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冲突”与“文明的共存”(3)

“文明的冲突”与“文明的共存”(3)

三、中国文化能否为“文明的共存”作出贡献?

中国文化要希望对当今人类社会的“文明的共存”作出贡献,必须对自身文化有所了解,这就是要对自身文化有一个“自觉”。所谓“文化自觉”是指在一定文化传统的人群对其自身的文化来历、形成过程的历史以及其特点(包括优点和缺点)和发展的趋势等等能作出认真的思考和反省。应该说,中华民族正处在民族复兴的前夜,因此我们必须对中国文化有个自觉的认识,必须给中国传统文化一个恰当的定位,认真发掘我们古老文化的真精神所在,以便把我们优秀的文化贡献给当今人类社会;认真反省我们自身文化所存在的缺陷,以便我们更好的吸取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精华,并在适应现化社会发展的总趋势下给中国文化以现代的诠释,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真正地走在世界文化发展的前列,与其他各种文化一起共同创造美好的新世界。

中国传统文化中主要是儒、道两家,而且我们常说中国文化是儒、道互补的,当然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后,它对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也发生着重要影响。现在我想讨论一下儒、道两家的思想理论是否能对“文明的共存”提供有意义的资源。

(1)儒家的“仁学”为“文明的共存”提供了有积极意义的资源

《郭店竹简·性自命出》中说:“道始于情”。这里的“道”说的是“人道”,即人与人的关系的原则,或者说社会关系的原则,它和“天道”不同,“天道”是指自然界的运行规律或宇宙的运行法则。人与人的关系是从感情开始建立的,这正是孔子“仁学”的基本出发点。孔子的弟子樊迟问“仁”,孔子回答说:“爱人”。这种“爱人”的思想从何而有呢?《中庸》引孔子的话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仁爱”的精神是人自身所具有的,而爱自己的亲人最根本。但是“仁”的精神不能只停止于此,《郭店竹简》中说:“爱而笃之,爱也;爱父,其继之爱人,仁也。”非常爱自己的亲人,这只是爱,爱自己的父亲,再扩大到爱别人,这才叫作“仁”。“孝之放,爱天下之民”。对父母的孝顺要放大到爱天下的老百姓。这就是说,孔子的“仁学”是要由“亲亲”扩大到“仁民”,也就是说要“推己及人”,要作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才叫作“仁”。作到“推己及人”并不容易,必须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恕之道”作为“为仁”的准则。(朱熹《四书集注》:“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如果要把“仁”推广到整个社会,这就是孔子说的:“克己复礼曰仁,一日克已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已,其由人乎?”自古以来把“克己”和“复礼”解释为两个平行的方面,我认为这不是对“克己复礼”的好的解释。所谓“克己复礼曰仁”是说,只有在“克己”的基础上的“复礼”才叫作“仁”。费孝通先生对此也有一解释,他说:“克己才能复礼,复礼是取得进入社会、成为一个社会人的必要条件。扬已和克己也许正是东西方文化的差别的一个关键。”15我认为这话是很有道理的。朱熹对“克己复礼曰仁”的解释说:“克,胜也。己,谓身之私欲也。复,反也。礼者,天理之节文也”云云。这就是说,要克服自己的私欲,以便使之合乎礼仪制度规范。“仁”是人自身内在的品德(“爱生于性”);“礼”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外在的礼仪制度,它的作用是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相处,“礼之用,和为贵”。要人们遵守礼仪制度必须是自觉的,出乎内在的“爱人”之心,才符合“仁”的要求,所以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对“仁”和“礼”的关系,孔子有非常明确的说法:“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没有仁爱之心的礼乐那是虚伪的,是为了骗人的。所以孔子认为,有了追求“仁”的自觉要求,并把这种“仁爱之心”按照一定的规范实现于日常社会之中,这样社会就会和谐安宁了,“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我认为,孔子和儒家的这套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治国”者,对于现在世界上的那些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统治集团不能说是没有意义的。“治国、平天下”应该行“仁政”,行“王道”,不应该行“霸道”。行“仁政”、“王道”可以使不同文化得以共同存在和发展;行“霸道”将引起文明的冲突,而使文化走向单一化,形成文化霸权主义。如果把孔子的“仁学”理论用于处理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那么在不同文明之间就不会引起冲突,以至于战争,而实现“文明的共存”。

