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出任公职,都必须部分地放弃其作为普通公民所应享受的某些权利,认同自己的部分隐私,特别是和其任职、廉洁密切相关的隐私不再受到保障,以承担政府公职人员所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这在学理上被称为“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官员通过申报公开财产,接受公众对权力的监督,这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政治文明的内在需求。随着我国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设,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已成为中央和全社会的共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2011年度法制蓝皮书中提到,在就公职人员财产监督的调研中,被调查公众中,高达 81.4%的人认为公职人员应当公开其财产状况。从学历和就业状况来看,从小学学历到博士学历者、从学生到离退休者,均普遍认同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被调查的公职人员,亦普遍认可财产公开。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公职人员中,有7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有21.1%的人认为不应当公开。每到两会,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建立都会引起社会普遍的关注。今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将第七次向全国人大递交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书面建议或议案。七次提交议案,他透露,中纪委的回复态度越来越积极,并首次提出将早日推动其进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在实践中,今年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探索也引起了舆论的热议。北塘区要求新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本人如实填报财产申报表,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目前已有四人申报并公示,今年还将有12名新提拔干部进行财产申报。无锡市纪委称有望以后在全市范围内,甚至更高级官员中推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有人为无锡的探索鼓与呼,认为值得鼓励;也有人认为无锡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起点”不高,“不敢大刀阔斧搞改革”、“改革立场不坚定”、“专拣软柿子捏”。笔者认为,无锡要求“新提拔干部”先申报公开财产,这种路径选择体现了“以增量改革带动全面改革”的战略思维。
“新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作为官员选拔任用的题中之义,阻力较小
要求“新提拔干部”申报公示财产,是因为我们在选人用人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是我们党培养干部的目标,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标准。官员对公共事务负有特别的责任,自然就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品行,他们首先应是社会生活中道德的模范遵守者,对一般公民起表率作用。这要求他们的行为保持一定的“透明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以接受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任何人出任公职,都必须部分地放弃其作为普通公民所应享受的某些权利,认同自己的部分隐私,特别是和其任职、廉洁密切相关的隐私不再受到保障,以承担政府公职人员所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这在学理上被称为“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成为“新提拔干部”,可能在新的岗位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同时,就是需要做出是否愿意用更高的道德水准要求自己,放弃部分隐私权,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时刻。而且“新提拔干部”本身一般是根据有关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所挑选出的德才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应当有着相较于其他干部更高的政治觉悟和改革创新意识,易于接受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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