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修法:电影业争议版权“蛋糕”重分

著作权修法:电影业争议版权“蛋糕”重分

这是一场未向媒体开放的会议。

近日,国家版权局的相关领导与华谊兄弟电视剧事业部的杨善朴、尤小刚,马中俊,赵一方等制片方及导演代表第一次坐在一起,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所提出的诸多质疑条款进行沟通。

“气氛虽然没有你们想象的那样激烈,但也没那么柔和,大家都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以及问题。”一位知道当日情况的制片方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争议的核心就是《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下称《草案》)第二稿中拟定的内容:“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作者有权就他人使用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主要表演者有权就他人使用该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

这不仅意味着一部影视作品将有多位“著作人”,也意味着影视作品出品方有可能要无休止地向他们支付报酬。

而在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李少红、何平等导演表示,导演应为影片的作者,并享有二次获酬权,且应延长知识产权保护年限至70年,相对于导演、编剧的力挺,投资人则强烈反对。

“中国电影产业发展这么多年,制片行业一直亏损,如果按照修改草案中所说,谁还会那么费力坚持投资电影?这还谈什么电影产业发展呢?一个法律的出台应该是促进这个行业的发展,而不是毁灭性打击。”上述制片方表示。

争议背后,据本报记者调查,这也是目前中国电影业10%的影片通过票房盈利的局面,而为保护著作权而修改《著作权法》的同时,亦不应忽视盗版猖獗的中国电影市场环境。

10%的影片通过票房盈利?

“中国电影产业每年那么多影片,只有10%的影片是盈利的,你们也能称之为一个行业?你看看我们地产业,再不济也有一半是赚钱的。”这是国内一位知名地产商对华谊兄弟董事长王中军所说的话。

这虽是玩笑,却道出了中国电影的一个残酷现实,那就是——尽管去年中国电影拿到放映许可证600~700部,但真正能进入电影院放映的却仅有150多部,而这150多部电影当中能够通过票房盈利的不过10%左右。

“也就是说,大量的电影是收不回成本的。”华谊兄弟(300027.SZ)副总裁兼董秘胡明告诉本报记者。

中国电影院线业从2003年起全面推进产业化以来,电影产量从100部左右上升至700部,电影投资主体从2002年的几十家发展为2008年的超过300家,且投资结构趋于多元。电影年票房增长速度全球第一,增速超过32%。

不可否认,在中国电影刚刚复苏的阶段,以“知名导演知名演员”将观众再次吸引到电影院起了一定作用,但大部分影片还是成为了“炮灰”。

而这种现象从2005年开始,几乎呈“一脉相承”之态发展。2005年,5部票房过亿的影片占据着当年总票房的“半壁江山”。

每年,都有名导的新作和年轻导演的作品,但精品不多,在过亿的影片中,靠明星堆砌、过度市场营销等方式成功挤进者不在少数。更多的影片不是窄众,就是效仿临摹,还有一些拍摄粗糙的烂片充斥其中。

“即便知名导演的影片也有亏钱的。”该制片人告诉本报记者。

2008年,电影《赤壁》(上下)集聚了强大阵容,导演吴宇森,梁朝伟、林志玲等大牌都在其中,但这部投资8500万美元的影片却以亏损告终,因为其内地票房只有5.74亿元。对于制片方而言,这部电影票房需要达到7亿元才能盈利。

2010年,由胡玫导演,周润发、周迅主演的《孔子》,在当年成为“失败影片”的典型,这部投资6000万元的人文影片最终艰难突破亿元。

去年,投资6亿的《金陵十三钗》成为制片人张伟平与老搭档张艺谋的分手之作。按照期望,这部电影的票房至少10亿元才能收回投资成本,但最终票房只接近6亿元,即便是当年的国产片票房冠军。

有传媒老总这样说,张伟平与张艺谋开始合作是在《有话好好说》,当时亏损2600万元,到《金陵十三钗》,亏损远远超过这个数。

但张艺谋的身价却上升。

业内的说法是,其导演费用在2000万左右,坊间流传的一份导演年薪数目名单,其前十名排位是:第一张艺谋1亿、第二李安9000万、第三吴宇森8000万、第四王家卫7000万、第五陈凯歌6000万、第六冯小刚5000万、第七杜琪峰5000万、第八刘伟强4500万、第九徐克4000万、第十何平4000万。