当然,孔子的这套“仁学”理论虽然不能解决当今人类社会存在的“文化的共存”的全部问题,但它作为一种建立在以“仁”为本之上的“律己”的道德要求,作为调节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一条准则,使不同文化得以和谐相处无疑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要使“不同文化之间”和谐相处,从而使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民族能和平共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许孔子提倡的“和而不同”可以为我们提供极有意义的资源,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主张。他认为,以“和为贵”而行“忠恕之道”的有道德有学问的君子应该作到能在不同中求得和谐相处;而不讲道德没有学问的人往往强迫别人接受他的主张而不能和谐相处。如果我们把“和而不同“用作处理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原则,它对于解决当今不同国家与民族之间的纷争应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在不同国家与民族之间,因文化上的不同(例如宗教信仰不同,价值观念上的不同)而引起的矛盾、冲突,把“和而不同”作为解决纷争的原则应更有意义。

在中国历史上一向认为“和”与“同”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所谓“和同之辨”。《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焯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齐侯说:只有据跟我很和谐啊!晏子回答说:据也只不过和你相同而已,哪里说得上和谐呢!齐侯说:和(谐)和(相)同不一样吗?晏子回答说:不一样。和谐好像作羹汤一样,用水、火、醋、酱、盐、梅,来烹调鱼和肉,再用柴烧煮,厨子加工以调和,使味道适中,味道太浓就加水冲淡。君子食用这样的羹汤,内心平静。君臣之间也是这样。……现在据不是这样。国君认为对的,他也认为对;国君认为不对的,他也认为不对。这就像用水去调剂水,谁能吃它呢?如同琴瑟老弹一个声音,谁能听它呢?不应该同的道理就像这样。)《国语·郑语》:“(史伯曰:)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之。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实际上和谐才能生长万物,同一就不能发展。把不同的东西加以协调平衡叫作和谐,才能使万物丰盛发展而有所归属;如果把相同的东西相加,用尽之后就只能被抛弃。所以先王把土和金、木、水、火配合起来,作成千百种东西。)可见“和”与“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他平他”,是以相异和相关为前提,相异的事物相互协调并进,就能发展;“以同裨同”,则是以相同的事物叠加,其结果只能窒息生机。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理想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万物并育”和“道并行”是“不同”;“不相害”、“不相悖”则是“和”。这种思想为多元文化共处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思想源泉。

