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大可等:新闻的社会责任,直面真相(2)

朱大可等:新闻的社会责任,直面真相(2)

警惕以“左”牟利

时代周报:如何看待目前这种以左的面目出现的声音?

朱大可: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平民主的社会分配,客观真实公正的新闻,这“三公”应当是社会主义的“主旋律”,也是中国媒体人的“职业底线”。恩格斯1849年在法庭上为《新莱茵报》辩护时说过,报刊的“首要职责—保护公民不受官员逞凶肆虐之害”。马克思则进一步指出:“报纸的一般性质—经常的战斗准备,对于急需报道的耸人听闻的当前问题的热情关心。”什么叫做“左派”?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左派”,此外的各种“左派”,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赝品。

展江:目前这个时代,不宜用纯粹的“左”和“右”来划分人与事。事实上,公众比较接受市场经济,愿意回到前改革开放时代的人几乎没有。现在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已经走得很远,但在政治上,总体说来还是坚持原来的意识形态。因此,政治与经济并不是同步发生变化,于是,就出现了“政右经左”或“政左经右”这样的观念。一个人他政治上的观点可能是这样的,但在经济观点上又是另一种立场,简单地用“左”与“右”来区分是不合适的。

改革开放已然走过三十年,传统“左”的意识形态已成为摆设,平时是不太用的,相较于前改革开放时代的极“左”路线和意识形态至上,已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意识形态在今天不再无处不在。个别媒体及媒体人也不会再信仰这个意识形态,这不过是他们手中的一个工具。当然,以“左”牟利也存在可能。希望政治改革能跟不上经济改革的脚步。

时代周报:无独有偶,《××日报》社长梅宁华在首届中国传媒(北京)论坛暨中国传媒社会责任座谈会上作了题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新闻本质的问题》。其中特别提到,媒体作为舆论工具,就是为自己所代表的利益群体服务,通过制造各种舆论,巩固自己所代表群体的利益,而同时对不符合自身利益的对手实行舆论压制。他的这个观点似乎回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

朱大可:《××日报》立志充当代表极少数人的“利益群体”的服务工具,这是该报的自主选择,但另一方面,你不能压制代表绝大多数民众利益的媒体舆论。这是典型的文化专制,是对共和国宪法的公然践踏。如果说你的专制主张是“马克思主义”,那就贻笑大方了。马克思要解放的是“全人类”,而不是个别垄断全民资源的利益寡头。

陈力丹:这是19世纪以前的看法,是一种过时的观念,现在早已改变。媒体是社会的公器,不代表利益集团,而代表人民的利益。媒体多少会带有意识形态的色彩,但是主要不是意识形态。媒体行业,要遵守新闻从业基本准则,要客观、公正、真实。马克思说过,报刊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唤的喉舌。1849年,恩格斯在法庭上为《新莱茵报》辩护时也说,报刊的“首要职责—保护公民不受官员逞凶肆虐之害”。梅宁华的观点非常陈旧,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的观点,是“文革”时期的观点。

展江:很难说梅宁华的言论能够代表《××日报》及该日报集团。即使他做的真如其宣扬的那样,也不能代表别人。该日报集团也有各种媒体,也有各种声音。毫无疑问,这个时代已经不再需要这样的人、这样的观点。这个社会太平静了,他给我们制造点笑料也挺好。再说我们主张言论自由,只要他的言论不违背基本的公序良俗,就让他说去吧!

时代周报:关于新闻理论,梅宁华认为,过去几百年,西方完全垄断了新闻理论的话语权,为此,必须创造出符合中国特点的中国的新闻理论。新闻理论是否存在“中西”之分?中国是否需要在新闻理论方面另辟蹊径?

朱大可:新闻的动力,源自人类获取真相的基本诉求。人直立行走的目的,就是借助姿势的改变而扩大视界,由此获得更多的外部资讯,当然,人类也同时获得了垂直的脊梁与尊严。这是人类的历史本性,而非一个或几个民族的专利发明。新闻有国内国外以及领域之分,但没有“中西”之分。中国媒体人只要坚守猿人祖先的远古遗训,把脊梁挺直即可,而无需在新闻爬行理论上另辟蹊径。事实早已无数次证明,在千奇百怪、异象倍出的转型中国,没有谎言和遮蔽,就没有猜测和谣言;没有客观真实的新闻舆论,就没有社会监督和社会稳定;没有来自民众的独立声音,就没有公正、平等和尊严。

陈力丹:新闻理论不存在东西方之分,是人类共同的新闻理论,需要整个新闻行业共同遵守的,它要求所有的媒体遵守新闻从业基本准则。基于此,所谓创造符合中国特点的中国的新闻理论属无稽之谈,中国媒体行业想要健康发展不可能也无法绕开梅所言的“被西方垄断的新闻理论”。

马克思是捍卫新闻自由的代表

时代周报:请简要谈谈你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朱大可: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反马克思主义,对这种技法,大家都很眼熟了。众所周知,马克思是西方倡导“新闻自由”的杰出代表。马克思早在1842年的《莱茵报》上就曾宣告:“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这一箴言是关于新闻本质的深刻描述,可以视为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核心。此外,客观和真实,是新闻业的普遍价值,它的“版权”属于整个人类,而非仅属于“西方”。那种动辄把先进价值观奉送给“西方”的做法,是对中国媒体人和全体公民的诋毁。

陈力丹:这是个巨大的话题。不过,有一点是确切无疑的,马克思主张新闻自由。他写的第一篇政论文章就是《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批判书报检查制度,要求新闻自由。1842年,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写道:“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我们现在的很多做法是直接违背马克思主义的,鼓吹马克思主义却不读马克思的书、不伸张马克思主义。

《××日报》及梅宁华的言论,让我想到了马克思曾批评过德国一家著名报纸没有报纸的良心。因为该报此前正面刊登过数篇关于共产主义的文章,随后又不作任何解释地批评共产主义。马克思在《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一文中提出了“报纸的良心”要求,他写道:“奥格斯堡报从来也没有经受过那种当一个人的主观愿望起来反对他的理智的客观见解的时候所产生的良心的痛苦,因为它既没有自己的理智,也没有自己的见解,也没有自己的良心。”

马克思所说的报纸的“良心”,指的是媒体要有自身的信念,前后信念一致。说到底,就是坚持客观理性地看待和分析新闻事实,不应该受主观愿望支配而漠视、回避甚至扭曲事实。

展江:我认为梅宁华的新闻观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毫无关系,是借着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说事的新闻观。他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理解是错误的。他所说的多半是斯大林的新闻观,根本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新闻观,甚至不是列宁的新闻观,列宁在执政前期提倡过公开性。

马克思、恩格斯作为思想家、革命理论家,首先追求的是自由,包括言论、集会、结社、迁徙等这些今天已被世界各国公认为基本人权的自由。作为流亡者,他们深知自由的宝贵,他们逃离祖国来到出版自由发源地的英国,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并广泛传播。对他们而言,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他们倾向于主张绝对的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马克思说过,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恩格斯称新闻出版自由是“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自由的意见”。根据今天的现实,我们可以把“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理解为排除了国家干预后实现的、通过报刊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