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内在逻辑与发展趋向(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内在逻辑与发展趋向(2)

马克思运用“结构分析”方法得出的具体结论不一定完全适合中国,但其“结构分析”的基本方法经过转换,可以用来分析30多年的中国改革开放,也可用来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历史进程。实际上,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验,可以从中提升出解释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内在逻辑的哲学框架,这一哲学分析框架就是结构分析。具体说,就是其中蕴涵着“功能思维→政府主导→理论引领→混合结构→人民主体”五个基本结构要素和相应的五个演进梯次所构成的一种结构,这种结构内在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内在逻辑:功能思维→政府主导→理论引领→混合结构→人民主体

“现代化”是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但最早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完成的。在发展中国家对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中,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对西方模式效仿的痕迹。[6]于是,西方式现代化便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话语范式,其包涵的特定价值立场也被其共性问题所掩盖,变成了具有“普世价值”的一种导向。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下,提出“中国道路”便具有特殊意义,它意味着我们要去探索一种既遵循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但又异于西方式现代化而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建设道路,也意味着要去挖掘促进中国成功背后所蕴涵的“中国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究竟具有怎样的“中国逻辑”?应采用什么样的哲学框架去解释、分析这种内在逻辑?我们认为,其内在逻辑与解释、分析框架可概括为:功能思维→政府主导→理论引领→混合结构→人民主体。

(一)功能思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求在坚持根本原则的前提下首先确立功能思维

以前一段时期,我们相对热衷于争论事物在性质和名分上的“两极对立”,而且把这种对立看成是观察一切事物和对象的唯一标准。在这种一味注重“两极对立”的抽象的定性思维方式影响下,我们往往把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但实际上属于人类共同文明的优秀成果当作“姓资”而加以排斥,结果影响了对人类优秀的共同文明成果的吸收。在今天,我们依然要注重不同国家在意识形态和根本制度上的“性质”对立。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更要求我们在坚持根本原则的前提下解放思想,树立相对注重“功能”的功能思维,注重名分与实力的统一,注重以实正名。

改革开放初期,通过解放思想,我们确立了从客观实际出发认识中国国情的认识路线,提出了三个基本判断:一是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一矛盾是在我国长期存在的社会主要矛盾;三是我国生产力不发达,还是一个“不够格”的社会主义。这三大基本判断一直被我们强调着,并内在要求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首要根本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从强调“实践标准”,到突出“生产力标准”,再到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其根本目的之一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这三种标准蕴涵并注重的就是“功能思维”,即注重实践、注重实干、注重实力、注重实效,我们可称之为“功能性标准”。

从哲学上讲,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事物和对象在性质上处在混合和不确定状态。在这种混合和不确定性中,我们依然要追问事物和对象的性质,但也要追问事物和对象对我们的发展和强大有什么功用、价值、意义,即有什么积极功能,而要追问功能,必须确立体现“功能思维”的“功能性标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我们正是根据“功能思维”或“功能性标准”,大胆而灵活地利用了市场经济、股份制和证券市场,灵活而有序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二)政府主导:自觉建构“一元主导”、“二基和谐”、“自主创新”的中国发展新格局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缩小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我们一直实行追赶战略。最见效的追赶就是国家政府集中一切资源来发展生产力,“政府主导”自然蕴涵其中。改革开放以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也首先需要通过政府主导来实现。在我国,有三种力量影响着社会历史发展:经济力量、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文化力量渗透于三者其中。这三种力量之间的结构是:政治力量相对过大,而经济力量、社会力量相对较小,经济和社会常常依附于政治;政治力量的载体主要是政治权力及行政权力,这里权力是分层级的,由此就构成了以权力层级为核心的“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这样的社会结构是解释“政府主导”的历史原因。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是突出的。这主要体现在政府利用其强大的动员和组织力量,自觉建构“一元主导”、“二基和谐”、“自主创新”的中国发展新格局。

“一元主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政治原则。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个基本前提,是首先确定我们必须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这一根本政治原则就是“一元主导”。这体现为改革开放以来,在政治领域,我们的政党制度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主体,国家政体是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为国家权力主体,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启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在经济领域,我们强调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的经济运行体制,是以市场经济为主体;在意识形态领域,我们强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总体来说,中国共产党以其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建构起的中国道路的基本框架,实质上就是党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总体布局上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内在逻辑”的“解释框架”中,这些根本政治原则不可或缺,否则,我们搞的就不是社会主义,也会动摇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二基和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两个基本矛盾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如果我们继续坚持过去那种“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既不利于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涌流,让一切创新能力迸发,也不利于使民众共创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还不利于民众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最终也难以真正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基本也最关键的,就是党和政府要主动处理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经常遇到的一系列“两个基本的矛盾关系方面”,使其达到和谐结合,简称“二基和谐”。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关系”,直接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方式,也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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