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给了我们一些思考与启示。首先,美国联邦政府架构并不存在非常严格的“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的分离,而是存在明显的综合性机构与专门性机构的区分。综合性机构与专门性机构所承担的行政职能是相得益彰的互补竞争关系。
其次,组成部门(内阁部门)以外的行政机构承担部分行政职能是客观存在。政府统一行使行政职能,不意味着政府组成部门(内阁部门)来行使所有的行政职能。组成部门以外的行政机构主要履行专门性强的行政职能。
其三,执行性的行政机构与规制性的行政机构存在区别。执行性的行政机构一般按照行政命令来管理,而规制性机构一般根据法律来独立监管,强调对法律负责。从发展趋势看,社会性的规制机构一般在部内设置,经济性规制机构一般部外设置。
英国执行局
在英国中央政府架构中,执行局承担了一些类似于我国中央政府层次行政类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英国执行局是 1970 年英国工党希斯政府大部门体制改革后出现的。 1988 年,保守党撒切尔政府开始系统地建立执行局。在政策制定与执行相对分离的原则下,中央各部设立核心司与执行局。核心司专门负责政策制定,执行局专门负责政策执行与服务提供。执行局由内阁部归口管理,受主管部门领导,经费预算和人事任免受主管部门直接约束,接受主管部长与公众的监督。
英国执行局所涉及的领域包括:国防、社会保障、卫生监管、环境、农业(渔业)、交通、移民、犯罪、知识产权、土地注册、建筑标准以及商业监管等方面。
英国执行局的设立不需要根据单独的立法授权,而是由各部委根据内部行政权的再分配而组建。政府各部长保留对于执行局的调整权和撤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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