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地沟油可判死刑”是一记重拳

“生产地沟油可判死刑”是一记重拳

最高法、最高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根据《解释》,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行为最高可判死刑。

消息一出,立刻引来网民叫好,有网友表示“终于盼来这一天”,认为只有这样的“重典”,才能震慑唯利是图的“黑心”商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管的疏漏和法律的不完善,大肆生产和销售有毒食品,给民众身体和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要让民众远离有毒食品的侵害,除了要加强监管,加大法律震慑力度无疑是一招好棋。

震慑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是一把“杀手锏”。此前,“酒驾入刑”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渐成社会共识,此次《解释》对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重拳出击,也让人拭目以待。当然,要震慑不法商贩,遏制地沟油泛滥的趋势,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真正消灭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除了法律要到位,相关部门还须进一步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近年来,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相关政府部门的打击行动从未停止,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却依然严峻的形势告诉我们,法律如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是无法根本改变食品安全问题现状的。不法分子“无利不起早”,只要冒险的收益大于风险,就会有人铤而走险,“不撞南墙不回头”。

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所说,“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监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2012年两年间查办了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311件。”事实告诉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一些官员玩忽职守,甚至包庇、袒护犯罪分子的行为值得警惕,这些“把关人”的缺位、甚至蛇鼠一窝,不仅为不法分子生产有毒食品大开方便之门,更从根本上架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设计。

此次《解释》的出台,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一张严密的法网,但要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还需监管部门更加“给力”。监管部门唯有苦练内功,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执法,才能不辜负群众的期待,最终打赢食品安全这场“战役”。(作者系新华社见习记者)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