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一册] 资本的生产过程

[资本论第一册] 资本的生产过程

  第六章
  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1]
  卡·马克思写于1863年7月—1864年6月
  按手稿刊印
  第一次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文库》1933年第Ⅱ(Ⅶ)卷
  原文是德文
  [资本论]
  第一册
  资本的生产过程
  第六章  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
  [441][2]本章要考察三个问题:
  (1)作为资本产物的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产物的商品;
  (2)资本主义生产是剩余价值的生产;
  (3)最后,资本主义生产是使这个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特殊资本主义特征的整个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在为了付印而最后加工的时候,这三节的第一节将放在最后,而不是放在前面,因为它是向第二卷——资本的流通过程——的过渡。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在这里从第一节开始论述。
  (1)作为资本产物的商品
  商品,作为资产阶级财富的元素形式,曾经是我们的出发点,是资本产生的前提。另一方面,商品现在又表现为资本的产物。
  我们叙述的顺序,也是同资本的历史发展相一致的;对于这种历史发展来说,商品交换,商品贸易是产生条件之一,而这个产生条件本身又是在这样一些不同生产阶段的基础上形成的,所有这些不同生产阶段的共同之处是:在这些生产阶段中资本主义生产还完全不存在,或者还只是零星地存在。另一方面,发达的商品交换和作为产品的一般必要的社会形式的商品形式本身,又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考察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那么在这些社会中,商品既表现为资本的经常的元素前提,又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直接结果。
  商品和货币两者是资本的元素前提,但是它们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发展为资本。资本的形成,除非在商品流通(包含货币流通)的基础上,从而除非在商业的既定的、发展到一定范围的阶段上,是不能发生的;相反,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却决不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正如我过去已经阐述过的[注:[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柏林版[第一分册]第74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86页]。],不如说属于“资产阶级以前的社会形式”。它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442]可是,另一方面,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商品才变为产品的一般形式,所有产品才必须采取商品的形式,买和卖才不仅支配了生产的剩余,而且支配了生产的实体本身,各种生产条件本身才广泛地表现为从流通进入生产过程的商品。所以,如果说一方面商品表现为资本形成的前提,那么另一方面,就商品是产品的一般元素形式而言,它在本质上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产物和结果。在过去的各种生产阶段中,产品是部分地采取商品的形式。而资本却必然把自己的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注:西斯蒙第。]。因此,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即资本的发展,关于商品的一般规律,例如涉及价值的各种规律,也是在货币流通的特殊形式中实现的。
  这里可以看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甚至连属于过去生产时期的经济范畴,也获得了特殊的历史的性质。
  从本身只是商品转化形式的货币到资本的转化,只能发生在劳动能力对工人本身来说已经转化为商品的时候,从而只能发生在商品贸易的范畴已经征服从前不包括在这个范畴中或者只是偶尔包括在这个范畴中的领域的时候。只有在劳动人口或者本身不再属于客观的劳动条件,或者本身不再作为商品生产者进入市场的时候,只有在劳动人口不再出卖自己劳动的产品,而相反地出卖自己的劳动本身,或者更确切些说,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的时候,生产才在其整个范围内,在其整个深度和广度内,变成商品生产,一切产品才转化为商品,每个个别生产部门的物的条件本身才作为商品进入该生产部门。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商品才在事实上成为财富的一般元素形式。例如,如果资本还没有征服农业,那么大部分产品还将直接作为生存资料来生产,而不是作为商品来生产,大部分劳动者人口还不会变为雇佣工人,大部分劳动条件还不会转化为资本。这里也包括:社会内部偶然表现出来的发达的分工和工场内部的资本主义分工,彼此制约相交互产生。因为商品作为产品的必要形式,从而产品转让作为占有产品的必要形式,要以充分发展的社会分工为前提;但是另一方面,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从而也只有在工场内部的资本主义分工的基础上,所有产品才必然采取商品的形式,从而一切生产者才必然是商品生产者。因此,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下,使用价值才普遍地以交换价值为媒介。
  三点。
  (1)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才使商品成为一切产品的一般形式。
  (2)只有在劳动者不再是生产条件的一部分(奴隶制,农奴制),或者说原始公社(印度)不再是基础的时候,也就是说,从劳动力本身普遍地成为商品的时候,商品生产才必然会导致资本主义生产。
  (3)资本主义生产扬弃了商品生产的基础,扬弃了孤立的、独立的生产和商品所有者的交换或等价交换。资本和劳动力的交换变成了形式上的。
  从这种观点来看,生产条件本身不管以何种形式加入劳动过程,也都毫无差别;不管生产条件,例如不变资本的一部分,机器等等,只是把自己的价值逐渐转移到产品上去,还是例如原料,在物质上加入产品;不管[443]产品的一部分,例如农业中的种子,是直接被生产者本人再用作劳动资料,还是起初先卖出去,然后再转化为劳动资料。所有生产出来的劳动资料,除去它们在生产过程中作为使用价值的用途,现在同时也作为价值增殖过程的要素发挥职能。在这些劳动资料没有转化为实在货币时,它们被转化为计算货币,被看作交换价值,它们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加到产品上去的价值要素也得到精确的计算。例如,随着农业变为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工业部门,——资本主义生产把自己的地盘扩张到农村,——随着农业为市场而生产,生产商品即为了售卖而不是为了自己直接消费的物品,农业就以相同的程度计算其费用,把费用的每一项都看作商品(不管农业是把它从第三者买入,还是从自己本身即从生产中买入),从而看作货币,因为商品被看作独立的交换价值。因此,由于小麦、干草、牲畜、各种种子等等,都作为商品出卖(如果不出卖,它们就不能被认为是产品),也作为商品或货币进入生产。随着产品变为商品,生产条件即产品要素(它们是跟那些产品相同的东西)也以同样的程度自然而然地变成商品,而且因为考察的是价值增殖过程,所以它们以交换价值的独立形式,作为货币量进入计算。在这里,直接生产过程总是不可分的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正象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即商品一样。除去这个形式上的方面以外,例如,随着租地农场主通过购买才能得到他要支出的东西,同时通过出售才能实现自己的收入,种子贸易、肥料贸易、种畜贸易等也就发展起来;因此,对单个租地农场主来说,事实上这些生产条件也是从流通进入他的生产过程的,流通实际上变成了他的生产的前提,因为这些生产条件越来越是现实地买来的商品(或者是能够买来的商品)。即使并不如此,这些生产条件,作为同时构成他的资本的价值部分的物品,劳动资料,对他来说也已经是商品。(所以,在他把这些生产条件以实物形式又提供给生产的时候,他是把这些生产条件算作卖给他这个生产者自身的东西。)而且正是随着农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从而农业越来越按工厂方式进行经营,这种情况也按同样的程度发展。
  商品作为产品的一般必要形式,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专有的特征,明显地表现在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造成的大规模生产中,表现在产品的片面发展和数量庞大上;这就使产品必然具有一种社会的性质和同社会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性质,但又使产品作为使用价值同满足生产者需要之间的直接关系,表现为某种完全偶然的、无关紧要的和无足轻重的东西。这种大量产品必须实现为交换价值,必须通过商品的形态变化,这不仅是为维持以资本家身分进行生产的生产者的生活所必需,而且是为生产过程本身的更新和连续所必需。因此,这种大量产品也进入了商业的范围。它的买者不是[444]直接消费者,而是把商品的形态变化当作自己业务来经营的商人[注: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或论财富同人口的关系》1827年巴黎版第1卷第136、139、140页]。]。最后,产品发展了自己作为商品的性质,从而发展了自己作为交换价值的性质,因为生产部门的多种多样,从而产品能够进行交换的范围,都随着资本主义生产不断在扩展[注:参看[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柏林版第1分册]第17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28页]。并见威克菲尔德[3]。]。
  我们是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和前提的商品,从产品的这个特殊社会形式出发的。我们来看一看单个产品,分析它作为商品所包含的、并给它打上商品烙印的形式规定性。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大部分产品不是作为商品来生产,没有成为商品。因此,另一方面,进入生产的大部分产品,不是商品,它们不是作为商品进入生产过程的。产品转化为商品只不过发生在个别地方,只涉及到生产的剩余或个别生产部门(工业品)等等。产品既没有整个地作为交易品进入生产过程,也没有普遍地作为交易品走出生产过程[注:参看1752年前后出版的一部法国著作,它断言,(在手稿中,马克思在这里留下了进行补充的空白。——编者注)在法国只有小麦被看作交易品。[4]]。然而,一定范围的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从而商业的一定发展程度,是资本形成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起点。我们把商品看作这样的前提,从商品这个资本主义生产的最简单的元素出发。但另一方面,商品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产物和结果。起初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元素的东西,以后又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产物。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商品才成为产品的一般形式,而且资本主义生产越发展,一切生产的组成部分也就越作为商品进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
  从资本主义生产中产生的商品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出发点的元素,作为这种前提的商品,是有不同规定的。我们过去的出发点是单个商品,即物化着一定量劳动时间,从而具有一定量交换价值的独立物品。
  现在,商品表现为从两方面得到了进一步规定的东西:
  (1)撇开商品的使用价值不谈,物化在商品中的是一定量的社会必要劳动;但是,在商品本身中完全不能确定(而事实上这是无关紧要的)这个物化劳动是从谁那里来的等等,而作为资本的产物的商品包含一部分有酬劳动,一部分无酬劳动。以前曾经指出,既然劳动本身不直接买卖,这种说法就是不确切的。但是,在商品中物化着一个劳动总额。这个物化劳动的一部分(不变资本除外,因为对它已支付了等价),是用工资的等价来交换的,另一部分则被资本家不付等价而占有。两部分都是物化的,因而都作为商品价值部分存在。为了简便起见,我们把一个称为有酬劳动,另一个称为无酬劳动。
  [445](2)单个商品不仅在物质上表现为资本的总产品的一部分,表现为资本所生产的大量产品的一个可除部分。在我们面前,一般地不再是单个的独立的商品,单个的产品。表现为过程的结果的,不是单个的商品,而是再现着预付资本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即被占有的剩余劳动)的商品量,并且每一单个商品都是资本的价值和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承担者。花费在单个商品上的劳动,——由于要对单纯作为损耗而进入总产品价值中的不变资本部分进行平均计算,即观念上的估价,由于要对共同消费的生产条件一般地进行平均计算,即观念上的估价,最后,由于直接社会的、平均化为并估价为许多合作的个人的平均劳动的劳动,——已经完全不能再计算出来。花费在单个商品上的劳动,只有作为属于它的和在观念上进行估价的总劳动的可除部分,才有意义。在规定单个商品的价格时,单个商品只是表现为总产品(资本在这些总产品中再生产出来)的观念部分。
  (3)商品作为这样一种东西,——这种东西不同于最初独立地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商品,它是资本总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的承担者,——作为资本的产物,实际上作为已经自行增殖的资本的转化形式,现在出现在为了实现旧资本价值以及上面讲到的资本生产的剩余价值所必然要发生的出售范围和领域中。而旧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实现是决不能通过单个商品或一部分单个商品按自己的价值出售来达到的。
  过去我们已经看到,商品为了准备进行流通必须取得双重的存在方式。商品不仅必须作为具有一定有用属性的物品,不仅必须作为满足一定需要(不管是个人消费,还是生产消费)的一定使用价值而同买者相对立,而且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必须取得一种与其使用价值不同的、特殊的、独立的、尽管是观念上的形式。商品必须表现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但同时又必须在这种统一中表现为二重物。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在商品的价格中取得这种与其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表现为物化社会劳动时间的单纯存在的独立形式的;在价格这个表现中,交换价值表现为交换价值,即表现为货币,并因此表现为计算货币。
  实际上有一些个别商品,例如铁路、巨大建筑物等等,它们一方面按其性质不可分割,另一方面规模又如此之大,以致预付资本的全部产品都表现为一个单一的商品。因此,在考察单个商品时已经揭示的那个规律,即商品价格无非是表现在货币上的商品价值,在这里仍然有效。资本总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就包含在这种单一的商品内并表现为计算货币。这种商品的价格规定与以前提出的关于单个商品的价格规定没有什么区别,因为资本的总产品在这里实际上作为单一的商品存在。因此,在这里没有必要进一步讨论它。
  可是,大多数商品都具有可分的性质(甚至连不可分的商品通常在观念上都可以看作可分的量);也就是说,如果把大多数商品看作一定物品的量,那么大多数商品,按照它们作为特殊使用价值通常使用的尺度,都是可分的;[446]例如,a夸特小麦,b?咖啡,c码麻布,x打剪刀等等,在这里,单个商品本身就表现为计量单位。
  现在我们首先来研究资本的总产品,这个总产品,不管它有多大,不论它可分还是不可分,总是可以看作单一的商品,单一的使用价值,从而它的交换价值也表现为总价格,即这个总产品的总价值的表现。
  在考察价值增殖过程的时候已经表明:一部分预付不变资本,如建筑物、机器等等,只是把它在劳动过程中作为劳动资料所消耗的一定价值份额转移到产品上去;这部分不变资本任何时候都不以自己本身的使用价值形式在物质上加入产品,它在较长时期内继续在劳动过程中为生产商品服务;这部分不变资本在一定时期内转移给这个时期内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值部分,是按照这个一定时期与这部分不变资本作为劳动资料被耗尽,从而丧失自己的全部价值,并把自己全部价值都转移给产品的整个时期之比来确定的;例如,如果这部分不变资本按照平均计算可以使用十年,那么它就把自己1/10的价值转移给一年的产品,把自己1/10的价值加到资本的年产品上去。只要这部分不变资本在生产出一定产品量之后还继续作为劳动资料使用,还按上述平均估价继续代表一定的价值,就这部分而言,它就不加入到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量的价值构成中去。这部分不变资本的总价值对于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量(这部分不变资本已经使用于该产品量的生产)的价值所以起决定作用,只是因为这部分不变资本在一定时期内所转移的价值是作为它的总价值的可除部分来估价的,是决定于它已经提供服务并把它的一部分价值转移出来的时间同它要提供服务和把它的全部价值都转移到产品上去的总时间之比来决定的。此外,这部分不变资本中仍继续存在的价值,在确定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量的价值时是不加考虑的。因此,对于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量的价值来说,可以假定这部分不变资本中仍继续存在的价值等于零。或者为了当前的目的,出于简便的考虑,可以把问题看作这样:总资本,也包括总资本的不变部分中只有在较长生产期间才会全部进入该时期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都全部包括在,完全溶解在我们所考察的总资本的产品中。这样做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果。
  因此,我们假定,总产品=1200码麻布。预付资本=100镑,其中80镑代表不变资本,20镑代表可变资本,剩余价值率=100%,因而工人半个工作日是为自己劳动,另半个工作日则是白白地为资本家劳动。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20镑,1200码麻布的总价值=120镑,其中80镑代表由不变资本加上去的价值,40镑代表新加劳动,在这40镑里一半补偿工资,另一半代表剩余劳动[447]或形成剩余价值。
  因为除去新追加劳动以外,资本主义生产的要素本身,已经作为商品,从而以一定的价格进入生产过程,所以由不变资本加上去的价值已经作为价格被确定,例如,在上述情况下,80镑代表亚麻、机器等等。但是,如果讲到新追加劳动,那么,当必要生活资料决定的工资=20镑,而剩余劳动同有酬劳动相等的时候,新追加劳动的价格就一定是40镑,因为代表这种追加劳动的价值取决于这种劳动的量,而决不取决于这种劳动被支付的比例。因此,100镑资本所生产的1200码麻布的总价格就=120镑。
  现在,怎样决定单个商品的价值,在这里即一码麻布的价值呢?显然,我们要用按照一定的尺度划分为可除部分的产品的数目去除全部产品的总价格,要用使用价值的尺度单位的数目去除产品的总价格,例如,在当前的情况下就是120镑/1200码;由此得出,一码麻布的价格是2先令。如果把用作麻布尺度的码,作为一种标准继续展开,进一步把它划分为可除部分,那么我们同样还可以进一步决定半码等等的价格。可见,单个商品的价格是这样决定的:把它的使用价值作为总产品的可除部分进行计算,把它的价格作为由资本生产出来的总价值的相应的可除部分进行计算。
  我们已经看到,由于劳动生产率或劳动生产力的程度不同,同一劳动时间表现为极其不同的产品量,或者说,同样大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完全不同的使用价值量。假定在当前情况下,织麻布的劳动的生产率增加三倍。被表现为40镑的劳动所推动的不变资本即亚麻、机器等等,过去等于80镑。如果这种织布劳动的生产率增加三倍,那么它就要推动多三倍的不变资本,即值320镑的亚麻等等。码数也会增加三倍,从1200码增加到4800码。可是,新加的织布劳动还同以前一样表现为40镑,因为织布劳动量仍然不变。于是,4800码的总价格现在等于360镑,一码的价格=360镑/4800码=每码1+(1/2)先令。一码的价格从2先令或24便士,下降到1+(1/2)先令或18便士,即降低了1/4,因为包含在一码中的不变资本在它转化为麻布时少吸收1/4的追加活劳动,或者说,同量织布劳动被分在较多的产品量上。可是,为了当前的目的举下面这个例子更好些,即预付总资本保持不变,可是劳动生产力由于纯粹的自然条件,比如年景的好坏,而表现为同一使用价值例如小麦的极其不同的量。[448]假定花费在每英亩土地上的劳动量,例如在小麦的生产中,表现为7镑,其中4镑代表新加劳动,3镑代表已经物化在不变资本中的劳动。按照假定的比例剩余劳动/必要劳动=100/100,4镑中就有2镑工资和2镑剩余劳动。而收获则随年景的改变而改变。
                                     “当他有5夸特的时候          ——      他可以卖28先令              7镑
                                              4+(1/2)夸特           ——             约31先令                7镑
                                                      4夸特              ——            约35先令                      7镑
                                              3+(1/2)夸特         ——            约40先令                7镑
                                                       3夸特              ——            约 46先令8便士         7镑
                                               2+(1/2)夸特          ——             约 56先令                7镑
                                                          2夸特              ——              约70先令               7镑”[注:[约·阿伯思诺特]《[当前粮食价格和农场面积相互]关系的研究》,一个租地农场主著,1773年伦敦版第108页。]

     预付在每英亩上的5镑资本的总产品的价值或价格,在这里始终保持不变,即等于7镑,因为物化劳动和新加活劳动的预付额保持不变。但是这同一劳动却表现为极其不同的夸特数,因此每一夸特即总产品的同一可除部分,有极其不同的价格。但是,同一资本生产出来的单个商品的价格上的这种变化,丝毫不会改变剩余价值率,不会改变剩余价值对可变资本之比或整个工作日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之比。代表新加劳动的总价值仍然不变,因为追加到不变资本上去的还是同过去一样的同一活劳动量,剩余价值同工资之比或劳动的有酬部分同无酬部分之比仍然不变,不管在劳动生产率增长的条件下一码是值2先令还是11/2先令。在个别码上发生的变化,是追加于其上的织布劳动总量;而这个总量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比例,对于包含在个别码内的这个总量的每一可除部分来说,则仍然不变,不管这个可除部分是较大还是较小。同样,在既定的前提下,在第二种场合,一夸特的价格随着劳动生产率降低而提高这种情况,以及新加劳动被分配在较少夸特数上,从而较多新加劳动量被分配在个别夸特上这种情况,[449]完全不会改变个别夸特所吸收的这个或多或少的劳动量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比例,既不会改变资本所生产的总剩余价值,也不会改变包括在个别夸特价值(这个价值一般来说同新加到个别夸特上去的价值成比例)中的剩余价值的可除部分。假如在既定的前提下,较多的活劳动追加到一定量劳动资料上去,那么较多的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就以同一比例追加到它上面去;假如较少的活劳动追加到劳动资料上去,那么较少的有酬劳动和较少的无酬劳动就以同一比例追加到它上面去;然而,新加劳动的这二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却仍然不变。
  撇开个别破坏性的影响(考察这些影响与当前的目的毫无关系)不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趋势和结果就在于: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不断增加被同一追加劳动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也可以说,不断把新加劳动分配在更多的产品量上,从而降低单个商品的价格,或者使商品价格普遍变便宜。但是,商品价格的这种便宜化本身,既丝毫不会改变同一可变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也完全不会改变单个商品中所包含的新加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比例,或在单个商品中实现的剩余价值率。如果一定量亚麻、纱锭等等为了把自己转化为一码麻布吸收了比较少的织布劳动,那么,这丝毫不会改变这个较多或较少的织布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比例。新加到一定量已经物化的劳动上去的活劳动绝对量,丝毫不会改变单个商品内这个时而变大时而变小的劳动量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比例。因此,不管由劳动生产力的变化所引起的商品价格怎样变化,或者说,不管这种商品价格怎样降低和商品怎样变便宜,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比例,总之资本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率,可以仍然不变。如果不是新加到劳动资料上去的劳动的生产力发生变化,而是创造劳动资料的劳动的生产力发生变化,从而劳动资料的价格或上升或下降,那么同样清楚的是,这样引起的商品价格的变化,并不会改变包含在商品价格中的追加活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不变的划分。
  反过来说,如果说商品价格的变化并不排除不变的剩余价值率,不排除追加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不变的划分,那么商品价格的不变,也不排除剩余价值率的变化,不排除新加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比例划分的变化。为了使问题简化,我们要假定,在我们讲到的劳动部门中,所有包括在它的产品中的劳动的生产力都不发生变化,例如,在上述情况下就是织布劳动的生产率不发生变化,或提供亚麻、纱锭等等的劳动的生产率不发生变化。按照以前的假定,80镑用于不变资本,20镑用于可变资本。假定这20镑代表20个织工的20日(如周日)。按照假定,他们生产了40镑,也就是说,他们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我们再[450]假定工作日过去等于10小时,现在延长到12小时,那么每人就要增加2小时剩余劳动。总工作日就要增加1/5,从10小时增加到12小时。因为10∶12=16+(2/3)∶20,所以为了推动同一不变资本80镑,从而生产1200码麻布,现在就只需要16+(2/3)个织工。(因为20人劳动10小时,是劳动200小时;16+(2/3)人劳动12小时,也是劳动200小时。)换句话说,假如我们象以前一样保持20个工人不变,那么他们现在追加的就不是200小时劳动,而是240小时劳动。因为200小时的价值一周内每天表现为40镑,240小时的价值一周内每天就表现为48镑。然而,因为劳动生产力等保持不变,因为40镑要有80镑不变资本,所以48镑要有96镑不变资本。因此支出的资本共计116镑,这个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价值=144镑。但由于120镑=1200码,所以128镑=1280码。因此,一码值128镑/1280=1/10镑=2先令。一码的价格不变,因为它象过去一样还是值那么多物化在劳动资料中的劳动和新加的织布劳动的总量。然而每码中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却增加了。过去1200码中有20镑剩余价值,因此一码中有20镑/1200=2/120=1/60镑=1/3先令=4便士。现在1280码中有28镑剩余价值,一码中有5+(1/3)便士,因为5+(1/3)便士乘以1280=28镑,这就是1280码中所包含的实际剩余价值额。同样,追加的8镑剩余价值也等于80码(每码2先令),码数实际上从1200增加到1280。
  在这里,商品价格保持不变;劳动生产力保持不变。支出在工资上的资本保持不变。但是,剩余价值额却由20增加到28,或者说增加8,它是以2+(1/2)或5/2除20得出的;因为8×(5/2)=40/2=20,即增加了40%。这就是总剩余价值增加的百分数。但是,如果讲到剩余价值率,那么它原来是100%,现在是140%。
  这些数字在以后可以搞精确。暂时它足以说明:剩余价值在商品价格不变时[451]会增加,因为同一可变资本会推动更多的劳动,从而不仅生产出具有同一价格的更多的商品,而且生产出包含更多无酬劳动的更多的商品。
  正确的计算已表示在下列对照表中,对此还要先提出以下说明:
  如果起初20v=20个十小时工作日(可以把它作为周日而乘以6,情况不变),一个工作日=10小时,那么这个总劳动就=200小时。
  如果把工作日从10小时延长到12小时(剩余劳动从5小时延长到7小时),那么20日总劳动就=240小时。
  如果200小时劳动表现为40镑,那么240小时劳动就表现为48镑。
  如果200小时推动不变资本80镑,那么240小时就推动不变资本96镑。
  如果200小时生产1200码,那么240小时就生产1440码。
  下面就是这个对照表:
    由于绝对剩余价值的提高,就是说,由于工作日的延长,使用的劳动总量[有酬部分和无酬部分之间]的比例从5∶5提高到7∶5,从100%提高到140%,并且这个比例同样也表现在个别码之中。但是,剩余价值总量决定于在这个提高了的比率下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假如工人人数由于工作日的延长而减少,——假如只使用同从前一样数量的劳动,就是说,由于工作日的延长而使用较少的工人人数,——那么剩余价值率的提高仍然不变,但这并不是说剩余价值绝对额的提高仍然不变。
  我们现在倒过来假定工作日保持不变,即等于10小时,但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增加(既不是织布劳动所使用的不变资本的劳动生产率增加,也不是织布劳动本身的劳动生产率增加,而是那些生产包括在工资中的产品的其他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加),必要劳动从5小时减少到4小时,于是工人现在不是为资本家劳动5小时,而是6小时,不是为自己劳动5小时,而是4小时。[452]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的比例,过去是5∶5=100/100,即100%,现在是6∶4=150∶100=150%。
  象从前一样地使用20个人工作10小时,即200小时;象从前一样地推动不变资本80镑。总产品价值象从前一样=120镑,码数=1200,一码的价格=2先令,因为生产价格完全没有改变。一个工人的全部产品(按价值)过去等于2镑,而20个工人的全部产品等于40镑。但是,假如一周内每日5小时等于20镑,那么一周内每日4小时就等于16镑,现在工人用这笔钱购买与从前同样数量的生活资料。现在每个工人每天只完成4小时必要劳动,20个工人的报酬不是等于从前的20镑,而是等于16镑。可变资本从20镑下降到16镑,但是它象从前一样还是推动同样多的绝对劳动量。然而这个劳动量却有了不同的划分。从前是1/2有报酬,1/2没有报酬。现在是10小时中4小时有报酬,6小时没有报酬;就是说2/5有报酬,3/5没有报酬;或者说,比例6∶4代替了比例5∶5,即剩余价值率150%代替了剩余价值率100%。剩余价值率提高了50%。一码中有3+(1/5)便士的有酬织布劳动,4+(4/5)便士的无酬织布劳动;这就是24/5∶16/5或24∶16,同上面一样。所以,我们得出:
    在这里可以看到,剩余价值额只有24镑,而不是象在表Ⅱ中那样等于28镑。但是,如果在表Ⅲ中支出同一可变资本20镑,那么使用的劳动总量将会增加,因为,如果支出16镑可变资本,使用的劳动总量就保持不变。于是,使用的劳动总量增加了1/4,因为20镑比16镑多1/4。不仅剩余劳动同有酬劳动的比例提高了,而且使用的劳动总量也增加了。因为在这个新的比率下,如果16镑提供40镑,那么20镑就提供50镑,其中30镑是剩余价值。如果40镑等于200小时,那么50镑就等于250小时。如果200小时推动80c,那么250小时就推动100c。最后,如果200小时生产1200码,那么250小时就生产1500码。所以,计算如下:
   总之要指出,如果由于工资的降低(在这里,工资的降低是生产力增长的结果),只需要较少的可变资本就可以使用同量的劳动,也就是说,使用同量劳动会给资本带来更大的好处,因为同量劳动的有酬部分与无酬部分相比是减少了,那么,当资本家继续投入同量可变资本的时候,资本家就会得到双重好处,因为他不仅从同一总量得到一个提高了的剩余价值率,而且在这个提高了的剩余价值率下剥削更多的劳动量,尽管他的可变资本在量上没有增加。
  [453]这样,我们就已说明:
  (1)在商品价格改变的情况下,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可以仍然不变;
  (2)在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可以发生变化。
  正如考察剩余价值的生产时所阐述的那样,商品价格本身只有当它进入劳动能力再生产费用,从而影响到劳动能力本身价值的时候,才影响到剩余价值;这种影响可以在较短的时期内被相反的影响所抵销。
  从(1)得出,由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商品价格的降低,商品的变便宜——撇开这样一部分商品不谈,这些商品通过自己的变便宜能使劳动能力本身变便宜(反之,这些商品通过自己的涨价能使劳动能力涨价),——虽然意味着,单个商品中物化着较少劳动,或者同量劳动表现在较多商品量中,从而劳动的较小的可除部分分配在单个商品上;但是它本身并不意味着,包含在每一单个商品中的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比例划分会发生变化。已经阐明的两个规律对所有商品都有效,因此对这样一些商品也是有效的,这些商品并不直接或间接地进入劳动能力的再生产,从而它们的便宜或涨价都与劳动能力本身的价值规定无关。
  从(2)得出,——(见表Ⅲ和表Ⅲa)——虽然商品价格保持不变和直接使用在以这种商品为结果的生产部门中的活劳动的生产力保持不变,但是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可以增长。(反过来同样可以得出,当总工作日缩短,或者必要劳动时间由于其他商品涨价而在工作日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的时候,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可以下降。)情况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一定量可变资本可以使用具有一定生产力的极其不等的劳动量(而在劳动生产力不变的时候商品价格保持不变),或者说,变量的可变资本使用着具有一定生产力的等量劳动。简言之,具有一定价值量的可变资本决不总是推动同量活劳动;所以,只要把可变资本看作是它所推动的劳动量的单纯标志,[可变资本]也就是一种变量的标志。
  后面这个意见——(关于(2)和规律(2))表明:作为资本的产物的商品,作为资本的可除组成部分的商品,作为资本(这种资本已经自行增殖,从而包含着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可除部分)的承担者的商品,我们必须把它看作是与我们以前在开始阐述单个的独立的商品时所考察的商品不同的东西。
