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网络舆情研判处置应遵循五原则

廉政网络舆情研判处置应遵循五原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涉及公共管理主体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政、勤政和善政方面舆情的监测、研判、处置,反腐败职能部门责无旁贷。即使那些表面上看不属于廉政勤政舆情的网络事件,其背后或多或少也与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廉政勤政等因素有着关联。因此,在网络舆情频发和网络舆情监管缺乏成熟制度的条件下,反腐败职能部门准确把握廉政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的基本原则就显得甚为重要。笔者认为,反腐败职能部门应把握五个基本原则:不惧不偏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依法处置原则、合理怀疑原则、问责与制度修正同步推进原则。

不惧不偏原则

不惧不偏原则,自古就是中国官员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这也应是反腐败职能部门在廉政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毋庸置疑,不惧才能做到不偏。何谓“不惧”?中国古语曰,“惧,恐也”(《说文》);“故有知非以虑是,则谓之惧”(《荀子·解蔽》);“勇者不惧”(《论语·子罕》)。首先“不惧”是指“无虑”,心底无私天地宽。在应对廉政网络舆情时,反腐败职能部门应本着“没有自己的利益”的理念研判、处置。反腐败职能部门只有真正做到“无虑”才能“无惧”。其次是“正义感”。伸张正义是反腐败职能部门存在的第一价值。在实践中,反贪肃腐的激情有时会被“理性”所扼杀,而正义感则是“不惧”的精神力量。三是不惧权势。反腐败职能部门要坚持依法依纪办事,敢于碰硬。

“不偏”是指反腐败职能部门在处理网络舆情事件时,应当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做到公平公正。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强势者与弱势群体利益博弈引发利益冲突加剧的产物,是公众对政府满足自身利益的期望与政府不能有效满足公众期望之间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的产物。基于反腐败职能部门的职能特点,廉政网络舆情一旦发生,其很可能成为一些人寻租的对象。故此,在网络舆情研判、处置中,反腐败职能部门应当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惩治腐败,提升政府公信力。着重防范在处置网络舆情事件中出现“选择性失明”与“选择性监督”的问题。

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的理论构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过早地和无根据地把任何人看做罪犯,不允许有权机关根据未经充分检验的材料和违反既定证明程序而取得的信息来认定犯罪,实现对人权的保护。在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中,反腐败职能部门应秉承理性宽容的伦理观,以无罪推定原则去理解与善待网络舆情的传播者。如果轻率地将一些过激的乃至不当的网络言行简单化处理,视为有罪而加以推定,那将扼杀这一新型社会民主监督的萌芽。毋庸置疑,网络舆情尤其是廉政网络舆情是社会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衡量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反腐败制度创新的外部动力,它将有力弥补体制内监督的缺陷。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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