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叔侄冤案:还远非谈宽恕的时候

浙江叔侄冤案:还远非谈宽恕的时候

张高平、张辉叔侄的十年冤狱,从未像今天这样举国热议。个案能引来社会关注是好事,而且这份关注与讨论应该继续,并有必要深入。日前,张高平接受《南方都市报》专访,谈到对参与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永不原谅”,并收回了此前“不想追究”的表态。

确实,在是非并没完全厘清之前,还真没到了去奢谈宽恕的时候。这也是各界聚焦张氏叔侄冤案,并接力逼问责任追究的用意所在。尽管诚如一些观点认为,“冤案的检讨如果仍然集中在个人责任的追究,而不是检讨制度存在的弊端,是没有意义的”。但不可否认的是,个案后续不应局限于个人责任追究,不能成为轻易跳过个人追责环节的理由;制度有缺陷,司法环境不如意,也不足以为彼时的办案人员进行开脱。

如此荒诞的冤案为什么会发生,还会不会发生?有必要提到几个细节,据新华社的报道,本案由于存在明显问题,“审判人员中当时就有人提出明确的无罪意见,但最终未被采纳”。《南方周末》报道,围绕是否再审张辉案,“浙江省公检法机关内部曾有过激烈的争论”,所幸“最终启动再审的意见占据主导”。显而易见的冤案,竟还会被“激烈讨论”,现在回看,是该庆幸呢,还是真的只能庆幸呢?不由想起至今仍再审无望的河北聂树斌案,是否也还在内部“激烈的争论”中?

借由张氏叔侄的冤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再被讨论,如何杜绝刑讯逼供的天问又一次重启。但严格来讲,张氏叔侄冤案不能算非法证据规则的实践案例,倒确实是刑讯逼供的恶果。为什么那么多执法者热衷于刑讯,对刑讯逼供甚至欲罢不能?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载入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也做了很大程度的保留。在其第54条中,绝对排除的非法证据仅为“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得的言词证据,而对刑讯所得口供辗转取得的物证、书证等派生证据则分情况对待,只有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时才被排除。

刑讯获取的口供是为“毒树”,若非毫无例外地对非法证据予以绝对排除,则意味着“毒树之果”还有侵害公民的危险。在本案办理过程中,依据犯罪嫌疑人供述逐渐构筑的所谓“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条,便是“纯口供”办案的恶果,现在回看除了荒诞,更要能反思。刑讯于案件侦破而言,依然卓有成效,而且即便刑讯被披露也不会有人真正负责,这将是最恶劣的司法示范。

必须有人为两个无辜公民的十年牢狱之灾承担责任,绝非不依不饶,而是要有起码的正义底线。费尽周折,案子有重新翻过来的一天,殊为难得,围绕本案的善后问题,接下来的核心有二,其一是启动国家赔偿,其二便是责任追究。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对外公开承诺“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但究竟如何一查到底,却并未看到具体的步骤。

甚至就是在一省的公安机关为张氏叔侄冤案公开道歉的时候,也并未看到哪怕一名当年办理本案的具体个人,有忏悔、歉意的表示。包括被公众百般奚落的“无懈可击”聂姓女“神探”,也包括与其一同办理张氏叔侄冤案的其他人员。那些曾让服刑地检察官闻之夜不能寐的刑讯逼供讲述,究竟是哪些办案人员所为?必须彻查,要有个交待。此前的不少冤案在以各种凑巧的原因平反之后,或不难拿到国家赔偿,但对具体责任人的追究却总是不容易。

如果说国家赔偿追究的是机构责任,那么针对个案启动渎职调查,追问的便是执法者的个人责任,二者构成“虽迟到,但依然要完整”的正义本身,互相之间无法替代,更不可偏废。也只有对个案责任人的严肃追究与处理,才能真正建立起敬畏,为执法者划出边界。那么,张氏叔侄的十年冤狱,能否成为终结过往“跛足纠错”的里程碑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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