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昌清:中国社会主义需三支引领队伍(3)

柳昌清:中国社会主义需三支引领队伍(3)

应当承认,传统体制确实培养了许多会当官(当党政领导)的干部,有很强的协调和总揽全局的能力。但问题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增强综合国力要靠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就是要发展市场经济、提高科技教育文化水平,没有一大批世界一流的公有制企业家和科技专家,光靠党政领导干部的规划和协调,不可能使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走在世界的前列。如果把公有制企业家和科技专家都统一到“官本位”的体制内,就扭曲、破坏了他们正常成长和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现在的党政领导实行任期制,而企业家(无论是公有制企业家,还是私有制企业家)最好是终身制:企业家的地位和收入随他所经营的企业而变化——企业发展到多大,企业家的地位就多高;企业亏损、规模缩小,企业家的地位就相应降低;企业破产,企业家下岗。企业家的升迁是自发进行的,企业家有自主权;而党政官员的升迁是上级任命的,可以随时调动,官员没有自主权。如果把公有制企业家也纳入官员队伍,一是必然导致企业家的短期行为,不对所经营的企业和资产做长期打算,而是只作为官阶晋升的一个跳板;二是企业家没有自主权,搞好搞坏对官阶晋升也不关键,关键是掌握着调动和升迁权柄的上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这种权力关系还会形成另外一种情况: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政府对国有企业经理的任免权,在某企业经营好的时候对原有经营者取而代之,把企业搞坏搞垮后再回到党政官员队伍。这样怎么能把企业搞好?

现代资本主义的多数企业,已经实现了私人资本社会使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变成了法人制企业。我国的国有企业,也有许多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变成了法人制企业。为什么资本主义的法人制企业能搞好,而我们的法人制企业搞不好?根源就在于我们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管理者是由政府任命的,没有自主权也没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应有的社会地位也没有严格的责任,不能成为真正的企业家。只有实现“大三权分立”,把全民所有制资产的经营管理与行政管理分开,在人民代表大会下自成系统,才能改变企业附属于政府的局面,专业的公有制企业家才能形成,公有制企业才能搞好。

科技专家可以说是千秋万代制的,因为科学技术的创造和传承都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而新的有价值的创造也会传之千秋。科学技术的传承和创新,就不能只考虑当前的用处,而必须综观古今与未来,按其自身规律发展。如果把科技、教育、文化的发展也纳入行政管理系统进行管理,那造成的扭曲、干扰和破坏比对企业的影响还要大,因为公共科技、教育、文化的费用需要国家财政负担或补贴,掌握财政资金分配权和人事权的党政领导机关更容易控制公共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单位。我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之所以被“行政化”,就是这样造成的。只有实现“大三权分立”,把科学技术认定和发展的权力和资源从行政管理中分离出来,才能给知识以权力,给创新以权威。具体构想就是在宏观上,把全国级、省级的学会、协会和全国级的专业委员会提升为半官方的组织,赋予其与本学科、专业相适应的设立和评定科研项目、评定专业职称和奖项、选定教材、鉴定新成果、主办学术期刊、推进学术创新、组织学术交流、开展学术讨论、调节学术纠纷等权力和责任,拨给需要的经费,设立必要的机构。在学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教科文委员会,上属于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可以按照议会制的方式开展工作、讨论问题和最后做出决议。议员由各学会、专业委员会推举,定期换届。

在微观上,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学术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规律,实行名师、名家、重大创新项目主持人带动机制。这些专家根据其学科的覆盖及学说、技术的辐射范围,可以成为有关教研部、研究所、学院、研究院的当然正职行政领导(或首席专家),并自选能配合工作的副职行政领导(或行政领导),并在聘任其他教研人员时有推荐权、决定权,同时承担带动本院(所、部)学术或技术水平提高的责任。在高等学校的体制问题上,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高校自治和专家治校,建立由各院(系)负责人和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的校务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选举校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也就是说,形成行政工作附属于科研和教学工作、为科研和教学服务的体制。

这样,才能使我国的科技和教育按其自身规律发展和创新,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办起一批世界一流的大学和研究院所,推动我国为生产服务的服务业(科研、教育等)的发展,改变我们的大量学生都跑到国外去上大学和研究生、许多科技人才都到外国研究机构或企业从业的现状。还能培养出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充实到企业,推动我国经济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中国现代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创立和应用于教育,也能够培养出熟悉世情和国情,具有民主精神和非特权观念的领导干部和社会工作者,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推进我国政治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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