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刺激转向自主增长
"一紧一松"的总量调控框架下,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相机抉择始终是必要的,但在提防外部冲击波的同时,我们还应清楚地看到,"二次探底"毕竟还未成为确定性事件,我国从短期到中期的宏观政策走向,应当注重促进我国经济由政策刺激向自然增长的有序转变。
引导经济的自主增长需包括放松管制与准入、鼓励和发展公平竞争等方面,也包括积极合理实施结构性减税,给企业主体的创业和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外部环境。
应当看到,扩张性财政刺激政策不可能长此以往成为常态。只要我国经济相对高涨期间有较大把握避免被外部世界的"二次探底"再拉回低迷状态,财政政策的必然逻辑是经过适当的"淡出"过程而回归稳健(虽然谈论其具体时间表为时尚早)。
使经济运行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意义重大,将有利于减少政策刺激中不可避免带来的对于微观主体的过多行政干预和"政府万能幻觉",使市场更好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机制作用,从而以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来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更好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所要求的结构优化与效益提升。
假如2012年外部世界未发生重大变故,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淡出"将是一个必要的承前启后的过渡。我国在1998-2003年成功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之后,财政政策由刺激和扩张向稳健转变,就曾经历了一个淡出过程而保障了衔接转换过程平稳有序。
所谓淡出,也就意味着政府并不首先宣布政策的显著变化与转型,而是比较低调、徐缓地降低政策扩张力度,到了一定火候,再对社会公开宣布新政策框架。
经验表明,这种有序转变有利于把政策连续性要求与阶段变化后的转型要求作比较平稳的对接,较好地服务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运行机制的动态优化。
调结构促改革 转方式
中国经济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的过程中,挟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潮流,表现了强劲的成长性,但"黄金发展期"伴随"矛盾凸显期"的特征已十分明显,如何从粗放型的老路,走上集约型可持续发展新路,如何防止因多种矛盾制约而滑入"中等收入陷阱",成为中国现代化途程上的历史性挑战,按照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已时不我待,刻不容缓。
在此大方向下,由于总体经济社会转型的路径定性,我国宏观调控方面的每一个短期考量,都必然要与中长期升级换代、防范风险、化解深层结构体制矛盾弊病制约这一命题,内在地紧密相联。
当下在提防世界金融危机"二次探底"危险和寻求国民经济运行转为自主增长状态的同时,如何最大限度地"做好我们自己的事情",使"十二五"时期转变发展方式的主线落到实处,便成为不可回避的重大抉择。
转变发展方式从表现形态上说,必然体现为优化产业、区域等经济结构,实现产品、技术升级换代,增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节能降耗和优化生存环境、改进收入分配格局等演变过程。而为了实质性地推动和促进这种结构优化、方式转变过程,又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破除既得利益的阻碍,深化改革以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焕发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比如,与我国经济命脉密切相关的主体能源领域,困扰我们多年的"煤电价格不能理顺"的问题,已使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严重扭曲,生产与流通出现大量设租寻租不良行为,火力发电厂形成"集体静坐"状态加剧"电荒",普遍节能降耗缺乏经济杠杆作用,资源、环境、收入分配方面的矛盾制约难以缓解等一系列问题。不改变这种状态,在我国如何"优化经济结构"将流于空谈。
又比如,在人们普遍关心的税制改革方面,从目前延伸到整个"十二五"期间,我们应在结构性减税方面抓住增值税扩围改革重点,促使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脱开现行营业税"重复征税"因素的抑制,放手实施专业化细分与升级换代,从而支持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等重要战略意图的贯彻落实。
同时,我们也需要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由现阶段的分类征收模式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更好发挥优化收入再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在我国直接税制度建设中,对于全局将产生多种正面效应的房地产税制度建设,已经以上海、重庆两地先行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方式启动,应当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发挥其形成地方税体系支柱、优化地方政府职能、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抑制房地产泡沫、以及强化社会中收入与财富再分配调节机制等重要功能。
以上列举的结构性减税或结构性增税的事项,都是服务于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必要改革,都无可回避而理应积极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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