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劳动能力的价值。最低限度的工资或平均工资

(d)劳动能力的价值。最低限度的工资或平均工资

  劳动能力作为使用价值,与其他一切商品的使用价值有特殊的区别。这个区别首先在于,它作为单纯的能力存在于卖者即工人的活的机体中;其次在于,它不同于其他一切使用价值的根本特征是,它的使用价值——它作为使用价值的真正实现,即它的消费——是劳动本身,即交换价值的实体;劳动能力是创造交换价值本身的实体,劳动能力的实际使用,即消费,就是交换价值的设定。创造交换价值就是它特有的使用价值。
  但是,劳动能力本身作为商品具有交换价值。这个价值是怎么确定的呢?如果从交换价值的观点来考察商品,那么,商品总是被看作创造其使用价值所需要的生产活动的结果。商品的交换价值等于商品中所消耗的、物化的劳动量,后者的尺度是劳动时间本身。任何商品同其他商品作为交换价值只有量的差别,而按它们实体则都是一定量的社会平均劳动,是在既定的一般生产条件下生产或再生产这一定的使用价值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可见,劳动能力的价值,如同其他任何使用价值的价值一样,也等于耗费在劳动能力上的劳动量,即(在既定的一般生产条件下)生产劳动能力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劳动能力只作为劳动者活的机体的能力而存在。一旦劳动能力作为既定的前提而存在,它的生产就同一切有生命的东西一样,归结为再生产,归结为维持。
  因此,劳动能力的价值首先归结为维持劳动能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所谓维持劳动能力,是指维持工人作为工人的生活,使他今天劳动了,明天还能在同样的条件下重复同样的过程。
  其次,工人在发挥他的劳动能力之前,在他能够劳动之前,他必须生活。因此,如果说,货币发展成为资本,即产生资本关系的前提是,资本必须不断地在市场上,在流通中找到出卖自己劳动能力的人,那么,工人——因为他总是要死的——必须得到足够的生活资料,除了作为他本身的生活资料之外,还能够用来繁殖、增加工人的后代,或者至少使他们保持在现有的水平上,这样才能使因丧失能力或死亡而退出市场的劳动能力得到新的补充。换句话说,工人必须得到足够的生活资料来抚养他们的子女,直至他们的子女能够作为工人独立生活为止。工人要发挥一定的劳动能力,要改变他的一般的天然才能,使它能够完成一定的劳动,他就得受训练和学习,也就是必须受教育,而按他所学的生产劳动的特殊种类或多或少地必须支付教育费用,因而这种费用也列入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在阐明[Ⅰ—22]各特殊劳动部门中[劳动能力的]各种不同价值时,对这种费用的考察是很重要的,而在这里我们只是研究资本和劳动的一般关系时,这种考察却是无关紧要的。我们这里研究的是普通的平均劳动,或者说,把任何劳动看作只是这种平均劳动的指数,而对这种平均劳动的教育费是微不足道的。但不管怎样,教育费,即发展工人的天然能力,使他具有在一定劳动部门工作的能力和技巧所必需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包括在工人为培养新的劳动能力——自己的子女来接替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中。这些费用是工人繁殖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组成部分。
  可见,劳动能力的价值归结为工人为了维持自己,作为工人而生活并且繁殖下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这些价值又归结为由于生产那些维持和繁殖劳动能力所需的生活资料或使用价值而必须花费的一定的劳动时间,即耗费的一定量劳动。
  维持或再生产劳动能力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资料都可归结为商品,而商品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具有较大或较小的价值,也就是说,它们的生产需要较短或较长的劳动时间,因而同一些使用价值包含着较多或较少的物化劳动时间。因此,为维持劳动能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会发生变化的,但是,它总是由于生产那些维持和再生产劳动能力所需的生活资料而必须耗费的劳动量来准确地计量的,或者说是由维持或再生产劳动能力本身所必需的劳动量来准确地计量的。这需要多少劳动时间是有变化的,但是始终存在着一定的——或多或少的——劳动时间,这部分劳动时间是为了再生产劳动能力所必须花费的并且应该把劳动能力的活的存在本身看作是这部分劳动时间的物化。
