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承认斗争会带来承认悖论?这是因为:一方面,个人、群体、国家的身份是在与他者进行互动的过程中形成和得到维持的,这构成一个人存在的本体论条件。如此一来,身份是否稳定,往往取决于他者“不可预知的回应和反应”,因此身份就具有明显的“社会脆弱性”。另一方面,虽然笛卡尔式的孤立、自主、自由的主体概念已不适用,但追求“主权”即身份的自主性是行为体近乎本能的反应,而落实到行动中往往让行为体意识不到身份的“社会脆弱性”,不愿承认自身身份依赖于他者承认这一本体性的有限性。[61]于是,两者之间的冲突,使承认斗争在带来某些社会进步的同时,又不避免地产生某些新的蔑视。在该书中,无论是希腊悲剧《第欧根尼》中角色对身份的确认、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还是19世纪德国对犹太人的解放、著名自由民族主义者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的多元文化主义治理方案,都产生了这种悖论式的结果。在此基础上,马克尔认为:“就论述行为与身份或习性(ethos)之间的关系而言,悲剧既有助于理解一个完美的承认机制为什么是不可能的,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人们理解为什么这种不可能性不仅仅是一种令人惋惜的制约,而且也是能动性之为可能的一个条件——换句话说,就是我们以前经常所说的自由。”[62]马克尔的结论是可信的,因为他的确注意到了承认斗争的主体试图掌控身份自主性的内在冲动,这往往是人们下意识的反应,超出他们知识掌控的范围。这样一来,承认斗争是一场悲剧而不会带来承认要求得到完满实现的结论,这不仅给霍纳特与温特的目的论取向当头棒喝,而且重新为承认斗争中人的能动性开辟了空间。
导致承认悖论出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权力在承认斗争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分配。[63]在承认斗争中,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参与承认斗争的行为体在权力分配上是不平等的。这种现象在霍纳特的三种承认形式中有鲜明的体现。就国内层面的承认斗争而言,在情感关怀领域,不考虑道德争议,父母是居于强势的一方,他们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孩子充分的关怀与爱护;在法律承认领域,国家或其他权威机构往往构成决定是否给予行为体平等法权的仲裁者或垄断者;在社会尊重领域,行为体之间在社会地位与权力上的不平等,决定了某些人在是否给予其他行为体同等尊重的问题上处于优势。如此一来,争取承认的斗争者就面临一个极其困难的选择:要么为了满足自身的承认要求而反抗强势方的压制、要么为了取得强势方的承认而顺应后者的要求。对于这种局面,我们将约翰·赫兹提出的“安全困境”概念称为“承认困境”。承认困境具有自身的运作模式,这种模式可概括为:如果某一行为体感到自己受到蔑视,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他将通过言辞、象征、行动(包括战争)来表达对蔑视者的不满,或者要求后者道歉,或者要求后者对其给予公正的评价并对造成的伤害进行补偿。然而,被蔑视者的承认要求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蔑视者的态度。因为被蔑视者旨在追求承认,这种追求让蔑视者感到反感与厌恶,往往带来对被蔑视者的进一步蔑视。当双方都不愿让步时,就有可能爆发严重的冲突。这种过程就像“安全困境”一样,让处于承认困境中的行为体陷入到“自动毁灭性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恶性循环过程”中。[64]简言之,无论是蔑视与反抗之间的互动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双方的实力对比都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际社会中的“承认困境”更加明显。毕竟在国内社会中,还有获得大家认可的权威机构或道德惯例对这种困境进行干预,以纾缓这种困境。然而,在国际社会中,屡见不鲜的是,同盟之间的情感支持不能保持稳定和持久,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权威又受到极大的限制,以至于在国际关系文化与价值观等领域中出现的承认要求,更取决于互动各方的态度。