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做好“加减法”(2)

政府应做好“加减法”(2)

进一步改革需更大的决心

今年3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提出,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1/3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5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5月15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从《决定》内容看,取消和下放审批权的范围涉及经济领域投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尤其是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城市轨道、能源工程等重头项目的审批权力,其中,涉及国家发改委的审批项目占了较大比例。“这些事实都表明了新一届政府继续加大改革力度的决心。”燕继荣说。

他认为,此次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不过是整个改革行动的第一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在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及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等方面已经做了详细规定。但行政审批改革涉及许多部门利益,会遇到很大阻力,因此,进一步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更需要决心和勇气。

“尽可能减少行政审批,并不是意味着要将行政审批减少到零。”燕继荣强调,行政审批是必要的,它有其正面功能,比如危险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其他潜在危害公共安全的事项。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哪些事项需要审批,哪些不需审批;哪些事项的审批权限归中央,哪些归地方。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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