  工人作为工人而生活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明状况下当然是不同的。衣、食、住和取暖这些自然需要本身的多少,取决于不同的气候。同样,因为所谓的第一生活需要的数量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文明状况,也就是说,它们本身就是历史的产物,所以,在某一国家或某一时期属于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东西,但在另一国家或另一时期却不是必要的生活资料。但这——我指的是这些必要的生活资料的范围——在一定的国家,一定的时期,却是一定的。
  即使比较一下同一个国家内资产阶级时期的各个不同时代,劳动的价值的水平也是有涨落的。所以,劳动能力的市场价格时而高于,时而又低于劳动能力的价值水平。这也适用于其他一切商品,而且在这里是一种无关紧要的情况,因为作为我们出发点的前提是:商品作为等价物互相交换,也就是说,在流通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完全如同劳动能力的价值一样,实际上表现为商品的平均价格,时跌时涨的市场价格在平均价格中拉平,因而商品的价值在市场价格本身的波动中实现、确立。)关于工人需要水平的变动问题,以及关于劳动能力的市场价格围绕这个水平上下涨落的问题都属于工资学说,不属于这里研究一般资本关系的范围。在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中将表明,不管工人的需要水平较高还是较低,对研究结果来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唯一重要的事情是,要把这个水平看作是已知的、一定的。一切不是同这个水平的一定的量而是同它的变量有关的问题,属于[Ⅰ—23]对雇佣劳动的专门研究,而不涉及雇佣劳动与资本的一般关系。此外,任何资本家,例如创办工厂和企业的资本家,在他创办的地方和时候,必然把工资看作是一定的。
  {“如果降低维持人的生活的食物和衣服的自然价格,从而减少人所必需的生存资料的生产费用,尽管对工人的需求可能大大增加,工资最后还是会降低。”(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460页)}
  {“劳动的自然价格是使工人大体上说能够生存下去并且能够在人数上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代所必需的价格。工人养活自己及其家庭的能力……不取决于他所得到的作为工资的货币的数量,而取决于用货币所能买到的食物、必需品和舒适品的数量。因而劳动的自然价格取决于食物、必需品和舒适品的价格……随着食物和其他必需品价格的上涨,劳动的自然价格也上涨;随着这些东西的价格下降,劳动的自然价格也下降。”(同上,第86页)}
  {英国的1配克(谷物容量单位)等于1/4蒲式耳。8蒲式耳为1夸特。标准的1蒲式耳等于2218+(1/5)立方英寸,直径为19+(1/2)英寸,高度为8+(1/4)英寸。马尔萨斯说:
  “把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以来共五百年的谷物的价格和工资对照一下,就可以看出,在英国,一个“把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以来共五百年的谷物的工作日的工资经常低于1配克小麦,而不是高于1配克小麦;1配克小麦是一个中间点,但是,它比表现为小麦的工资随供求上下波动所围绕的中心点要高。”(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1836年伦敦第2版第240、254页)}
  如果构成工人主要生活资料的较高级和较贵重的商品,被较低级的商品所代替,例如,谷物、小麦代替了肉,或者马铃薯代替了小麦和黑麦,那么,劳动能力的价值水平自然要降低,因为他的需要水平降低了。但是,在我们的研究中将到处假定,生活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从而需要的范围,在任何一定的文明阶段从来没有降低过,因为研究劳动能力的价值水平本身的提高和降低(尤其是它的人为的降低),丝毫也不影响对一般关系的考察。
