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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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认为,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拨乱反正、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起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十二大报告把发展科学确定为战略重点之一,这里所说的科学包括社会科学在内。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今后必须有一个大的发展,没有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要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局面是不可能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应当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且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好这项工作。
  二、中央重申:为了保证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必须继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要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社会科学工作者要着重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这是社会科学能够得到发展的唯一正确道路。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振奋精神,同心同德,刻苦钻研,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各方面的客观规律,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各级党委要十分重视社会科学队伍的建设,发现和培养社会科学人才。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吸收人员时,要注重质量。要把那些热心社会科学事业又具备研究条件的人,用适当的形式组织起来。教育部门要加快培养社会科学研究人才,把优秀学生不断输送到社会科学研究岗位上去。
  四、目前,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科研设施和住房条件都较差,影响科研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逐步有所改善。对于那些用房条件特别困难的社会科学研究单位,有关部门在安排基本建设时,应尽可能给以优先照顾。
本文关键词: 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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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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