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财税改革下一步深化的重要议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在“2012第一财经年会·金融峰会”上如是称。
而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带来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问题,他建议在“营改增”的同时,把现在的消费税移到零售环节征收转化成地方税,以缓解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压力。此外,许善达还称,实现税收和税源的一致性不仅对于完善税制改革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处理中央、地方分配关系的先决条件。
“营改增”扩大试点
“作为我国结构性减税力度中最大的一项措施,‘营改增’涉及的范围约占整个营业税的30%,如果全国推进的话,大概能够对原来的营业税形成10%左右的减税。以‘营改增’的试点城市上海为例,2012年以来,通过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共减轻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税负170多亿元,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增长。”许善达称,“目前,我国营业税的规模大概有一万七八千亿元,这意味着如果全面推进,大概有一千七八百亿元减税的量,而其他的税制改革内容不会再有像这项改革能够有这么大的减税力度。”
事实上,在今年10月18日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营改增”进一步推进的思路已经明确,截至今年末,我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 “营改增”试点将陆续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许善达预计,在2014年以前,“营改增”措施将全面覆盖至其余三分之二的行政区,涉及全国税收三分之一的部分。
由于“营改增”后征收主体由地税部门变成了国税部门,地方和中央的收入如何分配问题亦成为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关键环节。根据目前中国的财政体制,增值税主要由国税机关征收,实行中央和地方按75%比2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则主要为地税机关征收,基本归地方,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超过1/3。
许善达认为,尽管在目前的试点中“ 营改增”的收入仍归地方所有,但当这项改革推进到一定阶段时,所有的增值税收入必定会按照某一个中央、地方的比例来划分。“地方收入占比40%左右应该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基本比例。”
由于“营改增”变为共享税后,地方的固定收入就少了一个主题的税种。许善达建议把现在的消费税移到零售环节征收,转化成地方税。他认为,以往把消费税放在生产环节征收是受到征收管理能力所限,而如今已具备了把消费税转到零售环节来征收管理的能力和条件。
税收税源一致性待解
此外,许善达还提出要进一步调整税收和税源的一致性。在他看来,这不仅对于完善税制改革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处理中央、地方分配关系的先决条件。
在他看来,1994年的税制改革在理论和在实践上都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没有贯彻税收和税源的一致性原则。“这就导致一个地方创造的税源,其税收可能被其他地方收去了,这种制度性的缺陷,拉大了地方之间财政收入的差距。”
他认为,税制改革推进近20年来,这个缺陷对整个税制的运行,对中央和地方关系,以及财政体制运行都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
据介绍,美国、欧洲,甚至包括印度、巴西和阿根廷在设计税制的时候,首先是在地区之间按照税源创造进行税收分配,第二步才处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而中国当前的税制还没有完全执行这个原则,虽然我们采取了很多局部的政策性措施,但整个税制还没有实现这个原则。
许善达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职责,因此无论从政治上讲,从经济上讲,还是从税收财政角度讲,都应该对税制做一个调整。“首先要坚持税收税源一致性,然后再来处理中央地方的分配关系,最后是中央政府根据各地公共支出、公平的原则实行转移支付。”
他认为,今后五年到十年之内,在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同时,应该推进税收和税源一致性改革的完成。如果这几个税制改革的动作能够同时配套实施,中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就会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