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反腐败最终“败”在哪里——古代反腐文化给当今的启示

封建社会反腐败最终“败”在哪里——古代反腐文化给当今的启示

摘要:“成也皇帝,败也皇帝”的史实表明:依靠专制权力至多能抵制权力以外的腐败,却不能抑制权力本身的腐败。也恰从反面教训上印证了我们党今天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政治清醒和远见卓识。

“成也皇帝,败也皇帝”的史实表明:依靠专制权力至多能抵制权力以外的腐败,却不能抑制权力本身的腐败。也恰从反面教训上印证了我们党今天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政治清醒和远见卓识。

“以史为镜,以知兴替。”古代官场即使在法律繁如秋荼、密如凝脂的情况下还是腐败黑暗迭生,但这并不能湮灭古代反腐倡廉本身的明智和作出的努力。实事求是地透析其败因,对于我们今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仍然具有一定的史鉴作用,正如习总书记日前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进行廉政文化学习时所指出的:“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的启迪。”

首先应当看到,古代反腐倡廉,对于改善吏治,缓和社会矛盾,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封建官吏的贪婪本性,只能收一时之效,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贪赃枉法。数千年的中国历史,治吏惩贪贯穿于封建社会全过程,间或有雷厉风行者的改革者大刀阔斧一般,看起来海晏河清,但过不了多久,巨大的惯性又把这陈旧的机器推回到原来的轨道上,一切如旧,改变的只有时间,每朝每代,都不乏贪污腐败现象。史称“贞观盛世”的唐太宗时代,贞观初年也发生过濮州刺史庞相寿(太宗的老部下)因贪污而免官解任,皇叔江夏王李道宗也是因赃罪而下狱。唐后期,“居要位者,尤纳贿赂,遂成风俗”;北宋中期仁宗以后,贪婪货贿的官吏已发展到“十有六七”,至北宋末徽宗时,蔡京当政,贪污风盛,贪吏竟达十之八九。明清时代虽严刑酷法,但贪污现象却无法抑制,贪官人数也无法以数计,明太祖死后不久,“贪官污吏遍布内外”;清乾隆中期,“各省督抚中洁身自爱者,不过十之二三”;清末,竟达到了“十官九贪”、“无官不贪”的地步。

法既难以治众,法制也就必然纵驰。惩贪最严厉的朱元璋,曾如是坦白自己的困惑:“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这其中原因,一个封建帝王当然无法理解。

首先,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封建专制反不了腐败。封建社会实行的是君主专制,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朕意即法律。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权立法,也可以随时破坏法制,尤其是对高级官吏的考绩权和对所有官吏的奖惩权,完全掌握在君主一人手里,因而君主个人的认识水平及其好恶喜怒,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考绩制度的成效,这就造成了中国古代史上的一个规律性现象:每当皇帝开明进取时,考绩制度就坚持得比较好,吏治就比较清明;反之,当皇帝昏庸无能时,考绩制度就形同虚设,吏治就比较腐败。“成也皇帝,败也皇帝”的史实表明:依靠专制权力至多能抵制权力以外的腐败,却不能抑制权力本身的腐败。诚然各朝代都制定了系统的考绩标准,规定了严格的考绩程序,但专制体制不可能形成自下而上的考核监督机制,考绩只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极易造成“一官黜陟取自上司一言”的情势,并成为引发腐败问题的渊薮。

其次,皇权控制力与腐败此消彼长,封建制度走不出怪圈。封建制度本身虽然是孳生贪风之源,但依附其体之上的腐败现象滋生,也有其内在规律。一般说来,昌明之世,朝代之始,贪官收敛一些;而多数时期,尤其是朝代之末,贪官则比较猖獗。也就是说,它总是呈现着与皇权控制力此消彼长的历史怪圈。王朝前期,皇权强悍,腐败分子往往心有余悸,“怀抱琵琶半遮面”,不敢明目张胆;王朝中后期,承平日久,皇帝昏庸,皇权式微,权贵势力集团陈陈相因,盘根错节,政权内部矛盾重重,党派林立,每每为一己之私互相倾轧,置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腐败便恶性膨胀,肆无忌惮。东汉末年,宦官和外戚交替执政,外戚梁冀飞扬跋扈,一手遮天,官员的升迁任免,都要先到他家里谢恩进贡,才能正式办理手续;北宋徽宗统治时期,权臣蔡京、童贯等人,公然出卖官爵,收受贿赂;明嘉靖年间,严嵩父子依仗权势,大肆招财纳贿,不论贤愚,谁送他们的钱多,他们就举荐谁做大官。这就表明,制度能否落实,关键在于监督检查。规范严密的制度,加上有效的监察,才会使各级官员增强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法制意识,进而树立起守规矩意识。封建朝代是以人治代替法治的官僚政治,官吏的管理办法只能上级管下级,官僚只需对上负责,而皇帝及其借助的官僚体制又缺乏足够的行政监察,结果只能导致权力监控的缺位和缺失,为权力滥用、腐败的滋生留下空隙。

再次,封建教育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虚幻的道德治不了腐败。秦汉以来,追求“富贵”、登仕发财,一直是一种正面的社会教育目标,人人毫不掩饰地宣示这一意愿,从陈胜“苟富贵,无相忘”名言,到项羽“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的说法,都体现了这种向往和期盼。然而,从做官的岗位来说,要真正做一个勤政为民的好官,是发不了财的。相反,更多的却是要尝苦味、使苦劲、出苦力。《尚书》上有则官训说得很形象:“若金,用汝作砺!若济巨川,用汝作舟楫!若岁大旱,用汝作霖雨。”这表明做官的清苦与对富贵的向往是一对矛盾,极易诱发官员贪污腐败,以致许多有志之士也难免随波逐流。清人张集馨曾以亲眼所见写了《道咸宦海见闻录》,以鞭笞官场的腐败,可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他在任陕西粮道时,一年也搜刮了十多万两银子。尽管,历史上各朝代对官员的“德”也非常重视,选官吏时往往要考察被选拔者是否有恋财、好色、嗜赌、贪杯、玩物丧志等爱好,凡不良嗜好者不能致仕,但几乎所有朝代的考绩标准都是虚幻、难以把握的。唐肃宗时,考绩结果人人都能得“中上”以上;到了清代,“长官往往博宽大之名,每届京察,只黜退数人,虚应故事,余概优容,而被劾者,又不免冤抑”,考绩流于形式。这种情况下,惩贪措施再严厉,也只能是“井里的葫芦”,真正被查处的只是贪官中很小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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