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准确把握银行业改革重点(4)

尚福林:准确把握银行业改革重点(4)

准确把握创新精髓

中国银行业以金融创新为抓手,不断推出新产品,一定程度地丰富了金融产品,改善了业务结构,提升了综合竞争能力。

但也应看到,有些创新是国外引入或简单模仿,总体创新层次不高,个别创新产品甚至存在违规范畴。因此,要准确把握创新精髓,审慎推进金融创新。

一是围绕满足市场需求而创新。金融创新必须植根于实体经济,面向市场,贴近客户,不能脱离市场需求而创新,不能为创新而创新。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征、项目现金流周期、借款人资金运用特点等实际情况设计产品,确保将信贷资金配置到最急需的行业、地区、项目和企业。要认真做好市场需求调查和客户需求分析,探索金融产品多样化的手段,提高金融服务个性化的水平。

二是围绕提高附加值而创新。当前有一种“转型就收费,贷款就搭售”的不正确做法,名为“全面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实为附加贷款条件和产品捆绑销售。这种创新非但没有提高服务效率,反而加大客户融资成本,既不符合市场需求又不可持续,也影响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效性,背离了金融创新的本质。

金融创新不仅要看规模和数量,更要看创新产生的增殖和效果,看为社会、为银行创造了多少新价值。要创造出有利于增加客户收入、提高服务效率的新产品;创造出有利于降低银行运营成本和财务成本的新流程,增强赢利能力;创造出有利于资本节约的新业务,降低资本占用压力。

三是围绕缓释风险而创新。金融创新必须有利于降低总体风险。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前盛行的各种结构性衍生金融工具看似创造了短期效益,暂时转移了风险,但并没有真正化解风险,只是将风险后移和藏匿。

事实上,金融创新不应只解决当前问题,而应立足长远,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应把防范风险始终贯穿金融创新的全过程,在产品设计上强化风险管控,全面评估创新产品收益与成本的对称性,不涉足不熟悉、不擅长的领域;在操作流程上强调规范运作,深入排查各个操作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准确把握监管导向

总体看,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把握监管政策,通过落实监管要求促进自身改革发展,但也存在着对监管标准理解不够准确的现象,个别银行甚至为达到监管标准而违规经营。正确理解监管政策,准确把握监管导向,对于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尤为重要。

一是充分认识监管标准的前瞻性。银行监管主要是根据银行业运行中的苗头问题,开展风险的早期干预,促进风险的早期暴露,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因此,监管标准往往是适度超前的。这些监管标准不仅体现了监管者的审慎态度,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合理预期。银行业要充分认识监管标准的前瞻性,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充分认识监管要求的激励性。监管不是单纯的约束,也包含着对银行的激励。监管规则要体现约束与激励相容的指导思想,本着“高风险、高频率、高强度,低风险、低频率、低强度”的监管原则,根据银行风险状况和内控水平,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方面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各银行要深刻理解监管政策的真实内涵,进一步提升监管政策的执行力,与监管者形成良性互动。

三是充分认识监管政策的引导性。监管政策主要是提出一些原则性、指导性意见,真正发挥有效作用,还需要银行的配合和内因变化。

当前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相关国际组织先后研究推出了一些新的监管标准和规定,中国也结合国情制定了相应的监管规则,提出了更具体的指标要求。这些都是对银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的一种引领,是健全银行业运行机制的一种导向。各银行要根据监管政策,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和操作细则,使银行风险管控沿着监管指引的正确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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