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财政改革着力点(4)

“十二五”财政改革着力点(4)

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分税制财政体制较好地理顺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但同时不可回避的是,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相对缓慢,过渡色彩浓重,缺乏统一、规范的总体设计,造成了基层财政运行日益困窘。

在全国财政收入强劲增长、地方财政总收入也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中央和地方层级的省、市(地)在全部财力中所占比重上升,而县乡财政困难却凸显出来,其财政资源不足以满足当地的公共支出需要,在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是重要的路径。如何完善省以下的财政体制改革,成为考验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关节点。

对于省以下分税制难入轨道而使县乡财政困难加剧的状况,目前主管部门官员和学者的共识是,现行财政与政府“五层级”(中央-省-市-县-乡)的大框架有直接关系,改革方向即通过省以下财政层级的减少即扁平化,促进政府层级的扁平化,形成中央、省、市县的三级财政架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研究报告对此细化后认为:首先,应适当统一省以下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部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其次,创新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重点做实县级财政;着力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减少财政级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同时,建立县乡政府最低财力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级政府应承担保障县乡最低财力需求的责任,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财力薄弱地区建立县乡最低财力保障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强化省级政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提高民生支出保障程度。

对于一些地方试验中的省直管县改革,刘尚希认为应该引起关注的是,经济的区域化、一体化和行政的辖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按照三级政府的设想,把市一级政府这个层次撤销掉,当市与县之间的联系被截断以后,各个县将直接对省,而县与县之间、县与市之间地缘上面的经济联系毫无疑问将被截断。

在他看来,省以下的体制应当允许多样化,而不应当搞一刀切,“中国差距那么大,差异那么大,应当允许各个省去探索适合于本省的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而不是强调所谓的统一。省以下的体制,我认为改革的权限应当下放,省以下设几级政府可以由省以下自己去决定。”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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