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文化立法:从“怎么办文化”到“怎么管文化”(2)

推进文化立法:从“怎么办文化”到“怎么管文化”(2)

地方经验化解立法难点

有关专家认为,文化立法薄弱的现状与立法中的诸多难点密不可分。

“文化产品作为精神产品,文化立法关系公民基本权利,在权利义务设定上面临着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的挑战,特别是在文化类型多样化、文化交流活跃化的时代背景下,因此,文化立法的价值导向及其目标选择的共识程度远非其重要程度可以取代的。这是一大难点。”石东坡说,另外,目前文化体制改革正在深化之中,文化行政管理的模式和机制还没有完全定型,文化监管的综合手段及其协调性和有效性都不够成熟。因此从立法的视角分析,文化立法的现实基础还需要不断巩固。

“立法的难点还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扶持条件,与其所涉及的一般市场监管的法律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在WTO背景下有可能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的分歧,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文化产业立法的进程。”石东坡说,此外,各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在国家立法层面的法律供给的及时性、针对性可能受到影响。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尽管目前文化立法还存在一些难点,但各地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探索文化立法实践,并创造了很多先进的经验。

据石东坡介绍,云南省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该条例尝试确立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范围、领域以及类型,并以”其他需要保护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加以概括。还明确了政府部门的保护义务和救助措施,对新型文化管理机制,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的深化和固化起了引领和推动作用。

此外,浙江省也制订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畲族传统文化和特色民间文化编入地方课程、民族学校开设畲语辅导课、自治县广播电视台应当开设畲语节目等。这一条例丰富和发展了政府部门文化行政职责的内涵及其履行的手段措施,为探索县级地方政府的文化管理与服务体制积累了经验。

“地方立法、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指导思想,本着‘不抵触原则’,加之在经济特区城市等立法中的先行先试,地方文化立法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有益经验。”石东坡说。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