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心在21世纪向何处转移?(2)

世界中心在21世纪向何处转移?(2)

二、世界中心转移能否导致国际体系转变?

与世界中心转移相关的一个学术问题是国际体系的转变问题。面对21世纪正在发生的世界中心转移趋势,有些人据此认为国际体系开始变化了,甚至“有人称之为500年来的第三次大转型”。要分析国际体系的类型是否发生了变化,我们需要明确国际体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进而分析这些要素与体系类型变化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究竟是任何一个要素变化就会引起体系类型的变化?还是需要其中的某几个要素同时变化才能引起体系类型变化?然后据此标准,观察当前国际体系的哪些要素发生了变化,这样才能判断当前国际体系是否发生了类型转变。

(一)国际体系的转变标准不明确

在涉及国际关系的著作和文章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许多关于国际体系的名称,如五服体系、朝贡体系、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维也纳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雅尔塔体系、冷战后体系,等等。巴里·布赞(Barry Buzan)和理查德·利特尔(Richard Little)在 《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一书中回顾了戴维·辛格(David Singer)、肯尼思·华尔兹 (Kenneth N.waltz)和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等学者对国际体系的不同理解,反映出学界对国际体系概念的理解仍然存在分歧和争议。从2005年起,笔者开始研究古代华夏地区春秋和战国两个国际体系的区别,此后更加深刻地体会到,缺乏划分国际体系类别的共同标准给学术研究造成的严重混乱。

一般而言,国际体系由国际行为体、国际格局和国际规范三个要素所构成。然而,这三要素中哪个或哪几个要素改变可以作为体系类型转变的标准,学界尚无定论。目前,我们看到的绝大多数关于国际体系演变的文章其实都是在讨论国际格局的变化。例如,有人认为冷战和冷战后是两种国际体系。然而,事实上,从冷战时期到冷战后时期,国际体系的主要行为体都是主权国家,国际规范仍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主权规范,只是国际格局由两极转变为单极。也就是说,在国际体系的三个构成要素中,只有国际格局这一个要素发生了改变。

然而,如果认为国际格局改变就意味着国际体系改变,那么两者就成了同义反复。我们不能将国际格局转变等同于国际体系转变的根本原因还不仅是语义原因,更主要的是逻辑原因。国际体系由行为体、国际格局和国际规范三要素构成。如果其中任意一个要素的变化都可视为国际体系的类型转变,那么我们就不需要“国际体系”这个概念了,只需分别说国际格局变化,国际行为体变化或者国际规范变化即可。如果我们提出体系转变的假设,就需要从三要素综合变化的角度来分析国际体系是否发生了类型转变。

在古代,世界是被分隔成几个独立的国际体系的,因此,本文将非全球性的区域国际体系也作为分析的例子。下表是学界经常提及的国际体系及其行为体、格局和规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同一历史时期,国家行为体的性质并不完全一样。东亚的华夏地区,周朝王室与诸候国同时存在,如秦国、楚国、鲁国、齐国等;在欧洲,神圣罗马帝国与王国同时存在,如普鲁士王国、巴伐利亚王国、萨克森王国、符腾堡王国、巴登大公国、黑森大公国、安哈尔特公国、美因茨选帝侯、不莱梅自由市等;现在美国这种民族国家与沙特阿拉伯君主国和梵蒂冈教皇国同时存在。本表只是以主要的国家行为体为准。

“体系”这个概念是指构成要素互动所形成的一个系统,因此,我们需要以国际体系某一构成要素的变化是否会引发其他要素的变化为标准,来判断国际体系是否发生了类型转变。国际行为体的类型经历了“城邦国家→诸侯国→君主国→帝国→民族国家”这样的演化进程。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签订被认为是民族国家出现的起点,但这个变化仅局限于欧洲,并未扩展到全球范围。伴随民族国家的出现,欧洲的国际体系出现了主权规范,即国家拥有独立的主权。如果我们认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形成是一次欧洲国际体系的转变,那么在这次体系转化中,国际行为体类型和国际规范都发生了质变。然而,自《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之后,欧洲的行为体一直是民族国家,可是学界却普遍认为欧洲的国际体系发生过从维也纳体系向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转变。

