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凡公民能自决审批政府均退出

国务院:凡公民能自决审批政府均退出

中国政府再向行政审批开刀。中国政府网昨天公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下称《决定》)让外界认同颇多。这其实是8月2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做出的决定,当时决定取消和调整上述项目,还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国务院十年中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31个省(区、市)本级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

本次改革的重点是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

复旦大学国务学院教授敬乂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其实是一个趋势,政府对经济领域管得比较宽比较笼统,“现在市场的发展,有一些事项可以交给企业或中介组织自行决定,政府放开审批是与时俱进。”他认为这十年来的改革也是循着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路径。“但行政审批也有合理性,各国也都存在,不宜做绝对化的要求,取消一切审批。”

房地产预售许可权下放

国务院本次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房地产预售许可”由原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变更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这一项,被一些人解读为楼市政策的新信号,因为审批权下放,加快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证速度,将会加快楼市供应量的增长速度,或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稳定楼市。不过,敬乂嘉认为,这主要还是从行政审批改革的视角进行决策,与楼市宏观调控可能关系并不大。

《决定》不仅公布了具体的项目,还传递了一个鲜明的信号。即:要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

同时,《决定》还明确要求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关于这一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高尚全日前在本报联合主办的莫干山会议上亦直言,这与转变政府职能相关,虽然近年来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思维惯性的影响,在不少地方和部门,政府的直接干预依然渗透在微观经济活动的诸多方面。高尚全强调:“凡是市场主体有能力做好的事情都要交给市场主体去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与前述意见相当契合。

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决定》还提到,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在行政审批与腐败的关系上,经济学家吴敬琏较早就引入“寻租理论”来分析中国转轨期的腐败现象。他提出“关键是把行政审批压缩到最低,而且要规范化”,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上个月,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再度说到,要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就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对此,敬乂嘉也说,行政审批与腐败寻租会有关系,但是要想治理腐败,仅通过这一个环节恐怕还不够,需要和强化自下而上的监督、加大惩罚的力度、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等结合起来,才可能真正起到作用。而中国地域差异性大,“一刀切”的改革也可能遇到执行上的困难,尤其要提防“部门利益”、“地方主义”造成中央意图打折扣。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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