现在西方国家的有识之士都认识到不同文明之间应能共存,而不应因文化上的不同而引起冲突,以至于战争。他们认为,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应该可以通过文化的交往与对话,在对话(商谈)和讨论中取得某种“共识”,这是一由“不同”到某种意义上的相互“认同”的过程。这种相互“认同”不是一方消灭一方,也不是一方“同化”一方,而是在两种不同文化中寻找交汇点,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双方文化的发展,这正是“和”的作用。不同民族和不同国家之间由于地理的、历史的和某些偶然的原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传统,正因为有文化上的不同,人类文化才是丰富多彩的,而且才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形成了互补和互动的格局。文化上的不同可能引起冲突,甚至战争,但并不能认为“不同”就一定会引起冲突和战争。特别是在今天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大规模的战争也许人类将毁灭人类自身。因此,我们必须努力追求在不同文化之间通过对话,实现和谐相处。现在中西许多学者都认识到,通过对话沟通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的重要性。例如哈贝马斯提出“正义”和“团结”的观念。我认为,把它们作为处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关系的原则,是有意义的。哈贝马斯的“正义原则”可理解为,要保障每一种民族文化的独立自主,按照其民族的意愿发展的权利;“团结原则”可理解为,要求对其他民族文化有同情理解和加以尊重的义务。只有不断通过对话和交往等途径,总可以在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形成互动中的良性循环。16不久前去世的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提出,应把“理解”扩展到“广义对话”层面。正因为“理解”被提升到为“广义对话”,主体与对象(主观与客观或主与宾)才得以从不平等地位过渡到平等地位;反过来说,只有对话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对话才可能真正进行并顺利完成。可以说,伽达默尔所持的主体——对象平等意识和文化对话论,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重要理念。17这种理念,对我们今天如何正确而深入地理解中外文化关系、民族关系等等,具有重要的启示。但是,无论哈贝马斯的“正义”和“团结”原则,或者是伽达默尔的“广义对话论”都要以承认“和而不同”原则为前提,只有承认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和国家通过对话可以和谐相处,不同的文化传统的民族与国家才能获得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广义对话”才能“真正进行并顺利完成”。因此儒家以“和为贵”为基础的“和而不同”原则应成为处理不同文化之间的一条基本原则。用“和而不同”原则处理不同文化传统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不仅对消除矛盾、冲突甚至战争有着正面的积极意义,而且也是推动各国家、各民族文化在交流中促使其发展的动力,所以罗素说:“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过去已经多次证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当今人类社会需要的是不同文化能在相互吸收和融合中发展不同的文化传统的特色,以期达到在新的基础上的“文化的共存”。

(2)道家的“道论”能为防止“文明的冲突”提供有意义的资源

如果说孔子是一位“仁者”,那么老子则是一位“智者”。 老子《道德经》一书中,“道”是其基本概念,而“自然无为”(顺应自然的规律,不做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是“道”的基本特性,王充《论衡·初禀》:“自然无为,天之道也。”今日人类社会之所以存在着种种纷争,无疑是由于贪婪地追求权力和金钱引起的。那些强国为了私利,扩张自己的势力,掠夺弱国的资源,实行强权政治,正是世界混乱无序的根源。也就是说帝国霸权正是“文明冲突”的根源。老子提倡“自然无为”我们可以理解为:不要做(无为)违背人们愿望的事,这样社会才会安宁,天下才会太平。老子说:古代圣人曾经说过:“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掌握权力的统治者不应该对老百姓作过多的干涉(无为),不要扰乱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好静),不要作违背老百姓意愿的事(无事),不要贪得无厌的盘剥老百姓(无欲),这样老百姓就会自己教化自己(自化),自己走上正轨(自正),自己富足起来(自富),自己生活朴素。如果我们对这一段话给以现代诠释,那就不仅可以使一个国家内部安宁,而且对消除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无疑有着重要意义。对这段话我们可以作如下诠释:在国与国之间对别国干涉越多,世界必然越加混乱。大国强国动不动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世界越是动荡不安和无序。大国强国以帮助弱国小国为名而行掠夺之实,弱国小国越加贫穷。发达国家以越来越大的欲望争夺世界财富和统治权,世界就会成为一个无道德的恐怖世界。据此,我认为“无为”也许对新帝国的领导者是一付治病良方,如果他们能接受,将会使世界得以和平和安宁。然而“新帝国”往往以干涉、掠夺、武力等等“有为”(为所欲为)手段来对待其他国家与民族,这无疑都是由其帝国贪欲本性造成的。老子认为:“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知足之足,常足矣。”(祸害没有比过于不知道满足的了,罪过没有比过于贪得无厌的了,知道满足的人,永远是满足的。)“新帝国”不正是“不知道满足的”、“贪得无厌”的吗?老子还说:“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天道”不就像张弓射箭吗?高了就把它压底一点,低了就把它升高一点,有余的加以减少,不足的加以补充。“天道”的规律是减少有余的,用来补充不足的。“人道”则不一样啊,往往要剥夺不足的,而用来供奉有余的)。为什么今日世界人类社会处在一种十分混乱不安定的状态?这完全是由人自身造成的,特别是那些“新帝国”的领导者造成的,他们违背了“天道”,他们失去了“人心”,他们奉行的是“损不足以奉有余”,这不正是今日世界不断发生矛盾、冲突、战争的根源吗?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文明冲突”论与其背后所隐蔽的“新帝国”论是有着密切联系的。