  (当我们讲商品价格的时候,在这里总是以下面这一点为前提:资本所生产的商品量的总价格等于该商品量的总价值,因此单个商品的可除部分的价格等于这个总价值的可除部分。在这里,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到现在为止,在我们的阐述中还完全没有出现与价值不同的价格。)
  [454][5]我们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而它作为这种剩余价值的生产(在积累的条件下),同时又是资本的生产,又是整个资本关系在不断增大(扩大)的规模上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剩余价值只是作为商品价值的一部分被生产出来,它也表现为一定量商品或剩余产品。资本只有作为商品的生产者才生产剩余价值和再生产自己本身。因此,我们必须首先再来研究作为资本的直接产物的商品。但是,正象我们已经看到的,就商品的形式(商品的经济的形式规定性)来看,商品是不完全的结果。在商品能再作为财富(或者以货币的形式,或者作为使用价值)执行职能以前,商品先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转化——商品必须重新进入交换过程,在交换过程中通过这种形式转化。因此,我们现在要更详细地考察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最直接结果的商品,然后再考察商品所通过的进一步的过程。(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元素,商品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产物,是资本在生产过程的终点上再现出来的形式。)
  这种单个商品——作为资本的产物,事实上即作为再生产出来的并且已经增殖的资本的元素部分——同我们过去作为资本形成的前提而由以出发的单个商品的差别,同独立考察的商品的差别,除了前面所考察的关于价格规定这一点以外,还表现在:当商品按照自己价格出售的时候,预付在商品生产中的资本的价值没有得到实现,由这个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更没有得到实现。商品——作为资本的单纯承担者,不仅物质上作为资本由以构成的使用价值部分,而且作为资本由以构成的价值的承担者——可以按照与商品价值相一致的价格出售,但却是低于作为资本产物,作为总产品(已经自行增殖的资本现在首先存在于总产品中)组成部分的商品价值出售。
  在我们上面的例子中,100镑资本被再生产为具有120镑价格的1200码麻布。按照以前
  c   u     m
  所提出的说明,因为我们有80,20,20,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80镑不变资本表现为800码或总产品的2/3;20镑可变资本或工资表现为200码或总产品的1/6;20镑剩余价值也同样表现为200码或总产品的第二个1/6。假如现在不是1码按其价格出售,而是例如800码按它的等于80镑的价格出售,而其它两部分则卖不出去,那么100镑原有资本价值本身就只有4/5再现出来。800码作为总资本的承担者,也就是说,作为100镑总资本的唯一现实的产品,是低于其价值出售的,而且低于其价值1/3,因为总产品的价值等于120镑,80镑只等于总产品的2/3,而不足的价值量40镑则等于这总产品的其余的1/3。这800码就其自身来看也可以高于价值出售却依然是作为总资本的承担者按其价值出售,例如,当800码本身按90镑出售,而其余400码只按30镑出售的时候。但是,我们要完全撇开商品量的个别份额高于或低于其价值出售的这种情形,因为按照假设,商品一般是按其价值出售的。
  [455]这里不仅是说,象在独立的商品的情况下那样,商品按其价值出售;而且是说,商品作为预付于该商品生产中的资本的承担者,从而作为资本的总产品的可除部分,按其价值(价格)来出售。假如在等于120镑的这个总产品1200码中只卖出去800码,那么这800码就不是代表总价值的可除部分2/3,而是代表全部总价值;因此它是代表120镑的价值,而不是代表80镑的价值;单个商品不是等于80/800=8/80=4/40=2/20镑=2先令,而是=120/800=12/80=3/20=3先令。因此,假如单个商品不是卖2先令,而是卖3先令,那么它就贵卖了50%。单个商品作为生产出来的总价值的可除部分,必须按其价格出售,从而作为已售出的全部产品的可除部分出售。它一定不是作为独立的商品出售,而是作为全部产品的(例如)1/1200出售,从而作为其余1199/1200的补充出售。问题在于:单个商品是按其价格乘以这样一个数目出售的,这个数目是该商品作为可除部分的分母。
  (在这里已经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出: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随着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商品的变便宜,商品量增加了,必须出售的商品数增加了,所以市场的不断扩大是必要的,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种需要。不过,这一点最好在下一册论述。)(由此也得出:例如,如果资本家按2先令供给1200码,那么他就不能按这个价格供给1300码。为什么呢?因为追加的100码也许需要不变资本等发生变化,而这种不变资本等的变化在追加生产1200码的情况下会从这个价格得到补偿,在追加生产100码的情况下则不会从这个价格得到补偿,等等。)
  由此可见,作为资本的产物的商品,与独立考察的单个商品是多么不同;我们越是进一步探索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这种差别就越明显,也就越影响商品现实的价格规定,等等。
  但是,我在这里还特别要提出下面这样一点:
  在这个第1册第Ⅱ章第3节[6]中已经看到,一方面,资本产品的不同价值部分(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以自己的各个比例部分表现在,重复出现在作为生产出来的总使用价值的可除部分和作为生产出来的总价值的可除部分而存在的每一单个商品中;另一方面,总产品可以分为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即物品的一定份数、份额,其中一部分只代表不变资本价值,另一部分只代表可变资本价值,最后,第三部分只代表剩余价值。尽管这两种表现象过去说明的那样在事实上是相同的,但它们在表现方式上是互相矛盾的。因为在后一种解释中,例如,属于第一部分——这一部分仅仅再生产不变资本价值——的单个商品似乎只代表在生产过程以前就已经物化的劳动。因此,例如,800码等于80镑,等于预付不变资本的价值,它只代表已经消费的棉纱、机油、煤炭、机器等的价值,而不代表新加织布劳动的价值部分;然而另一方面,就使用价值来看,每一码麻布,除去其中包含的亚麻等以外,还包含着恰好使它具有麻布形式的一定量织布劳动;在每一码麻布的2先令价格中包含着麻布内消耗的不变资本的再生产16便士、工资4便士和物化在麻布中的无酬劳动4便士。这个表面上的矛盾,——以后将要看到,不能解决这个矛盾,是分析中所以会发生根本错误的原因,——乍一看来,使只着眼于单个商品价格的人陷于混乱,就象前面刚刚提出的下述论点使人陷于混乱一样:单个商品或总产品的一定份额,即使是按其价格出售也还是可以低于其价格出售,即使是高于其价格出售也还是可以按其价格出售,甚至即使是高于其价格出售也还是可以低于其价格出售。这种混乱的一个例子就是蒲鲁东[7]。
  (在上述例子中,一码的价格不是孤立地决定的,而是作为总产品的可除部分来决定的。)
  [456](上面所说的价格规定,我以前曾经叙述过,以前叙述中的个别说法也许应该插入这里的说明。)
  起初,我们是把单个商品独立地理解为一定量劳动的结果和直接产物。现在,当商品是资本的结果,产物的时候,问题就在形式上发生了如下的变化(以后在生产价格中实际地发生变化):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量代表一个劳动量,这个劳动量等于包含在并消耗在产品中的不变资本价值(不变资本转移给产品的物化劳动量的价值)加上同可变资本相交换的劳动量的价值,其中一部分补偿可变资本的价值,另一部分构成剩余价值。假如包含在资本中的劳动时间以货币来表现等于100镑,其中40镑是可变资本,剩余价值率等于50%,那么包含在产品中的劳动总量就表现为120镑。在商品能够流通以前,商品的交换价值必须先转化为价格。因此,假如总产品不是单一的不可分的物,从而整个资本不被再生产为单一的商品,比如一座房屋,那么资本就必须计算单个商品的价格,也就是说,必须把单个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在计算货币上。按照劳动生产率的不同,现在总价值120镑会分配在较多或较少的产品中,因而单个商品的价格会同商品总数成反比,各自表现为120镑的一个较大或较小的可除部分。比如,如果总产品=60吨煤炭,那么60吨就=120镑=每吨2镑=120/60镑;如果产品等于75吨,一吨就=120/75=1镑12先令;如果产品=240吨,一吨就=120/240=12/24=1/2镑等等。所以,单个商品的价格=产品总价格/产品总数,即产品总价格除以产品总数,而产品总数又是按照不同的尺度、按照产品的使用价值来计量的。
  因此,假如单个商品的价格=100镑资本所生产的商品量(吨数)的总价格除以商品总数(在这里即吨的总数),那么另一方面,总产品的总价格就等于单个商品的价格乘以生产出来的商品总数。假如商品量随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那么商品数就会增加,而单个商品价格就会下降。生产率降低时,情况正好相反,这时一个要素即价格增加了,另一个要素即这个商品数却减少了。只要劳动支出量不变,劳动支出量就表现为同样的120镑总价格,不管其中有多少分配在数量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单个商品上。
  如果由于产品数量较大,也就是说,由于劳动生产率较高,单个产品分担的价格部分(总价值的可除部分)比较小,那么单个产品分担的剩余价值部分也比较小,即体现剩余价值20镑的并同单个产品相联系的总价格可除部分也比较小。但是,这种情况并不会改变单个商品中代表剩余价值的价格部分同商品中代表工资即有酬劳动的价格部分之间的比例。
  其实,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时候已经表明,——撇开工作日的延长不谈,——随着那些决定劳动能力的价值、进入工人必要消费的商品变便宜,存在着劳动能力本身变便宜的趋势,因此,在工作日的长短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同时存在着劳动的有酬部分缩短和无酬部分延长的趋势。
  因此,根据以前的假定,单个商品的价格构成总价值可除部分时占何种比例,它包含的总价格部分占何种比例,它包含的剩余价值部分也就占何种比例;而现在,尽管产品的价格下降,这个价格中代表剩余价值的部分却会增长。然而,所以产生这种情况,只是因为: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剩余价值在产品总价格中占有更大的比例部分。同一原因,即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同量劳动,同一120镑(价值)表现为更大的产品量,从而使单个商品价格下降,这就同时会降低劳动能力的价值(在劳动生产率降低时情况相反)。因此,虽然单个商品的价格下降,虽然包含在单个商品中的总劳动量减少,从而单个商品的价值也减少,但是,这个价格的由剩余价值组成的比例构成部分却增加;或者说,同以前劳动生产率较低、产品量较少、单个商品价格较高的时候相比,单个商品(例如一吨煤)所包含的总劳动量较少,而它包含的无酬劳动量却较大。现在,120镑总价格包含着更多的无酬劳动,因而这120镑的每一可除部分也包含着更多的无酬劳动。
  [457]类似的谜把蒲鲁东弄糊涂了,因为他只看到单个的独立的商品的价格,没有把商品看作是总资本的产品,从而也没有考察总产品在观念上按各单个商品的价格来划分的比例。
  “因为在商业中,资本的利息(这只是具有特殊名称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加到工人的工资上,共同构成商品的价格,所以工人要买回他自己的劳动的产品,就不可能了。自食其力的原则,在利息的支配下,包含着矛盾。”(《无息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1850年巴黎版第105页)
  这是完全正确的。为了弄清问题,我们假定,这里所说的工人,即“I'ouvrier”,就是整个工人阶级。工人阶级获得的和用来购买生活资料等等的周货币额,是花费在这样一个商品量上的:这个商品量的价格,就每一个个别商品来看和所有商品作为整体来看,除去等于工资的那一部分以外,都包含等于剩余价值的那一部分;蒲鲁东所说的利息也许只构成这个剩余价值的一个比较小的比例部分。现在,工人阶级要用只等于工资的周收入去购买等于工资加上剩余价值的商品量,怎么可能呢?因为周工资,就整个工人阶级来看,只等于一周的生活资料额,因此很明显,工人不能用获得的货币额购买必要的生活资料。因为工人所获得的货币额等于周工资,即支付给他的自身劳动的周价格,而每周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则等于包含于其中的劳动的周价格加上代表无酬剩余劳动的价格。因此,“……工人要买回他自己的劳动的产品,就不可能了”。所以,在这种前提下,“自食其力”就是含有“矛盾”的。从表面上看,蒲鲁东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是,如果他不是独立地考察商品,而是把商品看作资本的产物,那么他就会发现,一周的产品分为这样两个部分:一部分的价格=工资=一周内支出的可变资本,它不包含剩余价值等;另一部分的价格只=剩余价值等等;虽然商品的价格包含所有这些元素等,但是工人所能买回的正好仅仅是这个第一部分(不过,工人在这种买回中可能受欺骗以及他在事实上受到小店主的欺骗等等情况,这对于我们当前的目的没有什么关系)。
  蒲鲁东的似乎深奥莫测的经济怪论,一般说来不过如此。这个怪论就在于:蒲鲁东把经济现象在他头脑中所造成的混乱说成是这种现象的规律。
  (实际上他的论点还要糟糕,因为它包含下述假定:商品的真正价格等于包含在商品中的工资,等于包含在商品中的有酬劳动量,而剩余价值,利息等等则只是超过商品的这个真正价格的任意附加。)
  但更糟糕的是庸俗经济学对蒲鲁东的批判。例如,福尔卡德先生(在这里[注:福尔卡德[《社会主义的战争》第二篇文章:《革命的和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载于《两大陆评论》新辑第24卷,1848年巴黎版第998-999页。]]要引用这个地方)[8]不仅指出,蒲鲁东的观点一方面证明得太过分了,因为按照这种观点,工人阶级根本不能生活;而且指出,另一方面,蒲鲁东在这个怪论的表述上又作得远远不够,因为工人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除了工资加上利息等以外,还包括原料等等(简单地说就是:不变资本的价格要素)。福尔卡德完全正确。但下一步呢?福尔卡德指出,这个问题实际上比蒲鲁东所提出的问题还更加困难,——这就是福尔卡德甚至不能在蒲鲁东提出这个问题的范围内解决这个问题而只是以空洞的废话回避它的理由[9](见第1个注)。
  [458]实际上,这是蒲鲁东手法的好的方面:蒲鲁东带着诡辩的自负同庸俗经济学家们相反公开地说出经济现象的混乱;而这些庸俗经济学家则力图抹杀这种混乱,但他们没有能力理解它,从而把自己理论上的贫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例如,威·修昔的底斯·罗雪尔[10]先生就把蒲鲁东的《什么是财产?》一书说成是“混乱的东西和引起混乱的东西。”[11]“引起混乱的东西”一语表示出庸俗经济学在这种混乱面前无能为力的情绪。庸俗经济学甚至没有能力以蒲鲁东理解资本主义生产矛盾的那种混乱的、浮浅的与诡辩的形式(蒲鲁东以这种形式弄昏了庸俗经济学的头脑)来解决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矛盾。庸俗经济学只好撇开它在理论上不能克服的诡辩,求助于“普通的”常识,说什么事情总是有它的道理的。这对于所谓的“理论家”倒是一个很好的安慰。
  (注意:整个关于蒲鲁东的这一段话,大概放在第Ⅱ册第Ⅲ章或者再后一些比较好。)
  现在同时解决了第I章中所讲到的那个困难。假如成为资本的产物的商品,按照由它的价值决定的价格出售,从而整个资本家阶级都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那么每一资本家也就实现了剩余价值,就是说,他卖出了他什么也没有花费、什么也没有支付的那个商品价值部分。因此,资本家们彼此得到的利益,并不是通过互相欺骗而得到的,——这只能是一个人从别人那里夺走属于别人的一部分剩余价值,——不是由于彼此高于商品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而是由于按照商品价值互相出售自己的商品而得到的。商品按照与其价值相适应的价格出售这个前提,也是下一册所要进行的研究的基础。
  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的最直接的结果,它的产物,是这样一种商品,在这种商品的价格中不仅补偿了生产商品时所消费的预付资本的价值,而且同时物化了生产商品时所消费的剩余劳动即剩余价值。资本的产品,作为商品,必须加入商品交换过程,因而它不仅要加入实际的物质变换,而且同时要通过我们过去曾作为商品的形态变化加以阐述的那种形式转化。就问题只涉及形式转化(这些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再转化为商品)来说,这个过程在我们称之为“简单流通”(商品本身的流通)的地方已经阐述过了。但是现在,这些商品同时又是资本的承担者;它们又是已经增殖的、孕育着剩余价值的资本本身。而从这一方面来说,这些商品的流通现在同时是资本再生产过程,因此包含着商品流通的抽象考察所没有涉及的进一步规定。所以,我们现在要把商品流通作为资本流通过程来考察。这将在下一册中进行。
  [459](2)资本主义生产是剩余价值的生产
  当资本还只是表现为它的元素形式即商品或货币的时候,资本家也表现为商品所有者或货币所有者这种众所周知的特征形式。但因此,正象商品和货币本身不是资本一样,商品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本身也不是资本家。正象商品和货币只是在一定前提下才转化为资本一样,商品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也只是在同样的前提下才转化为资本家。
  资本起初表现为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或者说表现为还仅仅在可能性上是资本的货币。
  正象经济学家们一方面犯了把资本的这些元素形式——商品和货币——本身跟资本等同起来的错误一样,他们另一方面又犯了把资本的使用价值存在方式——劳动资料——本身说成就是资本的错误。
  在资本的最初的(可以说是)暂时的形式即货币(资本形成的起点)上,资本还只是作为货币存在着,从而还只是在交换价值的独立形式即其货币表现中作为一个交换价值额存在着。但是,这个货币必须自行增殖。交换价值必须用来创造更多的交换价值。价值量必须增加,就是说,现有价值不仅要保存自己,而且它还必须创造出一个增量,价值的△即剩余价值,从而使已知的价值即已知的货币额表现为流动量,使增量表现为流数[12]。我们在考察资本流通过程的时候,还将返回来谈资本的这个独立的货币表现。在这里,当我们还只是同货币这个直接生产过程的起点打交道的时候,只要指出一点就够了:资本在这里还只是作为一个一切使用价值都已消失不见的已知的价值额=G(货币)存在着,从而是以货币的形式存在着。这个价值额的量,受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额的大小或数量的限制。因此,这个价值额所以变成资本,是由于它的量会增大,由于它会转化为一个变动的量,由于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会产生流数的流动量。这个货币额所以自在地是资本,也就是说,按其使命来说是资本,只是因为它被使用、被支出的方式的目的是使自己增大,只是因为它被支出的目的是使自己增大。这一点,如果就现有价值额或货币额来说,表现为它的规定,它的内在动力,趋势,那么就资本家即这个货币额的所有者(这个货币额在他的手中必须执行这种职能)来说,就表现为意图,目的。但是,在资本(要生成的资本)的这个最初的简单的价值表现或货币表现中,对使用价值的一切关系都抽象掉了,消失了,因而,实际生产过程(商品生产等等)的一切破坏性干扰以及后来出现的引起混乱的偶然因素也都消失了,表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征的特殊性质,也以同样抽象简单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原来的资本是等于x的价值额,那么,这里的目的就是使这个x转化为x+△x,而这个x成为资本也是由于它转化为x+△x,即转化为一个等于原有价值额加上这个原有价值额的余额的货币额或价值额,转化为已知的货币量加上追加的货币,转化为既定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从而使x变为资本。于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包括原预付价值的保存),就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决定目的、推动性利益和最终结果,表现为使原有价值转化为资本的那种东西。无论怎样达到这一点,x转化为x+△x的实际程序决不会使这个过程的目的和结果发生任何改变。当然,即使没有资本主义生产过程,x也可以转化为x+△x;不过这种转化就不是发生在既定的条件和前提下:参加竞争的社会成员作为这样一些人互相发生关系,他们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彼此对立,并且仅仅作为商品所有者彼此接触(这种情况不包括奴隶制等等);其次,这种转化也不是发生在另外的条件下:社会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这一点排斥所有这样一些形式,在这些形式中,对于直接生产者来说,使用价值是主要目的,最多是产品的剩余等转化为商品)。
  [460]其次,x转化为x+△x的过程的这个目的,表明了进行研究的途径。这个式子必须是变量的函数,或者在过程中转化为变量的函数。起初,x作为已知的货币额,是一个常量,因而它的增量是0。所以,x必须在过程中转化为含有可变因素的另一个量。而问题就在于找出这个组成部分,同时指出通过什么中介过程使原来的常量变为变量。因为,正如在考察实际生产过程时所进一步表明的那样,x的一部分会反过来再转化为常量,即转化为劳动资料,在这里x价值的一部分只是处于特定的使用价值的形式中,而不是处于这种使用价值的货币形式中,就这一部分是交换价值来说,不能改变价值量的不变性质的那种变化,一般地说也不能使这一部分发生什么改变;所以,x在这个过程中表现为c(常量)+v(变量)=c+v。但是现在,差额△(c+v)=c+(v+△v),并且由于c的差额=0,所以差额△(c+v)=(v+△v)。因此,起初表现为△x的,实际上是△v。而且原x量的这个增量同x的这一部分(原x量的增量实际上就是这一部分的增量)的比例,一定是(△v=△x(因为△x=△v)),△x/v=△v/v,这实际上是剩余价值率的公式。
  因为总资本C=c+v,其中c是常量,v是变量,所以C可以看作是v的函数。如果v增加一个△v,则C就变成=C′。
  于是得出:
  (1)C=c+v
  (2)C′=c+(v+△v)。
  从等式(2)减去等式(1),即得C′-C的差,C的增量=△C。
  (3)C′-C=c+v+△v-c-v=△v
  (4)△C=△v。
  于是得出(3),从而(4)△C=△v。但是,C′-C=C发生变化的量(=△C),=C的增量或△C,因此得出(4)。换句话说,总资本的增量=资本的可变部分的增量,因此△c或资本的不变部分的变化=0。所以,在研究△C或△v时,可以假设不变资本=0,就是说,必须撇开不变资本不谈。
  v增长的比率=△v/v(剩余价值率)。C增长的比率=△v/c=△v/c+v(利润率)。
  因此,资本作为资本所固有的特殊职能,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正如以后将要表明的那样,这不外是剩余劳动的生产,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表现为和物化为剩余价值的无酬劳动的占有。
  其次得出,为了使x转化为资本即转化为x+△x,价值或货币额x必须转化为生产过程的因素,首先转化为实际劳动过程的因素。在某些工业部门中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即一部分生产资料(劳动对象)虽然是使用价值,但没有价值,不是商品。在这种情况下,x的一部分只转化为生产资料;并且就x的转化即用x购买进入劳动过程的商品而言,劳动对象不属于所要购买的生产资料之列。就价值而言,劳动过程的一个因素即劳动对象,在这里是0。但是我们要在劳动对象也是商品的完全的形式中来考察问题。在劳动对象不是商品的情况下,就价值而言,应该使这个因素等于零,以便修改计算。
  正象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直接统一一样,生产过程即商品的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直接统一。正象商品,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直接统一作为结果,作为产物从这个过程中出来一样,商品也作为构成要素加入这个过程。任何东西不以生产条件的形式加入生产过程,它也就根本不可能从生产过程中出来。
  预付货币额即必须增殖和必须转化为资本的货币额转化为生产过程的因素,这是商品流通,交换过程的行为,它分解为一系列的购买。因此,这种行为还是处于直接生产过程之外的。它只是引起直接生产过程,但它是直接生产过程的必要前提;当我们考察的不是直接生产过程,而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整体和连续性的时候,从货币到生产过程因素的这种转化,生产资料和劳动能力的购买,这本身又构成总过程的内在要素。
  [461]如果我们现在来考察直接生产过程内部的资本形式,那么资本就如同简单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重形式。但是在这种二重形式中却包含着与独立考察的简单商品的规定不同的进一步规定,即进一步发展了的规定性。
  首先就使用价值来说,使用价值的特殊内容,使用价值的进一步的规定性,对于商品的概念规定来说是完全无关紧要的。物品要成为商品,从而成为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一定要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因而一定要具有某种有用属性。如此而已。至于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情况则不同。按照劳动过程的性质,生产资料首先分为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或者更进一步地加以规定,它一方面是原料;另一方面是工具,辅助材料等等。这是从劳动过程本身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使用价值的形式规定,因此——就生产资料来说——使用价值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在这里,使用价值的形式规定本身,对于经济关系的发展,经济范畴的发展,成为本质的事情。
  但是其次,加入劳动过程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划分为两个在概念上有严格区别的要素和对立物(同上面所说的物的生产资料的情况完全一样):一方面是物的生产资料,客观的生产条件,另一方面是活动着的劳动能力,有目的地表现出来的劳动力,主观的生产条件。从资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表现为使用价值而言,这种划分是资本的进一步的形式规定性。在简单商品中,一定的合乎目的的劳动——纺纱、织布等等——体现、物化在纱中,布中。产品的合乎目的的形式,是有目的的劳动所留下的唯一痕迹;而当产品具有自然产品的形式,如牲畜、小麦等等的时候,这个痕迹本身就会消失。在商品中,使用价值表现为某种可见的东西,就象这种现存的东西在劳动过程中只表现为产品一样。单个商品,事实上是完成的产品,它的产生过程看不见了,在它身上,特殊有用劳动体现、物化在产品中的那个过程实际上消失了。商品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商品不断地作为产品离开生产过程,所以产品本身只表现为生产过程的要素。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所借以体现的一部分使用价值,是活的劳动能力本身,而它表现为具有一定的、与生产资料的特殊使用价值相适应的特性的劳动能力,表现为发挥作用的劳动能力,有目的地表现出来的劳动力,它使生产资料成为发挥作用的物的要素,从而把生产资料从其使用价值的最初形式转化为新的产品形式。因此,使用价值本身在劳动过程中经历着一个实际的转化过程,不管这个过程是机械的性质,还是化学的、物理的性质。在商品中使用价值是具有一定属性的既定的东西,然而现在使用价值却从作为原料和劳动资料执行职能的物即使用价值,借助于通过原料和劳动资料并在其中发挥作用的活劳动(这个活劳动就是活动中的劳动能力),转化为改变了形状的使用价值——产品。所以,资本在劳动过程中作为使用价值所采取的形式分为:第一,在概念上既互相分开又互相联系的生产资料;第二,在[462]概念上从劳动过程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客观劳动条件(生产资料)和主观劳动条件(合乎目的地起作用的劳动能力即劳动本身)之间的划分。但是第三,就这个过程的整体来看,资本的使用价值在这里表现为一种生产使用价值的过程,生产资料在这种过程中按照这个特殊规定性,作为合乎目的地起作用的、与生产资料的特定性质相适应的特殊劳动能力的生产资料执行职能。换句话说,总劳动过程本身,在其主观和客观要素的活的交互作用中,表现为使用价值的总形式,即表现为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实在形态。
  就资本生产过程的实际方面来考察,——或者把它当作通过有用劳动用使用价值构成新使用价值的过程来考察,——资本生产过程首先就是实际劳动过程。作为这样的劳动过程,它的要素,它的概念上特定的组成部分,是一般劳动过程,任何劳动过程的要素和组成部分,不管这种劳动过程发生在何种经济发展阶段上,发生在何种生产方式基础上。因为资本存在的实在形态或客观使用价值形态,资本的物质基础,必然是用来生产新产品的生产资料形态(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又因为在流通过程中,在商品形式中,也就是在作为商品所有者的资本家的占有中,这些使用价值在它们按其特殊目的在劳动过程中执行职能以前就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着;也就是说,因为资本——就它表现为劳动的客观条件来说——按照它的使用价值是由生产资料,原料,辅助材料和劳动资料,工具,建筑物,机器等等构成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一切生产资料都是可能的资本,而就它们作为生产资料执行职能来说,又都是实际的资本;所以,撇开劳动过程的一切历史形式不谈,资本是人类一般劳动过程的必要要素,从而资本是某种永恒的和由人类劳动性质决定的东西。同样可以得出结论说,因为资本的生产过程就是劳动过程,所以劳动过程本身,一切社会形式下的劳动过程,必然就是资本的劳动过程。于是,资本就被看成这样一种物,它在生产过程中起着某种物的作用,起着它作为物应有的作用。根据同样的逻辑,也可以得出结论说,因为货币是金,所以金本身就是货币;因为雇佣劳动是劳动,所以一切劳动都必然是雇佣劳动。由此可见,同一性是这样证明的:把与一切生产过程的特殊差别相区别的它们的共同东西固定下来。同一性是通过抽去差别来证明的。在本篇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将回过头来更详细地考察这个有决定意义的重要问题。在这里暂时只谈谈下列内容:
  第一:资本家为了在生产过程中或在劳动过程中作为生产资料来消费而购买的商品,是资本家的财产。这些商品实际上只是资本家的转化为商品的货币,它们同货币一样是资本家的资本的存在;而且它们更是资本家的资本的存在,因为它们借以存在的形式使它们实际上为了增殖即增加价值而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即作为创造价值的手段执行职能。因此,这些生产资料是资本。另一方面,资本家又用预付货币额的其他部分购买劳动能力,工人,或者如第Ⅳ章所阐述的,这表现为资本家购买活劳动。所以,正象劳动过程的客观条件属于资本家一样,这种活劳动也同样属于资本家。但是,在这里总还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特殊的差别:实际的劳动是工人作为转化为工资的那部分资本的等价物,作为劳动的购买价格的等价物而实际地给予资本家的东西。[463]这是工人生命力的支出,是他的生产能力的实现,是他的活动,而不是资本家的活动。作为人的职能来看,在劳动的现实性中,劳动是工人的职能,而不是资本家的职能。从交换的观点来看,它是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从工人那里取得的东西,而不是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同工人相对立而表现出来的东西。因此就形成了客观劳动条件的对立物,这种客观劳动条件作为资本并因而作为资本家的存在,在劳动过程本身中同主观劳动条件即劳动本身相对立,或者不如说,同进行劳动的工人相对立。由此可见,不论是从资本家的观点来看,还是从工人的观点来看,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的存在,作为地道的资本,都同劳动即预付资本所转化成的另一个要素相对立,因此,生产资料即使在生产过程以外也在可能性上表现为资本的特殊存在方式。正象以后将要表明的,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价值增殖过程的一般性质(由于生产资料在这种过程中作为活劳动的吸收器所起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机器等变成活劳动的实际统治者),这种情况将会进一步发展。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基础上,使用价值(资本在这种使用价值上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和作为资本(资本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这些生产资料即这些物的用途,是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的;这正象在这种生产方式内,对于局限于这种生产方式中的人来说,产品本身就被当作是商品一样。这一点构成了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一个基础。
  第二:生产资料是作为一定的商品,比如棉花、煤炭、纱锭等等,从流通进入劳动过程的。这些生产资料是以它们还在作为商品进行流通时就具有的使用价值形态进入劳动过程的。它们在进入劳动过程以后,就以与它们的使用价值相符的属性,以它们作为物在物质上应有的属性,如作为棉花的棉花的属性等来执行职能。但是,说到我们称之为可变资本的这部分资本,情况就不同了,这部分资本,只有借助于同劳动能力相交换,才实际地转化为资本的可变部分。就实在形态来考察的货币——即资本家在购买劳动能力时所支出的这个资本部分——不过表现为存在于市场上的(或在一定条件下被抛到市场上的)、加入工人个人消费的生活资料。货币只是这些生活资料的转化形式,工人一得到货币就把这种转化形式再转化为生活资料。这种转化,正象这些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后来被消费一样,也是同直接生产过程(更进一步说即劳动过程)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过程,确切些说,是处于劳动过程以外的过程。要知道,资本的这一部分,从而总资本,所以转化为可变量,恰恰是由于换进来的不是货币(不变的价值量)或代表货币的生活资料(同样是不变的价值量),相反,是活的劳动能力这样一个要素,这个要素是创造价值的,它作为创造价值的要素是可以变大或变小的,可以表现为变量,在任何情况下,它作为因素,进入生产过程都不是作为已经生成的量,而只是作为流动的量,作为正在生成的量,——从而是作为在不同的界限内正在生成的量。当然,工人对生活资料的消费本身,实际上可以包括在(包含在)劳动过程中,正象例如机器对辅助材料的消费包含在劳动过程中一样;所以,工人不过表现为资本所购买的一种工具,这种工具为了执行它在劳动过程中的职能也需要消费,也需要加上一定份额的生活资料作为自己的辅助材料。这种情形的程度大小,取决于对工人剥削的规模和残酷性。但是,它在概念上并不是以这样狭隘的方式(这一点我们在关于(3)[13]总关系的再生产中,会进一步看到)包括在资本关系中。在通常情况下,工人消费自己的生活资料,是在直接劳动过程间断的时候,而机器消费自己的生活资料则是在机器开动的时候(动物?)。但是,就整个工人阶级来看,这些生活资料有一部分要被还不能劳动或者已经再也不能劳动的家庭成员所消费。实际上,就辅助材料及其消费来看,工人和机器的差别,在实践中可以归结为动物和机器的差别。然而,这并不是必要的,因此不属于资本的概念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支出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一旦采取自己的实在形态,即进入工人消费的生活资料形态,那么,形式上都表现为已经不再属于资本家的部分,而是属于工人的部分。因此,支出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在进入生产过程以前作为商品(作为生活资料)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形态,完全不同于它在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形态,不同于活动地表现出来的劳动力的形态,从而活的劳动本身的形态。这样,就把这部分资本跟[464]以生产资料形态存在的那部分资本专门地区分开来了,而这又成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地道的生产资料为什么会表现为跟生活资料不同的,并且与之相对立的资本本身的根据。这种错觉(把以后要发挥的东西撇开不谈)仅仅由于下述事实就破灭了:资本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借以存在的使用价值形式,是产品的形式,而这种产品既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着,又以生活资料的形式存在着,因此两者都同样是作为资本存在着,从而也都同活的劳动能力相对立而存在着。
