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怕民”,岂是一个“怕”字了得

“官怕民”,岂是一个“怕”字了得

摘要:我们的官员对人民有惧怕、心存敬畏,是应该的正常的,“不怕”则是颠倒的错位的。“怕”与“不怕”群众,拷问的是官员的品行,折射出的是官员的形象。

我们的官员对人民有惧怕、心存敬畏,是应该的正常的,“不怕”则是颠倒的错位的。

正在参加“两会”的老友,特意给我发一信息:“怕是好事,说明群众监督开始管用了。其实,官员只要走得正、行得端,就不用害怕。话题似可再探。”

一语中的。

“古来不肖之人,皇灵不能使忌,天谴不使霅,而独畏匹夫匹妇之口,何也?皇灵、天谴皆不必,而匹夫匹妇之口必也。”(明·冯梦龙《口碑部第三十一》)自古以来,凡是躲躲闪闪、害怕群众之口的官员,不是心中有鬼、屁股上“有屎”,就是身上有短、皮袍底下“有小”,他们不怕违背上级精神,不怕违背天地良心,却独怕平头百姓的嘴巴传播。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干净不干净、有没有本事,最终瞒不住群众。如果我们的官员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真心实意地当“人民公仆”,而不是颐指气使“做官当老爷”;如果,我们的官员个个“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人人行得正、做得端、形象好,深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那么又何来“怕”之说?正所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从这个角度看,“怕”与“不怕”群众,拷问的是官员的品行,折射出的是官员的形象。

按理说,号称人民公仆的各级官员,是应该怕人民这个主人的。官员作为受人民委托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的专门人员,从本质上说,是给人民打工,是人民给了其手中的权力和衣食饭碗。官员做事尽心尽力、称职负责,人民就会留用他,否则就应当炒他的鱿鱼。这是一种绝对不二的“授权”与“用权”的关系。正是基于这个意义,习总书记3月8日上午在与江苏代表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谆谆告诫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像出家人天天念阿弥陀佛一样,天天念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伸手必被捉。“心中要有敬畏,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想都不要想,一触即跳,才能守得住底线。”这就揭示了一个真谛,我们的官员对人民有惧怕、心存敬畏,是应该的正常的,“不怕”则是颠倒的错位的。

“官怕民”的新世相,无疑表明了群众监督正在走向管用。但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官员面对群众监督,岂是一个“怕”字就能了的,紧接着的更重要的还应当有下文。因为眼下一些官员中的“怕民”心理,毕竟仍然属于觉悟层面,固然有效却也有限。如同“杀一儆百”、“杀鸡给猴看”的严惩方法,对那些既具有狼的贪婪却仅有兔子胆的人可以形成震慑,但对那些明知“伸手必被捉”却心存侥幸、胆大妄为且自认为精明之徒,就不会切实管用有效。所以真正意义上的敬畏,最终还有赖于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党的十六大以来,一些地方在党政干部公开选拔上大胆改革,探索出了“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公推差选”、“差额直选”等积极可行的做法,并将其中的“竞选”环节现场直播,使得群众的意见对公选结果产生一定影响。这些改革探索初步表明,“民选官”,带有方向性。

欺软怕硬是人的本性,作为人民公仆的官员也一样。如果只能是他对民如何如何,而民对他没有话语权,决定不了他屁股底下的位子,左右不了他手中的权力,他就不会真正对人民心存敬畏,更不可能真心为人民服务,最终还会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有没有一种好办法促使人民公仆必须勤政廉政为人民做事,有没有一种好制度让人民公仆自觉敬畏人民而不敢腐败呢?

当然有。“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导言》中重推了巴黎公社采取的正确办法:“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来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还特别强调:“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精神的。”

显然,眼下在官员队伍中出现的种种主仆颠倒现象,恰恰正是由于“等级授职制”或隐或显地在起作用。让人们高兴和大受鼓舞的是,我们党和政府已经下定了“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的坚强决心,我们从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改革梦”中,已经看出了端倪,听到了铿锵的脚步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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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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