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树林:《道德经》里不寻常的道德

马树林:《道德经》里不寻常的道德

善恶两端的伦理学教科书,束缚了我们关于道德的言说和想象力,以至于我们理解道德和政治问题的观念短缺了那么一段。《道德经》给我们打开了另外一扇窗。

初识《道德经》,愤而弃之,怒曰:道德经里无道德!雷锋、焦裕禄、周恩来,才是道德典范!不去助人为乐,不去牺牲自己,不去为家国献身,怎么会是道德?只求自己长生,怎么会是道德?

年岁日长,世事沧桑,蓦然回望,曾经错误多少?误解几回?近几年,再读《道德经》,似乎另外一番天地:无害道德,长期被伦理学和政治学所忽略,却是道家思想的特色,也应该成为一种普世伦理;我们一直宣传舍己为人的儒家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却忽略了道家主张的无害道德。无害道德,其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道德经》的最后两句话“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什么有害?什么无害?怎样无害?既然要“无为而治”,怎么又谈有为、要“为而不争”呢?

总体上看,在老子的思想中,最有害的就是“有为”。有为,本文理解为“人为”、“多余的人为”和“不当的人为”。“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第四十八章)

“有为”之害,害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害于生命的长久,二是有害于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道德经》讨论了很多的有害事物,都是“有为”之举。本文只整理对于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主要有害事物,试梳理分解如下:

1、“盗夸”有害。“盗夸”就是腐败,是最大的强盗。“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大道甚夷,而人好径。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馀;是为盗夸。非道也哉!”(第五十三章)走邪路攫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人本性中的一种天然倾向。

2、“礼”有害。礼者,基于身份和等级的仪式规范,差序格局的标志,是儒家之主张,国人之传统,人格不平等的牢笼,貌似礼貌良善,其实绝非忠信,少数人掠夺多数人的面具而已。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泛滥成灾,则人间乱矣!“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第三十七章)老子认为,仁义礼智,皆是“人为”,皆有害。“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第十九章)

3、暴力有害。“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第三十一章)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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