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冤案形成,即使出现了足以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纠错竟也是阻力重重,原因何在?
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的张高平、张辉“叔侄冤案”历经近十年,前不久终于平反。近日,参与“解救”叔侄俩的一名已退休检察官,向媒体讲述了整个翻案过程。让人再次感受到这样一起并不复杂的冤案,纠错过程却是异常的艰难。
2004年判决的这起冤案,当初判决有罪的证据明显不足:死者指甲里的DNA与张氏叔侄不匹配,警方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痕迹,两个嫌犯的口供相互矛盾……如果司法机关能严格坚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推定”“罪疑从无”,有一个证据存在疑点,就不应该定罪。但正是当地公检法机关的层层失守,最终导致冤案的发生。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一旦冤案形成,即使出现了足以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纠错竟也是阻力重重。
张高平在服刑地不断申诉,甚至感动了石河子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官张飚。石河子市检察院调阅材料后,也发现了几个疑点,随后多次向浙江发函,但多年石沉海底。
2008年,河南马廷新案全国轰动,牵出了“狱侦耳目”袁连芳。离奇的是,当初在“叔侄冤案”一审有罪判决中,26条证据几乎都是事发前后的间接旁证,只有这个“袁连芳”的证词称:张辉在看守所里自称曾奸杀过一名女子。
那么,浙江警方,以及为袁“立功”减刑的法院,不可能不知道;既然袁已参与制造了一起冤案,那么理应对于涉及他的其他案件主动进行复核,勇于承认错误,但是我们没有看到,否则此案2008年就应该平反。相反,是远在千里之外的石河子市检察院核实两案中的“袁连芳”是同一个人。
但即便石河子检察院做了大量调查核实工作,一再给浙江法院、检察院寄交申诉材料,检察官张飚甚至还曾亲自致电浙江省法院,但都未能启动再审纠错程序。
从制度上说,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事实上只以生效判决“确有错误”为前提,这有很明显的主观主义色彩;从程序上说,一般由司法机关通过书面检查启动,没有当事人律师、证人直接参与的听证程序。哪些新证据能证明原判“确有错误”,由司法机关,甚至是由原审法院来认定,这就增加了翻案难度。
因此,如果不是新疆检察官的一再坚持,不是媒体报道的推动,或许这起冤案至今沉冤难雪。现在浙江省公安厅通过官方微博,向当事人及家属道歉。但是,那些自认为办案“无懈可击”的司法人员,至今没有受追究;一再忽视石河子检察院递交的申诉材料的法院、检察院,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对这起荒唐冤案的纠错和反思不能就此结束。需要有对具体人员的问责,也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浙江叔侄冤案”纠错过程为何这么难
- 赔偿远非冤案“正大高”式道歉的全部 2016-08-11
- “不想追责”莫成“不再追责”2016-02-02
- 法院登报道歉,还要勇于追责2015-09-22
- 今日话题:解决疑案冤案,推动依法治国2014-12-15
- 冤案平反之司法公正2014-12-15
- 法院判案,容不得“错案、冤案”2014-12-15
- 让疑案争论推动法治共识2014-12-15
- 冤案何以发生2013-11-28
- 办案“终身负责”需制度细化2013-08-15
- 检察日报:期待国家赔偿后的“下文”2013-06-04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
精选专题
精选文章
- 乘“热”而上,“避暑经济”燃旺消费热情
- “北京方案”塑造全球数字友好城市新范式
- “政策+科技”筑牢大国粮仓
- 把握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的“三性”要求
- 【党员课堂】曹永栋:新时代反腐倡廉的制度设计与价值观培育
- 【铭记历史 缅怀先烈】刘岳:雄魂八十年 一脉英雄气——弘扬伟大抗战精神之英雄气概、必胜信念
- AI技术何以“飞入寻常百姓家”
- 看北京如何“点数成金”
- 深化“政策找人”,确保应享尽享
- 【廿四节气·小暑】温风打头阵,小暑悄叩门
精选视频
【强国建设·专家谈】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历程
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党员课堂】新时代反腐倡廉的制度设计与价值观培育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