另一个现象是,中世纪的欧洲行为体曾从城邦国家转变为君主国,学界却不认为这时期的欧洲国际体系发生了类型转变。一种情况是行为体类型没有变化,而国际体系发生了转变;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体类型发生了变化而国际体系并未转变。这似乎意味着,单纯的国际行为体类型变化与国际体系转变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国际格局有单极、两极和多极三种基本形态。如果我们观察历史就会发现,有时国际格局的形态变化与国际体系转变同时发生,但有时国际格局发生了变化而国际体系却没有发生转变。例如,在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向雅尔塔体系的转变过程中,国际格局由多极转变为两极。但是在13世纪的华夏地区,国际格局由南宋对抗金国的两极格局转变为元朝大一统的单极格局,但国际体系却没有发生变化。这样的历史也使人们怀疑,单纯的国际格局变化是否能直接带来国际体系的转变。

国际规范是学界最常用来判断国际体系是否发生类型变化的标准。然而,国际规范的变化是否一定会引起国际体系的转变也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例如,兼并他国是否合法是一个古老的国际规范问题。中国史学界普遍认为,春秋体系与战国体系的国际规范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春秋时期兼并缺乏合法性,而到了战国时期兼并具有了合法性。在维也纳体系和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内,兼并都具有合法性,而学界却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体系。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雅尔塔体系和冷战后体系的规范都禁止兼并他国领土,在国际规范不变的情况下,却有学者认为冷战和冷战后是两个国际体系。这说明,单纯的国际规范变化也不足以作为判断国际体系转变的标准。

(二)国际体系转变需要至少两个要素变化

以行为体类型和国际规范同时发生变化作为判断体系转变的标准,我们可以发现有几次国际体系转变符合这一标准。从西周体系向春秋体系的转变,体系规范从分封转变为争霸,同时行为体由天子授权的诸侯国转变为自主授权的君主国。在欧洲的中世纪时期,罗马文明不再继续,欧洲建立了封建体制。后来,欧洲经历了从1618年到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实现了从封建体制向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转变。在这次国际体系的转变中,行为体从封建王国转变为民族国家,而国际规范则从教权至上的规范转变为国家主权的规范。在这两个国际体系的转变过程中,都没有发生国际格局的形态变化:西周末期与春秋初期没有发生格局变化,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前后欧洲都是多极格局。以国际格局和国际规范同时发生变化为标准,我们也能找到符合这一标准的国际体系转变的例子。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经历了一次深刻的全球性国际体系转变,即由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向雅尔塔体系的转变。在这次体系转变的过程中,国际格局从多极格局转化为美苏对抗的两极格局,国际规范从先占原则和兼并原则转变为领土主权不受侵犯的原则。在这次国际体系的变化中,民族国家作为主要国际行为体并没有发生性质变化。

以行为体类型和国际格局同时发生变化为标准,我们也能找到与之相符的国际体系转变的实例。公元前221年,秦国在华夏地区吞并了其他六个君主国,国家统治者的称谓由“大王”改为“皇帝”,从而建立了该地区历史上的第一个帝国。这使得行为体从君主国变为帝国,国际格局从多极转变为单极。14世纪的穆斯林世界也有过一次类似的国际体系变化。阿拉伯哈里发帝国从8世纪中叶起开始衰落,分裂为众多的邦国,穆斯林世界成为多极格局。到14世纪下半叶,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崛起,国际行为体从邦国转变成为帝国(此后穆斯林世界又继续出现了两个帝国,即波斯的萨非帝国和印度的莫卧尔帝国),国际格局由多极转变为单极。上述两个国际体系的转变都没有伴随国际规范的变化。

