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方向、要领与路径选择(5)

核心提示: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区分保障房和商品房这两类房的双轨统筹的管理框架;税收不是万能的,房产税不可能把房价压得很低,只能使房价泡沫适当减少。但要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不考虑在房地产保有环节逐步建立一个像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相对成熟的经济体都具有的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又是万万不能的。

                               关于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若干要领

首先,我们的管理部门应该更开明,适当披露已搞了多年的物业税模拟试点“空转”的相关信息,税基评估的模拟试点信息都不披露似乎无必要。各地试点具体的数据可以不披露,但是其框架完全可以披露一些信息。我们调研所到之处不接触数据,只了解“空转”是怎么推进的,当公众了解大体情况以后,很多的反对意见和传言也就会不攻自破。比如有人说这个事复杂得不得了,中国人操作不了。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已做了多年的十个地区的试点,无论是沿海发达地区、东北地区还是西部,都是要求对地面上所有的不动产确权之后,按照三大模式做不动产的税基评估:一种是制造业的房产、一种是商业的房产、再一种就是消费性住宅。三大类型都有已经形成的评估公式和技术上的一套评估方案,而且把它软件化了,调查人员、工作人员只要把不动产的具体数据一一填入,给一个指令,计算机在软件支持下自动生成评估结果。当然这需要培训干部,需要进一步厘清里面的技术细节,需要优化相关软件,但这都没有硬障碍。所以这些事情应该进一步开明地透露信息。

其次,应该尽可能把政府关于未来改革的一些基本考虑做出必要的信息披露,给社会公众吃定心丸。比如说公务员、公职人员现在最担心什么?辛辛苦苦干一辈子,最实惠的就是住房,如果说刚刚房改拿到了自己有完全产权的房子,然后马上要征房地产税,可能大多数人会跳起来。所以我认为这方面应该非常清晰地给社会公众(包括公职人员)一个“定心丸”:以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所谓第一套房或者家庭人均计算下来的一定标准之下的基本住房,是不被这个税覆盖的。这一条非常重要,中国国情、大众心态之下,有什么必要在这方面去触动人家的基本住房保障呢?看看试点:上海方案只涉及增量,但依靠信息系统支持把新购房与原有房合并计算人均拥有面积,再对高端征税;重庆方案涉及了辖区内几千套独立别墅的存量,但清楚地规定了180平米的“起征点”,仍是只调节高端。另外,有人说中国基本特点就是第二套房有社会保险功能,第二套房是自己给自己买了一个商业性的社会保险——这有一些道理,那么对二套住房能不能税率从轻?我觉得也完全可以探讨。如对这两点尽快形成相对清晰的原则性态度,再往下便可讨论怎么样按照支付能力原则去调节高端。对高端也不会硬要“伤筋动骨”,应该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税制的“支付能力”原则,抽肥补瘦。这就是促进先富起来的阶层和低收入阶层在一个社会共同体里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和谐局面,实际上是一种共赢。先富起来的这些人,一年交一两万、两三万元钱或再高些的税,而这个再分配使政府更有能力扶助低收入阶层住有所居,促使整个社会和谐了,底层不闹事,不是大家一起安享改革开放成果吗?

总之,应该从方向、到路径、到要领,认清我们应该共同寻求制度优化的一些基本认识,积极研讨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支持相关管理部门在这方面更好地顺应形势,在改革中掌握好无可回避的制度创新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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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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