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制度有漏洞,还是有人钻漏洞?

是制度有漏洞,还是有人钻漏洞?

河南固始县两名官员3年前被当地法院宣判有罪,然而“换马甲”后竟然转任其他公职,甚至还继续升迁。近日,固始县对涉案的该县国土局副局长和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进行了免职处理,并对固始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进行了责任追究。

表面上看,当地政府在媒体报道的当天,就迅速免除了涉案官员的职务,可谓雷厉风行。不过,如果将3年前涉案官员就已被判刑的因素考虑进去,对这样的处罚就不能叫好了。说是有错必改,显然有些拔高;指其名为处罚实为“救火”,恐怕并不为过。

之所以得出上述结论,有两个因素绕不过去。一是如网友所言,案件发生过去3年了,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为何一直不闻不问?二是如群众质疑,当事官员在服刑期间仍获得重用,判刑后仍然被提拔,难道当地相关部门就没有察觉吗?

面对社会诟病,当地相关部门给出了这样的解释:“谁也不知道他判刑没判刑,谁也不知道他处分没处分”:“法院的判决书,今天才送到县纪委”。言外之意,我们不知道、不清楚。一个县级行政区,面积不大、地域不广,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有人被处罚会不清楚?一个县级政府机构,科级干部至多也不过百余名,有人被判刑会不知道?说谎也得有点技术含量,如此直白推脱,连幽默都会“蒙羞”。

笔者臆测,当地相关部门之所以以此辩白,其潜台词可能是指制度有漏洞。法院的判决书没有送达纪委,纪委就有理由说是“不知道”;当事人一审被判刑,仍在上诉或者申诉,就不能认定其犯罪,涉案官员就不能认定为罪犯。既然从制度而言不能判定为罪犯,不对其进行处理就不为过,对其进行提拔就不算违反规定。没有处分,“罪”在法院;带罪提拔,“过”在制度。与相关部门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如果搜索一下相关新闻,这样的理由并不陌生。不少地方“带病”提拔的官员被揭露后,相关部门常常以此规避失察责任;不少地方发生的人事管理腐败现象被揭发后,也往往以此进行辩解。不过,不知涉事的地方有关部门有没有想过,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有关部门主动管一下,这样的事还会不知道、不清楚吗?如果有关部门主动理一下,“带病”官员还能被提拔吗?如此看来,上述事件的发生,与其说是制度有漏洞,不如说是有人故意钻漏洞更为确切。

固始县发生的这两起案件,再一次将人事管理存在的问题拉回到人们的视野,也让人们看到了一些地方在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干部管理是一个严肃的问题,该管理的不管理,该处分的不处分,不仅是对法律政策的亵渎,而且是对社会利益的漠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掌握在谁的手里,不是任命和处分一两个官员的问题,而是关乎社会发展的大问题。

制度有漏洞不应忽视,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故意钻漏洞更不应忽略。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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