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同意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我们党是久经考验的伟大的党,党的基本状况是好的,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党内确实存在着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它严重地侵蚀党的肌体,败坏党的声誉,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改革开放的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继续坚决落实中央已经作出的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各项决定和提出的各项措施,扎扎实实、脚踏实地地办好群众关心的事。要说到做到,说一件办一件,办一件成一件,务求落实,务求见效,以取信于民。要努力克服形式主义,防止一阵风。要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行综合治理,正确掌握政策,把党风和廉政建设卓有成效地进行下去。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
       (一九九○年十月八日)
  中央纪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今年七月中下旬在全国分三片召开了纪检工作座谈会。会议围绕贯彻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决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讨论、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正确认识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形势。
  党风和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执政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全党同志能否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艰苦奋斗和廉洁奉公的精神,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坚决惩治腐败,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党中央作出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后,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为全党做出了表率。
  经过去年国内的政治风波和国际的风云变幻,各级党委提高了对党风和廉政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把它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许多地方和单位建立了抓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从自己做起,从身边抓起,集中力量解决和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和党政干部在公司兼职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用公款请客送礼和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风有所收敛,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全国去年共查处党内违纪案件十九万七千多件,今年上半年共查处党内违纪案件十万三千多件。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工作,党风和廉政建设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但是,对已经取得的成效绝不能估计过高,党内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有些行业和部门仍存在弄权勒索,吃拿卡要,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和搞各种摊派的情况。一些党员干部高高在上,养尊处优,不关心群众疾苦。一些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搞特殊化,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搞权钱交易,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搞任人唯亲。有些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有的本来已经有所收敛的问题,如用公款吃喝送礼之风又有所回潮,流通领域中违反规定收受回扣的歪风又有所抬头。党内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干扰和阻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影响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尽管党风和廉政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但应当看到,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党风和廉政建设正在不断得到加强,人民群众从我们党惩腐倡廉的实际行动中看到了我们党完全有能力消除党内腐败现象。在这个问题上,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看得过于严重,消极畏难,缺乏信心;一种是对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放松和忽视同消极腐败现象的斗争。这两种倾向都是有害的。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正确地分析、认识形势,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正视问题;既不能急于求成,又不能有松懈情绪;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是长期的,必须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又要充分认识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有利时机,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和廉政建设。
  二、当前必须明确和切实抓好的几个问题。
  进一步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和政治、经济稳定发展的一件大事,是全党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从指导思想到具体任务目标,在认识上必须统一,在行动上必须一致,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地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
  1、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在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中,如果不同时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邓小平同志十年来一贯强调要“两手抓”,这是从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高度提出来的,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党风和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坚持“两手抓”的重要方面。邓小平同志去年六月曾建议新的中央领导班子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明确提出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要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就全党而言,对这一方针贯彻执行的情况总的说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着不能正确看待党风和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稳定局势关系的问题,有的甚至把两者对立起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一手硬一手软,在党风和廉政建设中一时紧一时松,都会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前几年,在经济工作遇到挫折和困难的时候,往往有人对党风和廉政建设提出非议,曾经出现的“纪律松绑”、“淡化党风”等观点,给党风建设以很大冲击。这一教训必须认真记取。
  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地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才能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才能使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今后,无论是在遇到某些挫折、经济出现暂时困难的时候,还是在工作发展顺利、取得成绩的时候,都丝毫不能动摇“两手抓”的指导思想。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斗争,必须“一要坚决,二要持久”地抓下去,决不能时紧时松,半途而废。
  2、从办实事入手,扎扎实实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惩腐倡廉,从办实事入手,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和廉政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人民群众反映很好。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脚踏实地办实事,说一件办一件,办一件成一件,切实抓出成效来,以取信于民。当前,在继续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的同时,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认真抓好。
  一是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行业不正之风虽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实质都是以权谋私。它直接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严重腐蚀干部和职工队伍,败坏党和政府的声誉,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一种腐败现象。各行各业,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和政法部门,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解决行业不正之风,思想教育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证,领导干部是关键。要深入开展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素质。要强化行业管理,在找准本行业的主要问题、集中进行整顿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公之于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依靠和动员群众,揭发那些凭借行业特权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对于勒索用户、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党纪国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的责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条条”和“块块”要密切配合,协调进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省委、省政府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各行各业要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业务工作进行整改。纪检、监察和其他监督执法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认真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问题。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党政干部置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于不顾,利用职权,在建私房和装修住房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有的甚至贪污受贿,违法犯罪。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恶化了党群关系,已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强烈不满和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下大的决心,加强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清理。清理中,要坚持自上而下,首先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公开政策规定,公开个人申报登记及组织核查与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明确宽严政策,凡主动交待问题、深刻检查、经济上彻底退赔的,可从宽处理,对拒不交待和弄虚作假、阻碍干扰清理工作、甚至搞打击报复的,要从严处理。对问题严重而清理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上级应派工作组帮助清理。对在清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袒护包庇、徇私枉法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有关清理和处理的具体规定,继续按《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报告》的要求执行。
