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层面上,资本主义国家尽管思想是多元化的,但却普遍强调自由、平等、博爱,后来又发展为自由、民主、人权,形成了比较长期稳定的核心价值理念。在这些价值理念的主导下,允许各种奇思怪想、奇谈怪论,鼓励标新立异、大胆创新,其主要结果是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思想理论、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切实提高了普通公民的自由度、民主程度、人权保障水平,实质是实现了人的进一步解放。对于普通公民、人民大众来说,这里的自由、民主、人权等都是具有长远价值的好东西。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并没有否定这些好东西,只是说它们在当时原始资本主义条件下是片面的、不完全的以至是虚伪的。现在,却不能简单套用这一结论了。
在实践层面上,第一,资本主义和社会化大生产是同时诞生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工场手工业分工却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⑨]这个“独特创造”开启了通过分工协作的社会化途径发展物质生产的先河,后来进一步升华为机器大工业、现代自动化大生产,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成为现在和今后人类物质生产的一种基本方式。这是资本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第二,资本主义国家开创和发展了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大大激发和鼓励了各种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使其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始终占据着人类发展的高峰,对人类作出了巨大贡献。第三,资本主义国家注重民主,强调公民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强调公民授权即普选是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强调对公共权力的分解与制衡,强调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第四,注重法治,坚持宪法至上,将社会生活特别是政府和政党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如总统、首相也绝无例外。
当然,好与坏不能皆然分开,常常是好东西里有不好的因素,坏东西中也有好的成分。譬如,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强调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优点是决策快速,执行高效,便于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集全国之力,解决某些突出问题,但同时,也容易发生失误,顾此失彼,代价过高,并且很难纠正。这种集权体制可以使成千上万人的思想和行动整齐划一(如数万人动作统一的团体操),这在特殊情况下(如战争年代或阅兵时)是必要和有益的,但长期普遍如此,就成了“兵营式社会主义”,人就完全蜕变成任人摆布的工具和木偶,那是很可怕的。又如,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市场是个好东西,但若疏于监管也会使极端利己主义等人性恶的一面膨胀,造成严重的经济、金融和道德危机。反过来说,即使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也很迅速。从1848年出版的《共产党宣言》到恩格斯1895年所写的《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都充分肯定了这一点。如此等等。
恩格斯说过:“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发生的那个时代和那些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要走向衰落和灭亡。”[⑩]这就是说,十全十美的社会只能在幻想中存在,现实世界是找不到的。
1992年,邓小平明确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他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1]“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和根本价值标准,体现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并且已经写进了十四大以来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成为“各项工作……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三个有利于”意味着,根本价值标准是人民和国家利益,它在历史表象背后的深处,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概念并不等同,而是交叉关系,不能简单地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来判断好坏优劣。
五、认真研究和确立科学合理的价值标准
一般地说,所谓价值,是指一定客体及其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它是一种客观事实,是由价值客体与价值主体所构成的关系,并以主体为中心,最终表现为主体某种需要的满足。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追求价值是人们行为的原动力。而价值标准则是人们用来衡量各种事物有无价值及其大小的尺度。它源于客观的价值事实,又反过来指导人们辨识价值、追求价值、创造价值,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定向和导航的重要作用。
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价值标准,一切价值标准都是人的价值标准。由于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是千差万别的,所以,他们所持的价值标准也是十分不同的。这些不同的价值标准不能等价齐观,而是有着正误优劣之分,最重要的是站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价值,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还是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立场,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是否符合人民的真实需要和利益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以人民利益为旨归。它反映了最广大价值主体的要求,体现着人类历史的基本走势——人类本身即人民(含其中每个人)的发展。所以,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人民利益的实现,即以人为本,就成为评价社会发展的总标准。它主要表现为人民包括每个人都能够自主地、比较充分地发挥他的潜能和才华,并且得到社会尊重和必要保障,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亦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体可用人均预期寿命和健康状况、自由度(包括自由时间和发展空间等)、满意度、人才数量和质量来衡量。其中的核心尺度是人的自由度。自由是指人的自主活动状态(其反面则是自然压迫、政治压迫和社会压迫)。它包含认识的自由(思想自由)、主观意愿,但更重要的是实践的自由即在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前提下的自主活动的实际状况。它以相应的主体素质、实践能力和社会条件为基础。一般地说,每个人最了解他自己的利益,因而自主活动即自由发展最符合他的利益;同时,自由发展也能够最充分地发挥每个人的潜能和创造性,从而促进社会发展。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把未来理想社会称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原因。
人民利益表现在许多方面。首先是经济上的温饱和富裕,这是所有人的基本要求,是生产力之所以要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为此,就必须建立有效的经济组织,提高经济效率。而效率高的经济组织必然代替效率低的经济组织,换言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就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客观趋势和基本规律。在解决经济上温饱和富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必然要求精神生活的充实和丰富,这就需要发展社会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提供数量较多、质量较优的精神文化产品。各国发展趋势表明,人民群众对于物质生活的需要是相对有限的,而对于精神生活的需求则是无限的,后者在人民生活中所占的地位愈来愈重要,成为人类发展的最广阔空间。例如,现在不少人已经丰衣足食、有房有车、积蓄较多,个人财产自己无论如何消费不完,但他们依然在兢兢业业致力于事业,他们主要是为了赚钱吗?显然不是,而主要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了得到社会承认,为了满足自己的社会成就感。这种精神需要,会成为愈来愈多人的追求。与此同时,人民在政治方面也会提出要求,从保障自己的基本权利到参与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直至真正当家作主。这里,存在着一个由低到高、由单面到全面的发展过程,而最后都归结为人的发展。
由人民的这些利益要求,可以得出判断各个领域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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