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频发:安全监管“猫鼠游戏”何时休(3)

矿难频发:安全监管“猫鼠游戏”何时休(3)

 

刘建民认为,安全管理重在过程,过程监控是消灭事故的重要手段。而我们现行的监管体制是出了事再追究,日常的安全监管也只体现在形式上的检查、文件、会议上,动辄便对企业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只要下达了通知,监管部门便可以免责,久而久之,执法文书就变成了执法部门处理问题的挡箭牌了,当成了追究责任的护身符。“我们龙煤集团下边的40多个煤矿,几乎个个处于所谓的违法生产状态,就拿‘五证一照’来说,一个矿长持两个培训证,一个是安全监管部门发的,一个是生产管理部门发的,而且各部门发证验证时间不统一,即便有的矿为此成立了办证科也无济于事,时不时还处于无证非法生产的窘地。我们公司曾有一个矿的安全合格证需要年检,报到主管部门一看,说我们有台设备没经检测部门检测不能办证,等矿井将钱凑齐交了检测费后,年检时间已超,证件作废需要重新办理。我们企业还有一个矿长因工作需要从甲矿调到乙矿,该矿长刚刚经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获得了安全资格证,但根据规定这个矿长还得重新办证。这样的监管方式有时真的让企业无所适从。”

呼声:出事就处理干部不够公正

上述山西产煤大县的有关负责人说,现在一旦发生煤矿事故,就要处理相关干部,并不能解决安全生产根本性问题。一方面,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今天检查过,并不能保证明天不出事。另一方面,基层干部受专业背景限制,也管不好煤矿,存在外行管内行的情况,就算是一些地方采取领导包矿的管理方式,出了事故后不问青红皂白地处理干部,也不够公平。

周志兵不否认现在追究干部责任对于安全生产有作用,但实际操作时要有法可依。他认为,目前体制最缺少的就是关于“免责”的规定。只要是出了事,不管监管工作做得再好,总是免不了承担责任。如果能够明确规定,比如说安监局长,必须要做好哪些工作,只要做到了、做好了,就可以免于被追责。否则,不看过程的追责方式必然是一棍子打倒一大片,很多干部因此受委屈。现在由于对免责条款没有明确的界定,大家不知道什么时候才算工作到位,造成基层监管人员不安心。去年嘉禾的邻县永兴出事后,上自煤矿局长,下到执法大队长都没人愿意干。“如果说我分管12个矿,我没有经常下井,没有给这些矿指出隐患,那么追我的责我无怨无悔。但现在是不管你平常管得好不好,出了事就什么都不管用了,这种追责方式未免有失公允。”

措施:运用综合杠杆,强化“两个主体”责任

针对目前的责任体系现状,基层人士和专家普遍认为,亟须制订操作性强的办法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企业与政府“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首先,明确事故追究重点应当是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院长贺天才举例说:“煤矿安全生产就像开汽车一样,要保证不出事故,管理和监管确实重要,但最终还要看‘车’的情况和‘司机’的操作水平。如果车况不好,司机水平不高,你就是在他旁边放上100个监管人员也避免不了事故。”

山西一位从事煤炭行业30多年的煤炭企业负责人也坦言,搞好安全生产的核心在于煤矿企业本身,就像一个人在家里切菜切到手一样,你不能去追究村主任的责任。国家应当在如何加强企业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上下功夫。

 

责任编辑:杨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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