  我们现在来分析价值增殖过程。
  从交换价值来看,商品和处于价值增殖过程中的资本之间的差别,又呈现了出来。
  进入生产过程的资本的交换价值,比已经投入市场的或已经预付的资本的交换价值小,因为进入生产过程的资本仅仅是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生产过程的商品的价值,即作为价值进入生产过程的不变资本部分的价值。现在我们所有的,不是可变资本部分的价值,而是作为一种过程的价值增殖,是实际地处于价值增殖中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断地实现为价值,而且还超出已经生产出来的价值而不断地继续创造价值。
  现在首先谈旧价值的保存,即不变部分的价值的保存,这种保存取决于:进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不大于必需的价值,就是说,构成生产资料的商品,例如厂房、机器等等,只包含为了生产的目的而物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资本家在购入这些生产资料时所要注意的事就是:作为使用价值的这些生产资料,无论是原料,还是机器等等,它们为了形成产品应具有适合于平均水平的品质,从而以平均的品质执行职能,不给劳动即活因素造成异常的障碍,例如原料的品质;属于这方面的还有:所使用的机器等等转移到商品上的不应大于平均损耗,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资本家的事情。然而其次,不变资本价值的保存取决于:不变资本要尽可能只是生产地被消费而不是被浪费,否则,产品中包含的物化劳动部分就会大于社会必要的量。这种保存部分地也取决于工人本身,资本家的监督就是从这里开始的。(资本家知道用计件工资制和克扣工资来为自己保证这一点。)再其次,还取决于:劳动要有秩序有目的地进行,从生产资料到产品的转化要适当地进行,表现为目的的使用价值要作为结果实际地以恰当的形式产生出来。在这里,又会出现资本家的监督和纪律。最后,取决于:生产过程不被破坏,不被中断,在由劳动过程及其物质条件的性质所决定的时间(期间)内实际地不断提供产品。这部分地取决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而出现的劳动连续性。然而部分地也取决于外部的、不能控制的偶然情况。就这一点而言,加入生产过程的价值会随着每一生产过程而遇到风险,但是(1)这些价值在生产过程之外也会遭受风险,(2)这种风险不仅资本的生产过程有,而且每一种生产过程都有。(资本通过联合来使自己免遭风险。用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直接生产者,也会受到同样的风险。这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所特有的东西。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这种风险落到资本家头上,那只是因为他篡夺了生产资料所有权。)
  至于谈到价值增殖过程的活因素,则(1)要通过补偿、再生产可变资本价值,就是说,要通过给生产资料追加上一个总计同可变资本价值或工资价值一样大的劳动量,来保存可变资本的价值;(2)要通过把超过工资中所包含的劳动量的剩余劳动量即追加劳动量物化到产品中去,来创造可变资本价值的增量即剩余价值。
  在这里,预付资本的使用价值或预付资本借以存在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同资本在劳动过程中的使用价值形态之间的差别,[465]与预付资本的交换价值同资本在价值增殖过程中的交换价值的表现之间的差别相适应:在前一种情况下,生产资料,不变资本,是以构成不变资本的商品以前就有的同一使用价值形式进入劳动过程的,而代替构成可变资本的现成使用价值进入劳动过程的,却是在新使用价值中自行增殖的劳动力活因素,现实劳动的活因素;在后一种情况下,进入价值增殖过程的是生产资料价值即不变资本价值本身,而可变资本价值却完全不加入价值增殖过程,它被创造价值的活动所代替,表现为作为价值增殖过程而存在的活因素的活动。
  为了使工人的劳动时间与其持续时间成正比地生产价值,这种时间必须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说,工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合乎目的的劳动的正常社会量,所以资本家要强制工人,使工人的劳动起码具有正常的社会平均强度。资本家力图把劳动强度尽可能提高到这个最低限量以上,并且力图在一定时间内从工人身上榨取尽可能多的劳动,因为超过平均强度的任何劳动强度都会给资本家创造出剩余价值。其次,资本家力图尽可能延长劳动过程,使之超过为了补偿可变资本价值即工资所必须进行的劳动的界限。资本家在劳动过程的强度已定的情况下力图尽量延长劳动过程的长度,在劳动过程的长度已定的情况下力图尽可能提高劳动过程的强度。资本家强制工人把自己的正常劳动强度提到尽可能高的程度;而且资本家强制工人尽可能把自己的劳动过程延长到超过补偿工资所必要的时间以上。
  由于资本主义价值增殖过程的这个特有的性质,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实在形态,资本作为使用价值的形态,也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第一,生产资料不仅必须有足够吸收必要劳动,而且也必须有足够吸收剩余劳动的数量。第二,实际劳动过程的强度和外延量改变了。
  工人在实际劳动过程中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当然是资本家的财产;因此,如上所述,这些生产资料是作为资本同工人的劳动相对立的,而工人的劳动则是工人本身的生命活动力。但另一方面,正是工人在自己的劳动中使用这些生产资料。工人在实际劳动过程中把劳动资料作为自己劳动的传导体来消费,把劳动对象作为表现自身劳动的材料来消费。正因为如此,他把生产资料转化为合乎目的的产品形式。可是,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来看,情况就不同了。并不是工人使用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使用工人。并不是活劳动实现在作为自己的客观机体的物化劳动中,而是物化劳动通过吸收活劳动来保存自己和增殖自己,并由此成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即资本,并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生产资料只表现为尽可能多的活劳动量的吸收器。活劳动只表现为增殖现有价值的手段,从而只表现为使现有价值资本化的手段。正因为如此,——把以前所讲的撇开不谈,——生产资料又在本质上在活劳动面前表现为资本的存在,而且现在表现为过去的死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活劳动正好作为形成价值的东西不断地并入物化劳动的价值增殖过程。劳动,作为生命力的消耗,作为生命力的支出,是工人本身的活动。但是,只要工人进入生产过程,他的劳动本身,作为形成价值的东西,作为处于自身物化过程中的东西,是资本价值的存在方式,并被并入资本价值之中。可见,这个保存价值和创造新价值的力量,是资本的力量,这个过程表现为资本自行增殖的过程,并且相反地表现为工人贫困化的过程,因为工人同时把他所创造的价值作为与自身相异化的价值来创造。
  [466]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物化劳动转化为资本的这种能力,即把生产资料转化为支配和剥削活劳动的手段的能力,表现为属于生产资料本身的东西(正象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已经潜在地跟这种能力结合起来一样),表现为同生产资料分不开的东西,从而表现为属于作为物,作为使用价值,作为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的属性。因此,这些生产资料本身就表现为资本,从而资本——它表现生产条件所有者在生产中同活的劳动能力发生的特定的生产关系,特定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物,正象价值表现为物的属性,物作为商品的经济规定表现为物的物质性质完全一样,正象劳动在货币中获得的社会形式表现为物的属性完全一样。(2)实际上,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不过是独立化的劳动条件、独立于工人的劳动条件(除生产过程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以外,保持劳动力和使劳动力得以发挥作用的客观条件即生活资料,也属于劳动条件)对工人本身的统治,尽管这种关系只有在这样一种实际生产过程中才能实现,而这种实际生产过程,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实质上是包括旧价值的保存在内的剩余价值生产过程,是预付资本的自行增殖过程。资本家和工人在流通中只是作为商品出卖者互相对立,可是由于他们互相出卖的商品品种的特殊对立性质,工人必然要作为资本的使用价值的组成部分,作为资本的现实存在和价值存在的组成部分进入生产过程,尽管这种关系只有在生产过程内部才能实现,而且,只有当工人在特定的情况下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而转变为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实际上受资本支配的时候,作为劳动购买者仅仅在可能性上存在的资本家才变成实际的资本家。资本家所执行的职能,不过是用意识和意志来执行的资本本身的职能(通过吸收活劳动来自行增殖的价值的职能)。资本家只是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作为表现为人的资本执行职能,正象工人只是作为人格化的劳动执行职能一样,这种劳动对于工人是一种痛苦,是一种消耗,而对于资本家则是创造财富和增大财富的实体,劳动本身事实上就是以这种实体的形式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被并入资本的要素,表现为资本的活的可变因素。因此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就是物对人的统治,死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因为变成统治工人的手段(但只是作为资本本身统治的手段)的商品,实际上只是生产过程的结果,是生产过程的产物。这是物质生产中,现实社会生活过程(因为它就是生产过程)中与意识形态领域内表现于宗教中的那种关系完全同样的关系,即把主体颠倒为客体以及反过来的情形。从历史上看,这种颠倒是靠牺牲多数来强制地创造财富本身,即创造无限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必经之点,只有这种无限的社会劳动生产力才能构成自由人类社会的物质基础。这种对立的形式是必须经过的,正象人起初必须以宗教的形式把自己的精神力量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来与自己相对立完全一样。这是人本身的劳动的异化过程。工人在这里所以从一开始就站得比资本家高,是因为资本家的根就扎在这个异化过程中,并且他在这个过程中找到了自己的绝对满足,但是工人作为这个过程的牺牲品却从一开始就处于反抗的关系中,并且感到它是奴役过程。既然生产过程同时就是实际劳动过程,既然资本家作为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指挥者必须在实际生产中执行职能,他的活动[467]实际上就获得了特殊的、多种多样的内容。但是,劳动过程本身只表现为价值增殖过程的手段,正象产品的使用价值只表现为产品的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完全一样。因此,资本的自行增殖——剩余价值的创造——是资本家的决定性的、占统治地位的和包罗一切的目的;资本家活动的绝对欲望和内容,实际上只是货币贮藏者的合理化了的欲望和目的,——这是非常贫乏和抽象的内容,它从另一方面使资本家完全同工人一样地处于资本关系的奴役下,尽管是在另一方面,在对立的一极上。
  未来的资本家为了使货币价值资本化要从工人那里购买劳动(在第Ⅳ章以后,我们可以这样说,而不说劳动能力),工人为了勉强维持自己的生存要出卖对自己劳动能力的支配权,出卖自己的劳动,——这种最初的关系是必要的引子和条件,它本身包含着那种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商品所有者变成资本家,即人格化的资本;工人对于资本来说变成劳动的单纯人格化。正象双方在外表上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的这种最初的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前提一样,以后我们将会看到,它也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和产物。但是,这两件事此后必须彼此区分开。前者属于流通。后者只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直接统一,正象生产过程的直接结果即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直接统一一样。可是,劳动过程只是价值增殖过程的手段,价值增殖过程本身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即无酬劳动的物化过程。生产过程的整个性质就是由这一点专门规定的。
  假如我们从两种不同的观点——(1)劳动过程,(2)价值增殖过程——来考察生产过程,那么这就意味着,生产过程只是单一的、不可分的劳动过程。劳动并没有进行二次:一次是为了创造合乎目的的产品即使用价值,把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另一次是为了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为了增殖价值。劳动只能在其一定的、具体的、特殊的形式、方式、存在方式上来追加,在这种形式和方式上劳动是一种目的确定的活动,这种活动把生产资料转化为一定的产品,例如把纱锭和棉花转化为棉纱。被追加的劳动只是纺纱劳动等等,这种劳动通过它的追加而不断生产出更多的棉纱。从这种实在劳动具有正常的一定强度来说(或者仅仅就这种实在劳动具有正常的一定强度来计算),并且从这种具有一定强度的实在劳动以一定的、按时间计算的量物化在产品中来说,这种实在劳动就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假如劳动过程在以纺纱等形式追加的劳动量与工资所包含的劳动量相等时就停下来,那就没有生产出任何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也表现在剩余产品上,在这里即表现在超过一定量棉纱(其价值=工资的价值)以上的剩余棉纱量上。因此,劳动过程所以表现为价值增殖过程,是由于:在劳动过程中所追加的具体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按劳动过程的强度),它等于一定的社会平均劳动量;并且由于:这个劳动量除了工资所包含的劳动量以外还代表剩余的劳动量。这是作为社会必要平均劳动的特殊具体劳动在量上的计算,而与这种计算相适应的,首先是正常劳动强度(为了生产一定量产品只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现实要素,和劳动过程超过补偿可变资本价值所必要的持续时间以上的延长这种现实要素。
  [468]从以上的阐述可以得出,“物化劳动”这个用语以及作为物化劳动的资本同活劳动的对立,能够引起很大的误解。
  我以前[注:如果没有这种混淆,那就根本不可能发生下述争论:除了劳动以外,自然界是否也构成产品。这只同具体劳动有关。]已经讲过,在所有以前的经济学家那里,把商品归结为“劳动”的分析,都是模棱两可的、不完全的。把商品归结为“劳动”是不够的,必须把商品归结为具有二重形式的劳动:它一方面作为具体劳动表现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必要劳动以交换价值的形式被计算。从前一种观点来看,一切都取决于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劳动的特殊性质,正是这种性质给劳动所创造的使用价值打上了特殊的印记,并使它成为不同于其他使用价值的具体使用价值,成为这种一定的物品。反之,只要把劳动看作是形成价值的要素,把商品看作是劳动的物化,那么劳动的特殊有用性,劳动的特定性质、方式和方法就完全被抽象掉了。这种劳动本身是无差别的、社会必要的、一般的劳动,同一切特殊内容完全无关,因为这种劳动在自己的独立表现即货币中,在商品的价格中,取得了一切商品所共有的、仅仅在量上有差别的表现。从第一个方面来看,事情表现在商品的一定使用价值上,表现在商品的一定的物的存在上;从第二个方面来看,事情表现在货币上,不管它是作为货币存在,还是在商品价格中作为单纯计算货币存在。从第一个方面来看,事情只涉及劳动的质;从第二个方面来看,事情只涉及劳动的量。从第一个方面来看,具体劳动的差别表现在分工上;从第二个方面来看,则表现在劳动的无差别的货币表现上。在生产过程中,这种差别活生生地展现在我们面前。这种差别并不是我们制造的,而是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形成的。
  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差别,表现在现实劳动过程中。生产资料,例如棉花与纱锭等,是体现着一定的有用具体劳动即机器制造、棉花种植等的产品,即使用价值,而纺纱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则不仅表现为与生产资料中包含的劳动不同的特殊劳动,而且表现为活劳动、正在实现着的劳动、同已经物化在自己的特殊产品中的劳动相对立的不断把自己的产品产生出来的劳动。从这一点也表现出作为资本的现实存在的一方面和另一方面即作为工人的直接生命支出的活劳动之间的对立。其次,物化劳动在劳动过程中表现为实现活劳动的物质要素、元素。
  然而,一旦考察价值增殖过程,考察新价值的形成和创造,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在这里,包含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是一定量的一般社会劳动,从而表现为一定的价值量或货币额,实际上是表现为这些生产资料的价格。追加的劳动是一定的追加的一般社会劳动量,它表现为追加的价值量和货币额。已经包含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和新加的劳动是相同的。它们的区别只在于:一个已经物化在使用价值中,一个正处在这种物化的过程中;一个是过去劳动,一个是现在劳动;一个是死劳动,一个是活劳动;一个是过去物化的,一个是现在正在物化的。在过去劳动推动活劳动的范围内,过去劳动本身就成为一个过程,它自行增殖价值,成为创造流数的流动量[14]。过去劳动对追加活劳动的这种吸收,就是过去劳动的自行增殖过程,就是从过去劳动到资本的实际转化、[469]到自行增殖的价值的实际转化,就是过去劳动从不变的价值量到可变的、处于过程中的价值量的转化。当然,这种追加劳动只能以具体劳动的形态追加到生产资料上,从而只能追加到处于特殊形态上的、作为特殊使用价值的生产资料上,而且包含在这些生产资料中的价值也只有通过具体劳动把它们作为劳动资料来消费时才能得到保存。但是,这并不排斥如下情况:并非单纯是现有价值的量,物化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的量增长,而是只有物化在可变资本中的劳动的量增长,并且它是按照它吸收活劳动以及这个活劳动本身物化为货币、物化为一般社会劳动的程度增长的。所以,主要在这个意义上——在价值增殖过程,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固有目的的意义上——资本作为物化劳动(积累的劳动,过去存在的劳动等等)与活劳动(直接劳动等等)相对立,而且经济学家们也把它们这样对立起来。但是,他们在这里经常陷于矛盾和混乱(连李嘉图也是如此),因为他们没有明确地把商品归结为二重形式的劳动。
  只有通过资本家和工人作为商品所有者之间的最初的交换过程,活的因素即劳动能力才作为资本的现实形态的要素加入生产过程。但是,物化劳动只有在生产过程本身中通过吸收活劳动才转化为资本,从而劳动转化为资本。[注:在手稿中,这句话后面有著者加的一段话:“第96-107页在《直接生产过程》这个标题下所讲的内容,是属于这里的;要把它同上面所讲的合在一起并加以修改。本卷第262-264页同样是属于这里的。”[15]——编者注]
  [469a]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为了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把货币转化为形成劳动过程因素的商品。必须用货币购买:第一,劳动能力,第二,物品;没有这些物品,劳动能力就不能被消费,就是说,不能工作。这些物品在劳动过程中除了用作劳动的生活资料,用作劳动的使用价值以外没有别的意义;——对活劳动本身来说,这些物品是活劳动的材料和资料;对劳动产品来说,它们是劳动产品的生产资料;对这些生产资料本身已经是产品来说,它们是充当新产品的生产资料的那种产品。然而,这些物品在劳动过程中所以起这种作用,并不是因为资本家购买了它们,不是因为它们是资本家的货币的转化形式;恰好相反,资本家所以购买它们,是因为它们在劳动过程中能起这种作用。例如,棉花和纱锭代表资本家的货币,从而代表资本,支出的货币按其使命来说是资本,——这些对纺纱过程本身来说是没有关系的。棉花和纱锭只有在劳动着的纺工手中才成为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而棉花和纱锭所以成为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是由于纺工纺纱,而不是由于纺工用属于他人的纱锭把属于这个人的棉花为这个人纺成棉纱。由于商品是在劳动过程中消费的,或者说,是生产地消费的,所以商品不是变成资本,而是变成劳动过程的要素。既然劳动过程的这些物质要素是被资本家购买的,它们就代表资本家的资本。但是这也适用于劳动。劳动也代表资本家的资本,因为劳动象资本家所购买的劳动的物的条件一样,也同样属于劳动能力的买主。不仅劳动过程的单个要素属于资本家,整个劳动过程也属于资本家。过去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本,现在是以劳动过程的形式存在着。但是,劳动过程并不因为资本掌握了它,从而工人不是为自己本身工作,而是为资本家工作,就会改变自己的一般性质。货币在转化为资本的同时转化为劳动过程的因素,从而必然采取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的形式,但是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并不因此就天生地成为资本,正如金银并不因为货币例如表现在金银上而天生地成为货币一样。当货币主义对于“什么是货币?”这个问题回答说:“金银就是货币”的时候,现代经济学家们嘲笑这种货币主义的幼稚;可是这些现代经济学家却敢于对“什么是资本?”这个问题回答说:“资本就是棉花”。他们所说的正是这样的意思,因为他们断言,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生产资料或用于新生产的产品,简言之,劳动的物的条件,都天生是资本;既然并且因为它们借助于自己的物质属性在劳动过程中充当使用价值,它们就是资本。如果其他人补充说,“资本就是肉和面包”,那么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资本家虽然用货币购买劳动能力,但这些货币实际上只代表面包、[469b]肉,一句话,代表工人的生活资料[注:“资本是一国财富中用于生产的部分,由推动劳动所必需的食物、衣服、工具、原料、机器等组成。”(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89页)“资本是用于再生产或者打算这样使用的那部分国民财富。(乔·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第21页)“资本……一种特殊的财富……也就是说它……是为了获得其他有用的东西。”(托伦斯[《论财富的生产》1821年伦敦版第5页])“资本……产品……作为新的生产的资料。”(西尼耳[《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选自已出版和未出版的讲义,1836年巴黎版]第318页)“当货币额供物质生产用时,它们就称为资本。”(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1卷第207页)“资本是已经生产出来的财富中用于再生产的部分。”(罗西《政治经济学教程》,1836-1837年讲授,1843年布鲁塞尔版第364页)罗西在能否把“原料”也算作资本这个“困难”面前感到苦恼。虽然可以区别“原料资本”和“工具资本”,但是“它(原料)是否真是生产工具呢?不如说它是否是生产工具要作用于其上的对象呢?”(同上,第367页)他没有看到,一旦他把资本和资本的物质表现形式混淆起来,从而把劳动的物的条件直接叫做资本,那么,这些物的条件虽然就劳动本身而言区分为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但是它们就产品而言却同样都是生产资料;他在第372页上也把“生产资料”直接叫做资本。“资本同财富的其他任何部分之间没有任何区别。只是由于特殊的使用方式,物才成为资本,就是说,只有它被当作原料、工具或生活资料基金在生产行为中加以使用,它才成为资本。”(舍尔比利埃《富或贫》1841年巴黎版第18页)]。装有四条腿和天鹅绒罩布的一把椅子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代表宝座,但不能因此就说:这把椅子即这个用来坐的物,由于其使用价值的性质就是宝座。劳动过程的最本质的因素就是工人本身,而在古代的劳动过程中这种劳动者是奴隶。同样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劳动者天生就是奴隶(虽然亚里士多德也不能完全摆脱这个观点[16]),正如不能由于纱锭和棉花现在在劳动过程中是被雇佣工人消费的,就说纱锭和棉花天生是资本一样。把表现在物中的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当作这些物本身的物质自然属性,这是我们在打开随便一本优秀的经济学指南时一眼就可以看到的一种颠倒,我们在第一页上就可以读到这样的话:生产过程的要素,归结到它的最一般的形式,就是土地、资本和劳动。[注:例如见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年伦敦版]第1卷第1册[第Ⅸ页]。]同样也可以说,生产过程的要素就是土地所有权、刀子、剪子、纱锭、棉花、谷物,简言之,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以及雇佣劳动。一方面,我们说这样一些劳动过程的要素:这些要素同它们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所具有的特殊社会性质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我们又加入这样一种要素:这种要素属于同所有一定社会形式无关的、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的永恒过程的劳动过程。下面我们会进一步看到,经济学家的这种幻想——把资本对劳动过程的占有这件事同劳动过程本身混淆起来,从而把单纯劳动过程的物的要素转化为资本,因为资本在其中也转化为劳动过程的物的要素,——是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性质本身中产生出来的;这种幻想,在古典经济学家们那里只是当他们专门从劳动过程的观点考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时候才保留着,因而他们在进一步的叙述中就改正了。但是我们立刻就可以看出:这种幻想是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永恒性或证明资本是人类生产本身不朽的自然要素的非常方便的方法。劳动是人类生存的永恒自然条件。劳动过程从它的创造活动来考察,不外是劳动本身。因此,劳动过程的一般要素同任何一定的社会发展无关。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其中一部分已经是过去劳动的产品——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的任何劳动过程中都发挥着自己的作用。所以,如果我相信“总有些东西会留下来”这种说法[17],给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挂上资本的名称,那么我就已经证明:资本的存在是人类生产的永恒自然规律,用从俄国人那里偷来的刀割席草[18]并且用这种席草编成自己的船的吉尔吉斯人,是同路特希尔德先生一模一样的资本家。我同样也可以证明:由于希腊人与罗马人喝酒和吃面包,他们就是参加了圣餐;由于土耳其人天天洗澡,他们就是每天都在洒天主教的圣水。这是无耻的肤浅的空谈,它不仅从某个弗·巴师夏那里,或者从实用知识促进协会[19]的经济短评中,或者从某个马提诺妈妈的儿童读物中,[469c]而且甚至从真正的专门作者那里,煞有介事地放出来。用这种方式,不仅没有能按照预定的目的证明资本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而且正好相反,连资本在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必然性也被否定了,因为断言资本无非是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或者断言劳动过程的物的要素天生就是资本,当然是与下述回答相对立的:人需要的是资本,而不是资本家,换句话说,资本不外是为了欺骗群众而发明的名称。[注:“他们对我们说,劳动离了资本寸步难行,资本就象挖土工人手里的铁铲一样,资本对于生产就象劳动本身对于生产一样必要。工人知道这一切,这一切对他来说是司空见惯的;但是,资本和劳动的这种相互依赖性与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毫无共同之处,并不证明前者必须靠后者生活。资本无非是没有消费掉的生产的产品,当时存在的一切资本都不依赖特殊个人或特殊阶级而存在,并且决不与它们相一致;即使大不列颠的一切资本家和所有的富人都突然死光,也不会有丝毫的财富随着他们消失,国家也不会损失毫厘价值。对生产者的操作具有重大意义的不是资本家,而是资本。资本和资本家之间的区别就象船上装的货物和提货单之间的区别一样大。”(约·弗·布雷《对待劳动的不公正现象及其消除办法》1839年里子版第59页)
  “资本是一种神秘的词,就象教会或者国家,或者由宰割其他人的人为了掩盖拿刀的手而发明的普通俗语中的其他任何词一样。”(《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1825年伦敦版第17页)这部匿名著作的作者是托·霍吉斯金,英国最出色的现代经济学家之一。上面引用的他的这部著作的重要性至今还是被承认的(例如见约翰·莱勒《货币和道德》1852年伦敦版[第XXIV页])。在这部著作问世后的几年中就引起了布鲁姆勋爵的匿名反驳著作,后者同这位空谈家的其他经济著作一样肤浅。]
  劳动过程既是独立的,同时又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方面,对这一点的理解上的无能,例如当弗·威兰德先生对我们说原料是资本,由于对它加工它才变成产品的时候,就更清楚地表现出来了。这样一来,皮革就似乎是制革者的产品和皮鞋匠的资本了。原料和产品两者都是属于同劳动过程有关的物的规定;两者同作为资本的物的规定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尽管当劳动过程被资本家占有的时候,原料和产品这两者都代表资本。[注:“我们买来材料,目的是为了同我们自身的(1)劳动相结合,使之成为产品。这种材料就称为资本;当劳动完成并创造了价值时,它就称为产品;所以,同一个物品对一个人来说是产品,而对另一个人来说却是资本;皮革是制革者的产品和皮鞋匠的资本。”(弗·威兰德《政治经济学原理》1843年波士顿版第25页)(接着就是蒲鲁东的上述废话,应当引用《无息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1850年巴黎版第179、180、182页。)]蒲鲁东先生以其通常的“深刻性”利用了这一点。
  “为什么产品的概念突然变成资本的概念呢?是由于价值的观念。这意味着,产品要变成资本就必须经过准确的估价,必须经过买或卖,它的价格必须经过争议并用一种合法的协定确定下来。例如来自肉铺的皮,是卖肉者的产品。如果制革者买了这些皮,那会怎样呢?后者就会立刻把它们或它们的价值并入自己的生产基金。通过制革者的劳动,这笔资本又成为产品等等。”[《无息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1850年巴黎版第178-180页]
  蒲鲁东先生的特点是利用一整套虚伪的形而上学,先把最普通的基本观念作为资本搬到他的“生产基金”里去,然后高谈阔论地把它作为“产品”兜售给公众。产品如何转化为资本这个问题本身是毫无意义的,而回答却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实际上蒲鲁东先生只告诉了我们两件众所周知的事实:第一,产品有时要作为原料被加工,第二,产品同时就是商品,就是说,产品具有价值,而这个价值在其实现以前必须经过买者卖者之间的激烈的讨价还价。这位“哲学家”指出:
  “对社会来说,资本和产品之间的区别是不存在的。这种区别完全是个人的主观想象。”
  他把抽象的社会形式称为“主观的”,而把他自己的主观抽象称为“社会”。
  如果经济学家在单纯从劳动过程的观点考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时,把资本只是说成物,原料,工具等等;那么他然后就会忽然想起,生产过程毕竟也是价值增殖过程,而且就价值增殖过程来看,这些物只能作为价值来考察。
  “同一资本有时以货币额的形式存在,有时以原料、工具、完成的商品的形式存在。这些物本身不是资本;资本存在于物所具有的价值中。”[注:让·巴·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巴黎第3版]第2卷第429页注,当凯里说:“资本……是具有交换价值的一切物品”(亨·查·凯里《政治经济学原理。第1册》1837年费拉得尔菲亚版第294页)的时候,应该说这是在重复我们早在第一章中已经提到的关于资本的说明:“资本是商品”,这个说明仅仅同资本在流通过程中的表现有关。]
  既然这种价值
  “自我保持着,不会再消失,自行增殖……与创造这种价值的商品无关,[469d]象一种形而上学的和没有实体的质,永远掌握在同一个生产者(即资本家)手里”,[注: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89页。]
  那么刚刚还认为是物的东西,现在却被宣布为一种“商业的观念”。[注:“资本是商业的观念。”(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概论》[1838年布鲁塞尔版]第2卷第273页)]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产物既不是单纯的产品(使用价值),也不是单纯的商品即具有交换价值的产品,相反,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殊产物是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产物是这样一些商品,它们具有更多的交换价值,就是说,它们代表的劳动比为了生产这些商品而以货币形式或商品形式预付的劳动更多。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只表现为手段,价值增殖过程或剩余价值的生产才表现为目的。当经济学家想到这一点的时候,资本就又被说成是为了造出“利润”而在生产中使用的财富(134)[注:“资本。这是一国储备中的一部分,它在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中被保存成使用是为了获得利润。”(托·罗·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定义》,附约翰·卡泽诺夫的[序言、注释和补充评论],1853年伦敦新版第10页)“资本是用于生产的财富的一部分,而且一般地说来,它的目的在于获得利润。”(托·查默斯《论政治经济学[和社会的道德状况、道德远景的关系]》1832年伦敦第2版第75页)]。
  我们已经看到,从货币到资本的转化,分为两个独立的、属于完全不同领域的、彼此分离的过程。第一个过程属于商品流通领域,因而是在商品市场上进行的。这就是劳动能力的买卖。第二个过程是已经买来的劳动能力的消费或生产过程本身。在第一个过程里,资本家和工人只是作为货币所有者和商品所有者彼此对立,他们的交易,象所有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交易一样,是等价交换。在第二个过程里,工人暂时表现为资本本身的活的组成部分,在这里交换的范畴完全被排除了,因为资本家在这个过程开始以前就通过购买占有了生产过程的一切要素,既有物的要素也有人的要素。可是,这两个过程虽然独立并存,但又互为条件。第一个过程引起第二个过程,第二个过程完成第一个过程。
