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 李人庆:户籍制度改革不能一刀切(9)

于建嵘 李人庆:户籍制度改革不能一刀切(9)

户籍制度改革不能一刀切,需要因地制宜和鼓励创新,也需要法律制度的配合和中央的顶层设计以及系统性的制度安排。通过梳理重庆、成都、广东三地户籍制度改革的做法和领会中央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改革的精神,可以看出,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促进人口城市化进程,让农民工和农民也能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让经济结构更加合理,使经济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城市经济更有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发挥城市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集聚和乘数效应,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通过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人口城市化进程,扩大城市福利覆盖面,实现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的全覆盖,进而通过人口分布转移,减少农村人口,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缩小城乡福利差距,促进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城市化政策和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与土地、人口、财政政策改革相配套才可能取得成功。

我们认为需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为深化和全面推行跨地区或全国性的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准备:

第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注重城乡社会保障特别是低保的制度衔接。

第二,加快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改革,给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保障农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和权益,包括土地的继承抵押和转让的权利,促进农村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流转。

第三,大力开展城市廉租房的建设,促进低收入阶层的人口城市化。

第四,着力优先解决农民工二代的市民化问题,废除对他们在教育、医疗、工作、住房等方面一系列的歧视性政策,促进他们融入城市,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

第五,修改和完善相关政策法律,以常住人口作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和法律依据。对于人口城市化问题比较突出和财政比较紧张的城市,国家应在政策上和财政上予以相应的支持。

第六,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土地和财政制度的配套改革,这样才能实现户随人走,相应的福利保障也能够随着走。目前的人口流动是单向的流动,从福利低的地区向福利高的地区流动。各地需要为乡村和中小城市创造出一定的特色优势,鼓励人口的双向流动。

第七,户籍制度改革是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具体体现,其核心是城乡制度的一体化,应着力清理本身不合理的区域性政策,如入学和高考制度等,将过去注重效率取向的制度选择调整为注重公平取向的制度选择。

第八,户籍制度改革关乎公民社会权和民族国家的建构,不能仅限于地方制度的改革,中央政府应从国家建设和公民权的角度来制定户籍改革的相关法规,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基本公民社会权。国家尤其是中央政府应当负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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