,增加统一经营收入;同时要搞好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按照合同规定收取集体提留或承包金;还可以发展服务事业,合理收取服务费。总之,应从当地实际出发,依靠生产的发展和自身的积累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决不可急于求成,更不能平调农户的财产。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于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各级政府应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使之形成自我发展的能力。
  (八)深化农产品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是广大农民强烈要求解决的紧迫问题,是进一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关键环节。要遵循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和各类农产品的具体特点,采取恰当的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除了国家规定的少数重要农产品实行国家统一收购经营或部分统一收购经营外,其余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统的部分,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购销调存。要逐步理顺价格,使工农业产品之间和各种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有效地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在提高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剪刀差”。还要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减少国家统的品种和数量,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已经放开的农产品,要真正放开经营,反对垄断封锁,撤销一切滥设的关卡,做到货畅其流,发展全国统一市场。
  坚定不移地实行多渠道流通。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内外贸商业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要加快改革步伐,增强经营活力。供销合作社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组织,要真正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凡是放开的农产品,集体或个体都可以收购、批发、加工、贩运,其中粮油等关系国计民生产品的批发经营,必须经过批准。
  国营和集体商业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充分发挥资金、技术、设备、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同农民建立产供销、种养加、农工商联合体,为农民提供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为自己建立可靠的货源或原料基地。有关部门要为各种产供销联合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加强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建立正常的流通秩序,促进市场机制的发育。对重要农产品,中央和地方都要逐步建立必要的储备调节制度,搞好市场吞吐,平抑市场物价。有计划地发展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扩大商品集散,加快商品流通。各级政府要增加流通设施的投资,并动员各方面力量建设仓储、运销、加工等基础设施。
  加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有计划地解决粮食收购价格偏低和购销价格倒挂的问题。“八五”期间要在稳妥地做到购销同价的基础上,力争基本理顺价格关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逐步放开经营。当前,要千方百计解决卖粮难问题。明年粮食定购价格适当上调。在粮食调出省,国家对定购以外的粮食,按保护价积极收购。与此相关的资金、仓储等问题,粮食、计划、财政、银行等部门要和各地方通力合作,尽快解决。在国家建立粮食储备制度的同时,集体和农民也要储粮备荒。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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