“这份名单不管对不对,但你听过哪个导演演员是穷的吗?据不完全统计,这10年,导演、演员的费用增加了有100倍,与房地产行业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10年前,一个有知名度的导演的身价也就在10万左右,现在一些导演都在1000万左右,演员的价格更是高得离谱,但相当一部分是市场推着往上走,但看演戏,值吗?自己要那个价都不嫌丢人。”一位知名制片人拍着桌子气愤地告诉本报记者。

多方投资降低风险

“现在的导演演员价格几乎占到影视投资成本的三分之二。”胡明告诉本报记者。

这自然给投资方巨大的压力,为降低风险,现在的影片多是多个制片方共同投资。

以《画皮2》为例,总投资为1.2亿元,出品方为四家,华谊兄弟、麒麟影业、宁夏电影集团、鼎龙达(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画皮2》总票房超过6.86亿元,超越姜文《让子弹飞》的6.766亿元,刷新纪录成为国产片票房冠军,各家分到手基本在3000万左右,其中华谊因同时具有版权与发行收入的代理权而获得2853万。

“这是《画皮2》的运气。”华谊兄弟总裁王中磊表示,“这部电影票房的预期是5个亿,其实他最后的票房收入还是超出预期。”

制片方曾经考虑将《画皮2》的放映时间提前到6月22日,因为如果是6月28日,离当时《蜘蛛侠》计划放映只有一周的时间,而且6月22日是端午节。后来得到消息他们会延期上,结果形成这么一个独立或者三到四部国产电影比较独立的时间段。

“但是也没想到会是这样一个完整的档期,还是有一些运气的成分在里面。”王中磊告诉本报记者。

如果同档期有《蝙蝠侠》、《普罗米修斯》等进口大片,毫无疑问一定会严重削弱《画皮2》的票房。

2012年上半年华语片仅有5部过亿,前十票房仅11.4亿元,占外语片前十的28.66%,华语片票房不足进口片票房的三分之一。

华谊兄弟下半年还有三个项目,《太极》、《十二生肖》和《1942》。

“我们电影数量不是特别多。但是可能每一部都还是比较认真在做。今年如果这几部电影都会取得预期的话,那2012年华谊所有电影都是过亿的票房。并不是每部电影都有好的运气。”王中磊认为。

光线传媒(300251.SZ)除了今年公映的9部电影外,还将拍摄7部大片,分别是高群书执导的《四大名捕》第二、第三部和《征服》;李仁港执导的《满洲列车》;陆川担任导演的《英格力士》和《上海滩》上、下部。

再加上博纳影业等制作的影片,下半年,不下几百部国产片要在自己圈里厮杀,并将与进口大片血战。

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参与投资的这些影片中,肯定有赚的,有平的,还有赔的,但综合而言,整体上我们制片方应该还是会盈利。而面对进口大片,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不需要怕。”

王中磊则表示,希望进口片达80部,就是每周都可以上映,像香港和台湾那样,让观众也以为原来美国电影也有烂的,这样就会感觉中国电影也是非常好的,“我觉得我们还是既要有信心,也要有技巧,这种东西靠运气是没用的,我觉得还是靠努力和技巧。”

“版权”争夺

“众所周知,制片行业是一直亏损的局面,在大家想办法来共同降低风险的时候,我们的导演演员愿意与制片方共同承担风险吗?我相信,你问10个导演,有8个导演是不愿意的,他们还是拿自己身价的导演费用,因为是最安全的。”一位制片方人认为。

好莱坞电影也有一个2∶8比例,也就是拍摄的10部影片中,能有2部影片是大赚,其余几部有赔钱的有持平的,但与国内电影产业不同,票房收入只占到其电影收入的30%,更多收入是靠版权销售的衍生品。