为了社会的和平和安宁,老子强烈地反对战争。《道德经》第三十一章中说:“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打仗用兵是不吉祥的东西,大家都厌恶它,所以有道德的人不使用它)战争总要死人,总要破坏生产,总要使社会秩序被破坏,所以老子认为它不是什么好东西,老百姓都讨厌它,有道德的国家领导人是不使用战争的办法解决问题的。老子又说:“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我们应该用道德来告诫领导者,不要用兵力逞强于天下。用兵这件事一定会得到报应。军队所到的地方,就会破坏一切,使荆棘丛生。大战之后,一定会是荒年。)我们反观各国历史,无不如此,在我国每次大战之后往往出现,人口大量减少,土地荒芜,生产破坏,盗贼多有。两次世界大战的结果是如此,当前的中东地区的战争也是如此。哪个新帝国的领导者到处发动战争,其结果处处陷入被动,这是因为被征服的国家的老百姓不服,他们会用不怕死来抗争,所以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老百姓不怕死,用死来威胁他们又有什么用呢?)所以老子说:“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喜欢杀人的人,就不能在天下成功)。我们从历史上看到,发动战争的人,虽然一时可以得逞,但最终总要失败,而落得身败名裂,希特勒是一个例子,日本军国主义也是一个例子。老子是一个“智者”,他用他的智慧能看到事物的相反方面,他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灾难,好运常常紧靠在它旁边;好事,灾祸往往会潜伏在它里面。)现在有些国家的人民正在受着苦难,这也就正是为他们将来的民族复兴准备了条件。从我们国家的百年历史来看,正是我们在处处挨打之后,我国的人民才有了觉醒,今天我们才可以说,中华民族正处在民族复兴的前夜。我想,世界各国、特别新帝国的领导者应从《道德经》中吸取智慧,认识强权政治、霸权主义从长期的世界历史发展看是没有前途的。因此,我认为老子思想对消解“文明的冲突”论、新“帝国论”是十分有价值的理论。我们拥护“文明的共存”论、赞成老子的“无为”思想,以期待今日人类社会能处在一和平、安宁、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大同世界之中。当然,两千多年前的老子思想不可能全然解决当今人类社会的问题(包括、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等问题),但是他的智慧之光对我们应有重要启示。我们应该作的事,是如何把他的思想中的精华加以发掘和发挥,并给以现代的诠释,使之有利于人们从古代的思想文化的宝库中得到某些宝贵启示。

在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由于宗教信仰的不同、价值观念的不同、思维方式的不同可以引起冲突,甚至可以由冲突导致战争。但是,是否必然要引起冲突,能不能化解冲突、使之不因文化的不同而导致战争,这就需要我们从各个不同民族的文化中找出可以使文明共存的资源,用以消解不同文明之间可以引起冲突的文化因素。如上所述,中国文化中的儒道两家可以为化解文明的冲突,并能为“文明的共存”提供有意义的资源。我相信,在各民族、各国家的文化中同样可以为化解“文明的冲突”,并能为“文明的共存”提供有价值的资源。在人类文明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之时,是用“文明冲突”的理论来处理各民族、各国家之间的问题,还是用“文明共存”的理论来引导人类社会走向和平共处,这是我们当前必须认真考虑和慎重选择的问题。反对“文明冲突”论,倡导“文明共存”论,这无疑是人类社会的福祉。《尚书·尧典》中说:“协和万邦”。中华民族和其他许多民族一样是一伟大的民族,有着很长灿烂光辉的历史文化传统,它的文化对人类社会无疑是极为宝贵的财富。我们对这笔财富应善于利用它,使之对当前人类社会争取“和平共处”,实现不同文化之间的协调共存,推进世界各种文化之间的交流,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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