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禁区”该不该普查

官员财产“禁区”该不该普查

近日,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称今年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这意味着,在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事项上,中纪委“动了真格”。

且不论抽查的广度和深度,但从公报的正式性及措施的实质性来讲,委实令人振奋。领导干部财产历来被视作“禁区”,尽管有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这一制度保障,但这些情况大多为组织掌握,并没有查证、核实。

此举一出,可以预见的是,部分财产严重高出收入所得的领导干部将会“寝食不安”,生怕哪天纪委的“尚方宝剑”会落到自己头上。而那些清正廉洁、满袖清风的领导干部则会拍手称快,欢迎该举措的实施。

事实上,领导干部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一个地方优秀人才的代表。组织对其寄予厚望,群众对其寄予厚望,而近年来,不少涉嫌腐败的领导干部则让组织和干部群众深深失望。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此前对于涉嫌腐败的领导干部经常是出了问题后才检查,但为时已晚,往往已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因此,这次抽查核实实质上,是工作方式上的革命。

当然,也有人提出要以制度化的形式将领导干部财产查证固定下来,即对领导干部财产进行“普查”。这固然是良好的愿望,也是可行的,正如我们开展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一样。同时,因这将为领导干部带上一个“紧箍咒”,以强力的方式约束他们的行为。

然而,从实情来看,目前的条件还不足以实施领导干部财产“普查”。首先,领导干部财产查证制度还不完善,抽查是试点,经验有待积累和丰富,方式有待推广和宣传。其次,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贸然采取“普查”的方式,容易造成领导干部“人心惶惶”、“人人自危”,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再次,在一些具体方式上,如抽查的方式,又如领导干部财产情况是否公开及公开的范围上,都有待商榷。

因此,从发展的眼光来看,现阶段采取抽查的方式来查证领导干部财产是十分合适的,是该项制度发展的必然阶段。至于未来的前景,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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