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慈善:解剖深灰色的河南宋基会(4)

拯救慈善:解剖深灰色的河南宋基会(4)

对此,宋基会负责人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强调,公益医保的“捐赠”不可能返还。他表示,捐赠额度上绝没有数量的限制,是否向捐赠人或其指定的人发放公益医保证,公益医保中心还要在捐赠人申请后考量具体情况。

上述“公益医保”和返还型“限定性捐赠”相捆绑的模式,与河南宋基会在2005年开展的“有偿捐赠”颇为神似。据河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回忆,2005年之前,河南宋基会在省内开展大规模的“有偿捐赠”,即公众向基金会“捐赠”1万元后,基金会在一定期限内,每年返还一笔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补贴”,到期后再返还捐赠的“本金”。这一做法引起河南省政府警觉,召集多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将“有偿捐赠”定性为非法集资。后由民政厅“调停”,给予河南宋基会三年时间返还资金。到2008年,河南宋基会已返还了5亿至6亿元的“捐赠”资金。

河南宋基会的负责人并不认为以往的“有偿捐赠”属于非法集资。他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解释称,这是借鉴了西方国家“使用权捐赠”的新概念,即捐赠人向机构做出捐赠,机构不能直接拿捐赠的本金做公益,而是通过一定的运营投资,使用这笔钱的利息来做好事。双方协议到期后,还要将本金还给捐赠人。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国外确实有“使用权捐赠”的概念,但国外对此模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同时整个资金运作的过程公开透明;对于捐赠的使用方向,有明确规定应用于公益。

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则对“公益医保”集资模式坚决反对。他指出,公益捐款不能用于捐款人直接受益。再者,一旦把钱捐给慈善机构,取得免税发票,这笔钱就成了社会公共财产,那是绝对不能还回去的。

事实上,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河南宋基会获得了大量“捐赠”,并成为其投资平台运作的重要资源。

投资灰色地带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去掉了“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的规定。河南宋基会负责人回忆说,“我们一下子就抓到了这个政策动向,基金会发展的春天就来了”。

随着质疑声浪渐起,河南宋基会也感到了压力。但他们认为自己没有错。河南宋基会认为,“成功秘诀”不仅在于其创立的特殊募款机制,更重要的是将大部分捐赠用于商业投资和运营。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基金会现在几乎不需要所谓的公益捐赠,花在公益项目上的钱也丝毫不吝啬。2010年上亿元的公益项目,仅依靠基金的投资收益便可运作。“如果不做投资,基金会不可能做到现在这个地步。”

河南宋基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公益组织参与投资运营可以为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可持续运作。而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此逐步有所放开。

根据1988年的《基金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仅可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办法》同时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只能从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河南宋基会的负责人回忆,在2004年之前,国内基金会都因此面临发展瓶颈。像河南宋基会这样既没拨款又无编制的基金会,机构运转要提取10%的管理费,再按规定支出70%的捐赠收入,然后将剩下的部分进行投资增值,用孳息支付机构运营成本。这样,“企业明明捐了100万,到受助者手中就被打了折,企业自然不信任基金会。”

上述负责人称之为“死循环”——“机构越穷越没人捐钱,越没人捐钱越穷”。 他认为,基金会可利用捐赠收支的时间差进行资本运作,赚取增值收益,这样才能打破上述恶性循环。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其中去掉了“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的规定,提出“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限定性资产概念也被提出。“我们一下子就抓到了这个政策动向,基金会发展的春天就来了。”河南宋基会上述负责人如此表述当时他们的欣喜。

 

责任编辑:杨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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