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反腐败最终“败”在哪里——古代反腐文化给当今的启示(2)

封建社会反腐败最终“败”在哪里——古代反腐文化给当今的启示(2)

摘要:“成也皇帝,败也皇帝”的史实表明:依靠专制权力至多能抵制权力以外的腐败,却不能抑制权力本身的腐败。也恰从反面教训上印证了我们党今天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政治清醒和远见卓识。

第四,倡廉制度执行不力,反腐制度往往成“墙上画虎”。应当说,封建社会的反腐制度建设,也是一个领域逐步拓宽的过程,到清代已比较完善,之所以制度制定初衷与制度执行效果存在很大的距离,甚至形同虚设,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封建君主对官员的道德要求首先是“忠”,其次才是“廉”,而人治下的反腐倡廉难免具有主观随意性。皇帝口含天宪、出言即法,随意性极大。《隋书•杨汪传》记:“高祖谓谏议大夫王达曰:‘卿为我觅一好左丞。’达遂私与汪曰:‘我当荐君为左丞。若事果,当以良田相报也。’汪以达所言奏之,达竟以获罪。”这个王达,索贿并没有既成事实,或许是朋友间的一句戏言,却“竟以获罪”。但到了唐穆宗时,则恰恰相反:“长庆元年,宿州刺史李直侄坐赃当死,直臣赂中贵人为之申理,僧孺(负责李直臣案的大臣牛僧孺)坚持不回,穆宗(唐穆宗)面喻之”曰:“直臣事虽僭失,然此人有经度才,可委之边任,朕欲贷(宽恕)其法。”这里,皇帝自己制定的法律,却又反过来为违法者说情,法律只能是沙堆上的建筑。更有意思的是《旧唐书》载:“代宗性仁恕,言事者谏曰:‘陛下为政伤于太宽,朝典由是不肃。’上笑答曰:‘今时运艰难,凡人臣事朕者,规(依法令规定)少禄利耳。今府库空竭,无俸人俾之优足,而峻刑科,是君上有威无恩,联所不忍行也’。”代宗因朝廷无力提高俸禄而对贪官不忍用严刑,实际上等于默认贪污。这种情势下的反腐败,即使叫喊得再凶,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骗骗小孩子。

另外,还有一些朝代,鉴于官员合法的俸禄太低,不足以维持必要的生活和行政开支,采取了消极的堵防措施。比较著名的如“以金赎刑”,“戍边、罢职赎罪”,增发“养廉银”等。颇受一些封建朝代推崇的是“养廉制度”,即在官员的正常俸银之外,再给一次钱,叫做“养廉”钱,本意希望官吏钱多了不再贪污。但这种办法对于“贪壑难平”的贪官来说,不过是一种幼稚的一厢情愿,贪官们照贪不误。

因此说,在封建专制体制下,反腐倡廉固然有效却也有限,最终结果只能是失败的,这恰是腐败成封建社会“狐体之臭”的根本原因,也恰从反面教训上印证了我们党今天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政治清醒和远见卓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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