  第一个过程,劳动能力的买卖,向我们表明,资本家和工人只是商品的买者和卖者。工人与其他商品出售者不同的地方,只是他所出售的商品的特殊性质,特殊使用价值。然而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丝毫不会改变交易的经济的形式规定性,丝毫不会改变买者代表货币卖者代表商品这一事实。因此,只要把第一个过程孤立起来并抓住它的形式上的特点,就可以证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无非是商品所有者之间为了他们彼此的利益和通过自由契约来互相交换货币和商品的关系。这个简单的手法并不是魔术,但是它构成了庸俗经济学的全部智慧。
  我们已经看到,资本家不仅必须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劳动能力,而且必须转化为劳动过程的物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可是,我们如果一方面考察总资本,就是说,考察劳动能力的买者的总体,另一方面考察劳动能力的卖者的总体即工人的总体,那么,工人所以不是出卖商品,而是不得不把自己本身的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出卖,恰恰是因为一切生产资料,劳动的一切物的条件,以及一切生活资料,货币,生产资料和[469e]生活资料,都站在另一方面作为他人的财产同工人相对立,就是说,恰恰是因为所有物质财富都作为商品所有者的财产同工人相对立。前提是,工人作为非所有者进行劳动,他的劳动条件作为他人的财产同他相对立。资本家甲是货币所有者,他从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乙那里购买这种生产资料,而工人用从资本家甲那里得到的货币向资本家丙购买生活资料,——这丝毫不会改变下述情况:甲乙丙三个资本家加在一起,是货币、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唯一的占有者。人只有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才能生存,而人只有占有生产资料、占有劳动的物的条件才能生产生活资料。因此一开始就很清楚,工人被剥夺生产资料就是被剥夺生活资料,正象反过来说,一个人被剥夺生活资料就不能创造生产资料一样。因此,早在第一个过程里,在货币或商品实际转化为资本以前,给货币或商品预先加上资本的性质的,既不是它们的作为货币的性质,也不是它们的作为商品的性质,不是这些商品用作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物质使用价值,而是这样一种情况:这些货币和这些商品,这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在它们的占有者身上取得人格化的独立力量,与被剥夺了一切物质财富的劳动能力相对立;因此,为实现劳动所必要的物质条件对工人本身异化了,确切些说,表现为具有自己意志和自己精神的偶像,商品表现为人身的购买者。劳动能力的购买者只是物化劳动的人格化,这种物化劳动把自己本身的一部分以生活资料的形式转给工人,以便把活的劳动能力并入自己的其他部分,并通过这种合并来整个地保存自己并使自己增长到原有数量以上。不是工人购买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而是生活资料购买工人,把工人并入生产资料。
  生活资料是资本在工人通过自身劳动能力的出卖来取得生活资料之前就同工人相对立的特殊物质存在形式。但是,只要生产过程一开始,劳动能力就已经卖出,生活资料就转变成了工人的消费基金,至少在法律上是如此。这些生活资料并不构成劳动过程的要素;劳动过程本身和正在发挥作用的劳动能力一道,除去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之外,没有什么其他的前提。实际上,工人必须用生活资料来保持自己的劳动能力,然而工人的这种同时就是他的劳动能力的再生产的私人消费,是处于商品生产过程之外的。很可能,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工人所支配的全部时间实际上都被资本所吸收,从而生活资料的消费实际上表现为劳动过程本身单纯的附属物,正象蒸汽机消费煤,轮子消费油或马消费草一样,正象劳动着的奴隶的全部私人消费一样;例如,李嘉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见上面的注127),除原料、工具等以外,还把“食物和衣服”列为“实现劳动所必需”的东西,从而列为用于劳动过程的“资本”。[469f]但是,不管实际上情况怎样,只要自由工人消费这些生活资料,它们就是自由工人所购买的商品。当生活资料转入工人手中,尤其是当生活资料被工人消费的时候,生活资料就不再是资本了。因此,生活资料并不能成为资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所借以表现的物质要素之一,尽管生活资料构成可变资本的物质存在形式,而可变资本在市场上,在流通领域内又表现为劳动能力的购买者[注:这是罗西反对把生活资料列为生产资本组成部分的论据的正确方面。但是,我们在以后的一章[20]中将看到,他是怎样不正确地理解问题的,从而他的议论混乱到了何等程度。]。
  当一个资本家把500塔勒中的400塔勒转化为生产资料和用100塔勒购买劳动能力的时候,这100塔勒就构成他的可变资本。工人就用这100塔勒购买生活资料,他或者向这同一个资本家购买,或者向其他资本家购买。这100塔勒仅仅是那些实际上构成可变资本的物质成分的生活资料的货币形式。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可变资本既不再以货币形式存在,也不再以商品形式存在,而是以活劳动的形式存在,这种活劳动是资本通过购买劳动能力而占有的。而且,只是由于可变资本到劳动的这种转化,预付在货币或商品中的价值额才转化为资本。所以,虽然决定一部分资本向可变资本转化的劳动能力的买卖,是同直接生产过程分离开来的、独立的、先于直接生产过程的一个过程,但是当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而不是只着眼于直接商品生产的时候,劳动能力的买卖就构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绝对基础,构成这种生产过程本身的要素。只是由于工人为了生活而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物质财富才转化为资本。作为劳动的物的条件的东西即生产资料和作为维持工人本人生活的物的条件的东西即生活资料,只有同雇佣劳动相对立才能成为资本。资本不是物,正象货币不是物一样。在资本中也象在货币中一样,人们的一定社会生产关系表现为物对人的关系,或者一定社会关系表现为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当个人作为自由人彼此对立的时候,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剩余价值生产,没有剩余价值生产也就没有资本主义生产,从而也没有资本,没有资本家!资本和雇佣劳动(我们这样称呼出卖自己本身劳动能力的工人的劳动)只表现为同一关系的两个因素。如果货币不同被工人本身当作商品出卖的劳动能力相交换,它就不能成为资本。另一方面,只有当劳动本身的物的条件作为自私的权力、作为他人的财产、作为自为存在和坚持独立的价值,简言之,作为资本,同劳动相对立的时候,劳动才能表现为雇佣劳动。因此,如果说从资本的物质方面来看,或从资本借以存在的使用价值方面来看,资本只由劳动本身的物的条件构成,那么从资本的形式方面来看,这种物的条件就必然作为异己的独立力量,作为价值——物化劳动——同劳动相对立,而这种物化劳动又把活劳动看作是保存和增大自己本身的单纯手段。因此,雇佣劳动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是劳动的一种必要的社会形式,正象资本即自乘的价值是劳动的物的条件为了使劳动成为雇佣劳动所必须采取的必要的社会形式一样。所以,雇佣劳动是资本形成的必要条件,始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经常的必要前提。因此,第一个过程,即货币同劳动能力的交换,或劳动能力的出卖,虽然本身并不加入直接生产过程,但是它却加入整个关系的生产[注: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弗·巴师夏把雇佣劳动解释成资本主义生产外部的和无足轻重的形式并发现“不是报酬的形式创造了他(工人)的这种从属地位”(《经济的和谐》1851年巴黎版第378页)的时候,他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是怎样理解的。
  这个“发现”——而且还是对真正的经济学家的歪曲的剽窃——是同这位饶舌的不学无术的人相称的,他在同一部著作里,也就是在1851年发现:“更具有决定意义和确实无误的事实,就是大规模的工业危机在英国消失了。”(第396页)
  虽然弗·巴师夏在1851年宣称英国不再有危机,英国在1857年还是经历了一次大危机,而在1861年,甚至在英国商会的官方报告中都可以读到,只是由于美国内战[21]的爆发才避免了一次空前大规模的工业危机。]。
  如果我们现在从第一个过程即劳动能力的买卖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前提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实际工人面前的独立化,从而是人格化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种人格化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买者同作为卖者的工人缔结契约,——如果我们从这个在流通领域内、在商品市场上发生的过程过渡到直接生产过程本身,那么这个直接生产过程首先就是劳动过程。在劳动过程中,工人作为工人同生产资料进入了由劳动本身的性质和目的所决定的正常的实际关系。工人掌握着生产资料并把生产资料作为自己劳动的单纯的资料和材料。这些生产资料的独立的、自行[469g]保存的、具有自己头脑的存在,它们与劳动的分离,现在实际上都消失不见了。劳动的物的条件,在它和劳动的正常统一中,表现为劳动的创造活动的简单材料和器官。工人把自己鞣的皮当作自己生产活动的单纯对象,而不是当作资本来对待。他并不是鞣资本家的皮[注:“我们从经济学家自己的议论中也可以看到,资本是劳动的结果,它在生产过程中立刻又变成了劳动的基础、劳动的材料;可见,资本和劳动的短暂分离,立刻又在两者的统一中消失了。”(弗·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载于《德法年鉴》杂志。[1844年巴黎版第99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卷第610页])]。就生产过程是单纯的劳动过程来说,工人在这个过程中是把生产资料作为劳动的单纯生活资料来消费。但是,就生产过程同时是价值增殖过程来说,资本家却在生产过程中消费工人的劳动能力,或者把活劳动作为资本的活命血液来占有。原料,总的来说劳动对象,只是用来吸收别人的劳动,劳动工具只是用作这个吸收过程的传导者,传导体。由于活的劳动能力被并入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资本变成为有生命的怪物,并且“好象是害了相思病”[22]一样开始行动起来。因为劳动只有在一定的有用形式中才创造价值,因为每一种特殊有用劳动都要求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材料和资料,纺纱劳动要求纱锭和棉花等等,锻冶劳动要求铁砧、锤子和铁等等,所以只有当资本采取一定劳动过程所要求的特殊生产资料形态的时候,劳动才能被吸收,而且资本也只有采取这种形态才能吸收活劳动。因此在这里可以看出,为什么资本家、工人和善于把劳动过程仅仅想象为资本所占有的劳动过程的政治经济学家,会由于劳动过程物质要素性质而把这些要素看作是资本;为什么政治经济学家不能够把这些物质要素作为劳动过程单纯要素的物质存在同那种与这些物质要素结合在一起的、使这些物质要素变成资本的社会属性区分开来。他所以不能够这样做,是因为:生产资料通过它作为劳动的单纯生活资料的物质属性来为之服务的同一劳动过程,实际上把同一生产资料转化为劳动的单纯吸收手段。就劳动过程本身来看,在劳动过程中,工人使用着生产资料。在同时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劳动过程中,生产资料却使用工人,从而劳动仅仅表现为一定价值量即一定物化劳动量为了保存自己和自行增殖而吸收活劳动的手段。于是,劳动过程就表现为物化劳动借助于活劳动来进行的自行增殖过程[注:“劳动是使资本能够生产……利润的因素。”(约翰·威德[《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历史》1835年伦敦第3版]第161页)“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不过是增殖已经积累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8年伦敦版第15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481页])]。资本使用工人,而不是工人使用资本;只有那些使用工人的物,从而在资本家  身上具有自私性、具有自我意识和自我意志的物,才是资本[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从而在政治经济学家的幻想中,生活资料的特定经济性质,即它购买工人,或生产资料的特定经济性质,皮革与鞋型的特定经济性质,即它们使用鞋匠帮工,这种物与人的颠倒,从而资本主义的性质,与生产要素的物质性质是如此不可分地长在一起,以致例如李嘉图在他认为有必要更切近地说明资本的物的要素时,竟自然而然地、毫无疑问地和不加考虑地使用了经济学上正确的用语:“资本,或者说,使用劳动的手段”(可见,不是“劳动所使用的手段”,而是“使用劳动的手段”),([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92页),“资本所使用的劳动量”(同上,第419页),“用来使用他们(工人)的基金”(同上,第252页)等等。在目前德语中也称资本家即用来雇用劳动的物的人格化为Arbeiter〔雇主〕,称提供劳动的实际工人为Arbeitsnehmer〔雇工〕。“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拥有独立性和个性,而劳动的个体却被剥夺了独立性和个性。”([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8年[伦敦版]第16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482页])]。只要劳动过程不过是价值增殖过程的手段和现实形式,就是说,只要劳动过程是这样一种过程,即除已经物化在工资中的劳动以外,这个过程就在于将多余的无酬劳动即剩余价值物化在商品中,也就是生产剩余价值,那么这整个过程的起点就是物化劳动同活劳动相交换,就是较少物化劳动同较多活劳动相交换。在交换过程本身中,一个物化在作为商品的货币中的劳动量与物化在活的劳动能力中的同样大的劳动量相交换。[469h]按照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这是等价物相交换,是等量物化劳动相交换,尽管一个量是物化在物中,另一个量是物化在活的人中。但是,这种交换只是引起这样一种生产过程,借助于这种生产过程事实上是换进来了比过去支出的物化形式的劳动更多的活形式的劳动。所以古典经济学的巨大功绩就在于,把整个生产过程说成是这样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之间的交换过程,从而把与活劳动相对立的资本仅仅说成是物化劳动,即借助于活劳动来自行增殖的价值。在这方面,它的缺点只在于:第一,经济学家们不能证明,较多活劳动同较少物化劳动的这种交换怎样符合于商品交换的规律,即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规律;第二,因此他们把流通过程中一定量物化劳动同劳动能力的交换直接混同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以生产资料形态存在的物化劳动对活劳动的吸收。他们把可变资本和劳动能力之间的交换过程与不变资本对活劳动的吸收过程混同起来。这个缺点也是由于他们的“资本主义”局限性而产生的,因为对于在劳动实现以后才对劳动进行支付的资本家本人来说,少量物化劳动同多量活劳动的交换表现为唯一的没有媒介的过程。因此,如果说现代经济学家把资本作为物化劳动同活劳动对立起来,那么他并不是把物化劳动理解为具有使用价值和体现着一定有用劳动的劳动产品,而是理解为这样的劳动产品,它是一定量一般社会劳动的化身,也就是价值,是货币,这种货币通过占有他人的活劳动的过程来自行增殖。这种占有是以商品市场上发生的可变资本与劳动能力的交换为媒介的,可是它只有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才能完成[注:所以,直接劳动和物化劳动,现在的劳动和过去的劳动,活的劳动和积累的劳动等等,是经济学家们用来表示资本与劳动的关系的各种形式。
  “劳动和资本……前者是直接的劳动……后者是积累的劳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75页)“过去的劳动(资本)……现在的劳动。”(爱·吉·威克菲尔德对他发行的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所加的注释,1835年伦敦版第1卷第230、231页)“积累的劳动(资本)……直接的劳动。”(罗·托伦斯《论财富的生产》1821年伦敦版第1章[第33页])“劳动与资本即积累的劳动。”(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499页)“资本家的特殊预付,不是由呢绒(总之,使用价值)构成的,而是由劳动构成的。”(马尔萨斯《价值尺度。[说明和例证]》1823年伦敦版第17、18页)
  “因为一切人在生产之前都必须消费,所以,贫穷的工人处在从属于富人的地位,如果工人答应用自己的劳动生产出来的那些东西不能使工人从富人那里换回食品和现有的商品,那么工人就既不能生活,也不能工作……为了使他(即富人)允许这样做,必须同意,每当已经完成的劳动同将要完成的劳动相交换时,后者(资本家)获得的价值必须多于前者(工人)。”(西斯蒙第《论商业财富》1803年日内瓦版第1卷第36、37页)
  威·罗雪尔先生显然根本不懂英国经济学家们所说的话,此外,他还不适时宜地想起西尼耳用“节欲说”为资本洗礼的事,并提出下述语法上“很巧妙的”学究式意见:“李嘉图学派通常把资本当作‘积蓄的劳动’包括在劳动概念内,这是不高明的〈!〉,因为〈!〉资本所有者不单纯是〈!〉生产〈!〉和保存它〈!〉,而且的确,〈!〉还〈!〉做了更多的事情〈!〉;就是节制了自己的享受,为此,比如说,他要求得到利息。”(威·罗雪尔[《国民经济学原理》1858年斯图加特和奥格斯堡增订第3版第82页])]。
  劳动过程对资本的从属,起初并没有改变现实的生产方式,实际上它只是表现在下述情况中:工人是在资本家的命令、指挥和监督之下行动的,当然这只是就工人的属于资本的劳动而言。资本家监督工人不让他浪费时间,比如,每一小时都要提供出一劳动小时的产品,生产产品只使用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既然资本关系是统治着生产的关系,从而工人不断地作为卖者和资本家不断地作为买者出现在市场上,那么劳动过程本身基本上就是连续的,而不是间断的,就象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者[469i]取决于他的商品对个别顾客的出售那样;因为资本的最低限额必须大到足以能不断地雇用工人并等待商品的售出[注:“如果经过一段时间他们〈工人〉的经济地位发生了变化,并且成了资本家的工人,由资本家预付给他们工资,那就会产生两种结果:第一,他们现在能够连续地劳动;第二,出现了这样一种代理人,他的职能和利益就是迫使工人真正连续地劳动……因此,所有这类人的劳动就有了更大的连续性。他们每天从早到晚地劳动,他们的劳动不致因为等待或寻找……主顾而中断。
  但是,因此就成为可能的、工人劳动的连续性由于资本家的监督而得到了保障和增加。他预付他们的工资,他应当得到他们劳动的产品。他的利益和他的特权就是留心监视,不让他们工作中断或懈怠。”(理·琼斯[《国民政治经济学教程》1852年哈特福版]第37-38页)]。最后,资本家强制工人把劳动过程的持续时间尽可能延长到超过再生产工资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界限以上,因为正是这个劳动的剩余才给他提供剩余价值[注:“一切劳动都应当提供一个余额,这个定理是经济学家们公认的。这个原理对我来说是普遍的和绝对的真理;这是可以当做全部经济科学总结的比例规律(!)的必然结果。但是请经济学家们原谅,任何劳动必然留下某些剩余的原理,在他们的理论中是毫无意义的,而且也不会得到任何证明。”(蒲鲁东《[经济矛盾的体系,或]贫困的哲学》)我在《哲学的贫困。答蒲鲁东先生的〈贫困的哲学〉》这部著作(1847年巴黎版)第76-91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127-137页]上曾证明,蒲鲁东先生一点也不懂得,这个“劳动的剩余”就是代表工人的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的剩余产品。因为蒲鲁东先生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实际上看到,任何劳动都留下这样的“剩余”,所以他就力图用劳动的某种神秘的自然属性来解释这个事实,并想以“比例规律的必然结果”等冗长之词来招摇撞骗摆脱困境。[23]]。
  正象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是作为商品交换价值的承担者才受到商品所有者的关心一样,劳动过程也只是作为价值增殖过程的承担者和手段才受到资本家的关心。即使在生产过程内部(就生产过程是价值增殖过程来说),生产资料也还是单纯的货币价值,同交换价值借以表现的特殊物质形态即特殊使用价值无关,劳动本身在生产过程中也完全一样,它不是被当作具有一定有用性质的生产活动,而是被当作创造价值的实体,当作社会一般劳动,这种社会一般劳动正在物化着,而在这种劳动中唯一使人关心的要素就是劳动的量。因此,每一个特殊生产部门在资本看来仅仅是在其中投入货币、从货币造出更多的货币、保存并增大现有价值或者说占有剩余劳动的一个特殊部门。在每一个特殊生产部门中,劳动过程都是不同的,因而劳动过程的各种因素也是不同的。用纱锭、棉花和纺工,不能制造靴子。但是,资本投入这个或那个生产部门,社会总资本分在不同生产部门中的量,最后,社会总资本从一个生产部门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部门的比例,所有这一切却都决定于社会对这些特殊生产部门的产品即对这些特殊生产部门所创造的商品使用价值的需要的变动的比例;因为被支付的虽然只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但商品却总是仅仅由于它的使用价值才被购买。因为生产过程的直接产物是商品,所以资本家只有为自己的商品找到买主,才能够实现以商品形式存在于过程终点上的资本,从而也才能够实现包括在资本中的剩余价值。
  但是,资本本身对任何生产部门的特殊性都是同样看待的,哪里投入资本,怎样投入资本,资本以什么规模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入另一个生产部门,或者说,改变它在不同生产部门中的分配,这仅仅决定于这一生产部门或那一生产部门商品出售的困难的大小。实际上资本的这种流动性是会碰到障碍的,在这里没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这些障碍。但是以后将会看到,一方面,资本会给自己创造出克服这些障碍的手段,因为这些障碍是从生产关系本身的性质中产生的;另一方面,随着资本所固有的生产方式的发展,资本会消除使它不能在不同生产部门中自由运动的一切法律障碍和非经济障碍。首先,资本推翻了阻碍它按照自己的意图购买这种或那种劳动能力,换句话说,阻碍它任意占有这种或那种劳动的一切法律限制或传统限制。其次,虽然每一特殊生产部门中的劳动能力,作为纺纱、制鞋、锻冶等的能力,都具有特殊的形式,从而每一特殊生产部门都需要在某一特殊方面已经发展了的劳动能力,即特殊的劳动能力;但是,资本的这种流动性要以资本对它所占有的劳动[469k]过程的特殊性质同样看待为前提,要以劳动中具有同样的流动性和可变性,也就是工人在运用劳动能力的本领上具有同样的流动性或可变性为前提。我们将会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创造着这些与它本身的趋势相对立的经济障碍,然而它又消除着这种可变性的一切法律障碍和非经济障碍。[注:“每一个人,如果他不被法律所束缚,他就会按照交易中各种变化的要求从一种职业转移到另一种职业。”(《论取消谷物出口奖励金》1753年伦敦版第4页)]正象资本在劳动过程中借以表现的特殊物质形态,无论是蒸汽机、肥料、还是蚕丝,对于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资本来说是无所谓的一样,工人本身劳动的特殊内容对于工人来说也是无所谓的。工人的劳动是属于资本的,劳动不过是工人已经售出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工人出卖劳动仅仅是为了给自己取得货币和用货币取得生活资料。工人所以关心劳动种类的变化,只是因为每一特殊种类的劳动都要求劳动能力的某种发展。如果说工人对劳动的特殊内容抱同样看待的态度并没有使工人按照命令改变自己的劳动能力,那么他是把这种同样看待的态度表现在:他把自己的替身即下一代按照市场的命令从这个劳动部门抛到那个劳动部门。一国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展,就越是要求劳动能力具有可变性,工人就越是对自己劳动的特殊内容同样看待,资本从一个生产部门到另一个生产部门的运动也就越是频繁。古典经济学把劳动能力的可变性和资本的流动性定为公理;它有权这样做,因为这种可变性和流动性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顾一切障碍(这些障碍大部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造成的)而坚决贯彻的趋势。为了纯粹地表现政治经济学的规律,可以把各种障碍抽象掉,这正象在纯粹的力学中可以把应用这种力学的每一特殊场合所要克服的各种特殊摩擦抽象掉一样[注:资本的流动性、劳动的可变性以及工人对自己的劳动内容毫不关心的状况,在任何地方也不比在北美合众国表现得更突出。在欧洲,甚至在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总还受封建残余的干扰,并且被歪曲。例如,英国面包业、制鞋业等仅仅目前才开始按资本主义方式来经营,这完全是由于英国资本具有“体面”这种封建偏见所致。把黑人卖作奴隶是“体面的事情”,而制造香肠、靴子或面包就不是“体面的事情”。所以,使欧洲的那些“不体面”的企业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所有机器,也都出自美国。另一方面,人们对自己所进行的劳动种类在任何地方也不象在美国那样持无所谓态度,任何地方的人也不象在美国的人那样意识到:他们的劳动始终是提供同样的产品或货币,任何地方的人也不象在美国的人那样以同样无所谓的态度在极其不同的劳动部门中转来转去。因此在美国,劳动能力的这种“可变性”就表现为与劳动奴隶相反的自由工人的一种极其明显的特性,后者的劳动能力是稳定的,只有用当地的传统方式才能使用它。“奴隶劳动主要是缺乏变化性这一点……如果制造烟草,烟草就变成了唯一的生产,不管市场状况怎样,不管土壤情况如何,都得生产烟草。”(凯尔恩斯《奴隶劳力:它的性质、经过及其可能的前途》1862年伦敦版第46-47页)]。
  虽然资本家和工人在市场上只是作为买者和卖者,作为货币和商品互相对立,但是,由于他们交易的特有内容,这种关系一开始就具有特别的色彩,尤其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它的前提是:双方带着同样的对立使命,在市场上不断地反复出现,或者说这种出现是一种经常的事情。假如我们只考察商品所有者之间在市场上的关系,那么同一商品所有者就会交替地表现为商品的卖者和买者。两个商品所有者作为买者和卖者的相互区别,不过是不断消失的区别,因为他们双方在流通领域中都要互相交替地扮演同样的角色。当然,在工人出卖了自身的劳动能力,把劳动能力转变为货币以后,他也要变成买者,资本家们也只是作为商品的卖者同他相对立。可是,工人手中的货币仅仅是流通手段。在本来意义的商品市场上,工人实际上跟任何其他货币所有者一样都不过是作为买者与作为卖者的商品所有者相区别。反之,在劳动市场上,货币却永远是作为资本的货币形式同工人相对立,从而货币所有者永远是作为人格化的资本即资本家同工人相对立;正象从工人方面来看,工人是作为[469l]劳动能力的单纯人格化,从而作为劳动的单纯人格化,作为工人同货币所有者相对立一样[注:“厂主对工人的关系……是纯粹的经济关系。厂主是‘资本’,工人是‘劳动’。”(弗·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45年莱比锡版]第329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卷第565页])]。并不是简单的买者和简单的卖者彼此对立,而是资本家和工人在流通领域中,在市场上作为买者和卖者互相对立。他们作为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是他们作为买者和卖者的关系的前提。这种关系不同于其他商品出卖者的关系,它不是那种简单地从商品本身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关系:即任何人都不能直接生产自己生活所需要的各种产品,每一个人都要把某种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通过出卖这种商品来占有他人的产品。这种关系并不是下面这样的社会分工和不同劳动部门的相互独立化:例如,使鞋匠成为靴子的卖者和皮革或面包的买者。相反这是生产过程本身互相联系的各种要素的分离,以及这些要素的一直达到彼此人格化的相互独立化,借助于这种分离和独立化,货币作为物化劳动的一般形式才变成劳动能力的买者,即交换价值的从而财富的活源泉的买者。从交换价值方面来看,现实的财富是货币;从使用价值方面来看,现实的财富是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它作为一种人格,同财富的可能性,即同作为另一种人格的劳动能力相对立。
  [469m]既然剩余价值是这种生产过程的特有产物,这种生产过程的产物就不仅是商品,而且是资本。劳动在这种生产过程中转化为资本。劳动能力的活动即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物化着,从而成为价值;但因劳动在劳动开始以前就已经不再属于工人本人,对工人来说物化就是异己劳动的物化,所以独立地与劳动能力对立的价值就是资本。产品属于资本家,而且产品象各种生产要素一样,在工人面前代表资本。另一方面,现有价值(或货币)所以实际上变成资本,第一,只是由于货币表现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表现为处于过程中的价值,而货币所以表现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表现为处于过程中的价值,又由于劳动能力的活动即劳动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被并入资本的和从属于资本本身的能力发挥作用;第二,由于作为剩余价值的货币同作为预先存在的价值的本身区别开来,这又是剩余劳动物化的结果。
  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变成了与活的劳动能力相对立的物化劳动即资本,此外,由于在生产过程中对劳动的这种吸收和占有,预先存在的价值就变成了处于过程中的价值,从而变成了一种会创造出同自身有区别的剩余价值的价值。正是由于劳动在生产过程中转化为资本,过去仅仅在可能性上是资本的预先存在的价值额,才实现为现实的资本[注:“他们〈工人〉拿自己的劳动〈应该说拿自己的劳动能力〉换取谷物〈即换取一般生活资料〉。这种谷物成了他们的收入〈消费基金〉……然而他们的劳动变成了他们主人的资本。”(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90页)“在交换中把自己的劳动提供出来的劳动者,把劳动转化成了资本。”(同上,第105页)[24]]。
  [……][注:“[主人关心的事情是要降低劳动价格,但是,只要劳动价格不变,只要他用既定量的支出得到既定量的完成的劳动,他的状况就不会有变化。如果农场主可以用12镑开垦土地,那么,无论他把全部金额付给]三名有经验的工人还是付给四名普通工人,[对他来说都是一样的]……假如这三名工人可以用每人3镑10先令雇到,而这四名工人需要每人3镑,那么这3名工人的工资虽然较高,但是他们所完成的劳动的价格却比较低。诚然,使工人工资数量提高的那些原因,常常能同时提高资本家的利润率。但是,如果一个人由于劳动强度提高而做两个人的工作,那么工资数量与利润率两者通常都会提高。但是利润率的提高并不是因为工资的提高,而是因为追加的劳动供给,压低了劳动的价格,换句话说,由于缩短了从前预付这个价格所必需的期限,另一方面,工人主要关心的是工资的数量。当他的工资数是既定的时候,他无疑要关心劳动价格的提高,因为人们迫使他付出努力的程度就取决于这一点。”[纳·威·西尼耳《关于工资率的三篇演讲》1830年伦敦版第14、15页]手稿中没有这段引文的开头部分,在这里我们把它放在方括号内。——编者注
  同一著作中还说:
  “……工人的状况不取决于他在随便哪个时候所获得的金额,而取决于他的一定时期的平均收入……这个时期越长,估计就越准确。”(同上,第7页)“最好以一年为期。它包括夏天的工资和冬天的工资。”(同上,第7页)][263]就是说,从生产中取回了比资本家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和预付给它(生产过程)的价值总额更大的价值。商品的生产本身只不过表现为达到这种目的的手段,正象劳动过程一般地只表现为价值增殖过程的手段一样。在这里,不能把价值增殖过程按照以前的意义理解为价值形成过程,而要把它理解为剩余价值形成过程。
  但是,所以能达到这个结果,是由于工人所进行的、从而物化在他的劳动产品中的活劳动大于包含在可变资本中的或支付在工资上的劳动,或者同样可以说,大于再生产劳动能力所必需的劳动。既然预付的价值只有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才变成资本,资本的产生本身,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一样,首先就要以下述两个因素为基础:
  第一,劳动能力的买卖是属于流通领域的行为,但是就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看,劳动能力的买卖不仅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要素和前提,而且是它的经常结果。劳动能力的这种买卖是以劳动的物的条件——即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与活的劳动能力本身的分离为前提的,因此活的劳动能力成为工人所能支配的唯一财产和工人所能出售的唯一商品。这种分离达到如此程度,致使这些劳动条件作为独立的人格与工人相对立,因为资本家作为劳动条件的所有者,只是这种劳动条件的人格化,而与仅仅作为劳动能力的所有者的工人相对立。这种分离和独立化是使劳动能力的买卖得以发生的前提,从而是使活劳动作为死劳动自行保存和自行增大即自行增殖的手段而被合并到死劳动上去的前提。没有可变资本同劳动能力的交换,总资本就不会自行增殖,因而资本就不会形成,或者说,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不会转化为资本。第二个要素就是实际生产过程,即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买进来的劳动能力的实际消费过程。
  [264]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劳动的物的条件即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不仅用来使活劳动物化,而且使多于可变资本中所包含的劳动物化。因此,它充当表现为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的剩余劳动的吸收手段与榨取手段。所以,如果考察两个要素,第一,劳动能力同可变资本的交换,第二,实际生产过程(在其中活劳动作为动因被并入资本);那么整个过程就要表现为这样一个过程:(1)在这个过程中,既然资本家用工资换得的实际上是活劳动,较少物化劳动就是同较多活劳动相交换,(2)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在劳动过程中直接表现出来的各种物的形式,是生产资料(就是说,也还是物化劳动)即榨取和吸收这种活劳动的手段,——所有这一切表现为物化劳动与活劳动之间进行的一种过程,这个过程不仅把活劳动转化为物化劳动,而且同时把物化劳动转化为资本,从而把活劳动也转化为资本。所以,它是一个不仅生产商品,而且生产剩余价值从而生产资本的过程。(参看第96-107页)
  生产资料在这里不仅表现为实现劳动的手段,而且同样表现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25]
  [469]对于作为一般社会平均劳动的物化的价值或货币,还必须指出这样一点:例如,纺纱劳动本身可以高于或低于社会平均劳动的水平。就是说,一定量纺纱劳动可以等于、大于、小于同一社会平均劳动量,例如可以等于、大于、小于物化在一定量黄金中的、数量(长度)相等的劳动时间。但是,假如纺纱劳动是以自己部门内的正常强度进行的,就是说,例如,花费在一小时生产出来的纱中的劳动=正常数量的纱,即一小时纺纱劳动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平均提供的纱量,那么物化在纱中的这种劳动就是社会必要劳动。作为这样的劳动,纺纱劳动就在数量上同作为尺度的社会平均劳动本身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物化在纱中的劳动就表现为社会平均劳动的相等的、较大的、较小的量。所以,纺纱劳动本身就代表一定量社会平均劳动。
