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信息公开法律要给力

推动信息公开法律要给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正式实施以来,存在着哪些问题呢?

上周四,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国务委员马凯在会上说,“有些地方和部门思想上还不够重视,有的存在畏难情绪;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也不平衡;一些涉及政府管理运行的信息公开事项如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公开等,还需要深入推进。”此次会议召开的目的,是要部署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两大问题,一是政治伦理,或曰政府伦理;二是法律给力。解决了这两个问题,“不够重视”、“畏难情绪”等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北京市一中院近日经过审理,判决国资委在有关信息公开一案中败诉,可谓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给力案例。去年9月13日,称国企改制导致职工下岗。并且一直得不到补偿,原天津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邹女士等申请国务院国资委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供天津海运的改制方案。11月8日,国资委对此作出《答复》称,邹女士申请公开的企业是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国资委审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应审查的书面材料中并不包括邹女士等人要求公开的《企业改制方案》,国资委希望邹女士向天津市有关部门查询该方案。然而,此前邹女士等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过申诉,法院要求查看《企业改制方案》,遭到天津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拒绝。市一中院以国资委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法律适用存在重大瑕疵,判决撤销国资委2011年11月8日作出的《答复》,要求其在判决15日内重新就邹女士等的申请作出答复。

此案的玄机,一如众多国企改制,很多国企里边的利益相关人,诸如邹女士这样的高级工程师,竟然连个《企业改制方案》都看不见就被“改”得一无所有了。据邹女士等3人作为下岗职工代表起诉称,原天津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将国有股份转让后,40多名职工被陆续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些人大多是40至50岁的国企老职工,在企业工作了几十年,突然下岗令他们失去经济来源,而且至今3年多也没有拿到任何补偿。最奇妙无穷的是,国资委审批国有股东转让公司股份,也竟然连个《企业改制方案》书面材料都没有。国企改制里面的“信息”可是太让人不可思议了。看来,政府信息不公开不仅仅是个“畏难情绪”问题,而更是个见不得人的问题,是见不得阳光的问题。

市一中院的给力判决,对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推动。可以想见,如果没有法律之手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极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类似这样的判例,现在实在太少,所以政府信息公开才总是推而不动。

所谓“思想上还不够重视”,从政府伦理上说,就是有些地方和政府部门至今不清楚信息公开是“仆人”分内之事。“仆人”干什么事都不向“主人”报告,无论如何是有违伦理的行为。长期缺乏政治伦理教育,也就难怪“官”越来越多,“公仆”却越来越少。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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