  例如,在苏格兰,有许多家庭整月整月地都吃只加盐和水的燕麦面和大麦面,而不吃小麦和黑麦,而且生活得“很舒适”(“and  that  very  comfortably”),这是伊登在他的著作(《贫民的状况,或英国劳动者阶级从征服时期到现在的历史》三卷集1797年伦敦版第1卷第2篇第2章[第503页])中这样说的。
  上世纪末,一位可笑的慈善家,名列贵族的美国人朗福德伯爵,为了人为地降低劳动能力的价值水平而绞尽脑汁。他的《论文集》[18]就是一部绝妙的食谱,其中全是制作各种最便宜的粗食品的方法,用以代替现在工人日常的昂贵食品。按照这位“哲学家”的方法制作的最便宜的食物是用大麦、玉米、胡椒、盐、醋、青菜、4条青鱼和8加仑水做成的汤。伊登在这本书中竭力向贫民习艺所的主管人推荐这一道美餐:大麦5磅,玉米5磅,青鱼3便士,盐1便士,醋1便士,胡椒和青菜2便士,总计20+(3/4)便士,可以做成供64个人喝的汤,如果谷物的价格中常,汤的费用还可以降低到每人合1/4便士。
  {“只凭双手和勤劳的普通工人,除了能够把他的劳动出卖给别人以外,就一无所有……在一切劳动部门,工人的工资都必定是,而实际上也是限于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的东西。”(杜尔哥《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载于1766年德尔新编《杜尔哥全集》1844年巴黎版第1卷第10页)}[Ⅰ—23]
  [Ⅰ—26]{对第23页的补充。一方面,只要生活资料的价值或满足它们的方式降低了,就有可能降低劳动能力的价值水平,因为较便宜的和较低劣的生活资料代替了较好的生活资料,或者说,生活资料的范围和数量缩小了。另一方面,由于这个平均水平包括了对儿童和妇女的赡养,这个水平还会降低,因为儿童和妇女被迫工作,甚至儿童正当发育的时期就去做工。这一情况以及其他一切与劳动的价值水平有关的情况,我们都撇开不管。我们不妨假定资本不干最卑鄙龌龊的勾当而能够公平办事。}[Ⅰ—26]
  [Ⅰ—26]{通过简化劳动把学习时间尽量压缩到零,或者说缩减学习费用,同样能够使劳动能力的价值水平降低。}
  {这里可以引用辉格党献媚者马考莱著作中关于儿童很小就当工人受剥削的那一段话[19]。这一段很能说明记载历史的独特方法(也可以说明经济领域中的独特观点),这种方法诚然不是“过去时代的赞颂者”[注:贺雷西《诗论》。——编者注],但只敢向后看,看遥远的过去。关于十七世纪工厂中童工劳动情况的叙述与此相似。但是关于历史过程或机器等等那一段写得较好。见1856年工厂报告。}[Ⅰ—26]
  [Ⅰ—24]劳动能力的价值规定对于认识以劳动能力的出卖为基础的资本关系当然是最重要的。因此,首先必须解决这种商品的价值是如何规定的,因为资本关系中本质的东西是:劳动能力是作为商品提供的,而作为商品,它的交换价值的规定是决定性的。因为劳动能力的交换价值是由维持和再生产劳动能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即使用价值的价值或价格确定的,所以,尽管重农学派很少了解一般价值的本质,但他们总的来说能够正确地了解劳动能力的价值。因而在确立第一个关于一般资本的合理概念的重农学派那里,由平均生活需要决定的工资起着主要的作用。
  {赛·贝利在他匿名出版的著作《对价值的本质、尺度和原因的批判研究》(1825年伦敦版)中——它是完全针对李嘉图的价值理论的——谈到李嘉图的劳动能力价值的规定时指出:
  “李嘉图相当机智地避开了一个困难,这个困难乍看起来似乎会推翻他的关于价值取决于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量的理论。如果严格地坚持这个原则,就会得出结论说,劳动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量。这显然是荒谬的。因此,李嘉图用了一个巧妙的手法,使劳动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工资所需要的劳动量;或者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劳动的价值应当由生产工资所必需的劳动量来估量;他这里指的是为生产付给工人的货币和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那我们同样也可以说,呢绒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呢绒所花费的劳动量来估量,而是由生产用呢绒换得的银所花费的劳动量来估量。”(第50—51页)
