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和中国等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要教训即坏东西,可简要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是忽视民主,奉行为民作主。列宁和斯大林强调,只有无产阶级特别是其先锋队即共产党才能全面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因此,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高度集中统一领导,实际上是用共产党领导代替了人民当家作主,奉行的是为民作主、“官主”。在苏联式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共产党专政,进而又变成了领袖个人专制。社会核心调节机制、动力机制是共产党特别是其领袖的动员组织。因此,党中央和领袖的决定就成为社会发展的最重要事件,执政党发展的周期和节律决定着社会发展的周期和节律。在这样一种为民作主的体制下(有人称之为家长制、父爱主义、官家主义),领导者像封建大家庭的父亲一样包办国家和社会事务,把“子女”即国民都管束起来。其主观动机大多是为国家和人民好,但对好的理解却以父亲为转移,不大考虑国民的意愿。如果领袖人物的认识和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利益,社会就发展和前进,倘若相反,人民就要遭受苦难。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长期忽视发展生产力,如果追根溯源的话,应当说还是“官主”,因为老百姓都希望过好日子,本能要求是发展生产、增加就业、提高收入,只有领导人、官员由于拥有一定特权而不乏生活保障,才感觉不到群众日常生活的艰辛,其权力又不受制约,因而能够贸然把他们的价值偏好、政治追求置于首位,轻率发动名目繁多的“阶级斗争”、政治运动。当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已有一定变化,但不良传统的影响仍然不能低估。
二是忽视法治,盛行人治。苏联式社会主义国家在很长时期里基本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党高于法、权大于法,掌握主要权力的政府特别是执政党游离于法治之外。尽管这些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实际上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执政党领导人却不是由人民选举的,人民既不能选择也不能罢免他们。执政党建立了从中央到基层的庞大的组织体系,需要消耗巨额国家经费维持运转,但又均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其主要领导人,时常随意决定重大事项,甚至轻易改变制度和法律。所以邓小平才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⑧]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法治方面已有较大进步,但至今宪法及法律的权威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很多人对它们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对“领导讲话”和“红头文件”的重视程度。
三是忽视个人权利。社会主义国家经常把集体和个人简单对立起来,把集体强调到绝对的地步,宣扬所谓“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习惯于以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名,忽视、侵蚀甚至完全否定个人权利、个人利益、个人自由。本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十分崇尚自由,并把理想社会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却长期忌讳自由,经常把自由当作贬义词,和许多负面社会现象硬捏合到一起,如自由主义、自由散漫、自由化等等。忽视个人权利包括个人自由的结果,既损害了公民的合法合理权益,又造成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不足,延缓了社会发展。
以上,我们侧重谈了社会主义中的坏东西。问题的另一面是:自从马克思主义问世以来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是否完全失败了,毫无值得肯定之处?当然不是这样。历时一个多世纪、席卷至少十几个国家、世界三分之一人口的社会主义,实际也是人类对发展道路的一种探索,它不可能一无是处,不可能不留下某些有价值的东西。那么,社会主义有哪些可以在人类发展中长期起积极作用的好东西呢?换言之,它为人类留下了哪些优良资产?这里,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作一简要概括:
在理论层面上,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即辩证的、历史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这个世界观的主要观点——实践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辩证观点、历史观点等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赞同,它所揭示的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社会存在(实践)决定社会意识(认识)而社会意识又有相对独立性和反作用的规律、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规律等,不断被世界历史所证实。这个世界观的精华包括两方面的要素:一是科学的思维方式:讲究科学理性,尊重事实,尊重实践,尊重规律;二是进步的价值取向:强调人民利益至上,追求人类解放,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往社会主义国家的失误,就实质看,不是坚持这个世界观的结果,而恰恰是违背这个科学世界观造成的。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并没有结束真理,西方国家的哲学思想中也有很多科学的、进步的东西,某些方面甚至超越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但是,上述主要内容却大多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创,并且具有基础公理的意义,它不仅对于我们,而且对于其他国家,都有长期的价值和意义。
在实践层面上,主要是四个东西:第一,注意国家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注意社会发展计划或规划,注意宏观整体平衡,注意突出重点目标,并且在掌握较多公共资源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为此提供保证。此即所谓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优势。第二,注重社会福利,如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义务教育、公费医疗、社会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这是近代以来社会主义国家的首创。第三,政府承担较多社会责任。不必说在计划经济年代,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政府也担负着许多社会责任,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等,因而某些方面发展较快。这里是有合理因素的。问题是,政府不能包揽过多的社会事务,以至形成“政府办社会”。第四,在思想道德方面,提倡集体主义,强调整体利益、公共利益等。社会主义以“社会”即全体人民利益为主义,这是具有很大合理性的。
对比地说,资本主义无疑有不少坏东西。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着重批判了它所造成的严重贫富两极分化和阶级对立、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以及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弊端。当然,这些问题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已有较大改变。但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依然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资本”霸权问题,即资本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起着主导的甚至支配的作用。这种“资本”霸权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而且在政治、文化领域也有反映。资本主义终归是以“资本”为主义。二是个体本位过度膨胀问题,它使社会利益常常受到忽视和损害,以至于被西方国家一些人视为资本主义的“癌症”,进而提倡“合理的个人主义”、“有节制的个人主义”等。
同时,资本主义也有很多好东西。与社会主义对照来说,也可以简要概括为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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