  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
  劳动过程变成价值增殖过程的手段,变成资本自行增殖过程即生产剩余价值过程的手段。劳动过程从属于资本(它是资本本身的过程),资本家作为管理者、指挥者进入这个过程;这个过程对资本家来说,同时又是直接剥削他人劳动的过程。我把这称为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它是所有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般形式;但是,它同时又是与发达的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列的特殊形式;因为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含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而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则完全不一定要包括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470]生产过程变成为资本本身的过程。它是用资本家的货币所转化成的劳动过程的各种因素来进行的过程,是在资本家指挥下进行的、旨在从货币中造出更多货币的过程。
  当从前独立地为自己本身进行生产的农民变成了为租地农场主劳动的短工时;当通行于行会生产方式中的等级的划分消失,而代之以资本家和手工业者的简单对立,即资本家使手工业者作为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劳动时;当从前的奴隶主把他过去的奴隶当作雇佣工人来使用时,等等,那么,具有另一些社会规定的生产过程就转化成了资本的生产过程。于是就会发生前面所阐述的那些变化。从前独立的农民,作为生产过程的因素,变成为指挥这个生产过程的资本家的从属物,这种农民的职业本身取决于他作为商品所有者(劳动力所有者)事先同作为货币所有者的资本家签订的契约。奴隶不再是属于他的使用者的生产工具了。师傅和帮工的关系消失了。师傅过去是作为本行业的师傅来对待帮工的。现在,师傅只是作为资本的所有者与帮工相对立,正象帮工只是作为劳动的出卖者与师傅相对立一样。在生产过程之前,他们双方都是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他们之间只存在货币关系;在生产过程内部,他们是作为执行生产过程各因素的职能的人互相对立,资本家是作为“资本”,直接生产者是作为“劳动”,他们的关系决定于劳动成为自行增殖的资本的单纯因素。
  其次,资本家关心的是劳动要具有正常程度的品质与强度,并且,资本家尽可能延长劳动过程,因为只有这样,他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才会增加。劳动的连续性增加了,因为先前依赖于个别顾客的生产者现在再也没有可出卖的商品,而是有了资本家这个经常出钱的老板。
  内在于资本关系中的神秘性也出现了。劳动的保存价值的能力表现为资本的自我保存的能力,劳动的创造价值的能力表现为资本的自行增殖的能力;整个说来,在概念上,物化劳动表现为活劳动的使用者。
  尽管出现了这一切,劳动过程即实际生产过程的实际方法与方式却决不会一开始就随这种变化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反之,合乎事物本性的倒是:当劳动过程开始从属于资本时,——这种从属发生在这样一种现有劳动过程的基础上,这种现有劳动过程在劳动过程从属于资本之前就已经存在,在以前的各种生产过程和其他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就已经形成,——资本是使已有的劳动过程从属于自己,就是说,例如,使适应于独立的小农经济的农业方式的手工业劳动从属于自己。如果在这些传统的和已经被资本置于自身支配之下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了变化,那么这些变化也只能是已有的传统劳动过程从属于资本之后逐渐发生的结果。劳动变得更紧张,或者劳动过程的持续时间延长,劳动更具有连续性,劳动在利害攸关的资本家的监视下变得更有秩序,等等,这种事实本身并不能改变实际劳动过程本身的性质,并不能改变实际劳动方式的性质。因此,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这种情况同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前进过程中发展着的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大规模劳动等等)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为后者在变革各种生产当事人的关系的同时也变革了这种劳动的方法和整个劳动过程的实际性质。与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反,我们把一直到现在所考察的劳动过程对资本的从属(远在资本关系发生以前就已经发展的劳动方式对资本的从属)称为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资本关系作为一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来榨取剩余劳动的强制关系,——这种强制关系并不是建立在任何人身统治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之上的,而是单纯从不同经济职能中产生出来的,——是两种方式所共有的,但是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有榨取剩余价值的其他方式。然而在某种现有劳动方式的基础上,就是说,在劳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和适应于这种生产力的劳动方式的基础上,剩余价值只有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才能生产出来,从而只有以绝对剩余价值的方式才能生产出来。因此,与这种生产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相适应的是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
  [471]第Ⅱ章所阐述的劳动过程的各种一般要素,例如,劳动的物的条件在它们同工人本身的活的活动的关系中分为劳动的材料和资料等等,与生产过程的任何历史性质和特殊社会性质无关;对于生产过程的一切可能的发展形式来说,它们是同样正确的规定,它们实际上是人类劳动的不变的自然条件。这一点我们从下述事实中就可以明显地看到:劳动过程的各种一般要素同样也适用于那些在生产中独立地劳动,不和社会进行交换而仅仅和自然进行交换的人,例如鲁滨逊等等。因此,这一点实际上是人类劳动一旦脱离纯粹动物的性质就具有的绝对规定。
  劳动过程借以进行的规模,也就是说,一方面是预付生产资料的规模,另一方面是同一雇主所支配的工人人数,——这是仅仅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的劳动过程一开始就具有的特征,而且这种劳动过程即使在旧的传统的劳动方式的基础上也会由于这种规模而越来越显示出自己的特征。例如,在行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表现出来的最大限量(例如就帮工的人数来看),对资本关系来说未必能构成最小限量。因为实际上资本关系即使完全在名义上也只能在下述场合产生:资本家雇用的工人至少要有一定数量,以便这些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足够作为资本家个人消费的收入和积累基金,从而使资本家本人解脱直接的劳动,只作为资本家来工作,只作为劳动过程的监督者和指挥者来执行处于价值增殖过程中的资本的、好象具有意志与意识的职能。劳动规模的这种扩大也是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其他有利的历史条件下,例如在十六世纪的历史条件下,借以建立起来的现实基础,尽管这种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当然只能是零星的,是社会上不占统治地位的,它只能出现在以前的社会形式内的个别点上。
  同下述情况比较一下,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的特殊性质就变得极其明显了,这种情况就是:资本已经在一定的从属的职能中存在,但还没有在它的占统治地位的、决定一般社会形式的职能中存在,还不是劳动的直接购买者和生产过程的直接占有者。例如,以货币形式向直接生产者预付原料、劳动工具或者预付这两者的高利贷资本,如在印度,情况就是这样。它所榨取的大得惊人的利息,它以这种方式从直接生产者那里榨取来的利息(撇开利息的量不谈),都不过是剩余价值的另一名称。高利贷资本事实上是通过榨取直接生产者的无酬劳动即剩余劳动来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资本的。但是高利贷资本并没有干预生产过程本身,生产过程还是象从前一样以自己的传统方式在高利贷之旁进行着。一方面,高利贷资本由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没落而迅速成长,另一方面,高利贷资本又是使这种生产方式没落和在不利条件下苟延残喘的一种手段。在这里还没有发生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另一个例子是商人资本;它向许多直接生产者订货,然后收集他们的产品和出卖这些产品,而且它也可以预付原料等等,或者也预付货币等等。商人资本是现代资本关系部分地从中发展起来的形式,而且这种形式在某些地方仍然在向直接的资本关系过渡。在这里也还没有发生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直接生产者仍然同时是商品出售者和自己本身的劳动的使用者。但是在这里已经存在着比在高利贷资本的关系中更多的过渡要素。这两种形式(以后我们有机会将回过头来阐述它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又作为附属形式和过渡形式被再生产出来。
  [472]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或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第Ⅲ章曾经详细地阐述过,随着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对于具有创造精神的个别资本家来说,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由于下述情况所刺激的:价值=物化在产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只要他的产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其社会价值,从而可以在他的产品的个别价值以上出卖,对他来说剩余价值就创造出来了)生产方式的整个现实形态也在改变,因而产生出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有工艺方面);只有在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随着这种生产方式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相适应的、各生产当事人之间的、特别是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也才发展起来。
  社会的劳动生产力,或直接社会的、社会化的(共同的)劳动的生产力,由于协作、工场内部的分工、机器的运用,以及为了一定的目的而把生产过程转化为自然科学、力学、化学等等的自觉的运用,转化为工艺学等等的自觉的运用,正象与这一切相适应的大规模劳动等等一样(只有这种社会化劳动能够把人类发展的一般成果,例如数学等,运用到直接生产过程中去,另一方面,这些科学的发展又以物质生产过程的一定水平为前提),与在不同程度上孤立的个人劳动等相对立的社会化劳动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科学这个社会发展的一般成果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运用,——所有这一切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而不表现为劳动的生产力,或者说,无论如何只有在劳动与资本相等同的意义上才表现为劳动的生产力;既不表现为单个工人的生产力,也不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结合起来的工人的生产力。资本关系本身所包含的神秘性,现在比只存在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时所发生的和能够发生的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另一方面,在这里也只有通过直接生产过程本身的变革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意义才会明显地表现出来(特别地表现出来)。
  过去已经证明(第Ⅲ章),工人劳动的“社会的东西”等等,不仅“在想象中”,而且“在实际上”,不仅作为异己的东西,而且作为敌对和对立的东西,作为物化和人格化于资本中的东西,与工人相对立。
  正如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被看作是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的物质表现一样,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也可以被看作是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的物质表现。
  无论如何,与剩余价值的两种形式(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相适应的,——如果把它们分开来单独地加以考察,绝对剩余价值永远是存在于相对剩余价值之前,——与这两种形式相适应的,是劳动对资本的两种不同的从属形式,或者说,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两种不同的形式,其中第一种形式始终先于第二种形式,尽管比较发展的形式即第二种形式,又可以构成在各新生产部门中实行第一种形式的基础。
  [473]关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的补充
  在我们进一步考察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以前,还要从我的笔记本[26]中作以下补充。
  我把以绝对剩余价值为基础的那种形式称为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因为它只是在形式上不同于以前的、作为它的直接产生(被采用)的基础的生产方式,不管在其中生产者是独立的,还是直接生产者必须向他人提供剩余劳动。现在所实行的强制即榨取剩余劳动的方法则是不同的。在形式上从属的情况下,本质的问题是:
  (1)剩余劳动占有者与剩余劳动提供者之间的纯粹的货币关系:一旦产生这种从属,这种从属就是从售卖的特定内容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售卖以前的从属中产生的,后面这种从属会使生产者由于政治等关系而同自身劳动的剥削者处在不同于货币关系(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关系)的另一种关系中;而在这里,买者只是作为劳动条件的所有者而使卖者在经济上处于从属于自己的地位;这并不是政治的和社会上固定的统治和从属关系。
  (2)包含在头一种关系中的是:工人的客观劳动条件(生产资料)和主观劳动条件(生活资料),是作为资本,作为被他的劳动能力的买者所垄断了的东西与他相对立,否则工人就不会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了。这些劳动条件越是完全作为他人的财产与工人相对立,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形式上的关系,从而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即实际上的从属的条件与前提,也就越是完全。
  在这里,生产方式本身还没有发生什么差别。从工艺上来看,劳动过程完全同以前一样,只不过现在是作为从属于资本的劳动过程罢了。但是,象以前曾经阐述过的一样,在生产过程本身中,(1)发展着统治和从属的经济关系,因为劳动能力是由资本家消费的,从而是受资本家监督与管理的;(2)发展着劳动的巨大连续性与强度,以及劳动条件使用上的更大的节约,因为一切努力都是为了使产品只代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不如说,更少的劳动时间);不仅对于生产产品时所使用的活劳动是如此,而且对于作为已使用的生产资料价值、作为构成价值的要素加入到产品中去的物化劳动也是如此。
  在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下,对剩余劳动的强制,——从而这种强制一方面形成了各种需要以及满足这些需要的手段,同样也形成超过工人传统需要量以上的生产量,——这种强制以及与物质生产无关的自由发展时间的创造,只不过获得了与以前生产方式中的形式不同的另一种形式,然而这种形式却提高劳动连续性和劳动强度,增加生产,有利于劳动能力的差别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劳动方式和谋生方式的分化,最后,这种形式使劳动条件所有者和工人之间的关系本身变为纯粹的买卖关系,或者说货币关系,使剥削关系从一切家长制的和政治的、或者还有宗教的混合物中摆脱出来。当然,生产关系本身又要产生出新的统治和从属关系(它又生产出自己本身的政治表现等)。资本主义生产超出形式关系的程度越小,货币关系就越少发展,因为形式上的从属的前提只是这样一些小资本家,他们在构成方式和职业方式上与工人本身只有很小的差别。
  [474]统治和从属关系的性质上的差别,即使还没有触及生产方式本身,也会在那些单纯为了家庭需要来经营的农村副业和家庭副业转化为独立的资本主义的劳动部门的地方,最明显地呈现出来。
  形式上从属于资本的劳动和从前的劳动使用方式之间的差别,与单个资本家所使用的资本量的增长即资本家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的增长,是以相同的程度进展的。只有具备一定的最低限量的资本,资本家本人才不再是工人,才能只从事劳动过程的指挥工作和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交易工作。只有在一定量资本直接掌握了生产的地方,——不管是商人变成了产业资本家,还是在形式上从属的基础上形成了较大的产业资本家,——才能发生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即本来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注:[474a]这个(a)不属于最后这一段,而属于前面[27]。
  “自由工人通常可以自由地更换自己的主人:这种自由把奴隶和自由工人区别开来,正象把英国军舰上的水手跟商船上的水手区别开来一样……工人的地位高于奴隶的地位,因为工人认为自己是自由的;不管这个信念多么错误,它对居民的性格是有不少影响的。”(托·娄·艾德门兹《实践的、精神的和政治的经济学》1828年伦敦版第56-57页)“推动自由人去劳动的动机,比推动奴隶去劳动的动机要强烈得多:自由人要在沉重的劳动和饥饿之间进行选择(这个地方要查对一下),奴隶要在……和一顿饱打之间进行选择。”(同上,第56页)“在货币制度下,奴隶的状况和工人的状况之间的差别是很微小的;……奴隶的主人很懂得他自己的利益,所以他不用限制奴隶饮食的方法使奴隶身体衰弱;而自由人的主人则给自由人尽可能少的食物,因为对工人的这种损害不是单独落在这个主人自己的头上,而是落在整个主人阶级的头上。”(同上)
  “在古代,只有靠奴隶制才能迫使人们超过自己的需要进行劳动,迫使一国的一部分人白白地为养活另一部分人而工作:因此曾经普遍地实行过奴隶制。奴隶制在当时曾经是生产发展所必要的,正如奴隶制在目前必然是对生产发展的破坏一样。道理是明明白白的。如果不强制人们进行劳动,他们就会只为自己劳动;如果他们的需要少,他们的劳动也会少。但是当国家形成并需要空闲人手来保卫自己不受自己敌人的暴力时,无论如何也必须给那些不劳动的人取得食物(Ⅶ-26);因为,按照假定,劳动者的需要是小的,所以必须找出一种方法把他们的劳动增加到他们的需要量以上。奴隶制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建立的。或者象斯巴达那样强迫奴隶耕种土地以养活奴隶和空闲的自由人双方;或者由奴隶来充任现在自由人所充任的一切卑贱职务并象在希腊和罗马一样用奴隶来向从事国家所需要的职业的人提供工业品。因此,在这里为迫使人们为获得食物而劳动,使用了暴力的方法……那时人们被迫从事劳动,因为他们是别人的奴隶;而现在,人们被迫从事劳动,因为他们是自己需求的奴隶。”(詹·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1770年都柏林版第1卷第38-40页)
  这位斯图亚特又说:“在十六世纪,一方面领主辞退自己的家臣”,已经转化为工业资本家的“农场主也辞退空闲的人口。农业从谋生的手段转化成了一种营业。”其后果是:“一定数量的劳动者从小农业中……被排挤出来,因此,农民不得不提高劳动强度而在小块土地上用重劳动取得了与大面积土地上轻劳动相同的效果。”(同上,第105页)]。
  如果这种统治和从属关系代替了奴隶制、农奴制、臣仆制、家长制等从属形式,那么发生的就只是这种关系的形式上的转化。形式变得比较自由了,因为这种形式还只具有物的性质,在形式上是自愿的,纯经济的。
  [475]或者,生产过程中的统治和从属关系代替了生产过程中的从前的独立性,例如在只给国家或地主交纳实物地租的一切自给自足的农民、农场主的场合,在农村家庭副业或独立手工业的场合。因此,在这里生产过程中的从前的独立性丧失了,统治和从属关系本身是实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
  最后,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能够代替行会师傅、帮工和学徒的关系,这是城市工场手工业在其产生时部分地经过的一种过渡。中世纪的行会关系——它在雅典与罗马也以类似的形式在狭隘的范围内得到了发展,它在欧洲一方面对于资本家的形成,另一方面对于自由工人阶层的形成,都有决定的重要性——是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狭窄的、尚不适合的形式。在这里,一方面存在着买者与卖者的关系。工资被支付着,师傅、帮工和学徒作为自由人互相对立。这种关系的工艺基础是手工业生产;在这种生产中掌握劳动工具的技巧的高低,是生产的决定性要素;独立的个人劳动,从而这种劳动的需要较长或较短学习时间的职业的提高,在这里都决定着劳动的结果。在这里,师傅当然占有生产条件,手工工具,劳动材料(尽管手工工具也可以属于帮工),因而产品是属于师傅的。在这个意义上师傅就是资本家。但是作为资本家他不是师傅。第一,他本人首先要是手工业者,并且他在他自己的手工业中是师傅,这一点是前提。在生产过程本身中,他象自己的帮工一样表现为手工业者,他只是把手工业的秘密传授给他的学徒。他对自己学徒的关系,完全跟教授对自己学生的关系相同。所以,他对学徒和帮工的关系,并不是资本家本身的关系,而是手工业师傅的关系,他作为手工业师傅在同业公会中,从而在对帮工和学徒的关系上,处于较高的等级地位,这种地位是以他自身的手工业技艺为基础的。所以,他的资本无论就其物质形态来说,还是就其价值量来说,都是被束缚的资本,它还完全没有取得资本的自由形态。它不是这样一种一定量物化劳动,不是一般的价值:这种物化劳动在资本为了占有剩余劳动而任意同这种或那种活劳动形式相交换时,能够采取并且会任意采取这种或那种劳动条件形式。只有当师傅通过了事先规定的学徒阶段、帮工阶段,等等,自己能提供自己的模范作品以后,他才能在这个一定的劳动部门中即在自己本身的手工业中,把货币部分地转化为手工业的客观条件,部分地用来雇用帮工和维持学徒。只有在自己的手工业中,他才能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资本,就是说,不仅把这些货币用作他自己本身劳动的手段,而且把它用作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他的资本被束缚在使用价值的一定形式上,因而不作为资本与他的工人相对立。他所使用的劳动方法,不仅是单凭经验,而且是行会所规定的,这种劳动方法被认为是必然的,因而从这方面来看,表现为最终目的的也不是劳动的交换价值,而是劳动的使用价值。提供这种质量或那种质量的劳动,并不取决于他的意愿,整个行会经营就是为了提供特定的质量。正象劳动的方法不取决于他的意愿一样,劳动的价格也不取决于他的意愿。其次,阻碍他的财产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狭隘形式表现在:实际上为他的资本的价值规定了最高限额。他拥有的帮工不能超过一定数目,因为行会必须保证所有的师傅都能从自己的手工业得到一定份额的利润。最后是作为同一行会成员的这个师傅同其他师傅之间的关系;师傅作为这种成员是属于具有一定的共同生产条件(行会联系等)、政治权利、参与市政管理等等的一个同业公会的。他的工作是按照订货生产,——除去为商人生产以外,——是为了生产直接的使用价值,与此相应,师傅的人数也是被规定了的。他并不是作为纯粹的商人同自己的工人相对立。商人更不可能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商人只能“转移”商品,不能亲自生产商品。在这里,表现为剥削他人劳动的目的和结果的,是与他的地位相当的生活,而不是交换价值本身,不是发财致富本身。在这里,决定性的东西是工具。在很多劳动部门(例如缝纫业)中,原料是师傅的顾客供给师傅的。把生产限制在整个现有的消费之内,在这里是一条规律。因此生产决不是由资本本身的界限所调节的。在资本主义关系中,这种界限随着政治的、社会的束缚的消失而消失了,而在这里,资本还是在这些束缚中运动着,因此还不表现为资本。
  [476]从手工业方式的经营到资本主义经营的单纯形式上的转化(就是说,在这里首先是工艺过程保持不变),就在于所有这些界限的消失,——而随着这种消失,统治和从属关系也发生了变化。现在师傅不再是作为师傅的资本家,而是作为资本家的师傅。资本家的生产的界限,不再取决于他的资本的界限。资本(货币)可以任意跟任何种类的劳动相交换,从而也可以任意跟任何种类的劳动条件相交换。他本身可以不再是手工业者。随着商业的突然扩大,从而商人阶层对商品的需求的突然扩大,超出了自身界限的行会式经营本身必然会在形式上转变为资本主义经营。
  同那些为不相识的顾客进行工作的独立手工业者相比,给资本家工作的工人的[劳动]连续性,当然会增加;这种工人的劳动不受个别顾客的偶然需要的限制,它只受雇用他的那个资本的剥削需要的限制。和奴隶劳动相比,这种劳动由于更紧张而生产率较高,因为奴隶只有在外界威胁的鞭策下才能劳动,而不是为了自身生存而劳动,这种生存并不属于他,然而生存是有保障的;反之,自由工人倒是被自身的需要所驱策的。自由地自己决定自己的这种意识(或者不如说,想象),即自由的意识,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责任感(意识),使自由工人成为比其他工人好得多的工人,因为他象任何商品卖者一样对他所提供的商品是负有责任的,他的商品必须具有一定的质量,否则他就会被同种商品的另一些卖者从市场上排挤出去。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关系的连续性,是通过直接强制来掌握奴隶的一种关系。反之,自由工人却必须自己保持这种关系,因为他和他的家庭的生存取决于他不断重复地把自身的劳动能力出卖给资本家。
  在奴隶那里,报酬的最低限量表现为一种同他的劳动无关的不变量。在自由工人这里,他的劳动能力的价值以及与这种价值相适应的平均工资,则不表现在这种预定的、同他自身劳动无关的、由他的单纯身体需要决定的界限中。在这里,对整个阶级来说的平均工资象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或多或少是不变的;但这种平均工资对单个工人来说,并不直接存在于这种现实情况中。单个工人的工资是能够高于或低于这个最低限量的。劳动的价格时而下降到劳动能力的价值以下,时而上涨到劳动能力的价值以上。工人个性有较广的活动场所(在狭隘的界限内),从而一方面在不同劳动部门中,另一方面在同一劳动部门中,由于工人的劳动本领、技巧、力气等的不同而形成了工资差别,而且这种差别部分地是取决于工人个人所完成的工作量的。于是,变化着的工资量就表现为工人本人劳动的结果和个人劳动的质量的结果。这种情况在支付计件工资的地方特别发展。正象已经表明的那样,虽然这种计件工资并不能改变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一般比例,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之间的一般比例,但由于这一点,这种比例对于单个的工人却表现为有差别的,并且是按照单个工人所完成的工作量而定的。对于奴隶来说,特殊的力气或熟练程度可以提高奴隶人身的购买价值,然而这同奴隶本人无关。自由工人则不同,他是自己的劳动能力的所有者。
  [477]这种劳动能力的较高价值必须支付给工人本人并表现为较高的工资。因此在这里,按照特殊劳动是否要求发展得比较高的、需要较多生产费用的劳动能力的不同情况,工资普遍发生了很大的差别,从而一方面给个人差别开辟了活动余地,另一方面给劳动能力本身的发展提供了刺激。毫无疑问,大量的劳动必定由或多或少的非熟练劳动组成,从而大量的工资也必定由简单的劳动能力的价值来决定;然而单个的工人借助于特殊的能力、天才等仍然有可能上升到较高的劳动部门,这正象某个工人本身有成为资本家和他人劳动的剥削者的抽象可能性完全一样。奴隶属于某个一定的主人;工人固然一定要把自己卖给资本,但并不一定要卖给某个一定的资本家,他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把自己卖给谁,他可以换主人。所有这些已经改变的关系,都使自由工人的活动比奴隶的活动更紧张、更有连续性、更活动、更熟练;至于这些关系使自由工人本身能够完成完全不同的历史使命,那就不必说了。奴隶以实物形式(它无论在形式上或在数量上都是固定的),以使用价值的形式来获得维持自己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自由工人则是以货币的形式,以交换价值的形式,以财富的抽象社会形式取得维持自己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虽然工资在实际上无非是必要生活资料的银化的、金化的、铜化的或纸币化的形式,工资必须不断地化为必要生活资料,——货币在这里只是作为交换价值的转瞬即逝的形式,作为单纯的流通手段执行职能,——但是,对于工人来说,他的劳动的目的与结果仍然是抽象的财富,是交换价值,而不是特定的、受到习惯和地方限制的使用价值。工人本人把货币转变为任意的使用价值,用货币购买任意的商品;他作为货币所有者,作为商品买者,象所有其他的买者一样,同商品卖者处于完全同样的关系中。工人生存的条件,同工人所挣的货币的价值量完全一样,当然要强制工人把货币花在十分有限的生活资料范围内。但是在这里可能存在一些变化,例如,报纸就包括在英国城市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之内。他可以稍微节省一些、积蓄一些。他也可以把自己的工资挥霍在饮酒上等等。但是,他作为自由人这样行动时,他本人是必须付出代价的,他必须为他花费自己的工资的方式负责。他和需要主人的奴隶不同,他要学会自己管自己。当然,这一点只有当考察农奴或奴隶转化为自由雇佣工人时才有意义。资本主义关系在这里表现为社会阶段上的一种提高。在独立农民或手工业者转化为雇佣工人的地方,情况正好相反。在莎士比亚所描绘的“骄傲的英国自耕农”[28]和英国农业短工之间存在着多么大的差别呀!因为雇佣工人劳动的目的只是工资、货币、一定量交换价值,而在交换价值中使用价值的任何特殊性都消失了,所以雇佣工人对于自己劳动的内容,从而对自己活动的特殊方式都是漠不关心的;但是这种活动在行会制度和种姓制度中却被认为是专业活动,而对于奴隶来说,就象对于役畜一样,却只是某种特定的、强加给他的、传统的方式,即他的劳动能力的实现方式。所以,既然分工没有使劳动能力完全片面化,自由工人对于自身劳动能力和自己劳动活动的预示着较好工资的任何改变,在原则上就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有准备的(正象经常流入城市的农村过剩人口所表现出来的情况那样)。如果说成年工人在某种程度上不能适应这种改变,那么他认为新的一代总是能适应这种变化的,新的正在成长的一代工人往往是可以参加到新的劳动部门或特别繁荣的劳动部门中去并得到使用的。在雇佣劳动不受旧行会制度等残余的束缚而得到最自由发展的北美,这种变动性,对劳动的特定内容和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所持的完全无所谓的态度,实际上也表现得特别明显。所以,一切美国著作家也都把这种变动性与奴隶劳动的单调的、传统的性质的对立强调为北方自由雇佣劳动根本不同于南方奴隶劳动的特定特征(见凯尔恩斯[29],奴隶劳动不是适应生产的需要而变化的,恰恰相反,它要求生产适应于一经形成即因袭不变的劳动方式。劳动的新方式的不断形成,这种经常的变化(与此相应的是使用价值的多样化,因而也是交换价值的现实发展),从而整个社会内部的不断发展的分工,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才是可能的。这种分工开始于这样一种自由的手工业方式的行会企业,在这种企业里,分工不会因任何特定生产部门本身的固定化而受到限制。
  [478]我们作了关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的这个补充之后,现在就来考察:
  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
  形式上的从属的一般特征是始终存在的,这种一般特征就是劳动过程直接从属于资本,而不管劳动过程在工艺上以什么方式进行。但是在这个基础上,一种在工艺方面和其他方面都是特殊的生产方式,一种在劳动过程的现实性质和现实条件上都发生了变化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起来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经产生,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就发生了。
  “维持生活的农业……转变为交易的农业……国土的改良……跟这种变化是成比例的。”(阿·杨格《政治算术》1774年伦敦版第49页注)
  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是在与绝对剩余价值不同的相对剩余价值得到发展的那一切形式中发展起来的。
  随着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在生产方式本身中,在劳动生产率上,在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上,都发生了完全的(不断继续和重复的)[注:[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8年[伦敦版][第5-6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465-479页]。]革命。
  在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下,我们以前所阐述的一切变化在劳动过程本身中发生了。社会劳动生产力发展了,随着大规模劳动的发展,科学和机器在直接生产中的应用也发展了。一方面,现在形成为特殊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创造出物质生产的已经变化的形态。另一方面,物质形态的这种变化又构成资本关系发展的基础,所以资本关系的适当的形态是与劳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
  我们已经看到,单个资本家手中的一定的和不断增长的资本最低限量,一方面是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又是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常结果。资本家必须是具有社会规模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他们必须拥有的价值的量,是个人或其家庭进行生产所必须拥有的价值量无法相比的。一个营业部门越是按资本主义方式来经营,在这个营业部门中社会劳动生产率发展得越高,那么在这个营业部门中资本的最低限量也就越大。资本必须在这种规模上增长价值量,具备社会的规模,从而抛弃一切个人的性质。正是这种生产方式所发展的劳动生产率、生产量、人口数、过剩人口数,又与游离出来的资本和劳动一起,不断产生出新的营业部门,在这些部门中资本又可以小规模地进行工作并重新经过各种不同的发展,直到这些新营业部门也以社会的规模进行经营为止。这种过程是经常不断的。同时,资本主义生产的趋势是:征服迄今尚未被它[479]支配的、还只存在着形式上从属的一切工业部门。资本主义生产一旦征服了农业、矿业、主要衣料制造业等等,它就会席卷其他一些还只是形式上从属或者还只是独立手工业者的部门。早在考察机器时就已经指出,在一个部门中采用机器会推动其他部门采用机器,而且同时会推动其他种类的同样部门采用机器。例如,机器纺纱会引起机器织布,棉纺织业中的机器纺纱会引起机器纺羊毛、机器纺麻、机器纺丝等等。在煤矿、棉纺织厂等等之中集中采用机器,会使机器制造业本身有必要采用大规模生产方式。撇开这种大规模生产方式要求增加交通工具不谈,另一方面,只有在机器制造业本身采用机器——即采用大功率原动机——才使汽船与铁路的采用成为可能,才能变革整个造船业。大工业会把手工业或形式上的资本主义小企业转化为大工业所需要的大批人口,投入到还不从属于自己的部门中,或者在这些部门中制造出这一转化所需要的相对过剩人口。在这方面请看托利党的下列悲叹:
