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立法理念的问题和对立法质量与数量关系的判断。另外一个是立法的协调性。现在大家在讨论《物权法》,我们很可能是在一种单一的法律思维下面来制订这部法律,也就是说目前我们的《物权法》在立法过程中涉及到有大陆法系的,也有英美法系的,还有中国国情的内容,确实是这样的。但是,我们现在许多法律借鉴的是英美法系统。这里确实有一个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如何从专业的角度,让这些市场经济的法律比较协调起来。
《公司法》修改出台为什么很快,因为当初先修改的是《证券法》,几年之后发觉《证券法》其实是《公司法》的延伸,要修改《证券法》,《公司法》不改不行,所以《公司法》、《证券法》必须一起修改。
我强调一点,不管是《民法典》、《物权法》的制定也好,还是《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正也好,包括《破产法》、《企业所得税法》等,这些市场的主体法律和市场交易的法律,都有一个市场经济法律整体的战略性的立法配套的问题,《物权法》目前与一些市场经济的立法不是完全配套的。因此,我们目前讨论《物权法》时,大家讨论的还是非制度、非专业性的考虑,我也不同意从意识形态上否定《物权法》。但是《物权法》是受大陆法系思维主导来制定的法律,缺乏战略性的立法配套的考虑。之所以立法当中出现了一些没有用的或者跟本身立法框架性不相关的法律,还有恶法的问题,是因为我们对于立法的战略讨论与主动审查机制还是比较弱,包括我们对已经立的法没有一个专业的审查机构等等。
所以,什么是立法、怎么来提高立法的质量、立法之间怎么来协调是我们目前要解决的大的立法战略的问题,立法的质量是跟立法的战略和立法的协调性密切相关的。
立法和改革的关系
第二个是立法和改革的关系问题。我也参与了现在一些社会热点的讨论,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讨论,医疗体制、教育体制改革的讨论。从法学学者的角度看这些引起争议的问题,我们会有不同的视角。
例如,许多人讨论教育体制是产业化的问题,医疗体制是市场化的问题,“产业化”、“市场化”其实这是两个相同的概念。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样一些事业单位的改革,首先是要做一个清晰的法律关系上的界定,比如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我们的医院法律上是怎么定位的?能否借贷?能否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医院、医生、患者这三者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卫生部长是不是全国总医院的院长?有没有政医不分的问题?因为法律关系不清晰,很多的诉讼就是从这里产生。目前的医疗体制、教育体制改革应该在法治的条件下推进,需要把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清楚,权利是什么,义务是什么,责任又是什么。
因此立法可以带动改革、可以跟进改革,立法可以对改革当中的一些问题进行纠正,立法可以稳定改革实践中已确定的法律关系,立法和改革这种互动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立法的重点
第三个问题是立法的重点,今年我认为有七部法律的立法是非常关键的。一个是《物权法》,这个法今年要继续审议,明年3月份全国人大要通过,还有制定《破产法》、《企业所得税法》、《国有资产法》、《反垄断法》、《刑法》的修正、《预算法》的修改,还涉及到其他一些立法。今年这些立法,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这些立法关系到公共政策与老百姓的重大利益,关系到很多部门利益的重新调整。因此中国的改革、立法和社会转型都到了一个关键阶段,这个阶段逐渐暴露出深层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躲不掉的,不然会发生激烈的社会冲突。一年之内涉及到这么多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调整的多部法律的立法是以前没有碰到过的,每一部都值得开听证会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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