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全面理性的法治推动改革进入新时代

用全面理性的法治推动改革进入新时代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已经悄然来到,在两会关注重点中,今年无疑要比往年多加一项:依法治国。随着未来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依法治国将在我国政治生活和市场经济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政策层面的事,十八届四中全会早已定调,为了解操作层面有哪些重点,在“两会”开始之际,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先行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经济研究院宏观部贾晋京主任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郑毅博士,请他们对“两会”依法治国这一议题进行探讨。

主持人徐蔚冰

36年来的经济增长主要动因是制度改革

中国经济时报:按照一些经济学家的解释,就是中国36年来的经济增长,是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包括张五常在内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中国经济高增长是因为县域竞争、地方竞争。但你和一些学者则认为从法学角度来看,中国36年来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是制度改革,是这样吗?

李曙光:中国36年来的经济改革、经济增长,我认为其主要动因是制度原因。改革开放前,特别是十年动乱当中,中国经济停滞甚至面临崩溃其原因也应归咎于制度原因,原来的法律与人治束缚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束缚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在我国,学术界和理论界对经济发展、经济增长,应该说也有很好的解释,法学家始终认为,经济增长背后的真正力量实际上是法律。中国30多年改革的实践证明,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主要的原因是制度松绑和市场力量释放,释放了公民的自由度和创业空间,同时遵循了自由竞争、价高者得和优胜劣汰的市场常识与市场法则。但是,仅仅依靠自然法则还不行,还需要理性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提到,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国36年来的改革正是不断建构良法的过程。

中国进入靠法治推动发展的时代

中国经济时报:可否这样说,36年来的改革,我们实际上经历了从人之治到政策之治,再到法律之治这么一个过程。一方面是旧的制度的松绑,另一方面是新制度在不断地推进市场交易,界定确认产权,保护合约履行。

 李曙光:是的,中国的国家治理改革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978年到1993年是第一个阶段,1993年到2004年是第二个阶段,2004年到2014年是第三个阶段,从现在开始是第四个阶段。

1978年到1993年这样一个阶段,基本上还是一个政策之治的阶段,主要是靠政策来治理国家,可将其称为政策治理阶段。原来旧的一套体制、专制与人治,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一大束缚。当时有人治与法治的大讨论,也出了一些以刑法为主的法律,这是理念上解放与批判的阶段。那个时候主要依靠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来推动包括国有企业改革的经营承包、股份制改革、兼并破产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一些改革。

1993年以后确立了市场经济制度,有了一些初步的市场法制,但主要是依靠政策来推进经济改革,是党的改革文件和政策之治的阶段。准确地说,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开始讲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由于要搞市场经济,所以法治的作用凸显出来。但1993年到2004年这十年间,只是感受到法治的重要,对于法治的作用、对于法治的必要性认识,还只是在酝酿阶段、起步阶段。

2004年开启了政策和法治并举的这样一个治理阶段。2004年修改宪法,不仅在经济制度上确立了私有财产权和公有财产权同等保护,我国宪法上也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特别是加快了市场经济法治建设。

而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一个新起点。中国下一步要保持稳定的较长期的繁荣和社会进步,还是要靠法治来推动。如果说前36年来的改革,更多是靠制度松绑,靠一些法律规则推进的话,那么现在到了一个全面依法治国,全面用理性的法治来推进改革、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新时代。因此,从现在开始,希望开启一个全面法治的阶段,让法治真正成为党和国家生活的一部分,成为经济发展和增长的一个主要推动力,成为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很好的保障,形成一个法治的环境,也让法治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政府官员和每一个公民的一种基本理念和思维方式。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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