这一节所枚举的例子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我们毕竟没有穷尽人类历史上已经发生的全部国际体系的转变,因此还不能证明只要构成国际体系三要素中的任意两个要素发生改变,国际体系就一定会发生类型转变。不过,仅仅根据上述有限的几个例子,我们已经可以得到三点启示。其一,国际体系三要素同时发生变化,国际体系类型必然转变。其二,国际体系三要素中有两个要素发生变化,国际体系转变的可能性很大。至少以上所举的例子可以支持这个判断。至于任意两个要素改变所能引起体系改变的概率,则需要穷尽国际体系转变的全部案例才能得出判断。其三,当只有一个要素发生变化时,我们则不宜将其称为国际体系的转变,因为这会造成把部分等同于整体,把构成要素等同于系统,把程度变化等同于性质变化的误判。典型的例子是,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的解体只改变了国际格局的形态,即由两极转变为单极,而行为体类型和国际规范都没有发生性质变化。这也是为什么多数学者将这一时期的国际政治变化称为“国际格局变化”,而只有很少部分学者将其称为 “国际体系变化”。2006年就有学者讨论了为何冷战后只是格局变化而不是体系变化。

以两个构成要素的变化作为判断体系变化的标准,我们会对维也纳体系和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是两类国际体系的划分产生疑问。这两个体系的行为体类型、格局形态和体系规范都无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维也纳体系是一个欧洲体系,而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是一个全球体系。只是由于欧洲大国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才使得欧洲的国际体系扩展为全球体系,因此,两者的区别在于体系的地理范围、具体大国和大国数量,而不是体系的类型。从国际格局角度观察,这两个体系的格局形态相同,都是多极格局,只不过是进行了权力再分配,构成“极”的具体国家发生了改变。

一个更具争论性的体系转变是,欧洲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反法同盟体系和维也纳体系是否可以认为发生了体系转变。从表1中可以看到,这三个体系的行为体和国际格局都相同,而且国际规范也难说有性质变化。不过有学者认为,欧洲国家在1789-1814年经历的七次反法同盟的战争,这个时期是两极格局,并且认为国际规范从君主秘密外交原则转变为普遍和平正义原则。如果这种判断是合理的,我们可以认为从反法同盟体系到维也纳体系出现了体系转变。

(三)国际规范是否转变具有决定性意义

21世纪的这次国际中心转移能否使国际体系发生质变,其关键在于国际规范是否改变。显然,这次世界中心转移肯定会带来国际格局的形态变化。人们对于国际格局从美国霸权的单极格局向两极还是多极转变还存在不同的看法。认为国际格局向多极转变的是看好欧盟、印度、巴西、俄罗斯等国的学者。他们认为,20年内这些组织或国家能具备和美国相类似的世界影响力。而认为国际格局向两极转变的学者,则认为在未来的10-15年内,除了中国之外,没有其他国家能缩小与美国的综合实力差距,而且中美两国还会同时拉大与其他大国的综合实力差距。笔者也持这一看法。然而,无论是向多极转变还是向两极转变,学者们在这次世界中心转移将改变国际格局形态这一点上没有分歧。

本世纪世界中心转移很难伴随着主要国际行为体的类型变化。冷战结束初期,一些学者曾猜想国际行为体的类型将发生变化,特别是一些欧洲和中国的自由主义学派学者。他们批评中国抱着落后的主权观念不变,认为以欧盟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将取代主权国家成为最主要的国际行为体。然而,以往20多年的历史并不支持这种猜想。虽然国际组织的数量从两万多个发展到了五万多个,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但是目前国际体系的最主要行为体仍是主权国家。

在主要国际行为体的类型不变的情况下,21世纪的世界中心转移能否带来体系的转变,关键取决于国际规范是否会发生性质变化。本世纪世界中心转移能否带来国际规范的质变,这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观察的问题。我们已知,中国崛起是这次世界中心转移的核心动力,但是中国崛起能否带来世界范围的思想观念转变尚不得而知。现行国际规范是以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为基础的,因此,西方国家难以成为改变现行国际规范的主导力量。目前,中国崛起主要体现在物质力量方面。物质力量的增长可以改变国际格局,改变权力分配结构,但是并不必然改变国际规范。中国对于国际政治思想层面的影响还较小。今后中国能否向世界提供建立新型国际规范的思想观念,现在还难以做出判断。

有一个微弱的迹象是,中国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以中国传统文化指导自己的大战略。中国政府2011年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将中华文化传统确立为中国和平发展战略的三要素之一。笔者也呼吁中国政府的对外战略要借鉴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可考虑以王道思想指导中国的崛起战略,同时以王道思想建设新型国际规范。国内很多学者都认为,中国的崛起要加强软实力的建设。当然,这些尚不足以说明中国崛起必然会带来国际规范的性质变化。