以《哈利·波特》为例,除了电影票房与书籍销售收入外,其主题游戏也创造了约10亿美元的产值,所带动的经济规模则高达2000亿美元。

这是一个中国电影人普遍都知道的差别,但要想从衍生品获得收益很艰难。

华谊兄弟半年财报显示,衍生品收入今年上半年有377.91万元,其中包括华谊自己的营销中心运作的《逆战》与《LOVE》,而《画皮2》的衍生品则是麒麟影业开发。

对于华谊兄弟而言,拥有诸多影片版权的文化城与冯小刚电影公社正是其“衍生品开发”的开始。

事实上,对于痛苦无奈的制片行业而言,围绕版权而形成的衍生品时代到了。这绝对是中国电影未来的一个金矿,谁拥有版权谁将是王者。

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但《草案》拟定:“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作者有权就他人使用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第36条第3款规定:“主要表演者有权就他人使用该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

如此,一部影视作品的编剧、导演、主演、作词、作曲等都成了“著作人”,共同分享“著作权”。

换言之,假如一部影视作品,该作品要想在市场上二次播放,必须要获得他们的同意,并向他们支付合理报酬;如果其中有1人不同意,那这件事情就难办。

《草案》公布后,马上获得了导演以及绝大部分影视创作者的支持。

中国导演协会会长李少红公开表示,中国导演协会对《著作权法》修正案提出的诉求是:导演应该是影视作品作者,应该拥有电影作品的二次获酬权(指除片酬以外的报酬)。

《天地英雄》导演何平和《飞越老人院》导演张扬则在网上“晒”出了西班牙导演们的费用清单,他们的作品在二次播放后都获得了报酬。

尤其是对一直觉得地位未得到完全尊重的编剧而言,是一次巨大的“胜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曾表示,《草案》“说明了我们近几年依法维权的呼声,得到了著作权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

盗版的市场环境应改变

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草案》修订参考的是欧洲版权保护的方式。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告诉本报记者,很大程度上保护创新者的利益是主流西方国家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从长远角度而言,此次草案的修订征求意见初衷是好的,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我们的环境到没到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经济时代?我个人认为,我们还没到,或者说在向这个方向发展。”

《哈利·波特》的作者罗琳因为是原创者而获得10亿英镑的收益,这是缘于英国的法律健全与产业发展成熟的支撑,时代华纳原本是想拍一部美国式的《哈利·波特》,但从导演、演员、场景设置,罗琳拥有一票否决权,最终,影片中的英国演员、英国场景等元素都有所体现。

“创新者应该从作品的版权销售中获得收益,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的文化产业发展阶段还是资本为主要因素的时期,即便是好的剧本也要有投资才能完成。不过,就之前的法律体系的修改是一种进步,至少我们是向这个方向努力。”一位投资者认为。

“我们无法与国外的环境相比较,但目前条件下,在推进一些法律修改的同时,也要对盗版市场进行打击,这对于创新者为核心的知识经济是重要的,无论利益大小,以著作权法为核心的环境有两个显著的特点,成熟的法律环境与成熟的产业环境。”魏鹏举认为。

而华谊兄弟财报对风险因素的分析中,盗版风险排在第三位。

《“十二五”期间中国电影产业黄金五年发展研究报告》中,很多专家预测:“2014年中国电影总票房将突破300亿,2015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从电影大国发展为电影强国。”

电影产业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版权问题是电影业面临的首要问题。

据原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2005年至2006年的监播统计测算,全国省级和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专业电影和影视频道,每年播出国产电影约5万部次,其中90%以上是盗版;经过3年多的打击、整顿,到2008年,盗版率下降了42%,但仍然保持在50%左右。18岁至35岁的年轻人,每年通过网络在线和下载观看电影平均为每人每年31.1部次,占每人每年观看电影总量的55.5%,而且大部分是盗版。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统计显示,电影《非诚勿扰》的影院观众人次是955万,票房收入3.2亿,但仅就搜狐等4家网络统计,到2010年1月,网站的观看就达4417万人次,而其转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收入只有200万元左右。两者的差距超过150倍。

更有不完全统计显示,中国盗版的收入是中国电影票房的十几倍。

那么是先保护好创新者的利益还是先创造一个好的市场环境,一些专家认为还是两手一起抓。

但对于《草案》,一些制片人仍会继续“申诉”,“我们一片亏损的艰难时候,有几个导演演员是与投资者一起以分账模式共同走过来的,再是商人,但做人也得有道义。”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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