  在这一论战中唯一正确的地方,是指出了这样一点,即在李嘉图看来,资本家用他的货币直接购买的是劳动,而不是对劳动能力的支配权。劳动本身不直接是商品,因为商品必须是物化的,花费在使用价值中的劳动。李嘉图没有把作为工人出卖的商品的劳动能力即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同只是作为这种劳动能力的实际使用的劳动加以区别,因此,他不能(撇开贝利所强调指出的活劳动不能由生产它所花费的劳动量来估价这一矛盾不说)证明怎么会产生剩余价值,也不能说明资本家作为工资付给工人的劳动量与资本家用这个物化劳动量购买的活劳动量之间的不相等。除此而外,贝利的评论是不高明的。正如劳动能力的价格包含着通过物质变换进入劳动能力的生活资料的价格一样,布的价格同样包含着消耗在布上的棉纱的价格。但是,贝利如果规定动物的价值,就会注意到,有生命的有机物的再生产不取决于直接用在它身上的劳动,即花在它身上的劳动,而取决于它所消费的生活资料(而这也是再生产它的一种方式)的价格,他甚至在机器的例子上也会看到这一点,因为机器的价值中包括它所消费的煤、润滑油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的价值。因为劳动不只限于维持活的机体,而且必须是直接改变劳动能力本身,使它发展到具有某种技巧的特殊劳动,所以,就象在复杂的劳动中一样,这种特殊劳动也包括在劳动的价值中,并且在这个场合它是直接消耗在工人身上,耗费在工人的生产上的劳动。此外,贝利的机智只归结为:有机物的再生产上所花的劳动,是花在有机体所需的生活资料上而不是直接花在有机体本身上的,因为,通过消费而占有这些生活资料,不是劳动,而是享受。}
  [Ⅰ—25]生活必需品是每天更新的。例如,假定一年中工人能作为工人而生活,能维持他自己的劳动能力所需的生活必需品是多少,它的交换价值是多少,即这些生活资料中所花费的物化了的劳动时间量是多少,那么算算一年的日数,就可以知道工人全年生活中他每天平均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及其价值,就可以知道他的劳动能力一天的价值,或者说使劳动能力能在第二天继续作为活的劳动能力而存在,即把它再生产出来所需要的一天生活资料的数量。
  生活资料的消费有快有慢。例如,每天充作食物的使用价值是天天要消耗掉的,同样,例如,充作取暖、洗涤(肥皂)和照明用的使用价值也是天天要消耗掉的。而另一些必需的生活资料,如衣服和住宅则相反,尽管它们每天消费和使用,但是损耗较慢。有一些生活资料必须每天重新购买,每天更新(补充),而另一些生活资料如衣服,虽然是每天都必须使用,但因为它能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续充作使用价值,直到最后损坏,不能再使用,因而它只须隔一较长时期再添置或更新。
  假定工人作为工人生活下去每天必须消费的生活资料的总量等于A,那么,365天的生活资料的总量就等于365A。再假定他所需要的、每年只需要更新即重新购买三次的所有其他生活资料的数量等于B,那么,他全年只需要3B。因此,他全年的需要共计365A+3B;而一天的需要为(365A+3B)/365。这就是工人每天平均需要的生活资料的量,它的价值就是工人劳动能力的日价值,也就是以全年总天数计算他每天为了购买维持他的劳动能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而需要的价值。
  (如果一年按365天计算,那么,其中有52个星期日,还剩下313个工作日;可以平均计算为310个工作日。)如果现在(365A+3B)/365的价值是1塔勒,那么,工人劳动能力的日价值就是1塔勒。工人必须每天挣得这么多钱,他才能在全年中一天一天地生活下去,有些商品的使用价值并非每天更新,丝毫也不会改变这一点。因此,已知全年生活必需品的数量,然后算出它们的价值或价格,再由此算出每天的平均量,即用365除这全部价值或价格,这样,我们就得到一个工人的平均生活必需品的价值,或者说他的劳动能力的平均日价值。(工人一年中必需的生活资料,即365A+3B的价格等于365塔勒,那么,他每天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是(365A+3B)/365=365/365=1塔勒。)
  货币和劳动能力相交换。虽然劳动能力具有特殊性质因而是特殊商品,——正如货币也是商品一般,但它是特殊商品(不过货币的特殊性质是由一切商品与某种独特的商品的关系产生的;而劳动能力的特殊性质是由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的本性产生的),——但它同任何其他商品一样(1)是一种使用价值,是一定的物品,它的使用是满足特殊的需要;(2)具有交换价值,也就是说,作为物品,作为使用价值的劳动能力中包含着即物化着一定量的劳动。作为劳动时间的物化,劳动能力是价值。它的价值量是由花费在其中的劳动量确定的。这个价值表现在货币上就是劳动能力的价格。