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之辩 重在把握好“度”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之辩 重在把握好“度”

“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回避不了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产业和事业之间的‘度’需要进一步研究”

“总结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西安模式的经验,我体会,包括以文化遗产为内容进行创意,以曲江为核心向外辐射,以旅游为目的进行板块开发。”3月12日,西安市副市长段先念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厅局级公务员文化体制改革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讨班”上,向学员们介绍西安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好多事情国家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或做法,大家都在探索,就容易有争议。”段先念说,“比如提到以文化遗产为内容进行创意,有文物专家说,遗产不能创意。”

近年来,融合文化旅游、会展、影视等多种产业,体现为“文化资源+旅游产业+城市价值兑现”的“曲江模式”虽经社会各界讨论,依然争议不断。伴随着争议,“曲江模式”早已走出西安,成为陕西省甚至全国其他地区效仿的对象。

段先念说:“文化遗产要保护,也要利用好,科学利用好。”

《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强调“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回避不了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产业和事业之间的‘度’需要进一步研究。”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调研员岳志勇说。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成为学员们热议的话题。

“会不会造成假古董泛滥?”

1982年11月,《文物保护法》正式颁布。颁布之时,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文物保护正受到城市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冲击。关于文物工作是保护为主,还是利用为主;是保护与利用并重,还是保护为主、利用为辅等问题,一直是改革开放后文化遗产工作讨论的热点。

1992年5月,国务院在西安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新时期文物工作方针。1995年9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200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

2011年,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

“讲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可也有人说,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这个问题上认识还不统一。”3月14日,研讨班学员、甘肃省文化厅副厅长张明在讨论中说。

研讨班学员、北京鲁迅博物馆副馆长何洪说:“文物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文化遗产的利用,可以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社会效益方面,可以进行科学研究、满足国民教育和人民大众艺术审美的需求。在经济效益方面,文物在旅游产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说:“非遗合理利用,要在不破坏非遗自身规律的前提下进行,过度开发就不行。比如有些民俗是仪式性的,天天弄,就成表演了。”

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

而从部分地区的现实状况看,一些将文化遗产、景点和旅游相结合的投资项目中,多有房地产开发商的投入。这引发了研讨班学员的讨论:“会不会造成假古董泛滥?”

有学员建议,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要建立“公共财政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方面要明确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另一方面要激发社会投资参与的积极性。

研讨班学员、河北省文化厅副厅长彭卫国说:“文化遗产关系长远,但地方投入容易急功近利。开发商有社会责任,但他们也关注资产升值,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让开发商直接投入,容易造成破坏性开发。”

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评价西安的“曲江模式”。研讨班学员、财政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胡帆认为:“西安市敢于大胆尝试和创新是对的,具体做法上需要进一步研究。”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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