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觉醒助推刑诉法大修

权利觉醒助推刑诉法大修

本次刑诉法大修涉及一百多个条文,其中不乏亮点。如"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总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入法等,都获得了各界一致的赞许

正在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对刑诉法修正案的审议是一个重要议程,不出意外的话,将获表决通过。

据了解,这是刑诉法修正案迎来的第三次审议。去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刑诉法修正案后,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公正征求意见。8万多条意见搜集上去之后,草案进一步修订,2011年12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次,公众没有见到草案二审稿。

有“小宪法”“人权法”之称的刑诉法,能够引起广泛关注,与近年来频频成为热点的刑事案件不无关系,近有吴英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远有赵作海案、佘祥林案、杜培武案等等。

对于刑诉法修订的进程,本报一直持续关注,对比一年多来刑诉法几经变迁的热点制度性问题,法律界和法学界给予了高度评介。

“保障人权”写入总则

得知“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总则第二条时,知名刑诉法学者陈光中非常高兴,每次立法机关邀请他参加修法研讨会,他和一些学者总是建议要在刑诉法总则中明文规定这个原则。他说,这样有两层意义:一是可明确刑诉法打击犯罪也必须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意义重大;二是为后面的条文奠定基本方向。

在3月4日召开的人大新闻发布会上,本次会议的新闻发言人李肇星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也再三强调刑诉法明确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对宪法原则的遵循。

最为学界称道的进步是此次修法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作了明确规定。此款映衬的现实情况是一直以来深受诟病的刑讯逼供,实践中暴露出来的绝大多数冤假错案,都是由于侦查人员为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采取刑讯方式。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如果这一条款在实务中得以很好地执行,那么刑讯逼供行为无疑将得到极大遏制。

证人出庭难的问题有望在这次修法中得到解决。据法治周末记者此前向刑辩律师了解,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人的出庭率极低,控方高达90%以上的证人并不出庭作证,而只是提供书面证言,这种模式下辩护律师完全无法当庭询问,对证人的质证也无从谈起。

修正案一审中就增加了四个条文,意于解决上述难题,分别规定了证人的强制出庭义务、出庭作证保障措施以及不出庭的后果。

虽然遭受了很大的社会争议,刑诉法草案授权侦查机关使用窃听等技术侦查手段的规定,还是得到了多数学者的肯定。在这些学者看来,此前在实务中一直广泛使用的技侦手段能够入法,从暗处走向公开化,至少是一种进步,刑诉法草案中专门用一节规定了技侦手段使用的范围、程序、期限及法律效果等。

然而担忧一直存在,许多反对者担心技侦手段的滥用将是个人隐私的极大灾难,即便是支持技侦手段入法的学者也呼吁,应当在刑诉法中明确滥用的后果以及遭受侵害的救济途径。

这次刑诉法大修涉及一百多个条文,其中不乏亮点,再如对简易程序的细化、对地方探索的刑事和解程序的立法固定、司法解释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入法等等,都获得了各界一致的赞许。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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