因为这里作为我们出发点的前提是,[Ⅰ—26]一切商品都是按其价值出售的,所以,价格与价值的区别只在于:价格是以货币材料来估价、衡量或表现的价值。因此,商品按照它的价格出售,也就是按照它的价值出售。同样,这里所说的劳动能力的价格无非是指劳动能力在货币上表现出来的价值。因此,如果支付了劳动能力维持一天或一星期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格,也就是支付了劳动能力的一天或一星期的价值。然而,劳动能力的这个价格或价值不仅仅是由它每天全部消费掉的生活资料确定的,而且也是由例如衣服这样的生活资料确定的,这种生活资料虽然天天使用,但并不是每天都消费掉,每天要更新,而只要在一段时期以后再更新或更换。即使所有与衣服有关的物品一年才损坏一次(添置吃饭喝茶用的器皿不象添置衣服那样快,因为它们并不是那样快就损坏,床、桌、椅等家具更是这样),但是在整整一年中,这些衣物的价值终究花费在维持劳动能力上,所以工人在一年后必须有能力对这些衣物进行替换。因此,工人每天的平均收入必须在扣除了他每天的消费支出后还有足够的剩余,使他能够在一年后用新衣服来替换破衣服,也就是说,即使不是每天补偿一件上衣的某个一定部分,也是每天补偿它的价值的相应部分。因此,既然劳动能力的维持是不能间断的,而这是资本关系中的前提,所以劳动能力的维持不仅仅由每天消费掉的从而在第二天得到更新的,即必须补偿的生活资料的价格来确定,而且还包括着那些每天使用的、但在较长的时期以后才需要补偿的生活资料的日平均价格。问题只是这些生活资料在支付上的不同。例如上衣这样的使用价值必须整个地购买,作为整体来使用。上衣是通过每天储存劳动价格的1/x来支付的。[Ⅰ—26]
  [Ⅰ—26]因为劳动能力只作为工人活的机体内的本领、才能、能力而存在,所以,维持劳动能力无非就是维持工人本身,使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实现其劳动能力所必需的体力、健康、一般生活能力。[Ⅰ—26]
  [Ⅰ—27]因此,必须明确指出:
  工人在流通范围内在市场上所供出售的商品、即他不得不出售的商品,是他自己的劳动能力,它与任何其他商品一样,就它是使用价值来说,它具有物的存在,虽然它在这里只是活的个体(显然,这里用不着说头和手都属于身体)本身的才能、能力。但是,这一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的职能,即它作为使用价值的消费、使用,在于劳动本身,正如小麦一样,只有当它在饮食过程中被消费即作为营养品起作用时,它才实际上执行了使用价值的职能。
  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和任何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一样,只有在它的消费过程中,也就是说,只有在它从卖者手中转入买者手中以后才会实现,但是,它的使用价值,除了它是买者的动机外,与卖的过程本身毫无关系。此外,这种使用价值,在它被消费之前是作为劳动能力而存在的,它具有的交换价值,与其他别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一样,都等于它所包含的从而再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量,而且,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是由为了生产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而需要的劳动时间来精确衡量的。因为时间是生命本身的尺度,就如重量是衡量金属的尺度一样,所以,工人劳动能力的日价值就是维持工人一天生活平均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劳动能力每天再生产自身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在这里同样也可以说,是劳动能力在相同的条件下维持自身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而上面已经说过,决定这些条件的,不是纯粹的自然需要,而是历史上随着一定的文化水平而发生变化的自然需要。
  以货币表现的劳动能力的这种价值就是它的价格,我们假定对这个价格进行了支付,因为我们都是假定等价交换,即商品按照它的价值出售。这个劳动价格叫做工资。与劳动能力的价值相一致的工资是劳动能力的平均价格,就是我们所说的平均工资,也就是所谓的最低限度的工资或劳动报酬,但是,在这里应把最低限度理解为不是身体需要上的极限,而是比如,一年中的平均日工资,因为在一年中劳动能力的价格是时而高于时而又低于劳动能力的价值而得到平衡的。