因此,承认困境在承认斗争中始终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温特本人也意识到这一点。他提到,在世界国家形成之前,美国等强国可以凭借实力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事,甚至采取发动战争等手段,侵犯如科索沃、阿富汗、伊拉克等其他主权国家。对于这些现象,国际关系中却没有有效的力量对其进行制衡,更不用说由某种国际行为体来追究其责任。[65]即使在世界国家形成以后,权力在承认斗争中的显著性仍将存在。如果世界国家的确形成了,那么由谁来制衡世界国家的暴政?由于垄断了对其他行为体的承认权,世界国家既可以给予成员要求获得的承认,也可以拒绝赋予这种承认,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杀死各种亚群体。[66]实际上,温特认识到,在缓解承认困境的能力上,无政府状态与世界国家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而没有质的差别。例如,他承认,“对于解决承认问题,世界国家比起无政府状态显然要强。”[67]也就是说,温特本人对于世界国家能否真正解决承认问题,是抱有疑惑的。即使追求承认的行为体对世界国家抱乐观态度,并如温特所说的那样积极参与到促进世界国家形成的事业中去,然而受制于自身的权力资源,它们收获的可能不是承认,而是被奉行现实主义政策的大国利用,使它们陷入比此前更深刻的承认困境中。马克尔对于承认斗争必定会带来使所有承认要求得以实现的终极状态的批判,不仅适用霍纳特等人的承认理论,同样适用于温特的世界国家观。如威根·P. 香农(Vaughn P. Shannon)指出,温特对于世界政治经过渐次发展的四个阶段最后达到世界国家状态的论证,不仅极其粗略,以致经不起逻辑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更重要的是,温特关于国际体系变化的线性发展观,“并没有为人类历史是由非线性变化的循环构成的观点留有余地。这种非线性的变化是由变化的无目的性、主权的推力与其他难以计数的各种政治力量共同造成的,它们使得(世界国家——笔者注)‘不可避免性’存在问题”。[68]不管对世界历史持一种进化论还是循环论的观点,根据对承认斗争的过程及其后果进行重新审视,可以确定的是,这种斗争不会带来某种终极状态,不会导致世界国家的形成。
(二)温特世界国家观必然性的软肋
温特强化法权承认这一承认形式,不仅在理论上有重大的后果,而且与经验事实不符。笔者首先考察这种取向的理论含义,然后根据经验研究成果对温特世界国家观的必然性进行审视。
1.淡化“厚的承认”的理论效应
温特给人留下一种印象,即在世界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包括个人、国家等群体进行承认斗争的目的,仅在于追求自身的平等法权和使自身的主体性得到承认。按照这种推理,似乎行为体一旦获得了平等、全面的法权或主体性,它将无意反对那些忽视或消除其个性的举动。这同样可以从温特论述建构主义有关集体身份形成的条件中得到验证。在考察集体身份形成的条件时,一方面,温特认为行为体之间的同质性有助于集体身份的形成,因为“客观同质性的增大可以使行为体重新认定其他行为体是自己的同类。把其他行为体归为同类不等于与他们认同,但是以两种方式促使认同的产生”;另一方面,温特也强调国家自我约束的极端重要性,认为“自我约束是集体身份和友好关系的最根本基础,集体身份从根本上说不是根植于合作行为,而是根植于对他人与自己的差异表现出来的尊重”。温特虽然将这两者都列为有利于促进集体身份形成的条件,但同质性与尊重差异这两种明显冲突的条件在集体身份形成过程中如何协调,温特语焉不详。事实上,温特甚至注意到在历史上具有高度同质性的国家——如欧洲君主国家、社会主义国家、阿拉伯国家——曾发生过严重冲突的历史事实。鉴于此,温特不得不承认,“我们几乎没有理论上的证据可以说明团体身份甚至类别身份自身能够产生亲社会的安全政策,并因之造就集体身份”。[69]既然这些国家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为什么依然会发生严重的冲突,温特并未提供任何答案。在这一问题上,只能再次说明温特对强调普适人权和“薄的承认”形式的大同主义的皈依,即突出人权,同时低估群体、国家等对行为体身份认同的意义,也就忽视了各种差异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事实上,将温特的这一立场放在霍纳特的承认理论框架中,温特的选择性借鉴将更为明显。
