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审老子”有违程序正义
无论是陈振东还是陈光中,都认为铁路部门办司法,更大的问题在于司法公正问题,因为这违反了司法上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
很多跟铁路司法机构打过官司的人士都表示,“胳膊肘往里拐的倾向太明显了”。
因多桩公益官司闻名的山西人郝劲松就曾跟铁路司法机构较过劲。2004年9月,他在北京开往上海的列车餐车上消费100元,他索要正式发票,餐车服务员只给了一张收据。
郝劲松据此起诉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补开用餐发票,并书面道歉。开庭中的一个细节让他印象特别深刻。
在宣读法庭纪律时,郝劲松拿出瓶装水喝了一口,却被法官厉声喝止。郝劲松辩称,他参加过多次庭审,没有哪个法庭的纪律说不能喝水。“但法官告诉我,这是他们自己的规定”。
法院一审驳回了郝劲松的起诉,理由是他不能证明自己索要过发票。被告北京铁路局提供的3名证人都是该次列车的餐车服务员,他们作证郝劲松没要发票,要的是收据,法院予以采信。
2004年11月,郝劲松在办理退票过程中,被收取两元退票费,又无正式发票。郝劲松心想这次自己没坐火车,不用告到铁路法院去,所以就在北京东城区的法院起诉了,没想到此案还是被移交到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他再一次败诉。
2005年2月,郝劲松在北京开往太原的列车上买了60多元的物品,这次索要发票时,列车员干脆连收据都没有,只是手写了一张“收据”。如同“白条”般的手写“收据”由于舆论反响太大,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北京铁路局向原告郝劲松补开60元正式发票。
几场官司下来,他也看到了铁路部门利用铁路法院充当了自己的法官,铁路法院变成了“铁老大自己开的法院”,审判实际上变成了“儿子审老子”。
一个铁路检察院退下来的检察官也告诉他,在现行体制下,铁路检察院反贪工作开展不起来,“他说,查一个科级干部要向铁路局汇报,局里安排他出差了,就挂起来没法工作了。查的都是很小的案件,比如盗窃案件,铁路腐败的都没听说过,法院的审判结果都需要向上汇报。”
为此,郝劲松把矛盾对准了铁路司法。2005年10月,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书,以《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由,要求撤销铁路运输法院。
跟郝劲松有类似经历的是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张进德。2006年7月28日,他和同事李绍章在济南乘火车回上海,由于坐票已售完,他们每人花了125元购买了站票,一路站了14个小时。
2006年8月,张进德、李绍章两位教师分别起诉上海铁路局、北京铁路局和铁道部,要求返还差价款。
“我们觉得,在火车上,躺着、坐着、站着乘火车舒适度完全不同,票价应当有差别。”张进德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既然卧铺票和座位票在价格上有很大差异,站票也应有差异。
然而,他们起诉后,一个毕业于他们学校的铁路法院法官劝他们不要起诉,说铁路法院是铁路部门的下属单位,肯定不适合受理。7天后,铁路法院既不受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此事竟无疾而终。
“这是我们亲身体验到的在铁路法院状告铁路部门的艰辛,我很清楚,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正是铁路运输法院的建制本身。”张进德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那次起诉后,他就发表文章,呼吁铁路法院应当去掉“铁路”身份,同铁路系统剥离,“釜底抽薪式的铁路法院体制变革才是根本之策”。
更大的质疑在于,2008年9月,在广州至遵义的1291次列车上,乘客曹大和被列车长和列车员用胶布捆绑导致死亡,列车长黄建成最终被铁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这引发了社会的强烈质疑。同年,16位公民联署将《关于对铁路系统司法权进行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书》提交至全国人大。
陈光中教授说,他在调研中发现,很多铁路司法机构都出现过管辖异议的质疑,在北京铁路中级法院,甚至有当事人要求全体审判人员回避,理由是全体审判人员都与铁路部门有利害关系。“铁路司法机构涉及的案件都是与铁路有关的,它们又由铁路部门养着,严格说来,独立性比地方法院确实要小得多。”
刘明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自己在一线办案时常会遇到当事人对他们身份的质疑,“也就是铁路局作为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又在案件里作为一方当事人出现在诉讼中,虽然我们尽力向当事人做出解释,但不解大于理解。”
陈振东也表示,铁路司法机构在人事、劳资、财务等行政关系上与铁路局关系紧密,两院办案经费、日常开销由同级铁路局划拨,铁路司法干部也是铁路局职工编制,“他们没法不从感情出发去执法”。
陈光中说,随着国家司法建设的进步,这种企业办司法的体制越来越显现出弊端,“这种制度老受社会抨击也不好,会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破坏了国家司法权的统一,必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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