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途径推进资源开发方式转变

多种途径推进资源开发方式转变

摘要:凡是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要积极开发,国家要求限制或淘汰的必须限制或杜绝开发,政策要向资源深度加工利用型产业倾斜。四要顺应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变化的需要,因地制宜发展文化旅游、信息、物流服务、生物医药等非资源型产业。

党的十八大以后,自治区加快了“五位一体”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要求,自治区党委适时提出了“8337”发展思路。其中,建设“五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是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为经济优势、竞争优势的现实选择。贯彻落实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必须切实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键是转变资源开发方式

资源富庶而不美丽、经济增长快而不富裕,是资源富集区较为普遍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长期采取要素投入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即主要依靠增大投资开采和冶炼地下资源实现经济增长。而资源利用方式又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为特征,重速度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重经济效应轻社会效应、生态效应。这种开发方式不仅造成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能源和交通运输的巨大压力,还使得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土壤污染或荒漠化、大气污染、水系受损等,使得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更加不堪重负。因此,资源富集区转变发展方式,最关键的是要转变资源开发方式,走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产业多元化之路 。

转变资源开发方式,要由主要追求经济效益向追求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发展的综合效应转变;由主要开发地下资源向综合开发利用地下、地面等多种资源转变;由一次性开发自然资源向循环开发利用转变;由生产销售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为主向深加工、精加工产品转变;由主要依赖资源型产业向更加注重开发非资源型产业转变,实现产业多元化。实现上述转变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还需要多管齐下。

首先,要在对自然资源进行普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规划,明确哪些资源可以有计划地开发,哪些不能开发,哪些限制开发,哪些渐次开发。进一步明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资源开发方面的审批和管理的权限及范围,以及资源种类、数量甚至地域。对于战略性资源的开发,要由国家统管。要完善资源开发规划和审批程序,并通过立法程序确定。同时要强化法律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资源的执法和监督机制。

第二,根据资源的不同特点,制定可开发利用的规模、技术和生态保护标准;进一步完善资源税法(包括绝对税费和级差税费),尽快开征碳税,鼓励发展低碳环保产业,严格限制污染浪费和高碳产业。

第三,凡是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要积极开发,国家要求限制或淘汰的必须限制或杜绝开发,政策要向资源深度加工利用型产业倾斜。

对资源型产业采用直接管制的政策是发达国家经常采取的做法。直接管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进入限制。根据产业发展的状况,必要时可以限制新企业的进入,或者对进入企业规定更高的条件,如在投资数量、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防止因某种资源的开发过度而引起资源浪费、价格波动和过度竞争。二是价格限制。从资源有效配置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出发,对资源性产品特别是煤、电、油以及其他重要矿产品的价格体系和价格水平进行规范和制约。三是技术限制。包括设备限制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限制。规定开发资源生产设备的性能标准,循环利用资源和废弃物处理的技术要求。四是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的限制。对新开发资源的项目区要提出基础设施和服务应达到的最低标准要求。

资源富集是相对的,重复建设,盲目开发,乱采乱开,会加快资源耗竭,富集也会变成贫瘠。要实现发展与美丽共赢,资源开发就要科学规划,项目建设要合理布局,坚决杜绝重复建设。同时,要加快传统产业新型化的步伐。继续坚持“生态优先”和“上大、压小、引新”的原则。在确定某种资源能否开发时,优先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先采取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在没有把握保障生态安全时,宁可不开发或者推迟开发,决不能走先开发后治理的老路。在资源开发中,要着力培育和发展大项目、大企业,走大产业的发展路子;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的小煤矿、小电厂、小水泥、小电石、小焦炭等落后生产能力;新上项目要立足高起点,技术装备要达到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重点是延伸产业链和开发非资源型产业

转变资源开发方式不仅要改变资源开采方式,更重要的在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延长产业链。通过产品深加工、精加工,更能够有效提升产品层次,增加附加值,使资源优势真正转换成为经济优势、竞争优势。煤炭资源如果延伸开发,可以形成多种产业链条:如煤——电——铝——水泥、砖等建筑材料;煤——天然气或汽油——烯烃粒料(PP、PE)——硫磺和其他高分子产品——食品级干冰、石膏装饰板、灰渣水泥、粉煤灰建筑材料等。