  “在‘安居乐业’是普遍格言的古老黄金时代,每人都满足于一个职业。在棉纺织业中有织工、纺工、漂白工、染色工以及其他各种独立部门,所有的人都靠他们各自行业的收入来生活,所有的人就象能够证明的那样是得到满足的和愉快的。然而渐渐地,当行业的衰落发展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起初一个部门被资本家所掌握,然后另一个部门又被资本家所掌握,直到所有的人都被赶到和抛到劳动市场上去寻找他们在最好的情况下所能得到的谋生之道。这样一来,虽然没有任何宪章保证这些人有做棉纺工、织布工、印染工等的权利,但事情的发展却使他们掌握了一切……他们变成了万能行家,然而就国家来看,他们在职业中恐怕是一行都不精的。”(《公共经济概论》1833年卡赖尔版第56页)
  除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以外,资本主义生产的物质结果就是生产量的提高和生产部门及其分支的增加与多样化;随着这种情况,产品的交换价值相应地发展起来,产品作为交换价值发挥作用或实现为交换价值的范围也相应地发展起来。
  一旦多多益善的剩余价值的生产普遍地成为生产的直接目的,一旦产品的交换价值普遍地变成了决定性的目的,“为生产而生产”——作为目的本身的生产——就确实会随着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而发生。然而,只有当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起来以及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随着这种生产方式也发展起来的时候,资本关系所固有的这种趋势才以适当的方式得到实现——而且这种趋势本身会成为必要的条件,在工艺上也是如此。
  [480]前面实际上已经详细地阐述了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因此这里的阐述非常简短。它是一种没有预先决定和预先被决定的需要界限所束缚的生产。(它的对立性质包含着生产的界限,而它总是力图越出这个界限。因而就发生了危机、生产过剩等等。)这是与过去的生产方式不同的一面,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称之为肯定的一面。另一面是否定的一面,或者说,对立的性质:生产与生产者相对立,生产对生产者漠不关心。实际的生产者表现为单纯的生产手段,物质财富表现为目的本身。因此,这种物质财富的发展是与个人相对立的,是以牺牲个人为代价的。一般来说,劳动生产率等于用最低限度的劳动取得最大限度的产品,从而使商品尽可能变便宜。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一点成了不以个别资本家的愿望为转移的规律。而且这个规律只有在包含另一个规律时才能实现,这另一个规律就是:生产规模不是决定于既定的需要,相反,产品量决定于生产方式本身所规定的和不断增长的生产规模。生产的目的是使单个产品等包含尽可能多的无酬劳动,而这一点只有通过为生产而生产才会达到。一方面,只要以过小规模进行生产的资本家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量多于社会必要劳动量,这一点就表现为规律。因此,这一点表现为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展的价值规律的恰当的实现。但是另一方面,这一点又表现为个别资本家的内在动力:个别资本家为了突破这个规律或者机智地控制这个规律使之有利于自己本身,力图把自己商品的个别价值降低到该商品的社会决定的价值以下。
  除了进行生产所必要的资本最低限量的增长以外,所有这些生产形式(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形式)的共同之处是,许多直接协作的工人的共同劳动条件本身,可以实行一种与小规模生产中劳动条件的分散性根本不同的节约;因为这些共同生产条件的效率并不要求它们的数量和价值按比例同样增长。不管它们的绝对价值量增长得多么大,它们的共同的、同时的运用总是会降低它们的相对价值(就产品来说)。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我们在进一步考察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的变化了的资本形态以前,在这里先要简短地阐述一下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真正产物是剩余价值,所以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能力的行使者是生产工人,就是说,只有直接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资本的价值增殖而消费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从单纯的一般劳动过程的观点出发,实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更确切些说,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表现为生产劳动。但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观点出发,则要加上更切近的规定: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说,它是没有对工人即劳动完成者支付等价物就实现在剩余价值中的劳动,就表现为剩余产品的劳动,表现为劳动资料垄断者即资本家的商品剩余的增量的劳动;只有使可变资本从而使总资本成为C+△C=C+△v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因此,生产劳动是直接为资本充当自行增殖的因素,充当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的劳动。
  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并不消除劳动过程的一般规定。劳动过程生产产品与商品。只要劳动物化在商品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中,这种劳动就始终是生产劳动。可是,劳动过程只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的手段。因此,表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而当我们考察单个商品时,在单个商品的可除部分中表现为无酬劳动的,是生产劳动,换句话说,当我们考察全部产品时,只有在商品总量的可除部分中表现为无酬劳动的,即表现为资本家没有花任何代价的产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
  进行生产劳动的工人,是生产工人;直接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即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是生产劳动。
  [481]只有把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看作生产的绝对形式,从而看作生产的唯一自然形式的这种资产阶级狭隘性,才会混淆下述两个问题,一个是从资本观点来说什么是生产劳动与生产工人的问题,一个是什么是一般的生产劳动的问题;因而才会满足于同义反复的回答:凡是进行生产,以产品或某种使用价值为结果,总之,以某种成果为结果的一切劳动,都是生产劳动。
  只有工人的劳动过程等于资本或资本家消费劳动能力(即这种劳动的承担者)的生产消费过程,这样的工人才是生产的。
  由此立刻得出两点:
  第一,因为随着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或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变成总劳动过程的实际执行者的并不是单个工人,而是日益以社会的规模结合起来的劳动能力;互相竞争的和构成为一台总生产机器的各种劳动能力,以极其不同的方式参加直接的商品形成过程,或者在这里不如说直接参加产品形成过程: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这种劳动能力的承担者也被列在生产工人的概念下,即直接被资本剥削的和从属于资本价值增殖过程与生产过程本身的工人的概念下。如果考察组成工场的总体工人,那么他们结合起来的活动在物质上就直接实现在同时是商品总量的总产品中,而单个工人作为这个总体工人的单纯成员的职能距直接体力劳动是远还是近,那都完全没有关系。但这样一来就变成:这种总劳动能力的活动就是资本对总劳动能力的直接生产消费,因而也就是资本的自行增殖过程,是剩余价值的直接生产,从而是剩余价值直接转化为资本,这一点以后还要再进一步阐述。
  第二,生产劳动的更切近的规定本身,是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已有的特征中得出的。第一,劳动能力所有者作为劳动能力的卖者(正象我们已经看到的,不合理的说法是作为活劳动的直接卖者,而不是作为商品的直接卖者)与资本或资本家相对立。他是雇佣工人。这是第一个前提。而第二,他的劳动能力和他的劳动,通过这个属于流通的先行过程的引导,作为活的要素直接被合并到资本生产过程中去,它本身成为资本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是可变的组成部分;这个部分不仅部分地保持预付的资本价值,部分地再生产预付的资本价值,而且同时增大预付的资本价值,因而只有通过创造剩余价值才能把预付的资本价值转化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转化为资本。这种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作为流动的价值量物化。
  一方面,没有第二个条件,第一个条件也能发生。工人可以是雇佣工人、短工等等。这种情况即使没有第二个因素也会发生。每一个生产工人都是雇佣工人,但不能由此就说,每一个雇佣工人都是生产工人。当购买劳动是为了把它作为使用价值、作为服务来消费,而不是为了把它作为活的要素来代替可变资本价值和合并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去的时候,这种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雇佣工人就不是生产工人。这时,他的劳动是由于它的使用价值而被消费,而不是作为创造交换价值的东西被消费,是非生产地消费,而不是生产地消费。因此,资本家不是作为资本家,不是作为资本的代表与劳动相对立。他把他的货币作为收入而不是作为资本与劳动相交换。劳动的消费不是构成G-W-G′,而是构成W-G-W(后者是劳动或服务本身)。货币在这里只作为流通手段,而不是作为资本执行职能。
  [482]正象资本家为了自己个人消费而购买的商品,不是生产地被消费,没有变成资本的要素一样,他为了服务的使用价值,为了自身消费而自愿购买或被迫购买(向国家等购买)的服务,也不是生产的消费,也没有变成资本的因素。服务并没有成为资本的因素。所以服务不是生产劳动,服务的承担者也不是生产劳动者。
  生产越是一般地发展为商品生产,每一个人也就越是必须成为和愿意成为商品交易者,越是愿意从自己的产品中赚取货币,或者,在他的产品按其自然性质仅仅以服务的形式存在时,从自己的服务中赚取货币,而且这种赚取货币表现为每一种活动的最终目的(见亚里士多德)[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贝克尔编,第1册第8、9章,散见各处]。[30]]。现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一方面,作为商品的产品的生产成为绝对的,另一方面,作为雇佣劳动的劳动的形式也成为绝对的。有许多职务与活动过去具有非常神圣的色彩,它们被认为是目的本身,是免费进行或间接支付的(例如英国的一切自由职业者,医生,律师等等;在英国,律师和医生过去不能或者说现在也不能为支付起诉);现在一方面,直接变成了雇佣工人,不管它们的内容和支付怎样不同[注:[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8年[伦敦版第5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468-469页]。]。另一方面,它们——它们的价值确定,这个从娼妓到国王的各种各样活动的价格——也受到调节雇佣劳动价格的同一些规律的支配。对最后这一点的论述属于有关雇佣劳动和工资的专门著作,而不属于这里。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所有的服务都转化为雇佣劳动,所有服务的执行者都转化为雇佣工人,从而都具有这种与生产工人相同的性质,——这种现象之所以会引起两者的混同,特别是因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所特有的和资本主义生产本身所造成的现象。另一方面,这种现象为辩护论者提供了借口,把生产工人——因为他是雇佣工人——转化为单纯用自己的服务(即自己的作为使用价值的劳动)与货币相交换的工人。这样一来,就幸运地躲开了这种“生产工人”的特征和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征——它是作为剩余价值的生产,作为资本的自行增殖过程,而这种过程的单纯合并到自身中来的因素就是活劳动。士兵是雇佣劳动者,雇佣兵,但他并不因此而成为生产工人。
  更进一步的错误是从两个来源产生的。
  第一: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商品的一部分劳动往往是用一种属于以前的生产方式的方式进行的,而在以前的生产方式中事实上还不存在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从而与资本主义观点相适应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范畴在那里是完全不适用的。然而由于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相适应,事实上还不从属于这种生产方式的关系也在概念上从属于这种生产方式了。例如,独立劳动者是自身的雇佣工人,他本人的生产资料在观念上作为资本同他相对立。他作为自身的资本家,把自身作为雇佣工人来使用。这样一来,这种反常的现象就给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废话,提供了如意的活动场所。
  [483]第二:一些非生产劳动有可能偶然地同生产过程联系起来,甚至它们的价格也可能包括在商品的价格之中,因而支出在它们上面的货币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预付资本的一个部分;所以这些劳动可能表现为不是与收入交换,而是直接与资本交换的劳动。
  现在我们就以赋税、政府服务的价格等作为这种情况的例子。然而这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这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来说是偶然的形式、不受这个过程的任何制约的形式,并不是这个过程的必然的、内在的形式。例如,如果把所有间接税转化为直接税,那么虽然还是象从前一样支付赋税,但它不再是资本的预付,而是收入的花费。这种形式转化的可能性表明:它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说是外在的、无足轻重的和偶然的东西。相反,随着生产劳动的形式转化,资本的收入和资本本身都将不复存在。
  又例如,诉讼,有关物质利益的案件等等。这一切都同商品所有者即商品买者与卖者之间的契约有关,而跟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没有任何关系。官吏由此可以变为资本的雇佣工人,但他们不能由此变成生产工人。
  生产劳动不过是劳动能力和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呈现的整个关系和方式方法的概括说法。因此,如果我们讲生产劳动,那么我们所说的就是由社会决定的劳动,是包含着劳动的买者和劳动的卖者之间的完全确定的关系的劳动。生产劳动直接与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就是说,与本身是资本的货币相交换,与具有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规定的货币相交换,与作为资本同劳动能力相对立的货币相交换。所以,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这种劳动对于工人来说只再生产他的劳动能力的预先确定的价值,相反,这种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活动却会增殖资本,使它所创造的价值作为资本同工人本身相对立。物化劳动与活劳动之间的特殊关系使物化劳动成为资本,使活劳动成为生产劳动。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殊产物,剩余价值,只有通过与生产劳动相交换才能创造出来。
  对资本来说,构成生产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的,不是生产劳动的一定有用性质,也不是物化着生产劳动的产品的特殊有用属性,而是生产劳动作为创造交换价值(剩余价值)的要素的性质。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是吸收无酬劳动的过程,是使生产资料成为吸收无酬劳动的手段的过程。
  由上述一切可以看出,生产劳动是劳动的这样一种规定,这种规定本身同劳动的一定内容,同劳动的特殊有用性或劳动所借以表现的特殊使用价值绝对没有关系。
  [484]所以,同一内容的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
  例如,密尔顿创作《失乐园》,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者,则是生产劳动者。密尔顿生产《失乐园》,象蚕生产丝一样,是他天性的表现。后来,他把这个产品卖了5镑,就此而言他成了商品交易者。但是,在书商指示下生产书籍(例如政治经济学指南)的莱比锡的一位无产作家却近似于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生产从属于资本,而且只是为了增殖资本而进行的。象鸟一样唱歌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假如她为了货币而出售自己的歌唱,她就因此而成为雇佣劳动者或商品交易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唱歌,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直接生产资本。给别人上课的教师不是生产劳动者。但是,如果一个教师同其他人一起作为雇佣劳动者被聘入一个学院,用自己的劳动来为贩卖知识的学院所有者增殖货币,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固然,就形式来看,大多数这样的劳动者几乎还不是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而是属于过渡形式。
  整个说来,这样一些劳动同资本主义生产的数量相比是微乎其微的量,这些劳动只能作为服务来享受,不能转化为与劳动者分开的、从而作为独立商品存在于劳动者之外的产品,但是它们可以直接地被资本主义利用。所以,可以把它们完全撇开不谈;只有在研究雇佣劳动时,在论及不同时是生产劳动的雇佣劳动的范畴时,才能考察它们。
  同一工人可以从事同一劳动(例如园艺、裁缝等等)来为产业资本家服务或为直接消费者服务,等等。在这两种情况下,他都是雇佣工人或短工;但在一种情况下他是生产工人,在另一种情况下他是非生产工人;因为在一种情况下他生产资本,在另一种情况下不生产资本;因为在一种情况下他的劳动构成资本自行增殖过程的要素,在另一种情况下不构成这种要素。
  作为收入被消费的和不再作为生产资料重新进入生产中去的很大一部分年产品,是由满足最令人厌恶的、最可鄙的欲望与幻想等的产品(使用价值)所组成。这个内容与生产劳动的规定完全无关(当然,如果这一部分大得不成比例地再生产出来,不再转化为重新进入商品再生产或劳动能力本身再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简单地说,不再转化为供生产消费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那么财富的发展自然会受到阻碍)。这种生产劳动生产出物化在这样一些产品中的使用价值,这些产品预定只能用于非生产消费,这些产品作为物品在其现实性上对再生产过程没有使用价值(它们只有通过物质变换,通过跟用于再生产中的使用价值相交换,才能取得这种使用价值;但这仅仅是变换位置而已。它们一定要在某个地方作为非再生产性的东西被消费。其他属于非生产消费过程的这类物品,在必要情况下也会再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关于这一点的详细考察,属于论述再生产过程的第F册第G章。这里只预先提出一个论点:庸俗经济学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本身出发不可能对奢侈品生产的界限说出什么合理的话来。但是,假如能充分地分析再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事情就很简单了。如果再生产过程受到阻碍,换句话说,如果由人口的自然增长所决定的再生产过程的增长,因下述情况而受到阻碍,即因不按比例地使用那些表现为非再生产性物品的生产劳动而受到阻碍,那么必要生活资料就会再生产得太少,或者生产资料等就会再生产得太少,在这种情况下,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出发,奢侈品是应当受到谴责的。在其余情况下,奢侈品对这样一种生产方式来说是绝对必要的,这种生产方式为非生产者生产财富,因而一定会使奢侈品具有必要的形式,以便使它只能为享受财富的人所占有)。对工人本人来说,这种生产劳动象任何其他生产劳动一样,不过是再生产工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手段;对于资本家来说,这种生产劳动则仅仅是赚钱的手段,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资本家对使用价值的性质和所使用的具体劳动的性质本身是完全无所谓的。
  [485]力图用劳动的物质内容来确定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这种企图,有三个来源。
  (1)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和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拜物教观念:这种观念把经济的形式规定性,如商品,生产劳动等等,看成是这些形式规定性或范畴的物质承担者本身所固有的属性。
  (2)就劳动过程本身来看,只有以产品(即物质产品,因为这里只涉及物质财富)为结果的劳动是生产的。
  (3)在实际的再生产过程中,——如果考察它的现实要素,——就财富的形成等等来说,表现在再生产性物品中的劳动与仅仅表现在奢侈品中的劳动之间有很大差别。
  (例子:或者我买一条裤子,或者我买布料请裁缝到家里来做,对他的服务(即他的裁缝劳动)进行支付,这对我来说是完全没有差别的。我向成衣商买裤子,因为它比较便宜。在这两种情况下,我都是把我付出的货币转化为用于我个人消费和满足我个人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转化为资本。裁缝无论在成衣商那里为我劳动,还是在我家里为我劳动,他都为我提供了同样的服务。反之,成衣商所使用的同一裁缝给这位资本家提供的服务却在于:他劳动12小时,但只有6小时等等得到支付。因此,裁缝给这位资本家提供的服务在于:他白白劳动了6小时。在裤子缝制形式中发生的这件事,只是掩盖了实际的交易。因此,成衣商一有可能就力图再把裤子转化为货币,即转化为完全消失了裁缝劳动的特定性质的形式,提供的服务表现在一塔勒变成两塔勒。
  服务只是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的表现,因为服务不是作为物而有用,而是作为活动而有用。我给,为了你做;我做,为了你做;我做,为了你给;我给,为了你给;[31]在这里是同一关系的完全没有差别的形式;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我给,为了你做;表现出物质财富与活劳动之间的极其特殊的关系。因为在这种服务的购买中完全不包括劳动和资本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或者完全消失,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以它自然而然地变成了萨伊、巴师夏及其同伙为了表现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所喜爱的那种形式。)
  工人也用货币购买服务,这是支出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的一种方式。
  没有人会购买医疗的或法律的“服务”作为手段,来把这样支出的货币转化为资本。
  很大一部分服务属于商品的消费费用,例如女厨师等的服务。
  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劳动是与作为货币的货币相交换,还是与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例如,在我购买独立劳动者、工匠等的商品的时候,就根本谈不上这个范畴,因为不是货币和任何种类的劳动直接相交换,而是货币和商品直接相交换。
  [486](在非物质生产的场合,即使非物质生产纯粹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即使生产商品,也还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1)非物质生产的结果是这样一种商品,这种商品脱离生产者而存在,因而可以在生产与消费当中作为商品来流通,如书籍、绘画,以及所有与艺术家所进行的艺术活动相分离的艺术品。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只能非常有限地被运用。当这些人作为雕塑家等不拥有帮工等的时候,他们大多数(如果他们是不独立的)是为商人资本工作,例如为出版商工作;这种关系本身只是向单纯形式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形式。在这种过渡形式中,恰恰对劳动的剥削最大,但这种情况并不会使事情发生什么变化;
  (2)产品同生产行为不可分离。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只能有限制地发生,而且按照事物的性质只能在某些部门内发生。(我需要的是医生,而不是为他跑腿的听差。)例如在学校中,教师可以是教育工厂的企业家的纯粹雇佣劳动者。但是,这一类的情况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整体来说是不必注意的。)
  “生产劳动者是直接增加自己主人财富的人。”(托·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1836年伦敦第2版[第47页])[32]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差别对积累是重要的,因为与生产劳动相交换是把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的条件之一。
  资本家,作为处于自行增殖过程中的资本的代表(生产资本的代表),执行着一种生产职能,这种职能恰恰就在于管理和剥削生产劳动。与剩余价值的分赃者们——他们同剩余价值的生产没有这样直接的实际的关系——不同,这个资本家阶级是道地的生产阶级。(作为劳动过程的指挥者,资本家能够完成生产劳动是指他的劳动包括在体现为产品的总劳动过程中。)在这里我们还只是认识了直接生产过程内部的资本。至于资本的其他职能怎样——以及资本在这些职能中利用的手段怎样——只能在以后加以阐述。
  因此,生产劳动(从而非生产劳动,即生产劳动的对立面)的规定是建立在下述基础上的:资本的生产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的生产所使用的劳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
  [487]总产品与纯产品
  (这一点列入第Ⅲ册第Ⅲ章也许更好些。)
  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从而生产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者的生存,而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所以一切不生产剩余劳动的必要劳动,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都是多余的,都是没有价值的。这一点也适用于资本家的国家。所有只再生产工人的总产品,即不生产纯产品(剩余产品)的总产品,都是多余的,正如这样的工人本身是多余的一样。换句话说,如果工人在一定的生产发展阶段上是生产纯产品所必要的,那么在不再需要他们的进一步的生产阶段上他们就变成多余的。或者说,只有能给资本带来利润的人数是必要的。这一点也适用于资本家的国家。
  “一个国家的实际利益难道不也是这样么(象一个私人资本家的实际利益一样:对于一个私人资本家来说,只要他的20000镑资本的利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降低到2000镑以下’,那么他无论‘推动100人还是1000人’,都无关紧要);只要这个国家的实际纯收入不变,它的地租和利润不变,那么不管它是由1000万人组成,还是由1200万人组成,不也是无关紧要吗?……如果500万人能够生产1000万人的食物和衣着,那么这500万人的食物和衣着便是纯收入。如果生产同样多的纯收入需要700万人,就是说,如果生产1200万人的食物和衣着需要使用700万人的劳动,那么国家还能得到什么利益呢?纯收入将仍然是500万人的食物和衣着。”[33]
  甚至连慈善事业也不能对李嘉图的这个观点提出什么异议。因为在1000万人中只有50%的人充当500万人的单纯生产机器总比在1200万人中有700万人或58+(3/4)%的人充当500万人的单纯生产机器要好些。
  “在一个现代王国里,如果象古罗马初期那样把整个省区的土地分给独立的小农耕种,即使他们耕种得很好,又有什么用处呢?除了繁殖人口别无其他目的,而人口繁殖本身是最没有用处的。”(阿瑟·杨格《政治算术》1774年伦敦版第47页)
  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纯产品,它实际上仅仅表现在剩余价值所赖以体现的剩余产品的形式上,这种情况表明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
  这一点例如同下面那种与古老的早期的生产方式相应的观点是对立的,按照那种观点,市政局等为了使工人不致失去面包曾禁止发明,因为工人本人被看作目的本身,工人的与自己地位相应的职业被看作他的特权,而保持这个特权是整个旧制度的利益所在。这一点与尚有民族色彩的保护关税制度(自由贸易的对立面)的观点也是对立的,保护关税的观点主张,由国家把工业等作为大多数人的生活来源加以保护,以免遭受外来的竞争等等。而且,这一点与亚·斯密的下述观点也是对立的,例如斯密认为,投入农业的资本“更有生产性”,因为同一资本可以雇用更多的人手。所有这一切对于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说都是过时的、不正确的、荒谬的观点。多的总产品(就资本的可变部分来说)与少的纯产品相比等于低的劳动生产力,从而等于低的资本生产力。
  [488]但是,一切传统混乱观念都是与总产品和纯产品之间的这种区别相联系的。其中一部分来源于重农学派(见第Ⅳ册),一部分来源于亚·斯密;斯密还经常在这里或那里把资本主义生产和直接生产者的生产混为一谈。
  假如个别资本家把货币送往国外,在那里取得10%的利润,同时他在国内又能使许多过剩人口就业,那么从资本主义观点来看他就会赢得公民桂冠,因为这位有德行的公民遵循了这样一个规律:这个规律无论在世界市场上还是在一个社会的范围内都是按特殊生产部门所提供的利润率来分配资本的,正因为如此,它才会使各生产部门均衡起来并使生产成比例。(而且,例如是否把货币供给俄国皇帝去对土耳其进行战争,或者其它等等,都是没有差别的。)个别资本家这样做不过是遵循资本的这样一个内在规律,从而不过是遵循资本的这样一个道德:尽可能多生产剩余价值。但是这同考察直接生产过程完全无关。
  其次,人们还常常把非资本主义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对立起来;例如,把谋生的农业与贸易的农业对立起来,在前一种农业中使用人手,后一种农业会给市场提供很多产品,因而使得有可能从以前从事农业的人们身上榨出一个工业纯产品来。但是,这种对立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内部的规定。
  总而言之,我们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生产的规律是,同可变资本相比增加不变资本,增加剩余价值即纯产品;第二,同补偿资本的即补偿工资的那部分产品相比增加纯产品。现在这两件事被混淆了。如果把全部产品称为总产品,那么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总产品就与纯产品相比而增加;如果把分解为工资的加上纯收入的那部分产品称为纯产品,那么纯产品就与总产品相比而增加。只有在农业中(通过将耕地变为牧场等等),由于地租所特有的一定规定(这些规定不属于这里的研究范围),纯产品才往往靠减少总产品(全部产品量)而增加。
  此外,关于纯产品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最高目的的这个学说,只不过是无情而正确地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不顾工人死活地增殖资本,从而创造剩余价值,是推动资本主义生产的灵魂。
  资本主义生产的最高理想——与纯产品的相对增长相适应——是尽可能减少靠工资生活的人数,尽可能增加靠纯产品生活的人数。
  [489]资本的神秘性等等
  因为活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已经被并入资本,所以一切社会劳动生产力,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资本的属性,这与形成价值的劳动的一般性质在货币中表现为物的属性完全一样,这种情况由于下述各点而更为明显。
  (1)尽管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属于资本家,但劳动作为劳动能力的表现,作为一种努力,属于单个的工人(它就是工人现实地付给资本家的东西,就是工人给予资本家的东西);相反,使单个的劳动能力纯粹作为形成总工厂的总劳动能力的特殊器官执行职能的社会结合,却不属于工人,而是作为资本主义的组织同工人相对立,强加在工人身上;
  (2)这种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在历史上只有随着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发展起来,从而表现为资本主义关系的内在的东西,表现为跟资本关系不能分开的东西;
  (3)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客观的劳动条件由于使用的规模和使用中的节约而采取了改变的形态(完全撇开机器形式等等不谈)。客观的劳动条件,作为表现社会财富的集中的生产资料,变得更加发达,而这种情况完全表现在社会结合劳动的生产条件的规模与效果上。除去劳动本身的结合以外,劳动条件的这种社会性质——属于劳动条件的,还包括机器这种劳动条件形式,以及各种形式的固定资本——表现为不依赖工人而存在的、完全独立的东西,表现为资本的存在方式,从而表现为与工人无关的、由资本家安排的东西。生产条件作为结合劳动的共同生产条件所含有的社会性质,比工人自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在更大的程度上表现为与工人无关的、属于这种生产条件本身的资本主义性质。
  关于3,我们在这里要立即提出以下看法,部分地说这些是要在以后讨论的问题:
  与剩余价值有别的利润——可以通过共同劳动条件使用的节约而提高,例如建筑物的节约,取暖、照明的节约等等,原动机的价值不随它的功率按同一程度增加,大规模生产中原料价格的节约、废料的重新利用、行政费用的减少、仓库的减少等等,所有这些在不变资本价值绝对提高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变资本的相对便宜化,都是建立在共同使用这些生产资料,即共同使用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的基础上的,而这种共同使用又以联合工人的共同的集中劳动作为绝对前提,因此它本身不过是劳动的社会性质和由此而产生的社会生产力的物质表现,这些劳动条件的特殊形态,例如机器,除了由结合的劳动使用以外通常是不能使用的。然而这些劳动条件对于在这些条件中活动的工人来说表现为既定的、与工人无关的条件,表现为资本的形态。因此,例如,这些劳动条件的节约(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润的增长和商品的低廉化),也表现为某种与工人的剩余劳动完全不同的东西,表现为资本家的直接活动和组织工作,资本家在这里一般是作为劳动的社会性质的人格化,总工厂本身的人格化来执行职能的。科学,作为社会发展的一般精神成果,在这里也同样表现为直接并入资本的东西(作为同单个工人的知识和才能相分离的科学,它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而且,因为社会的一般发展被与劳动相对立的资本所利用,所以社会的一般发展就与劳动相对立而作为资本的生产力发挥作用,就表现为资本的发展;尤其是因为,它通常是和劳动能力的贫乏化同时并进的。
