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篇
要重视建立保障宪法实施的具体机制
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习近平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法学界的基本共识是,必须重新认识宪法在国家整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真正把宪法和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通过宪法来治理国家,通过宪法来凝聚社会共识。
宪法的实施无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宪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有学者认为,要重视建立保障宪法实施的具体机制。也有学者认为,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宪法实施评价机制。
宪法学研究方法的不断更新
30年来中国宪法学研究逐渐迈向专业化,尤其是近10年来宪法学研究呈现出日益多元化的趋势,研究方法不断更新。
有学者主张以宪法文本为中心进行宪法学研究,通过解释宪法文本发掘宪法价值,构建宪政秩序。也有学者倡导规范宪法学研究。宪法学研究必须通过解释性方法的运用与价值判断,从条款中构建出规范,强调宪法规范的开放性,理性方法的重要性。还有学者主张宪法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结构,宪法不仅仅是一套权利保障的叙事,还是对主权的规范落实与直接表达。
刑诉法修改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作了重要完善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新刑诉法的总则,法学界高度肯定其重要意义。有学者认为,这既是落实宪法要求的体现,也是给“惩治犯罪”划定一个清晰的界限,特别是给刑事诉讼中的公权力“系好安全带”。
刑诉法修改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作了重要完善,特别是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解决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等,学界普遍认为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修改具有积极意义。
强化诉讼监督是新刑诉法的一大亮点。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新增了12个方面的规定和任务,涉及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监督等领域。有学者认为,新增的诉讼监督规定扩展了诉讼监督的范围,丰富了诉讼监督的手段,明确了诉讼监督的效力,强化了诉讼监督的责任,健全了诉讼监督的程序,对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公益诉讼入法堪称新民诉法最大的亮点
公益诉讼入法堪称新民诉法最大的亮点。公益诉讼是相对于传统私益诉讼的现代型诉讼,关涉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有学者认为,将公民个人排除在提起公益诉讼主体之外是民诉法修改的一大缺陷,应赋予公民公益诉讼权。
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有学者从法官裁判行为的视角分析,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对法院的裁判行为应具有硬性的约束力。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法官在实施裁判行为时不应具有误导或者欺骗的恶意;实质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禁止非依法裁判、诉讼突袭和滥用自由裁量权。
防止民事诉讼“泛调解化”倾向
学界对民诉法第122条规定的“先行调解”性质的理解发生分歧,分歧点集中在先行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还是立案后的调解,或者二者兼有。关于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学界普遍认为,目前司法实践偏离调解本质与功能的调解成“风”,已经导致民事诉讼“泛调解化”倾向,应当改变“调解兴起、审判衰落”的现象。
还有学者指出,当下法院调解中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是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大量进入强制执行。这一现象可能颠覆调解的比较优势,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削弱调解本应具有的“案结事了”功能。法院调解必须从注重调解的量改为注重调解的质。
(作者刘武俊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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