  劳动能力这种特殊商品的本性是:它实际的使用价值只有在它被消费以后才实际上从一个人手中转到另一个人手中,即从卖者手中转到买者手中。劳动能力的实际使用就是劳动。但是,在实现劳动之前,劳动能力是作为能力,只作为可能性出售的,只是作为力出售的,只有在它让渡给买者之后这种力才真正表现出来。因此,由于在这里使用价值在形式上的让渡与它实际的转让在时间上是彼此分开的,所以,买者的货币在这个交换中多半是作为支付手段。给劳动能力的报酬是按日、按周等等支付的,但并不是在买它的时候支付,而是在它实际消费一天、一星期等等之后才支付的。在所有资本关系发达的国家,只有在劳动能力本身发挥作用之后,才付给工人劳动能力的报酬。在这方面可以说,工人到处都是按日或按周地借贷给资本家(但这与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商品的特殊本性有关),让资本家去使用他所出售的商品,而只有在这种商品消费之后才得到它的交换价值或价格。{在危机时期甚至在一些破产的情况下可以看出,工人的信贷并不是空话,因为他们没有得到报酬。}但是,这种情况最初丝毫不会改变交换过程。价格按照契约确定,也就是说,劳动能力的价值以货币来估价,虽然它以后才得到实现,才得到支付。因此价格的确定也与劳动能力的价值有关,而与劳动能力因它的消费、它的实际耗费而给它的购买者产生的产品价值无关,也与本身并不是商品的劳动的价值无关。
  [Ⅰ—28]现在,实际上我们知道的是:想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资本因而购买劳动能力的货币所有者支付给工人什么,他事实上支付给工人例如工人劳动能力的日价值,与它的日价值相应的价格,或者说日工资,因为他付给工人的货币额,等于维持劳动能力每天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个货币额正好表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也就是每天再生产劳动能力需要那么多劳动时间。
  可是,我们还不知道,劳动能力的买者方面得到了什么。劳动能力这种商品的特殊本性,以及劳动能力的买者购买这一商品的特殊目的——即为了使他表现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代表——决定了劳动能力出售以后的活动具有特殊的本性,因此,应该对此进行专门的考察。此外,而且极为重要的是,这一商品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和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实现涉及到经济关系和经济的形式规定性本身,因此也属于我们考察的范围。在这里,可以附带注意到,使用价值最初表现为无关紧要的任意的一种物质前提。单个商品的实际的使用价值,从而商品的特殊性,对于商品的分析是无关紧要的。这里重要的只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一般的差别,货币是从这种差别中发展来的(见前[20])。工人实际上卖给货币所有者的,是对他的劳动能力的支配权,然而,情况却是货币所有者必须按照劳动能力的本性,按照它的性质来使用劳动能力。在怎样的限度内使用,这个问题,将在以后阐明。[Ⅰ—28]
  注释:
  [18]马克思指的是本杰明·汤普逊(朗福德伯爵)的书《政治、经济、哲学论文集》(1796年伦敦版)第1卷第294页。——第45页。
  [19]后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引用了马考莱的著作《詹姆斯二世登极以来的英国史》(1854年伦敦第10版第1卷第417页)中的这一段话,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303页。——第46页。
  [20]见《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37—38页。——第54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
  
本文关键词: 马恩第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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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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