  [490][34]资本家本身只有作为资本的人格化才是统治者(因此,在复式簿记中他经常以两重身份出现,例如,他表现为他自己资本的债务人)。
  就形式上的从属来看,资本的生产性起初仅仅在于强迫进行剩余劳动;这种强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从前的生产方式所共有的,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强迫是以比较有利于生产的形式进行的。
  即使考察单纯形式的关系,即使考察比较不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和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所共有的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形式,那么生产资料,劳动的物的条件,也不表现为从属于工人,而是工人从属于生产资料,从属于劳动的物的条件。资本使用劳动。这种简单的关系已经是物的人化和人的物化。
  但是,这种关系所以变得更加复杂,显得更加神秘,是因为随着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不仅这些物——这些劳动产品,既作为使用价值,又作为交换价值——起来反对工人,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而且劳动的社会形式表现为资本的发展形式,因此,这样发展起来的社会劳动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作为这样的社会力,这些物同劳动相对立而“资本化”。事实上,协作中劳动的社会统一,分工中的结合,自然力和科学的运用,表现为机器的劳动产品的运用,——所有这一切,都作为异己的、物的、没有工人参与而且往往排斥这种参与的预先存在的东西,单纯作为不依赖于工人而支配着工人的劳动资料的存在形式,同单个工人相对立,因为它们是物质的,又是资本家或其助手(代表)所体现的总工厂的意识和意志,尽管它们是工人的结合本身的产物,但表现为存在于资本家身上的资本的职能。工人自己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主客观形式——或者说工人自己的社会劳动的形式,是完全不以单个工人为转移而形成的关系;工人作为从属于资本的人,变成这些社会构成的要素,但是这些社会构成并不属于工人。因而,这些社会构成,作为资本本身的形态,作为不同于每个工人的单个劳动能力的、从属于资本的、从资本中产生并被并入资本的结合,同工人相对立。并且这一点随着两方面的情况的发展越来越具有实在的形式:一方面,工人的劳动能力本身由于上述形式而发生了形态变化,以致它在独立存在时,也就是说,处在这种资本主义联系之外时,就变得无能为力,它的独立的生产能力被破坏了;另一方面,随着机器生产的发展,劳动条件在工艺方面也表现为统治劳动的力量,同时又代替劳动,压迫劳动,使独立形式的劳动成为多余的东西。
  工人的劳动的社会性质作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资本化的东西同工人相对立(例如,在机器生产部门,劳动的可见产品表现为劳动的统治者),在这个过程中,各种自然力和科学——历史发展总过程的产物,它抽象地表现了这一发展总过程的精华——自然也发生同样的情况:它们作为资本的力量同工人相对立。科学及其应用,事实上同单个工人的技能和知识分离了,虽然它们——从它们的源泉来看——又是劳动的产品,然而在它们进入劳动过程的一切地方,它们都表现为被并入资本的东西。使用机器的资本家不必懂得机器(见尤尔的著作[35])。但是,在机器上实现了的科学,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而事实上,以社会劳动为基础的所有这些对科学、自然力和大量劳动产品的应用本身,只表现为剥削劳动的手段,表现为占有剩余劳动的手段,因而,表现为属于资本而同劳动对立的力量。资本使用这一切手段,当然只是为了剥削劳动,但是为了剥削劳动,资本必然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这些手段。所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这个发展的条件就表现为资本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不管单个工人的意志如何而完成的,而且是直接反对单个工人的。
  因为资本是由商品组成的,所以资本本身具有二重性:
  (1)交换价值(货币);但是,它是自行增殖的价值,是——因为它是价值——创造价值、作为价值而增殖、取得一个增殖额的价值。这种价值增殖归结为一定量物化劳动同较大量活劳动的交换。
  (2)使用价值;这里,资本是按照它在劳动过程中所具有的一定关系出现的。但是,正是在这里,资本不仅仅是劳动所归属的、把劳动并入自身的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资本还把劳动的社会结合以及与这些社会结合相适应的劳动资料的发展程度,连同劳动一起并入它自身。资本主义生产第一次大规模地发展了劳动过程的物的条件和主观条件,把这些条件同单个的独立的劳动者分割开来,但是资本是把这些条件作为统治单个工人的、对单个工人来说是异己的力量来发展的。
  这一切使资本变成一种非常神秘的存在。
  [491]劳动条件作为同工人相对立的社会力量积累起来,并且在这种形式中资本化了。
  因此,资本是生产的,
  (1)因为资本是对剩余劳动的强制。同样,劳动所以是生产的,正因为劳动是这种剩余劳动的完成者,由于劳动能力的价值与其价值增殖之间存在差额。
  (2)因为资本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的人格化与代表,即物化的形式。以前已经阐述过,资本主义生产的规律(剩余价值的创造等等)是怎样强制地达到这一点的。资本主义生产的规律表现为资本家互相受到的一种强制和资本家给予工人的一种强制,——因此它事实上表现为与资本家和工人双方相对立的资本规律。劳动的社会自然力并不是在价值增殖过程本身中发展的,而是在现实的劳动过程中发展的。所以,这种社会自然力表现为资本作为物、作为物的使用价值所固有的属性。生产劳动,作为生产价值的东西,始终是作为单个工人的劳动同资本相对立,不管这些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结合如何。所以,当资本代表与工人相对立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时候,生产劳动对资本来说总只代表单个工人的劳动。
  在考察积累过程的时候已经看到,这样一种要素,即过去的劳动以生产出来的生产力和生产条件的形式在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两方面增加再生产(既增加一定量活劳动所保存的价值量,又增加它新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量),怎样表现为资本内在的力量,因为物化劳动对工人来说总是作为资本化的东西发挥作用。
  “资本就是最道地的民主主义的、博爱主义的和平均主义的权力。”(弗·巴师夏《无息信贷》1850年巴黎版第29页)
  “资本耕种土地,资本使用劳动。”(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大·布坎南发行,1814年[爱丁堡版]第3卷第5册第2章第309页)
  “资本是……集体力量。”(约翰·威德《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历史》1835年伦敦第3版第162页)“资本不过是文明的另一名称。”(同上,第164页)
  “整个来看,资本家阶级是处在一种正常的状况中,即处在他的福利与社会进步并驾齐驱的状况中。”(舍尔比利埃《富或贫》1841年巴黎版第75页)“资本家是最道地的社会人,他代表文明。”(同上,第76页)
  肤浅的看法:
  “资本的生产力无非是资本家能够借助于自己的资本来加以支配的现实生产力的数量。”(约·斯·穆勒《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1844年伦敦版第91页)
  “资本或使用劳动的手段的积累……在所有的情形下都必须取决于劳动生产力。”(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92页)
  一位李嘉图的评论者关于这一点指出:
  “如果说劳动的生产力是指用自己的劳动生产产品的人所获得的那个产品份额,那么这种论断就几乎是一种同义反复。”(《评政治经济学上若干用语的争论》1821年伦敦版第71页)
  经常用资本来偷换劳动——这一点明显地表现在德斯杜特·德·特拉西下述天真的论述中:
  “靠利润生活的人〈产业资本家〉养活其他一切人,只有他们能够增加公共财富,创造我们的全部享受资料。情况必定是这样,因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因为只有他们这些人才有利地运用积累的劳动,从而给现时的劳动指出有用的方向。”(德斯杜特·德·特拉西[《思想的要素》,《论意志及其作用》1826年巴黎版]第242页)
  因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所以资本是一切财富的增加者。
  “我们的能力是我们唯一的原始财富;我们的劳动生产其他一切财富,而任何一种受到良好管理的劳动都是生产的。”(同上,第243页)
  我们的能力是我们唯一的原始财富。所以,劳动能力不是财富。劳动生产其他一切财富;这就是说,劳动为自己以外的其他一切人生产财富,而它本身不是财富,只有它的产品才是财富。任何一种受到良好管理的劳动都是生产的;这就是说,任何一种生产劳动,任何一种给资本家带来利润的劳动,都是受到良好管理的。
  用资本的物的属性来偷换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这种做法在意识中已如此根深蒂固,以致机器、科学的应用、发明等等的好处,在它们的这种异化形式中,就被看作是必然的形式,从而所有这一切都被看作是资本的属性。在这里,作为基础的是,(1)这样一种形式,即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从而在受这种生产方式束缚的意识中,事情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2)这样一种历史事实,即这种发展首次以不同于从前生产方式的形式出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从而这种发展的对立性质也好象是内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
  (3)[资本主义生产是特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492]资本主义生产的产物,不仅是剩余价值,而且是资本。我们已经看到,资本是G-W-G′,是本身自行增殖的价值,是产生价值的价值。
  首先,即使在预付货币额或价值额转化为劳动过程的因素——生产资料即不变资本,以及由可变资本变成的劳动能力——以后,这个预付货币额或价值额也只是自在的资本,只是潜在的资本;而在资本转化为现实生产过程的因素以前,资本更只是自在的资本,潜在的资本。只有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通过把活劳动现实地合并到资本的物的存在形式中,只有通过实际吸收追加的劳动,才不仅使这种劳动转化为资本,而且使预付价值额也从可能的资本,从预定的资本转化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和实际的资本。在这个总过程中发生了什么呢?工人为了必要的生活资料,为了由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决定的一定的价值,出售了对自己劳动能力的支配权。这样一来,从工人方面来看,结果是什么呢?仅仅是他的劳动能力的再生产。工人为此交出了什么呢?保存价值、创造价值和增殖价值的活动,即他的劳动。因此,撇开工人的劳动力的消耗不谈,工人走出这个过程时,就象他进入这个过程一样,都只是作为必须重新通过同一过程才能保存自身的主观劳动力。
  相反,资本并不是象它进入这个过程时那样走出这个过程。只有在这个过程中,资本才转化为实际的资本,转化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现在,全部产品就是资本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存在的形式,而资本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则重新作为资本家的财产,作为独立的力量和劳动本身所创造的力量与劳动相对立。所以,生产过程不仅是资本的再生产过程,而且是作为资本的资本的生产过程。以前,生产条件作为资本与工人相对立时,这些生产条件是工人所遇到的与工人相独立的东西。现在,工人所遇到的已转化为资本的并与自己相对立的生产条件,则是工人自己劳动的产物。作为前提的东西,现在是生产过程的结果。
  生产过程创造资本这件事,不过是生产过程创造了剩余价值的另一种说法。
  但是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剩余价值又反过来转化为追加资本,表现为形成新资本的东西或形成已经增大的资本的东西。所以,资本创造了资本,而不仅仅是作为资本来实现自己。积累过程本身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个内在要素。积累过程包含着重新创造出雇佣工人,包含着实现和增大现有资本的手段,这或者是使从前尚未被资本主义生产所支配的那一部分人口,如妇女和儿童,从属于资本,或者是使由于人口自然增长而增多的大量工人从属于资本。更进一步的考察会得出,资本会根据自己的剥削需要来调节劳动力本身的生产,即受资本剥削的人群的生产。所以,资本不仅生产资本,它还生产不断增长的大量工人,即这样一种材料,资本只有借助于这种材料才能作为追加资本发挥作用。因此,不仅劳动在日益扩大的规模上生产着作为资本同自己相对立的劳动条件,而且资本也在日益扩大的规模上生产着自己所需要的生产的雇佣工人。劳动生产着劳动的作为资本的生产条件,资本生产着把自己作为资本来实现的手段,作为雇佣劳动的劳动。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这种关系的再生产,而且是这种关系在日益增长的规模上的再生产;社会劳动生产力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发展,与工人相对立的已经积累起来的财富也作为统治工人的财富,作为资本,以同样的程度增长起来,与工人相对立的财富世界也作为与工人相异化的并统治着工人的世界以同样的程度扩大起来。与此相反,工人本身的贫穷、困苦和依附性也按同样的比例发展起来。工人的贫乏化和这种丰饶是互相适应的,齐头并进的。同时,资本的这种活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即劳动无产阶级也在增长着。
  [493]所以,资本的增长和无产阶级的增加表现为同一过程的互相联系的、又是分裂为两极的产物。
  这种关系不仅被再生产出来,以越来越大的规模生产出来,不仅给自己创造出更多的工人,不断地席卷从前不从属于自己的生产部门,而且,正象阐述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所表明的那样,这种关系是在对于资本家这一方越来越有利而对雇佣工人那一方越来越不利的情况下再生产出来的。
  就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来看,工资不过是工人不断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以工资的形式转变为生活资料,从而转变为劳动能力的手段,而这种劳动能力又是资本为了自己的自行增殖、为了自己的生活过程所需要的。因此,劳动能力的这种保存和增加本身,作为这个过程的结果,又只是表现为属于这个过程的再生产条件和积累条件的再生产与扩大(请看杨基[注:指当时在美洲的英国殖民者。——译者注])。
  与此同时,这种关系在表面上所具有的一种假象也消失了,这种假象就是:在流通中,在商品市场上互相对立的是平等的商品所有者,他们象所有其他商品所有者一样,只是以他们的商品的物质内容,以他们彼此出售的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而互相区别。或者说,这个关系的这种最初形式只不过是建立在这个关系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关系的假象。
  这里要区分两个要素,这两个要素使这种关系本身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以越来越大的规模进行的再生产同最初的形式互相区别开来,这种最初的形式一方面是指历史上表现出来的最初形式,另一方面是指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表面上不断重新表现出来的最初形式。
  (1)第一,从流通中发生的引导过程,即劳动能力的买和卖来看。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是价值或商品转化为资本,资本家把这种商品的一部分拿到市场上去,一部分保留在自己的劳动过程中;而且这些已转化为资本的产品不是资本家的产品,而是工人的产品。资本家为了取得劳动而不断地把工人的产品的一部分——必要生活资料——卖给工人,以保存和增加劳动能力即买者本人,并且不断地把工人的产品的另一部分即客观的劳动条件,作为资本自行增殖的手段,作为资本贷给工人。所以,在工人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进行再生产时,资本家也把工人作为雇佣工人,从而作为自身劳动的卖者进行再生产。单纯的商品卖者的关系包括:这些商品的卖者交换他们自身的、体现在不同使用价值中的劳动。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经常结果,劳动能力的买和卖包括:工人必须不断地用自己的活劳动买回自己本身的产品的一部分。这样,商品所有者的单纯关系的假象就消失了。劳动能力的这种不断的买卖,以及工人本身所生产的商品作为工人劳动能力的买者和作为不变资本这两者间的不断对立,仅仅表现为一种媒介形式,使工人受资本支配,使活劳动成为保存和增加与自己相独立的物化劳动的单纯手段。作为劳动购买者的资本和作为劳动售卖者的工人之间的关系的这种永久化,是这种生产方式内在的一种媒介形式;但这种形式仅仅在形式上与生产条件所有者奴役劳动、占有劳动的其他更直接的形式有所区别。这种形式作为单纯的货币关系掩盖了现实的交易和通过买卖这种媒介而不断更新的经常依赖性。不仅这种交易的条件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而且连一方用来买和另一方必须卖的东西,也是[494]过程的结果。这种买卖关系的不断更新仅仅以特殊依赖关系的经常存在为媒介,同时又使这种依赖关系的经常存在具有一种虚伪的假象,似乎它是平等的、彼此同样自由的各个商品所有者之间的交易和契约。现在,这种引导的关系本身又表现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发生的物化劳动对活劳动进行统治的内在要素。
  因此,人们产生了错误的看法:
  有些人错误地把雇佣劳动,把劳动向资本的出售,从而把雇佣劳动的形式看作是外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东西;这种形式是本质的、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不断重新生产出来的这种生产关系的媒介形式;
  还有些人错误地把这种表面关系,把这种质的形式化,把资本关系的假象看作是资本关系的本质本身,因而试图把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说成是商品所有者之间的一般关系,以此为这种关系辩护并抹杀这种关系的特征。
  (2)资本主义关系本身的出现,必须以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生产形式为前提。在过去的生产方式中,必然发展起那些超出旧生产关系并迫使旧生产关系转化为资本关系的交往手段、生产资料和需要。但是,它们只需要发展到使劳动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的程度。然而,在这种已经改变了的关系的基础上,会发展起一种发生了特殊变化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一方面创造出新的物质生产力,另一方面它只有在这种新的物质生产力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发展,从而在实际上给自己创造出新的现实的条件。由此就会出现彻底的经济革命,这种革命一方面为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创造并完成它的现实条件,为它提供一种相应的形式,另一方面,在这个革命与工人相对立中发展起来的劳动生产力、生产条件与交往关系中,这个革命又为一个新生产方式,即扬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对立形式的新生产方式创造出现实条件,因而为一种新形成的社会生活过程,从而为新的社会形态创造出物质基础。
  这是与那些被资本主义观念本身所束缚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观点根本不同的一种观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虽然看到了生产在资本关系中是怎样进行的,但是他们看不到这种关系本身是怎样被生产的,同时看不到在这种关系中又怎样同时创造出瓦解这种关系的物质条件,从而看不到这种关系作为经济发展的、社会财富生产的必要形式的历史根据是怎样消除的。
  相反,我们不仅看到资本是怎样进行生产的,而且看到资本本身是怎样被生产的,以及跟资本进入生产过程时相比资本又是怎样作为根本改变了的东西走出生产过程的。一方面,资本改造了生产方式,另一方面,生产方式的这种改变了的形态和物质生产力的特殊发展阶段,又是资本本身形成的基础和条件,即前提。
  [495]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
  不仅生产过程的物的条件表现为生产过程的结果,而且物的条件的特殊社会性质也是如此;社会关系,从而生产当事人彼此的社会地位,即生产关系本身,被生产出来,是生产过程的不断更新的结果[36]。
  [《资本论》第一卷手稿其他各章的散页][37]
  [24]对工人劳动能力的(暂时的支配)。当工人的劳动实际开始的时候,劳动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38]
  劳动能力这种特殊商品的特性,使出卖的商品只是在买者与卖者缔结契约时才真正作为使用价值转到买者手中。和任何其他商品的交换价值一样,这种商品的交换价值在它进入流通以前就已经确定,因为它是作为能力、作为力被出卖的,并且需要一定的劳动时间来生产这种能力、这种力。所以,这种商品的交换价值在它出卖以前就存在,但它的使用价值则只在于以后的力的表现中。因此,力的让渡和力的实际表现,即力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在时间上是互相分开的。这种情况正象有人把一座房屋的使用权卖给我一个月一样。在这里,这个使用价值只是当我在这座房屋里住了一个月以后才提供给我。同样,它的使用价值只是当我利用了劳动能力,让它实际为我工作以后才提供给我。但是对于这种使用价值来说,通过出售而在形式上让渡商品和在实际上向买者转让商品的使用价值,在时间上是互相分开的,买者的货币正象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只是作为支付手段起作用。劳动能力是按日、周等出售的,但劳动能力只是在一日、一周等时间内被消费以后才付给报酬。在具有发达的资本关系的一切国家里,劳动能力都是在它执行职能以后才付给报酬的。因此,到处都是工人把对自己商品的使用预付给资本家,在工人得到这种商品的交换价值的支付以前,他就让买者消费这种商品,就把它贷出。在危机时期,甚至在各个破产事件中都表明,劳动者给予资本家的、由出卖的这种使用价值的特性产生出来的这种经常的信贷,并不是什么臆想。[注:“工人……贷出自己的勤劳。”(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15年彼得堡版第2卷第36页)但是施托尔希又狡猾地补充说,工人除了会“失掉自己的工资不冒什么风险……工人没有付出任何物质的东西。”(同上,第37页)
  “一切劳动都是在它结束以后付给报酬的。”(《关于需求的性质的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104页)但是,从建立在这种关系的性质的基础上的这种支付方式得出的其他实际结论,不属于我们研究的范围。然而可以举个例子。在伦敦有两种面包房:一种是按面包的全价出售的,-种是按低价出售的。后者占面包房总数的3/4以上。(政府调查委员休·西·特里门希尔关于《面包工人的申诉的报告》1862年伦敦版第32页)这些按低价出售的面包房所出售的面包大多数掺了明矾、肥皂、珍珠灰、白垩、得比郡石粉等(见上述蓝皮书和《1855年食物掺假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以及哈塞耳医生《揭穿了的掺假行为》1861年伦敦第2版)。约翰·戈登爵士对1855年委员会说:“由于这种掺假,每天靠两磅面包度日的穷人,现在实际上连1/4的养料都得不到,且不说这种掺假对他们的健康的危害了。”特里门希尔(《面包工人的申诉的报告》第48页)认为,“工人阶级的很大一部分”明明知道掺假,可是还得去买明矾、石粉这一类东西,其原因就在于,对于工人阶级来说,“面包房或杂货店爱给他们什么样的面包,他们就得买什么样的面包,这是必然的事情”。因为他们只是在劳动周的周末才得到报酬,所以,他们也只有“在周末才能支付全家一星期消费的面包钱”。特里门希尔还引用了一些证词:“众所周知,用这种混合物制成的面包是特意为这种主顾做的。”]
  但是,无论货币是作为购买手段还是作为支付手段发挥作用,商品交换本身的性质都不因此而发生变化。劳动能力的价格在购买时已由契约确定,虽然它要在以后才能得到实现。这种支付形式同样不能改变下述情况:这种价格规定涉及的是劳动能力的价值,它既不涉及产品的价值,也不涉及本身根本不是商品的劳动的价值。
  正象已经表明的那样,如果价格得到支付的生活资料是一定的社会状态下通常所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使工人能以必要程度的力量、健康、生命力运用自己的劳动能力和通过接班人使自己永远存在下去,那么也就支付了劳动能力的交换价值。[注:配第把日工资的价值规定为使工人足以“生活、劳动和延续后代”的“一日生活品”的价值(《爱尔兰政治剖视。1672年》1691年伦敦版第64页),引自杜罗·德·拉·马尔。
  “劳动的价格总是由生活资料的价格构成的。”“如果……工人所得的工资不能依照他作为一个工人的低下的身分和地位,维持他们当中许多人注定会有的大家庭”,那他就没有得到适当的工资。(杰·范德林《货币万能》1734年伦敦版第15页)
  “只凭双手和勤劳的普通工人,除了能够把他的劳动出卖给别人以外,就一无所有……在一切劳动部门,工人的工资都必定是,而实际上也是限于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的东西。”(杜尔哥《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1766年),德尔编《全集》1844年巴黎版第Ⅰ卷第10页)
  “生存资料的价格实际上等于劳动的生产费用。”(马尔萨斯《关于地租的本质和增长及其调整原则的研究》1815年伦敦版第48页注)“把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以来共五百年的谷物的价格和工资对照一下,就可以看出,在英国,一个工作日的工资经常低于1配克小麦(=1/4蒲式耳),而不是高于1配克小麦;1配克小麦是一个中间点,但是,它比表现为小麦的工资随供求上下波动所围绕的中心点要高。”(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1836年伦敦第2版第254页)
  “任何物品的自然价格都是……使用到这种物品的生产中去的东西……它的〈劳动的〉自然价格……由一定量的生存资料和舒适品构成,这个量是根据一个国家的气候和习惯,为维持工人并使他有可能抚养家庭以保证市场上劳动供应不致减少所必需的。劳动的自然价格……虽然它按照不同的气候和随着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变化,但是在任何既定的时间和地点都可以把它看作非常近似于静止的。”(散见罗·托伦斯《论谷物外销》1815年伦敦版第55-65页)[39]]
  如果说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那么另一方面就可以说,没有任何一种动物能够把自己的需要缩小到这样不可想象的程度和把自己的生活条件限制到这样的最低限度,一言以蔽之,没有任何一种动物具有象爱尔兰人那样生活的本领。[25]在论述劳动能力的价值时,谈的并不是这种身体上需要的生活资料的最低量。正象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一样,劳动能力的价格可以提高到它的价值以上,或下降到它的价值以下,因而可能向这个或那个方向偏离只是价值本身的货币表现的价格。生活必需品(它的总价值构成劳动能力的价值)的水平可以提高或降低。但是,分析这种波动,并不是这里的事情,而是属于工资的学说。在这一研究过程中将会表明:不管假定工人的需要水平是高还是低,都同资本的分析完全无关。但是,正象在理论上一样,在实践中也要以劳动能力的价值是既定量为出发点。例如,一个货币所有者要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资本,例如转化为一个棉纺织厂的经营资本,就得首先了解他打算建立工厂的那个地方的工资的平均水平是多少。他知道,工资同棉花的价格一样经常会偏离平均水平;但他同时也知道,这种波动会互相平衡。因此,在他的估算中工资就作为既定的价值量。另一方面,劳动能力的价值是工联的有意识的和很明显的基础,而工联对于英国工人阶级的重要性是怎样评价也不会过高的。工联的目的无非是阻止工资水平降低到各行业中既定的传统水平以下,无非是阻止劳动能力的价格降低到劳动能力的价值以下。工联当然知道,需求和供给关系的变动,会引起市场价格的变动。但是一方面,这种变动的发生与买者——在这种场合就是资本家——关于这种变动发生的片面断言是绝然不同的。另一方面
  “在以下两种工资水平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一种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工资水平,即在买者和卖者平等协商时从正当的(公平的)商品交换行为中得出的水平;另一种是,当资本家同每一个人单独地进行协商并利用个别工人的偶然困难(与一般的供求关系无关的困难)来决定压低工资的时候,卖者即工人不得不同意的工资水平。工人联合起来,是为了在出售自身劳动的契约中在一定程度上同资本家处于平等地位。这就是工联的合理之处(逻辑根据)。”[注:托·约·登宁(伦敦装订工人联合会书记)《工联和罢工:它们的哲理和意义》1860年伦敦版第6、7页。]
  工联的目的是:
  “工人一时的直接需要不能强迫工人同意低于一定劳动部门中由供求关系先前确定的工资”[注:同上,第7页。],
  从而把一定部门中的劳动能力的价值普遍降低到它的普通水平以下。“工人本身”把这种劳动能力的价值“看作是工资的最低额,而资本家则把它看作是一个行业中所有工人的划一的平均工资。”[注:同上,第17页。]因此,工联决不允许它的会员在工资低于这种最低额的情况下劳动。[注:不言而喻,资本家会把这个“劳动的划一水平”诬蔑为侵犯工人的个人自由,妨碍资本家按照自己的心愿办事,妨碍资本家对特殊才能等等给予特别报酬。登宁先生——刚才引用的他的那部著作不仅抓住了问题,而且以巧妙的讽刺阐明了问题——回答说,工联允许资本家“给卓越的技能和劳动能力支付高的报酬,他愿意支付多少就支付多少”,但是工联却不同意资本家把99/100的工资总额即“普通人”的工资,也就是每一行业中平均工人的工资降低到“工资的最低额”即平均劳动能力的普通价值以下。《爱丁堡评论》的一位观察家(1860年。《工联》)[40]把工人反对资本专制的联合诬蔑为这些生来自由的不列颠人由于一种不可理解的迷惑而自愿服从的一种奴隶制,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在战争中人们都希望敌军不服从纪律的专制。但是,这个道德上被激怒了的观察家还发现了更糟糕的事情。工联亵渎神圣,因为它破坏了自由贸易的法律!这是多么可怕啊!登宁先生顺便回答说:“如果一方的一只胳膊受了伤或被捆起来,而另一方却自由地运用两臂,那么这并不是一拳还一拳的自由交换……雇主愿意单独地同自己的工人打交道,以便他能够愿意在什么时候就在什么时候给这些工人的劳动支付‘血汗’价格,而作为卖者的这些工人的右臂则被他们出卖自身劳动的必要性束缚起来。这就是雇主所说的自由贸易,然而这种自由完全是雇主的自由。假如你愿意,可以把它叫做贸易,但它并不是自由交换。”(同上,第47页)]工联是工人本身为此目的而建立起来的保险团体。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工人为了保护劳动能力的价值而建立起来的这种联合的目的。在伦敦的所有行业里都有所谓的“血汗榨取者”。
  “血汗榨取者就是答应按照普通工资向最初的企业主提供一定量工作而又让其他人按较低价格完成这项工作的人;形成血汗榨取者的利润的这个差额,是从实际完成这项工作的工人身上榨取出来的血汗”[注:同上,第6页。],
  它不过是最初企业主支付的劳动能力的价值和血汗榨取者支付给实际工人的、低于劳动能力价值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注:“在伦敦建立了一个慈善团体,它的目的是:按照政府目前支付给承办者的同样价格签订制作军衣的购买契约,然而却给饥饿的女缝工在她们的现有工资之上支付30%的附加。这个结果正是通过消除“中间人”才达到的,中间人的利润现在变成了从前被中间人榨取这种利润的人身材料所得到的好处。尽管这种团体可以提供所有这些好处,一位女缝工在做军衬衣时连续劳动10小时(即每天做2件衬衣)所挣的还是不会多于1先令,而在缝衣料时每天12小时劳动所挣的也不会多于1先令6便士。在现在的契约关系下,女缝工们10小时劳动的工资摆动于5到8便士之间,同时她们自己还必须提供线等等。”(《泰晤士报》1862年3月13日)]。现在顺便谈谈一个极富有特征意义的……[41]
  [379(73)]关于(b)[42]不同国家生产资料的不同程度的集中
  “虽然技巧和技术知识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活的要素的优势对于工业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小农制度阻碍人口的迅速增加,从而间接地阻碍工业的发展。小农制度也以直接的方式造成这种结果。它使相当大部分的人口依附于土地并在土地上劳动。耕种土地是这些人以自豪和满足的心情从事的主要职业,而纺纱、织布等工作则是他们维持生存所必需的副业。他们的储备是为了增加遗产,他们并不愿意离乡背井去寻求新的职业或获得新的技能。”[《工厂视察员报告。1855年10月31日》1856年伦敦版第67页]
  (因此,正是在这里,在积蓄或积累比较高并且它们可能在上述情况下存在的地方,同英国相比,妨碍资本的形成,相对地说,也妨碍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正是这些有利于积蓄等等的经济条件。)
  “所有者的地位,对一座房屋、一块土地的占有,也是工厂工人和几乎每一个没有财产的穷人的主要目的;实际上,所有的人都追求土地……从对法国人数最多的阶级的性格和职业的这一描述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法国的工业与英国的不同,它是以小企业为代表的。”(同上)
  (这表明,剥夺土地对于大工业的发展是多么必要,)
  “其中有些企业是以蒸汽和水力发动的,另一些企业则靠畜力当动力,而且很多工厂一直到现在还只使用手工劳动”。
  沙·杜班男爵恰当地把法国工业的特征描述为土地占有制的结果。他说:
  “因为法国是地产分散的国家,是小土地占有的国家,所以它是工业分散的国家,小工场的国家。”(同上,第67-68页)
  同一位工厂视察员(亚·雷德格雷夫)调查了法国各种各样的纺织工业的概况(1852年),从中可以看到:(蒸汽动力2053(马力),水力动力959,其他机械动力2057)(同上,第69页)[注:表现为资本的预先(原始)积累的东西,实际上不过是生产条件的独立化——生产条件与独立生产者相分离,独立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劳动者,在正文中是以工场手工业为例来说明这一点的。但是,这一点例如在农业资本家和农民等等的关系上也是清楚的。“大耕作并不比小耕作或中等耕作需要更多的资本量,相反,它需要较少的资本量,但是在这些不同的制度中,资本必然是以不同的方式分配的,在大耕作中所使用的资本必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由他们给自己所雇佣的人手支付工资。”(马蒂约·德·东巴尔《罗维尔的农业年鉴》1825年[巴黎]第2版第217页)]。他把这个报告同1850年提交英国下院的关于工厂数等的报告作了比较,并指出“英法两国纺织工业体系之间的下述显著差别”。即:
  [380(74)]“法国工厂数比英国工厂数多2倍,但法国工厂中受雇的人数  却只多1/5;机器和人力的极其不同的比例清楚地表现在下面的对比中:
  法国           英国
  工厂数……………………12986           4330
  受雇人数…………………706450         596082实际上,在法国列入工厂范畴的企业,在英国根本不算在这一范畴内。
  每个工厂的平均人数……………………54            137
  每一受雇人员使用的平均纱锭数…………7             43可见英国比法国多5倍