霍纳特承认理论明确提出,对个性与差异的尊重是承认斗争不可分割的重要维度。霍纳特认为,承认带来的集体自尊或团结,是以尊重行为体的特质和个性为前提的。对于两者间的关系,他指出:“‘团结’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因主体彼此对等重视而互相同情不同生活方式的互动关系”。[70]也就是说,团结的形成或巩固,不是以消除行为体之间的差异或生活方式为代价,而是以尊重后者为前提。在考察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无产阶级进行各种反抗的原因时,霍纳特认为:“在动机问题上,比物质上的窘境远为重要的是生活方式与成就,因为在无产阶级眼中,这些东西是应该受到尊重的,然而,它们却没有被社会上其他人承认。”[71]在霍纳特看来,团结的前提是尊重行为体的差异、生活方式、社会成就等,而对这些行为体珍视的事物的蔑视或否定,往往带来反抗与冲突。在国际关系中,情况同样如此。对他国文化、生活方式、价值观、习惯、发展道路、主权等方面的尊重,是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和开展合作的前提;相反,对他国特质与差异的蔑视,往往成为引发战争的原因。无论是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与西方国家间的复杂关系,土耳其与欧盟的关系,以及伊朗、朝鲜对核武器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这些国家希望坚持自己的差异和追求“厚的承认”。[72]国家之间的蔑视,即使不采取暴力和流血冲突的方式,但常见的如以羞辱、诬蔑、冷战等妖魔化与去人性化对手体现出来的蔑视现象,也有可能产生严重的问题,甚至让那些本来可以得到解决的矛盾,最后演变成“难解难分的冲突”(intractable conflict)。[73]就此而言,霍纳特将对差异与特质的维护作为承认斗争的一个独立领域,并把它作为其承认理论的第三种承认形式,是具有独特眼光的。
温特强化法权承认这一承认形式,具有消除国际关系中差异的理论效应。诚如马克尔所言,承认斗争或许的确让社会中的某些不平等承认现象得以消除,从而产生了某种进步;然而,这种进步很有可能是以其他人丧失主体性或独特性,或者蒙受物质上的损失和遭受文化上的同一为代价。如政治哲学家卡尔·施密特之所以反对自由主义的世界国家构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意识到,自由主义虽然表面上鼓吹自由、多元,但实际上却有消除差异的倾向。如同温特强调“普世的人”或“薄的承认”的优先性,自由主义同样基于人的概念的“单一普世性”来思考政治问题的解决方案。这种抽象的个人主义,不以某个具体敌人的存在为目标,而只有存在差异,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的可能。[74]事实上,对差异的敌对态度,构成西方文化的一种底色。无论是在近代欧洲出现的宗教战争,还是在西方发现新大陆后对印第安人的征服,还是在现代化学者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线性研究模式,甚至在主张竞争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哈耶克的思想中,都可以看到将差异建构视为威胁,要么对其进行同化,要么将其消灭的倾向。[75]对于温特世界国家观中对待差异的态度,谢尔盖·普罗佐罗夫(Sergei Prozorov)指出,温特世界国家的必然性“将自由主义的‘和平工程’作为其逻辑结论:政治敌手的消灭,只有通过建立一个全球性的权威结构才能实现,这样就没有给全球政治空间留下任何外部性,同时也就取消了国际关系”。[76]如此一来,因为没有任何外部敌人可以用来消灭,“冲突将不仅仅是可能的,而且将切切实实成为不可避免的,因为他者无疑会以暴力抵制这种尝试——基于自由主义的人性概念将他们纳入到(全球性的)祖国中去”。[77]尽管温特强调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存在,将有效地防止人们通过暴力手段争取承认,然而当自身的(身份、文化等)的差异受到严重的威胁,铤而走险的行为体很有可能通过运用核武器来争取承认,彻底实现国际体系的“终结”,而不是形成一个世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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