资源有可再生和不可再生之分,资源开发不能只是在矿产资源上做文章。要顺应时代变化,积极发展多种产业门类。我区农林牧草等可再生资源,以及太阳能、风能等自然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

一要充分利用丰富的农林牧资源,开发绿色食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以满足人们消费和健康需求。我区有条件建设成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二要开发沙漠资源,植树种草,发展沙草产业。我国西部五大沙漠,总面积达到52万平方公里,还有17万平方公里的沙漠化土地,发展沙草产业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植树种草既能够治理沙漠,变沙海戈壁为绿洲,又能够为当地居民开辟新的增收渠道,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造福四方的伟业。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必须把植树种草当做一项战略性的任务来完成。

三要开发太阳能、风能资源,大力发展新能源。越来越多地利用来自大自然的风能、太阳能以及可再生的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取代碳基黑色能源是低碳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我区属于风能、太阳能富集区,发展新能源具有独特优势,有基础、有条件成为我国清洁能源输出基地。

四要顺应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变化的需要,因地制宜发展文化旅游、信息、物流服务、生物医药等非资源型产业。

五要构建区域性的现代产业体系。呼包鄂地区在重卡汽车、重型机械装备等制造业方面有良好的工业基础,市场认可度高,我区要顺应第三次工业革命和国内外市场的变化,积极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

着重处理好三个关系

转变资源开发方式,要求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转变资源开发方式既要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避免资源开发 中的盲目性、自发性和过度竞争,引导企业合理开发、科学开发,把重点转向延伸产业链和发展非资源型产业上来,又要发挥企业市场主体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整合重组,提高规模经济效益,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要形成政府与市场互补、互动的良性关系,培育多元性市场主体,建立能够支撑起西部资源富集区经济又好又快且能够持续发展的基本动力机制。

二是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各项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既是资源富集区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开发地下资源,必然要影响到生态环境。能否坚持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内在地作用于生产过程,是经济发展本身必须的、内在的力量。任何自然资源都是在特定的环境、地质地理状态下,经过自然力长期作用而形成的,它本身构成自然的一部分,同时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生态系统。自然物质在没有被利用之前,不具有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凝结的属性,但它们具有巨大无比的使用价值,任何一种资源被破坏,不仅自身使用价值受损害,而且周围环境中其他各种使用价值都要受损害,包括空气、水源等。如果自然资源、自然环境被破坏,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有形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构成,人们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就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因此,环境是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

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和环境,一是要保护和培育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性,不可掠夺性开发,更不能“绝根性”开发。二是对不可再生的资源,要保护性开发,渐次开发,分阶段开发,不能只顾现在不管将来。三是对已经开发出来的资源要保护好、利用好,避免浪费、损耗。四是对开发区域及周边的草原、土地、河流水质、大气等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和修复。要通过建立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和多种补偿基金,保障生态资金投入数量和使用效益。

开发新兴的替代产业,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当前最主要的是发展符合低碳经济要求的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形成低碳资源型和非资源型产业群。

三是政府、开发商和原住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开发自然资源的过程中,涉及到政府、开发商和原住地居民之间的利益调整问题。转变资源开放方式,统筹各方利益,实现共生共赢,关系到经济能否持续协调发展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统筹资源开发利益,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是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资源开发过程涉及到国家、当地政府、外来开发者和原住地居民的产权、收益分享权和利益补偿等问题。要通过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使各方面的利益主体在资源合作开发中都能够共生共赢,避免过分地向某一利益主体倾斜而损害其他主体利益的行为。

建立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一是要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明确涉及到资源开发各主体的权益和责任,同时要加大法律监督,既要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利,又必须使其真正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二是完善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实现区域发展政策的法律化,以法规保障资源开发的利益共享。在开发资源过程中,如何体现地方利益,如何保障原住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如何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这些都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细则,以作为法律的补充。三是以国家引导和区域互利互惠为原则,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包括完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和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资源受益地要向资源输出地提供一定的资源可持续发展基金。四是各级政府要增加对资源开发区域的公共设施投资,建设好资源开发的硬环境,保障公共产品的供给。五是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原住地居民的利益,使他们有长期的生产门路和生活保障,真正能够成为资源开发的持续受益者。

(作者系内蒙古财经大学教授、内蒙古产业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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