  每台织机(动力织机和手工织机)占用的平均人数………2           2(只是动力织机)
  按照这个对比,法国受雇人数多于英国,然而这也只是因为在英国的报告中删去了一切手工织机;但是,英国每个企业的平均人数比法国多1倍多(54/136=27/68=13/34=约1/3),因而在同一资本指挥下的人的密集程度也更高。在法国,工厂多2倍,但在其中就业的人数只多1/5,因此同企业数相比就业人数较少。其次,就每人使用的机器数来说,英国的纱锭比法国多5倍。如果所有这些人都是纺纱工人,那么法国将拥有4945150个纱锭,在英国则少1/5。可见,在英国1台动力织机占用2人,在法国1台动力织机或1台手工织机占用2人。
  人数      596082
                43
              ————-
              1788246
              2384328
             ————-
              25631526
  在英国有25631526人。其次,大不列颠工厂中使用的蒸汽动力=108113马力;同受雇人数的比例是:约5 1/2人比1马力蒸汽动力;按照这种比例计算,法国应该有蒸汽动力128409马力,但是法国1852年全部蒸汽动力只有6080台蒸汽机所提供的75518马力,这些蒸汽机的平均功率是每台12 1/2马力弱;至于法国纺织工厂中所使用的蒸汽机数在1852年则是2053台,这些蒸汽机的功率等于20282马力,并分配如下:
                                             工厂数         功率(马力)
  只用于纺纱………………………1438             16494
  只用于织布………………………101              1738
  用于最后整理等等………………242               612
  用于其它工序……………………272              1438
  ——————————————————————
  2053             20282(马力)
  ([《工厂视察员报告。1855年10月31日》1856年伦敦版]第70页)
  “在法国,由于缺乏工业的骨头和肉即煤和铁,这就必然会阻碍它作为工业国的发展。”(同上)
  英国工厂中单个工人所使用的工作机和动力机(机械动力),从而他在同一时间内所加工的原料,都比法国工人多得多。因此,英国工人的劳动生产力大得多,正象雇用他的资本大得多一样。英国企业数比法国少得多。在英国,一个企业平均雇用的工人人数比法国多得多,尽管在法国雇用的工人总数比英国多,然而和企业数相比所多的比数却很小。
  上述情况表明,历史等等的条件会与直接生产者群众被剥夺的相对程度的大小相适应,对生产资料积聚的相对规模发生不同的影响,由于这种历史等等的条件,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发展阶段是极其不同的。但是,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恰恰同直接生产者本身的“积蓄”和“积累”成反比,这种直接生产者在法国比在英国多得多。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积蓄”、“积攒”、“积累”和集合为大笔数目,也就是说,被集中,被用作资本,这种剩余劳动也就在同样大的程度上由生产者的雇主而不是由生产者本人积累起来等等;因此,相当大部分的实际生产者也就在同样大的程度上被剥夺掉“积蓄”、“积攒”、“积累”的可能性和条件,总之,被剥夺掉在一定程度上占有自己剩余劳动的任何可能性(因为他们在不同程度上被剥夺了自己的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的积累和积聚,是依靠于和适应于大量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能力,以及这些人本身对自身剩余劳动提出任何要求的相应的不可能性。因此,用下述办法来解释并说明资本主义积累是最可笑的幻想、谬误或欺骗,这种办法就是:把资本主义积累混同为并且用术语来说即转化为一种完全同资本主义积累相对立、相排斥的过程,而与这一过程相适应的那种生产方式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在其废墟上得以建立起来的生产方式。这是政治经济学极力维护的幻想之一。在这种资产阶级社会里,确实会有这样的情况,即只要一个工人绝顶聪明,善于投机钻营,天生具有资产阶级的本能,而运气又非常好,那他自己就能变成他人劳动的剥削者。但是,在没有劳动可供剥削的地方,既不会有资本家,也不会有资本主义生产。
  [259(75)]例如,英国陶器业采用计件工资的形式,为的是用低计件工资雇用少年学徒(从13岁起),使他们恰好在他们的成长时期就“为了他们师傅的最大利益”而进行过度劳动。官方认为这是陶器业中人口退化的原因之一。[注:“厂主雇佣了很多少年,这些少年在十三、四的幼龄被雇为学徒,制作陶器。在头两年中每周只付给他们2先令到3先令6便士。之后,他们才开始按计件工资制工作,取得短工的工资。正如朗所说,‘雇用大量十三、四岁的学徒,这种措施在某种工厂中非常流行,这种措施不仅非常有害于营业的利益,而且它或者还是引起陶工身体衰退的另一重要原因。这种制度对宁要货物数量而不要货物质量的资本家非常有利,它直接促使少年陶工在四、五年内从事劳动,而得到的却是按低价支付的计件工资。以这样轻的年龄在高温的火炉旁进行这样的过度劳动,其后果是不难预料的。”(《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1863年伦敦版第ⅩⅢ页)]
  在刚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部门中,只要总工资(如象周工资)例如由于劳动强度的提高而提高到一定水平,这种提高就会成为雇主本身降低工资的一个理由,因为他们认为工资已经高于对工人有利的程度。这样一来,计件工资作为直接降低工资的一种手段,就暴露出来了。[注:“的确,反对各种行业中实行计件劳动的主要意见是这样一种控诉:当人们得到了好工资的时候,雇主就要降低劳动的价格;它往往被利用来作为降低工资的手段。”(登宁《工联和罢工》1860年伦敦版第22页)]
  不言而喻,用什么方式支付工资,这本身并不能改变工资的性质,尽管某种支付方式——然而有时按照劳动的技术性质只能使用这种或那种方式——比其他支付方式更能促进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发展。
  显然,工资的个人差别只是对工资水平的一种偏离,而在采用计件工资时比采用计时工资时更能扩大这种个人差别。但是,如果计件工资不被其他情况所抵消,它就有降低这个水平本身的趋势。
  工资作为日平均劳动的总价格,是同价值概念相矛盾的。任何价格都必然可以归结为价值,因为价格本身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而且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同其价值相适应的价格这种情况,并不能改变实际价格是商品价值的一种在量上不一致的表现,尽管这种量上的不一致在假定的情况下非常大或者非常小。但是在这里,在劳动的价格中会有质上的不一致。
  注16,对244页的补充。
  “当谷物构成工人生存资料的一部分的时候,谷物自然价格的提高必然会引起劳动自然价格的提高;或者换句话说,当需要大量劳动来获得生存资料的时候,大量劳动或大量劳动产品就应当作为工人的工资归工人所有。但是,因为工人的大量劳动或工人的大量劳动产品(这是一回事)成为劳动生产者生存所必需的东西和他在劳动时所要消费的东西,所以留给雇主的就是较少量的劳动产品。”(罗·托伦斯《论谷物外销》1815年[伦敦版]第235页)
  [260(76)]因为商品的价值等于商品所包含的必要劳动,所以一个工作日的价值——当劳动在其他生产条件相同并以平均的、通常的社会强度和熟练程度进行时——等于包含在价值中的日劳动,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意义,也得不出任何规定。因此劳动价值——即(在质上)摆脱了自己的货币表现的劳动价格——是一个不合理的用语,它实际上不过是劳动能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和颠倒形式。(不能归结为价值的那种价格,只是表现着某种东西同货币之间的偶然的交换,不管是直接表现,还是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来表现。因此,那些按照性质来说并不是商品的物品,从而在这种意义上是人们交往以外的物品,可以通过它们同货币的交换而转化为商品。由此就生出了贿赂、收买同货币关系之间的联系。因为货币是商品的转化形式,所以人们从货币身上看不出它是从哪里来的,看不出转化为货币的是什么,是良心,贞操,还是马铃薯。)
  但是,正象计时工资作为工资的最直接的形式是不合理的一样,计件工资在它必须直接充当价值关系的表现时也是不合理的。例如,在一件商品中(撇开包含在商品中的不变资本)物化着1小时劳动,假定等于6便士。工人得到3便士,或者说,从工人方面来看,这件商品的价值不是决定于它所包含的、以劳动时间为尺度的价值。因此,这种计件工资实际上并不直接表现价值关系。问题不在于这件商品的价值由包含在其中的劳动时间来计量;正好相反,工人所完成的必要劳动时间由这件商品来计量。工人所得到的工资是计时工资,因为这件商品只有一种用途:计量工人为取得工资所需要的时间,保障工人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从而只以适当的强度进行劳动,此外还要保障工人的劳动(作为使用价值)具有适当的质量。所以,计件工资不外是计时工资的特定形式,而计时工资本身又不过是劳动能力价值的转化形式,或者说,是在量上与这个价值相一致或相偏离的劳动能力价格的转化形式。如果说计件工资的趋势是给工人的个性提供巨大的活动余地,从而使个别工人的工资或多或少地提高到一般水平以上,那么它同样也会导致其他工人的工资降低到这个水平以下,而且这个水平本身还会由于工人之间的激烈的、非常紧张的竞争而降低。
  只要劳动强度——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是用工人在一定时间所提供的产品量来计量,那么在比较不同国家中的计时工资(例如具有既定长度的工作日的工资)时,就必须同时比较这些工资在它们表现为计件工资时的相互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之间的真正比例,或者说工资与剩余价值之间的真正比例。于是往往可以看到,虽然富国中表面上的计时工资较高,但贫国中计件工资却比较高,因而贫国的工人与富国的工人相比实际上要用更大部分的工作日来再生产自己的工资,因而贫国的剩余价值率低于富国,贫国的相对工资却因而高于富国。所以,贫国劳动的实际价格事实上高于富国。就不同国家来看,除了持续时间和同单个工人无关的生产率以外,强度也同工作日的持续时间一样会造成很大差别。强度较大的国家的工作日等于强度较小的国家的工作日+x。如果把生产金银的国家的工作日作为国际工作日的尺度,那么,例如强度较大的英国的12小时工作日就会比强度较小的西班牙的12小时工作日表现为更多的黄金;就是说,它高于实现为金银的平均工作日。就具有既定长度的总工作日来看,比较高的国民工资不仅在使用价值上比较高,而且在交换价值上,从而在货币表现上也比较高(假定金银的价值已定,较高的货币表现就必定总是代表较多的价值,较低的货币表现必定总是代表较小的价值;如果同时考察不同国家的工人的货币工资,那么金银的价值始终被假定为既定的,因为即使金银价值发生了变化,那也是在各个国家同时发生,就这些国家的相互关系来说,仍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可见,实际上这并不意味着比一定劳动量的价格更高的劳动价格。在劳动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和劳动强度较大的情况下(这在国际范围内是一回事),一国的工资可以高于另一国;但是第一,它仍然是总工作日的较少的一部分,因而相对地比较小,第二,它本身代表较低的劳动价格。例如,如果工人每天12小时得到3先令,那么这就低于工人每天11小时获得2+(1/2)先令的日工资。因为一小时剩余劳动意味着劳动能力的更大的消耗,从而意味着劳动能力的更快的再生产。如果工人10小时获得2+(1/2)先令,那么差别还会更大,如果获得3先令……
  75[43]李嘉图实际上是以下述说法来安慰工人的:由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总资本与它的可变组成部分相比会增加,作为收入消耗掉的剩余价值部分也会增加,从而对家庭仆役的需求会增加(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475页)。
  76“财产……是保证普通非熟练工人不陷于一个按最低市场价格买入的机器部件地位所必需的,这是可以生产出这一机器部件的价格,就是说,这是工人可以生存并繁殖自己的族类的价格;当资本与劳动的利益完全不同而仍然由供求规律的唯一作用来调节这种利益的时候,工人迟早必然要被降低到这个最低市场价格。”(赛米尔·兰格《国家的贫困》1844年伦敦版第46页)
  77爱尔兰。移民。就工业十年周期中劳动人口的实际增减能够对劳动市场发生某种显著的影响来说,那么这种情况只有在英国才能发生,——而我们把英国作为典型,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里已经发展,而不是象在欧洲大陆上那样大部分仍然在不适应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农民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而且这种情况的发生,只是由于资本的价值增殖需要对移民的扩大或缩小所发生的影响。首先要指出,资本的输出,即作为资本输往国外也就是投入殖民地和美利坚合众国的那部分年收入,与年积累基金相比,大大高于与每年人口的增加数相比的移民人数。一部分移民实际上只是随着资本出去的。其次,就英国移民的主要部分是农业人口来看,那么这些移民的大部分不是工人,而是租地农民的子弟等。到目前为止,英国的移民被从爱尔兰移入的移民绰绰有余地代替了。停滞和危机时期即移居国外的愿望最为强烈的时期,也正是较多的过剩资本输往国外的时期,而移民减少的时期,也正是过剩资本输出减少的时期。因此,国内使用的资本和劳动力的绝对比例很少受到移民增减的影响。如果英国的移民国外与每年人口的增长相比具有巨大的规模,那么这是由于英国在世界市场上的地位造成的。1848年以来爱尔兰的移民使马尔萨斯主义者的一切希望和预言都归于破产。第一,马尔萨斯主义者宣称,超过人口增长数量向国外移民是不可能的。爱尔兰人解决了这个问题,尽管他们很穷。已经移居国外的那部分人大多数每年都给留在国内的人寄回资金,以供他们移居国外之用。但是第二,这些先生们曾经预言,夺去百万人生命的饥馑以及随之而来的“出走”[44],在爱尔兰将会引起象英国十四世纪中叶的黑死病[45]完全一样的影响。事实恰恰相反。生产比人口下降得快,农业工人的就业手段也是这样,尽管就生活资料的不同价格来看他们的工资现在并不比1847年高。但是,在15年中人口却从800万减少到约450万。不过牲畜生产有了一些增长,想把爱尔兰变成单纯牧羊场的达费林勋爵完全有理由说,人口仍然过多。在这期间,爱尔兰人不仅把自己身上的骨头搬往美洲,而且把自己本人也带去了,而“让复仇者诞生”[46],在大西洋彼岸将是令人可怕的。
  我们考察一下最近的1864和1865这两年,就可以看出,主要作物的情况如下:
                                  1864年          1865年          减少数
  小麦………………875782夸特       826783夸特       48999夸特
  燕麦………………7826332夸特      7659727夸特      166605夸特
  大麦………………761909夸特       732017夸特       29892夸特
  毕尔麦[47]…………15160夸特        13989夸特        1171夸特
  马铃薯……………4312388吨        3865990吨        446398吨
  芜菁………………3467659吨        3301683吨        165976吨
  亚麻………………64506吨          39561吨         24945吨
  (《爱尔兰农业统计》1866年都伯林版第4页)
  这并不会妨碍个别人在国家迅速破产的情况下大发其财。例如,
  年收入从900镑到1000镑的人数:1864年为59人,1865年为66人;年收入1000-2000镑的人数:1864年为315人,1866年为342人;此外:
                                                    1864年         1865年
  收入……在3000-4000镑之间者           46人           50人
  在4000-5000镑之间者           19人           28人
  在5000-10000镑之间者          30人           44人
  在10000-50000镑之间者         23人           25人
  1864年每人平均收入87706镑的有3人;1865年每人平均收入91509镑的有3人。(《关于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报告》1866年8月7日)
  属于这种“超收入”之列的达费林勋爵有理由认为,爱尔兰现在居民仍然过多。
  [145(79)]“只是在弗里德里希二世时期,在普鲁士王国的大多数省份中才确保臣民(农民)有了继承权和财产权。这个命令有助于结束使国家有遭受人口灭绝危险的农村居民的灾难。因为正是在上一世纪(十八世纪),从地主开始考虑到要提高自己农场的收入以来,他们认为有利的作法是把自己的各个臣民赶走,并把农民的耕地并入主人的土地。被驱逐的人们无家可归,陷入了贫困的境地;但是,由于这一点,负担对于其余的臣民就变得完全不堪忍受了,因为地主现在还要让他们耕种从前的农民耕地,而这些耕地的所有者以前用自己的劳动减轻了他们耕种主人的土地的负担。这种‘驱逐农民’的情况在东德意志特别厉害。当弗里德里希二世征服西里西亚的时候,在那里有一千多块的农民土地失去了主人,房屋变成了废墟,耕地落到了地主手中。所有夺来的地方必须重新建设,在每一块土地上安插主人,提供牲畜和工具并作为世袭的和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交给农民。在吕根,同一恶政远在摩里茨·阿伦特的青年时代就曾经引起农民的起义,军队被派到那里,把暴动者投入监狱;农民对此进行了报复,伺机杀死了一些贵族。同样,远在1790年,同一恶政就曾经是萨克森选帝侯国起义的原因之一。”(古·弗莱塔格[《德国人民生活的新状况》1862年莱比锡版第38-39页])
  这正确地表明,封建主的高贵感情意味着什么!
  [144(80)]虽然资本形成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质上不仅建立在扬弃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而且建立在剥夺农民、手工业者的基础上,总之,建立在消灭以直接生产者对自己的生产条件的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上;虽然已经实行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随着那种私有制和以那种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被扬弃,从而随着这些直接生产者在资本积聚(集中)之下的被剥夺,而得到同样程度的发展;虽然后来以“清扫领地”形式不断重复出现的这个剥夺过程作为暴力的行动部分地引起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是,不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政治经济学,法哲学等),而且资本家本人在自己的观念中,都喜欢把自己的所有制形式和占有形式(这种形式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以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以剥夺直接生产者为自己的基础)与这样一种生产方式混为一谈,这种生产方式恰恰相反,它是以直接生产者对自身生产条件的私有制为前提的(在这种前提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农业和工业等等中都是不可能的),因而也喜欢把对资本主义占有形式的任何侵犯说成是对任何一种以劳动为基础的所有制的侵犯,甚至说成是对一切所有制的侵犯。因此,把对劳动群众的所有制的剥夺说成是以劳动为基础的所有制的生活条件,当然总会发生很大的困难。(然而,在这种形式的私有制中,至少总是包含着纯粹被家长驱使和剥削的家庭成员的奴隶制。)所以从洛克到李嘉图的一般法律观念都是小资产阶级所有制的观念,而他们所阐述的生产关系则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这一点成为可能的是:在这两种形式中买者与卖者的关系在形式上始终是一样的。在所有这些作者身上都可以发现两重性的东西:
  (1)在经济上,他们都反对以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证明对群众的剥夺的优越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优越性;
  (2)在意识形态和法律上,他们把以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意识形态硬搬到以剥夺直接生产者为基础的所有制上来。
  [146(81)]例如,关于用国债把现在的负担转嫁给后代的空话,就是如此。B实际上或表面上借给A以商品,A为此可以给B一张未来产品的债券,因为总是会有未来的诗人和音乐家的。但是,A和B加在一起都消费不了未来产品的一个原子。任何时代都得自己支付自己的战争费用。相反,工人却可以在本年内完成后三年的劳动。
  “[国债制度的辩护者]妄想把目前的花费推延到将来,妄想可以为了满足现在这一代的需要而把重担加在后代身上,他们主张荒诞无稽之事,仿佛人可以消费尚未存在的东西,仿佛人可以在粮食的种子播在地里以前就吃这些粮食……我们的政治家们的全部智慧归根到底就在于把财产从一个阶级的人手里大规模地转到另一个阶级的人手里,就在于建立一笔用来奖励假公济私和盗用公款的巨额基金。”(皮尔西·莱文斯顿《论公债制度及其影响》1824年伦敦版第8、9页)
  [147(82)]煤矿工人
  煤矿工人在住宅方面对剥削者的依赖性究竟怎样起作用,这在每次罢工中都会表现出来。以1863年11月的德勒穆的罢工为例。工人们在最恶劣的天气中连同妻子儿女一起被赶到露天之下,家具等等被扔出门外。于是,首先要在寒冷的夜晚找到栖身之处。大部分人睡在露天,一部分人则闯入自己的已经空无一物的住宅并在那里过夜。由于这件事,矿井剥削者在第二天就让人把门窗都钉上封死,从而剥夺了被赶出去的人在严寒的深夜能够睡到空屋的光地上的恩惠。这样一来,人们又打开小木棚、装泥炭的棚子作为自己的安身之所,但是这些东西被土地所有者破坏了。在这次劳动对资本的战役中,大量儿童失去了生命(《雷诺新闻》1863年11月29日)。
  注释:
  [1]卡·马克思的手稿《第六章。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是马克思1863年7月至1864年6月期间写的《资本论》第一卷的手稿的一部分。马克思这时基本上是按照1863年1月拟定的计划写作的。这个计划包含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的第ⅩⅧ本中(第1140页),它预先规定了第一卷的结构如下:
  (1)引言:商品,货币;
  (2)货币转化为资本;
  (3)绝对剩余价值;
  (4)相对剩余价值;
  (5)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结合;
  (6)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
  (7)生产过程的结果;
  (8)剩余价值理论;
  (9)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
  但是,在写作过程中,“引言”没有写,因此原定的编号发生了改变,第七节变成了第六章。
  在《第六章》的正文中,包含对基本题目的直接说明,因而包含前面一些章的内容。例如,关于第二章说,它叙述劳动过程的一般要素,如劳动的物质条件在它们同工人的活动的关系上分为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而不管生产过程特有的社会历史特征如何。关于第三章说,它包含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详细论述。
  《第六章》的手稿于1933年第一次发表在《马克思恩格斯文库》第Ⅱ(Ⅶ)卷上。——第1页。
  [2]这里以及后面放在(编者加的)方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手稿中作者的页码。在此以前的各页手稿没有找到。——第3页。
  [3]马克思可能指的是,威克菲尔德在他所出版的亚·斯密的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43年伦敦版第1卷)上所加的注释。——第8页。
  [4]马克思究竟指的是哪部著作,暂时还没有弄清楚。——第9页。
  [5]在手稿的这个地方,马克思写了一个注:“从本章第(2)和(3)节过渡到我们在这里暂时作为第(1)节来考察的第(3)节。”这就是说,马克思打算以后把第(2)节改成第(1)节,把第(3)节改成第(2)节,把第(1)节改成第(3)节。——第23页。
  [6]在这里以及在这一手稿的其他地方,当马克思说第1册及其各个部分(章)时,都是指当时已经写好了的《资本论》第1册(第1卷)手稿。这个手稿留下来的只有本卷所发表的第六章。其他各章的情况目前不得而知。第1册的第六章和前面的各章都还没有反映出《资本论》第1版(1867年版)的最终结构。——第26页。
  [7]在手稿的这个地方,马克思写了一个注:“见反面!”。在手稿这一页的反而即第457页上(本卷第29-31页),马克思批判地分析了蒲鲁东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蒲鲁东的经济怪论”)。——第27页。
  [8]马克思在这里指的是法国庸俗经济学家欧·福尔卡德的《社会主义的战争》(第二篇文章)中的一个地方。该文载于《两大陆评论》杂志新辑第24卷(1848年巴黎版)第998-999页。福尔卡德在文章中批判了蒲鲁东的如下论点:“工人不能买回自己的产品,因为产品包括了附加到成本价格上的利息”(这个论点包含在蒲鲁东的著作《什么是财产?》1840年巴黎版第4章第5节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954页注53;第26卷第1册第95页;第47卷第390页。)
  《两大陆评论》是资产阶级文学、艺术和政论双周刊,从1829年起在巴黎出版。——第31页。
  [9]马克思在1861-1863年的手稿中和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福尔卡德在这个问题上的论点进行了详细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7卷390-392页;第26卷第1册第95页;第25卷第954页。)——第31页。
  [10]马克思在这里讽刺地用古希腊著名历史学家修昔的底斯的名字来称呼罗雪尔,因为这个庸俗经济学家在他的著作《国民经济学原理》第一版序言中,“谦虚地”宣称自己是“政治经济学的修昔的底斯”。(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44页注30;第26卷第3册第558页。)——第31页。
  [11]见威·罗雪尔《国民经济体系》,第1卷《国民经济学原理》1858年斯图加特和奥格斯堡增订第3版第133页。——第31页。
  [12]流数和流动量是伊·牛顿的计算概念,是微积分的最早形式。伊·牛顿把同时不断变化的数列称为流动量(来自拉丁fluens——流动的),而把流动量变化的速度称为流数(来自拉丁文fluxio——流)。——第33页。
  [13]指的是本著作第三节《资本主义生产是特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本卷第121-127页)。——第43页。
  [14]见注12。——第53页。
  [15]按照马克思的这一指示,编者在这个地方把马克思所指出的那两处插论包括了进来;第一段插论的各页,原来写的页码是从第96页到第107页,后来马克思把它改为第469a-469m页。第二段插论紧接着第一段插论,包括在手稿的第262页到264页中。——第54页。
  [16]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载于伊·贝克尔编《亚里士多德全集》1837年牛津版第10卷第1册第2页。亚里士多德关于奴隶劳动的观点表现在他的《政治学》第1册第2章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中考察了这一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99页)。——第56页。
  [17]“总有些东西会留下来!”(《Semper  aliquid  haeret》)——摘自拉丁文名言“大胆诽谤吧,总有些东西会留下来!”(《Audacter  calumniare,semper  aliquid  haeret》)。——第57页。
  [18]席草是一种植物,它的茎可以用来制作各种编织品。——第57页。
  [19]实用知识促进协会,显然是指《Society  for  Promoting  the  Diffusion  of  Useful  Knowledge》;这个协会由亨利·布鲁姆1827年在英国成立。协会本身的目的是通过出版通俗的廉价的读物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间传播知识。——第57页。
  [20]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下册第89-94页)和1861-1863年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册第304-311页)中对罗西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分析;见本卷第213页。——第63页。
  [21]指的是1861年4月到1865年4月美国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先进的北方诸州和奴隶占有制的南方诸州之间进行的内战。从北方来看,战争具有进步的和革命的性质。这场战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保全联邦的宪法战争时期和消灭奴隶制度的革命战争时期。战争进程中的转折点是林肯政府在1862年9月颁布解放黑奴宣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还有:通过宅地法(土地无偿分配法),清洗军队和国家机关中的叛变分子,接受黑人参加军队,封闭反动报刊以及其他一些革命民主主义性质的措施。战争向革命方式的转变,造成了军事行动中的根本转变,保证了北方的胜利。人民群众,工人、农民、黑人居民在推翻南方奴隶主的战争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北方诸州的胜利为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第65页。
  [22]歌德《浮士德》第一部第五场(《莱比锡的欧北和酒寮》)。——第66页。
  [23]马克思对蒲鲁东的这个“定理”的批判意见包括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127-137页),以及《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下册第114页)和《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562-563页)。——第70页。
  [24]包括手稿第469a-469m页的第一段插论到此结束。按照马克思的指示(见注释15),我们在第一段插论之后接着放上了第二段插论,这第二段插论包括马克思手稿的第262-264页。在我们所拥有的原手稿中没有第262页。——第76页。
  [25]包括手稿第263-264页的第二段插论到此结束。下面紧接着的是被两段插论所中断的正文的继续(见注释15和24)。——第78页。
  [26]大概指的是包括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的笔记本。——第85页。
  [27]马克思在写完这句保留的话以后,把引文写在了另一页没有编页码的纸上。——第87页。
  [28]自耕农(Yeomenry)是英国独立的(自由的)农民,由于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特别是由于所谓圈用公有地,土地被大地主强行没收,这些农民大约于1750年消失。自耕农被小农场主——租佃者所取代。自耕农曾是熟练的弓箭手,直到枪炮广泛传播之前,他们通常是英国军队的基本力量;他们以自己在战斗中坚定勇敢而著称。马克思曾经写道,在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他们是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贵族的领袖奥利弗·克伦威尔的主力。在英国的文艺作品和科学文献中都反映了自耕农个人的勇敢精神、他们的作战艺术以及他们作为“英国民族”独立的真正支柱和捍卫者的作用。
  “骄傲的英国自耕农”(《proud  yeomanry  of  England》)看来是莎士比亚“好农民”,“战吧,英国人!勇敢战吧,农民们!”(《good yeomen》,《fight  gentlemen  of  England,fight  boldly  yeomen》)的同意语(见莎士比亚《亨利五世》第三幕第一场;莎士比亚《理查三世》第五幕第三场。并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卷第552页;第16卷第165页)。——第94页。
  [29]指的是约·埃·凯尔恩斯《奴隶劳力:它的性质、经过及其可能的前途》1862年伦敦版。——第94页。
  [30]关于亚里斯多德对赚钱术(“货殖”)的看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作了较详细的考察(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74页)。——第102页。
  [31]马克思在这里使用了罗马法上契约关系的四条公式:“我给,为了你做”,“我做,为了你做”,“我做,为了你给”,“我给,为了你给”(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591页;第26卷第1册第435页)。——第109页。
  [32]这些实际上不是马尔萨斯的话,而是马尔萨斯这一著作的第二版(他死后的版本)编者的话。——第110页。
  [33]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416-417页。——第111页。
  [34]马克思把1861-1863年手稿第1318页从第TV本剪下来贴到这手稿的第490页上(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册第422页以及卷末注151)。——第116页。
  [35]大概是指安·尤尔《工厂哲学:或论大不列颠工厂制度的科学、道德和商业的经济》1835年伦敦版(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424页注;第26卷第1册第421页和卷末注150)。——第117页。
  [36]本章第三节即最后一节的正文到此中断。——第127页。
  [37]下面这些页手稿同《第六章》手稿一道保存下来,但是,按照内容和页码编号来看,它们不仅属于《资本论》第一卷手稿的本章,而且属于未保留下来的其他章。这些页手稿的写作日期不得而知;这当中引用的一些引文包含在遗留下来的马克思从五十年代开始写的手稿中。——第127页。
  [38]在手稿的这个地方,作者加了一个注码(51),但是在我们所找到的手稿中没有这个注释。——第127页。
  [39]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引用了托伦斯著作的这段缩减了的引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95页),在引文后面加了一句话:“‘劳动’一词在这里错误地当作‘劳动力’一词来使用”。——第130页。
  [40]指的是匿名作者的评论文章《工联秘密组织》,载于三月刊《爱丁堡评论》杂志十月号上(第525-563页)。看来,马克思引用这篇文章是在1860年,因为批判这篇文章的登宁的著作《工联和罢工》出版于1860年。
  《爱丁堡评论,或批判杂志》(《The  Edinburgh  Review,or  Critical  Journal》)是英国资产阶级文学政治杂志,1802-1929年出版。十九世纪二十至三十年代是辉格党的机关报,每三个月出版一期。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第132页。
  [41]手稿第25页至此中断。——第132页。
  [42]从迄今我们所找到的手稿来看,无法确定马克思所说的“关于(b)”究竟是指哪一节。——第132页。
  [43]75这个数字和后面的数字76、77、79是马克思的注释的注码;注释所注的正文没有找到。——第140页。
  [44]《出走》即《出埃及记》(《Exodus》)——是圣经中的篇名,内容谈的是犹太人从埃及出走。在这里,马克思是指1848年以后爱尔兰居民大批移居美国。——第141页。
  [45]指的是1347-1350年在欧洲流行的鼠疫。根据一些材料记载,当时死于鼠疫的近2500万人,占当时欧洲全部居民的近四分之一。——第142页。
  [46]“让复仇者诞生”(“Exoriare  aliquis  ultor”)——味吉尔《亚尼雅士之歌》第4章第625行诗。——第142页。
  [47]毕尔麦(Bere)——大麦的一种。——第142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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