观察国际关系史我们会发现,在国际体系三要素中,国际格局的变化速度相对较快。在过去的500年里,国际格局的形态发生了许多次变化,国际规范的性质变化了3-4次,而国际行为体的性质只变化了一次。这一现象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国际体系的变化速度要比国际格局的变化速度慢。历史上,国际格局在百年之内发生两次形态变化是常见的现象,但国际体系在百年之内变化两次的似乎还没有。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体系只在1945年发生过一次转变,至今只不过67年。这意味着,距下一次国际体系转变的时间还较长。鉴于此,笔者以为,至少目前来讲,用“国际格局变化”来描述21世纪的世界中心转移,比用“国际体系变化”来描述更为接近迄今的客观世界。

三、中国如何应对世界中心转移?

中国崛起是21世纪世界中心转移的核心动力,然而这个转移过程也给中国的崛起带来巨大的体系压力和不确定性。崛起困境的原理是,崛起国崛起速度越快,国际体系的反弹压力也越大。西方学界对中国崛起的恐惧,已经从担心中国的物质力量增长向担心中华文明挑战西方文明主导地位的方向发展,许多西方学者已开始研究这个问题。中国如何克服体系压力并实现最终的崛起,这既是一个策略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

(一)中国需要关注自身实力地位与政策的一致性

在21世纪世界中心转移的过程中,中国是个崛起国,而且现在已经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世界第二大国。中国目前坚持发展中国家的身份,这种做法符合“韬光养晦”政策的原则,但也使中国面临着不断上升的“中国责任论”压力。这一压力不仅来自发达国家———他们要求中国承担更多的国际经济责任,而且也来自发展中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不仅希望中国承担更多的国际经济责任,而且希望中国承担更多的国际安全责任,希望中国能为它们提供安全保障。中国的世界第二大国的地位和发展中国家的身份,这两者之间形成了矛盾;做负责任大国的政策目标与“不当头”的原则形成矛盾;不干涉他国内政与主张国际正义形成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将有利于中国国际影响力的进一步提高,也有助于国际格局向有利于中国崛起的方向变化。

(二)中国需要关注战略关系在国际格局转变中的作用

国际格局由大国实力对比和大国战略关系两个构成要素决定。目前,大国实力对比是有利于中国崛起的,但是大国战略关系却对中国崛起不利。美国虽然处于物质实力增长缓慢的状况,但美国仍是世界上拥有最多盟友的国家(至少有50个以上的盟友)。相比之下,中国由于采取不结盟政策,因此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盟友。缺乏盟友已经成为中国改善与周边国家关系时所面临的不利条件。奥马巴政府执政后,采取了“巧实力”外交,即扩大统一战线的策略,这使美国的大国战略合作关系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在此情况下,如果中国能调整其不结盟政策,可以有效地增加战略合作者的数量,从而有助于国际格局向有利于中国的方向更快地转变。相反,如果中国的战略友好关系得不到有效改善,国际格局的转变就会相对缓慢。

(三)中国需要关注建立新的国际规范

自由主义在当前国际体系中居绝对主导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促进新型国际规范形成的空间。如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提出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规范,这种建议得到了相当一些国家的支持。国际规范的质变需要以思想观念的重大转变为基础。自由主义思想的核心是自由、平等和民主,这是现行国际规范的最主要的思想基础。然而,这种思想并非没有超越的空间。在中国“礼、仁、义”的传统思想基础上,中国可以提出以公平、文明和道义为原则的新型国际规范。当然,如果我们要向世界推广一种新型的价值观,首先需要在国内进行自我实践。一种本国不实践的社会规范是难以推向国际社会的。笔者以为,只有中国崛起带来国际格局和国际规范两方面的改变,才可能促成国际体系的转变。

世界中心转移与国际体系转变的问题,会随着中国崛起的加速而引起学界的更多关注。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将有助于推动国际关系体系理论的发展。中国学者在这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是有可能发展出新的体系理论的。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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