  3、严肃党的纪律,认真查处违纪案件。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各级党组织为克服纪律松弛的倾向,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一些党组织仍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现象,影响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严肃党的纪律,首先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这对于保证全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十分重要。这几年,违犯政治纪律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时有发生,在去年发生的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期间,表现得更为严重。由于我们同敌对势力之间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是长期的,所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要继续进行下去。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要坚决同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倾向作斗争,保证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永远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手里。
  严肃党的纪律,要集中力量查处党员干部在经济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经济领域中以侵吞国家、集体和群众资财为主要特征的违法乱纪活动尤为突出。一些党政干部经不起物质和金钱的诱惑,贪赃枉法,中饱私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经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活动毁掉了一批干部,破坏了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干扰了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经济领域中违法乱纪活动斗争的尖锐性和重要性,把它作为维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大事来抓。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狠抓大案要案,重点是查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搞权钱交易以及由于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县以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前经济领域中违法乱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那些团伙作案、数额巨大、手段隐蔽的经济案件,要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知情人的工作,通过揭发举报,扩大线索,突破疑点和难点,一查到底。要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抵制说情风,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对于袒护包庇违法违纪行为,干扰案件正常查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坚决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使处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严肃党的纪律,要把支持、保护改革作为我们的出发点。要保证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必须注意政策和策略,建议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和要求,制定必要的规定,以利于正常的经济交往,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纪守法、勇于改革创新的,要予以支持和保护;对在改革中既有成绩又存在一些缺点错误或出现某些失误的,要帮助总结经验教训,克服缺点,纠正错误,鼓励其大胆工作,继续前进;对打着改革旗号、钻改革的空子、挥霍浪费、损公肥私、搞违法乱纪的,要严肃处理。
  4、着重抓好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党风和廉政建设。
  在党风和廉政建设中,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关于惩腐倡廉的每一项决策,都需要他们带领广大群众付诸实施。他们的一举一动,对基层的同志影响极大,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声誉。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强调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党风和廉政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促进了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然而,在一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还存在着做表面文章的现象。有的虽然制定了一些制度和措施,但往往流于形式;有的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原则,不触及实际问题;有的自身不干净,不敢理直气壮地去抓。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党风和廉政建设的进程。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央和省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从执政党的阶级意识、公仆意识和忧患意识的高度,认识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重大深远意义,带头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解决的问题,上级必须首先解决。要树立和宣传一批领导干部中清正廉洁、敢抓敢管的典型。对在党风和廉政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要大力表彰。对弄权勒索、搞权钱交易的要查清问题,严肃处理。对已经腐化变质的,要坚决清除出党。要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组织有关检查监督机关,对所属党政领导机关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党风和廉政检查,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而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难点问题。
  三、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必须党委重视全党抓。
  党风和廉政建设,涉及到党内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正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各地大多由党政领导同志牵头,建立了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今后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统一协调工作。要建立健全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级党委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和廉政建设状况,针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研究和制定有关的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切实抓好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报导,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主要是加强党内的教育。公开宣传报导要适度,主要选择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要支持检查监督、执法机关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以上党委,要对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和廉政建设决定的情况,通过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以整风的精神进行对照检查,哪些做到了,哪些还没有做到,特别要找准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作出全面的总结。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总结后,于明年元月份向党中央作出专题报告,同时抄报中央纪委。
  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党和国家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其滋生蔓延,既有政治的、经济的原因,又有思想、制度等方面消极因素的影响。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必须同经济建设、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必须同民主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必须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一起抓,必须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理。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要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重视和加强思想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增强拒腐蚀的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同时,要不断地改进各项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努力从制度上保证党政干部的廉洁。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对于已经制定和出台的有关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措施、部署,要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加强检查和指导,狠抓落实。
  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要充分发挥检查监督机关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检查监督机关处于重要的地位,对于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起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加强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以及行政监察和经济监督等部门的建设,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要使各检查监督机关形成合力,成为协调一致、运转灵活、效率高、有权威的力量,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职能机关组成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必须加强各检查监督机关的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尽量是避免和减少工作中脱节、重复和扯皮的现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党风和廉政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机关搞好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分履行职责。纪检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在党风和廉政建设中勇挑重担,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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