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中国税制改革展望(4)

贾康:中国税制改革展望(4)

个人所得税是直接调节收入的流量,不动产税是在收入流量必然与房地产的升值趋势合在一起造成更大收入差距的情况下,再对收入差距加以遏制的一种调节。它的意义是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和邓小平所说的一部分人先富以后要寻求共同富裕这个大方向内在联结的。

与科技创新相向呼应

这是一个与发展中的创新活动应得到政策倾斜支持紧密相联的重要视角。在这方面,税收优惠和激励也不可缺少,不能说它一定起多大的作用,但它必须力争起作用。在某些场合,它可能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

对于一些企业的研发活动,我们现在已经有较为明确的所得税优惠处理的规定。还有什么在以后能够发挥作用的机制需要构建?

某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可能还需要具体设计操作方案。这也是在“十二五”期间,实际工作里带有一定挑战性的事情。

大的概念大家都认同——要走创新型国家之路,要抓住中央已经明确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以后的潮流,使中国总体的发展质量往上走,但是财税的具体支持不能停留在这种大而化之的框架和概念导向上,一定要往下落实到最后可实施的细则和方案上。

三个概念落实四大取向

前面所讨论的税制改革在“十二五”期间的四大取向,落实在税制优化上,可以总结成为三个概念:

第一个概念为结构性减税。增值税的扩围,对小企业的扶持,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就是减税,是有区别对待的、结构性的减税。

第二个概念可称特定税负有减有增。个人所得税是最典型的,不能笼统地说是减税还是增税,它是低端要减税、高端要增税的一个组合。

第三个概念可叫做结构性增税。像资源税、房地产税看起来就是在原有的税负上面又有所提升,当然,它也是结构性的,不是普遍的,而是有针对性的,也有充分的理由。

这种结构性增税在操作中还需要政府注意做好其他的配套。比如资源税,它的增税量度就应该掌握在大多数企业经过努力能够继续发展,少数企业要被淘汰出局,把这个基本要领掌握好了,改革就成功了——淘汰出局的企业,政府只要处理好其人员的安置、培训和再就业的问题,这方面我们现在已有比较成形的社会保障体系,按要领操作就可以了。

资源税税负在价格上的表现,最后或多或少会传导到最终消费品,那时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及时、适度地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低保现在已经做到城镇区域应保尽保,农村正在比照城镇“应保尽保”的原则加快推进。

提高这部分人的低保标准,是使最低收入阶层在价格变动之后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中等收入阶层以上的人则有承受能力来消化价格变动,通过调整自己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来趋向于低碳化生活。

这就是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效应。结构性增税这个概念是成立的——我们必须理性地看待它,在宣传上谨慎地处理它,把握好和公众意见之间的互动,其中基本的、实质性的内容和追求,是不可放弃的。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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